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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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掌握纳税义务人、税率、所得额的确定、项目扣除、所得税计算、税收优惠与纳税申报及缴纳。
掌握新旧企业所得税的不同。
2,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沿革历程,.晚清提出征收所得税,但没有落实;北洋政府颁布第一部所得税条例,未实行。
年民国政府颁布所得税暂行条例。
.共和国成立以后。
年,所得税并入工商业税。
年独立出来,设立工商所得税。
从1980年起,先后开征了个人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等10余个所得税税种,但也使所得税制度不统一、不简明等弊端日渐突出。
3.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过程中,所得税制度的上述弊端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革除。
通过相关税种的简化、归并,我国的所得税制度更加规范、健全、合理。
现行的所得税制度所包含的税种前已述及,相关立法也已基本出台,惟独缺少的是有关社会保障税方面的立法。
4.2007年,对原有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一部企业所得税。
3,课堂思考:
为什么会产生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背景、目的、意义。
新旧所得税的在具体项目上有哪些不同?
4,内、外资所得税占总收入情况(单位:
亿元),5,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税法和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所得税法框架结构:
共8章,60条。
实施条例133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6,比较,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不分章,共20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分章,共30条;现企业所得税法共8章,60条。
7,各章条款分布,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4条第18条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521条第975条第三章应纳税额第2224条第7681条第四章税收优惠第2536条第82102条第五章源泉扣缴第3740条第103108条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4148条第109123条第七章征收管理第4956条第124130条第八章附则第5760条第131133条,8,改革原则:
“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四个统一”:
统一内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五个有利于”:
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
9,改革要点:
统一税法:
统一税法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
规范税基:
使企业正常的、合理的成本费用得到足额补偿。
降低税率:
降低名义税率,由33%降为25%。
调整优惠:
取消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优惠,建立产业为主、地区为辅,产地结合的新优惠政策,重点转向基础设施、科技进步、环境保护。
加强管理:
增加了特别纳税调整章节,加强关联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地避税等对防范,加强了反避税管理。
10,改革核心,税基:
税前扣除税率:
税率结构优惠:
政策优惠管理:
特别纳税调整,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度和理论创新主要有:
一是以法人为标准的纳税主体制度。
即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非居发企业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在纳税主体方面遵循“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地”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规定的基本税率是25%,中小企业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税率15%,均是较低的税率。
三是科学规范的税法客体制度。
对哪些收入征税、哪些税收不征税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是国际化的税收抵免,避免了国际间的双重征税,体现了公平原则。
五是体系化的反避锐制度。
六是统一化的税收征管制度。
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处还延长了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间。
七是本土化的信赖保护。
八是以产业为导向的普适性优惠制度,对内外资企业均适用。
12,企业所得税制度(2007),1.概念:
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13,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税法第1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条例第2条)国家机关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使有应税收入都不征税。
一人有限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4,差异1:
纳税人,独立核算企业和法人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以法人组织为纳税人,改变了以往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来判定纳税人标准的作法。
按此标准,企业设有多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实行由法人汇总纳税。
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采用了规范的概念对纳税人加以区分。
居民企业认定:
在注册地基础上增加了管理机构所在地。
属地加属人的原则,更好地保障我国税收管辖权的有效行使。
非居民企业认定:
机构、场所、营业代理人。
15,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引用了国际惯例的做法:
以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的标准确定纳税地点,16,3.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7,18,什么是实际管理机构?
实际管理机构:
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条例第3、4条)实际管理机构:
是指跨国企业的实际有效的指挥、控制和管理中心,是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主要标准。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认定,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以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来综合判断。
实质是企业的实际有效的决策、控制和管理中心。
包括董事会行使决策监督权力的场所、财务会计核算场所、决策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场所。
19,例如:
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玛(中国)公司,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就是我国的居民企业;在英国、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也是我国的居民企业。
如汇源果汁注册地在海外的开曼群岛,实际上是一家外资公司。
开曼群岛为世界避税天堂,中国很多红筹公司海外上市之前都会去开曼群岛注册壳公司,汇源果汁也是如此。
20,何谓“机构、场所”,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条例第5条),21,所得”内容,所得_销售货物所得_提供劳务所得_转让财产所得_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_利息所得_租金所得_特许权使用费所得_接受捐赠所得_其他所得(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所得、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所得、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帐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所得、补贴所得、违约金所得、汇兑收益等)(条例第6条),22,境内境外所得划分标准(条例第7条),23,差异2:
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划分,原来在个人所得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中有境内外所得划分标准。
现企业所得税中增加了境内外所得划分标准。
24,实际联系,25,4.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按18%纳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27%纳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33%。
法定税率30%地方所得税税率3%优惠税率24%15%,新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为基本税率25%(20%、15%)非居民的第二类采用低税率20%,实际是10%。
旧法内资,外资,26,差异3:
税率结构,基本税率由33%降为25%,小企业税率由18%和27%调整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20%不变。
相对来说:
所得税税率降低,小企业税率不变,预提所得税税率由于基本税率降低,使相对税率提高。
27,世界主要国家的所得税税率,全世界159个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主要发达国家中美国、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企业所得税的基准税率分别为35%、33.33%、25%、30%、33%;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6.7%其中日本、韩国、越南、印尼、马来西亚则为30%、27.5%、28%、30%、28%,28,第四条(适用税率)1、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第一类)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预提所得税税率20%,根据后面优惠的规定,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
29,第二十八条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国税函2008251号通知规定:
“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3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32,5.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纳税人的所得额。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33,6.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类:
居民企业。
应纳税额的计算在形式上较为简单,就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即可。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前年度的亏损(税法第五条)原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收入新税法首次引用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注意:
1.收入总额的确定2.准予扣除项目与不得扣除项目的确定3.准予扣除项目的扣除标准?
