知识产权法第3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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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专利权,第十章专利制度概述第十一章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客体第十三章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第十四章专利的申请与审批第十五章专利的复审、无效及终止第十六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第十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十章专利制度概述,第一节基本概念第二节专利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专利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基本概念,一、专利二、专利法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产生、利用与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专利权
(1)专有性
(2)地域性(3)时间性(4)法定性,第二节专利法的产生与发展,一、专利法的产生二、专利法律制度的普遍建立三、专利制度的作用四、对专利制度的讨论,第三节专利法的基本理论,一、自然权利论二、非物质财产论三、专利契约论四、防止不正当竞争论五、利益平衡论六、产业政策论,第十一章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第一节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及特点第二节我国专利法的修改,第一节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及特点,一、旧中国的专利制度二、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三、1985年专利法及其特点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三种专利形式集于一法保护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和登记制并存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存行政执法与司法共同处理专利纠纷既符合国情又具有国际化特点,第二节我国专利法的修改,一、我国专利法第一次修改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专利法第二次修改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我国专利法的修改,三、专利法第三次修改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对我国专利制度的评价
(1)立法评价
(2)实施评价(4)执法评价(3)应用评价,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专利的种类第二节授予专利的条件第三节专利保护的排除客体,第一节专利的种类,一、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的分类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首创发明、改进发明、组合发明、应用发明与选择发明。
第一节专利的种类,二、实用新型专利定义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特征不能申请实用新型的情形,第一节专利的种类,三、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应具备的条件,第二节授予专利的条件,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一)新颖性
(二)创造性(三)实用性,
(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申请日新颖性的地域标准:
分为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其他方式公开和抵触申请四种情形,
(二)创造性,创造性的标准: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三)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具有实用性的条件:
工业实用性重复再现性有益性,第二节授予专利的条件,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同。
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不得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第二节授予专利的条件,三、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专利的,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造,在发表后6个月内申请专利的,不丧失新颖性。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申请人于泄露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专利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第三节专利保护的排除客体,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可分为:
有“公共秩序”问题的发明不属于发明的项目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第十三章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第一节专利权主体的类型及专利权归属第二节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专利权主体的类型及专利权归属,一、发明人与设计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
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和获得报酬权。
第一节专利权主体的类型及专利权归属,二、专利申请人
(一)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三)合作与委托发明创造一般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
如果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即属于对发明创造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一方。
(续)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条件:
执行本单位的职务
(1)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返回,第二节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一)独占权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与进口权。
(二)许可实施权(三)转让权(四)标记权,第二节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二、专利权人的义务缴纳专利费用的义务不得滥用专利权,第十四章专利的申请与审批,第一节专利申请原则第二节专利申请前的论证第三节申请文件的种类及要求第四节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第五节专利申请的审批,第一节专利申请原则,一、书面原则二、先申请原则三、优先权原则四、主题单一性原则,第二节专利申请前的论证,一、专利申请的必要性分析二、专利保护形式的选择三、申请时机的选择四、取得专利权可能性的初步判断五、市场预测,第三节申请文件的种类及要求,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基本文件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其他文件,第三节申请文件的种类及要求,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基本文件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其他文件三、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第四节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一、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完整地表达请求保护的范围遵循独特的撰写方法和步骤起草独立权利要求起草从属权利要求,第四节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二、说明书的撰写所属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创造的内容。
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第四节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三、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摘要四、关于know-how其基本含义是指具有使用价值的没有公开的技术。
我国将其列为商业秘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给予保护。
第五节专利申请的审批,一、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受理申请初步审查公布申请(自申请日起个月)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年内)授权公告无效请求期及无效审查(自授权后任何时间)专利权终止(自申请日起20年)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受理申请初步审查授权公告,第十五章专利的复审、无效及终止,第一节专利申请的复审第二节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第三节专利权的终止,第一节专利申请的复审,一、请求复审的程序及审查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请求复审采取书面原则。
提出复审请求形式审查前置审查要么撤销原决定要么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做出决定,第一节专利申请的复审,二、复审决定的效力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若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则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的决定。
当事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一、无效宣告请求的程序提出无效请求的法定时间是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时间。
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资格没有限制,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1.不符合专利的条件的“三性”标准;2.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3.权利要求书没有说明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没有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4.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原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续),5.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6.不符合在先申请原则;7.不符合单一性原则;8.属于专利法第5条、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第二节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三、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四、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决定的效力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被告是专利复审委员会。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第三节专利权的终止,一、专利权终止的概念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专利权因放弃而终止专利权因欠缴年费而终止,第十六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第一节专利权的内容第二节专利权的限制,第一节专利权的内容,产品专利的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享有使用该方法的权利,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第一节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标记权,第二节专利权的限制,一、专利的计划许可它是国家行政机构在全面考虑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对某些重大发明创造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实施,以迅速推广先进的专利技术。
我国专利法第14条对其做出限制必须是重大的发明创造报经国务院批准特定的实施的单位实施有偿使用,第二节专利权的限制,二、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申请强制许可的条件专利权人不履行实施义务的强制许可国家出现紧急情况或非常情况下的强制许可依存专利的强制许可反垄断的强制许可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二)强制许可的效力(三)对强制许可的救济(四)关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与专利权的关系问题,第二节专利权的限制,三、专利的合理使用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或者销售先用权人的利用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非生产经营目的利用医药审批的使用四、其他限制专利权的情形现有技术抗辩善意侵权,第十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一节专利权的期限第二节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三节专利侵权及其认定第四节专利的管理第五节专利纠纷的处理,第一节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第二节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保护范围确定的依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
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三、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
(一)中心原则
(二)周边原则(三)折中原则(解释原则),第三节专利侵权及其认定,一、侵权行为的构成二、专利侵权的种类
(一)直接侵权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假冒专利
(二)间接侵权行为三、专利侵权认定的适用原则,第三节专利侵权及其认定,四、诉前措施
(一)诉前禁令
(二)诉前证据保全五、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2年)六、专利侵权的责任,第四节专利的管理,一、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设立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职责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纠纷的处理,第五节专利纠纷的处理,一、专利纠纷的类型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专利合同纠纷专利行政纠纷二、专利纠纷的解决方式调解、仲裁、行政处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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