是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是应纳税所得?
还是会计利润?
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34,应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收入总额的确定:
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收入范围、收入形式和收入确认等内容。
35,
(一)收入总额,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确实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违约金收入、从事外币交易的汇兑收益等。
旧法:
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36,
(2)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收入,而免税收入是属于征税范围收入,但免于征税。
37,
(二)收入形式,包括货币形式收入和非货币形式收入。
非货币形式收入:
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资产以及其他权益。
非货币性资产价格:
按照资产的市场价格、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值基础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38,(三)收入实现,1、销售货物,在发出货物并取得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时。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
2、提供劳务,跨越纳税年度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39,3、将资产或资金提供他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使用费等收入,应在取得利益权利时。
4、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而取得的股息收入,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在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时。
5、企业取得的接受捐赠收入,按实际收到受赠资产的时间。
40,6、企业收到的税收返还款,应当计入实际收到退税款项当年的收入总额。
7、企业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年度的收入总额。
8、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来确定。
4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重要原则,税法优先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真实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现原则收付实现制(税法明文规定),42,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条例第9条)权责发生制是以实际收取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
43,税法优先原则(纳税调整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税法第21条)1、税法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会计制度则不具有,一般是准则性规定。
2、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与惯例。
3、也是申报纳税的基本方法。
申报表设计:
会计利润纳税调整纳税调整按准备金、折旧等分类。
44,收付实现制(税法明文规定),1、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条例第18、19、20条)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条例第23条第一款)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条例第24条)4、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条例第21条),45,差异4:
收入实现,增加了收入实现内容,明确各种形式收入收入实现时间。
46,差异5:
不征税收入,明确将收入分为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
提出了不征税收入概念,以区别于免税收入。
47,2.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在确定企业的扣除项目时,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有五项,即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48,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是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
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
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
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
4确定性原则。
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
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49,差异6:
合理性原则,扣除中强调了合理性原则,并强调是必要与正常的支出。
而原税法是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从而对一些扣除项目作了必要调整。
50,实际中注意三点:
1.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3.除特别规定外,不得重复扣除。
51,
(1)成本。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针对以制造业为主的生产性企业)、销货成本(针对以商业为主的流通企业)、业务支出(针对服务性企业)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企业为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和财务费用(企业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52,(3)税金。
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即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这些已纳税金准予税前扣除。
准许扣除的税金有两种方式:
一是在发生当期扣除;二是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与旧税制一致:
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不得扣除,但对企业未实际抵扣,由企业最终负担的增值税额,可计入资产的成本,在当期或以后期间扣除。
53,(4)损失。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与旧税制一致有责任人和保险赔偿的:
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损失收回的: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条例第32条)(5)其他支出。
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54,3.准予扣除的具体项目,工资。
借款支出和利息支出。
职工“三费”。
公益性捐赠(旧法中间接捐赠)。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5,工资。
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可以扣除项目: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项目: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56,差异7:
工资,由计税工资标准改为合理工资薪金。
57,借款支出和利息支出。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58,差异8:
向关联企业借款利息,原规定不超过注册资本50%以内部分扣除,现不超过权益性投资规定比例部分扣除。
59,职工“三费”,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0,差异9:
三项经费,职工福利经费、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由依据计税工资计提改为按实发工资限额列支。
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1,例题,我市一家企业,2008年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列支职工福利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
应如何作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
20014%2850,应调增所得额2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2002.5%52,不需调整工会经费:
2002%410,应调增所得额6万元以上三项费用调整额(5010)200(14%2%)28,62,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63,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条例第52条)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4,公益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65,差异10:
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比例调整,内资企业列支限额比例由3%提高至12%,而外资企业由无限制改为12%。
这是在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基础上,(比如,美国税法规定,公司法人捐赠享有经调整后毛所得10%的税金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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