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最新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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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1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主要任务:
(一)开展遥感监测。
(二)开展调查准备工作。
(三)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基本农田上图。
(四)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省级全面检查。
(五)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成果内业抽样检查。
(六)开展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拆除图斑和灾毁耕地图斑等外业抽样检查。
(七)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与现状数据汇总。
(八)开展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和数据统计分析。
(九)开展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一)遥感监测生产,1.卫星遥感数据采集和加工。
从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采集覆盖全国的卫星遥感数据,以二次调查底图、高程数据等控制资料为基础,以县(市、区)为单位,制作覆盖全国的2016年度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DOM),实现遥感监测“一张图”全面更新。
正射影像图(DOM)制作(2889个县市区),遥感原始数据,正射影像图,纠正、配准、融合,
(一)遥感监测生产,
(一)遥感监测生产,2.遥感监测信息提取。
将2016年度遥感正射影像与2015年度遥感正射影像叠加对比,并参考2015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等基础资料,按照统一的图斑提取原则和要求,分类提取新增建设用地图斑。
(一)遥感监测生产,变化信息提取,
(一)遥感监测生产,变化信息提取,
(一)遥感监测生产,追踪监测以往相关图斑。
(1)监测往年临时用地变化情况。
依据最新遥感影像,检查往年临时用地图斑的变化情况,对影像表现为未拆除恢复的图斑,分类提取2016年度遥感监测图斑。
(2)监测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检查拆除图斑变化情况。
依据2016年度遥感影像,检查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执法检查拆除图斑是否已拆除。
对影像表现为明显建设特征、未拆除恢复的,分类提取2016年度遥感监测图斑。
(一)遥感监测生产,历年临时用地,上年度拆除图斑,
(一)遥感监测生产,将遥感监测成果及时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和执法检查工作。
遥感监测成果包括:
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遥感监测图斑、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见附录2)。
建设用地变化信息提取的10大种类型:
第一类:
前时相影像有植被覆盖或明显非建设痕迹,后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特征(如地基、建筑物、构筑物、广场、公园等)。
第二类:
前时相影像有植被覆盖或明显非建设痕迹,后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推填土特征。
第三类:
前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推填土特征,后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特征(如地基、建筑物、构筑物、广场、公园等);或前时相影像为低矮建筑,后时相影像翻建为居住小区、高层建筑或规模化工厂等较大规模建筑。
第五类:
2015年及以往“P(批而未用)”图斑,本年度影像表现为新增建设特征的图斑,根据后时相影像特征,细分为ABC三个二级类。
其中,属于2015年“P(批而未用)”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在“tz”属性项中标注“2015”第六类:
上年度“拟拆除图斑”,后时相影像存在明显建设特征。
分为A、B两个二级类。
(一)遥感监测生产,第七类:
前时相影像有植被覆盖或没有明显建设,后时相影像有明显道路或大型沟渠特征(包括在建推土、搭建桥墩等);或前时相影像明显在建,后时相影像有道路或沟渠明显建成特征(包括路面硬化、运行使用等)。
第八类:
前时相为海水覆盖,后时相影像为围填海。
第九类:
往年“临时用地”,后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特征(往年“临时用地”未完全拆除)。
第十类:
新增高尔夫球场用地。
分为A、B两个二级类。
第十一类:
新增光伏用地。
第十二类:
新增钢铁企业用地。
根据前后影像特征再细分为AB两个二级类。
第一类:
前时相影像有植被覆盖或明显非建设痕迹,后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特征。
(一)遥感监测生产,根据影像特征第一类再细分为ABCDEF六个类型:
1A类图斑:
指可确定为住宅小区、工厂、高层建筑、集中建设的大规模农村居民点、学校、运动场、机场等大型建设项目及可确定为以上用地类型的建设地基。
1B类图斑:
指不能明确归为A类的建筑或建设项目,具有或疑似彩钢特征的建设项目,零散分布的农村居民点,以及已建项目内部新建或扩建的附属绿地、广场、停车场。
1C类图斑:
指大型水工建筑、港口码头、水库水面等。
水库堤坝等水工建筑与水库水面应分开提取,且水库水面应在属性项“tz”中标注“S”。
1D类图斑:
指非建设用地附属的独立广场、停车场、露天货栈等以地面硬化为主的用地。
1E类图斑:
指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1F类图斑:
指简易的疑似设施农用地或简易临时建筑。
(一)遥感监测生产,1A类:
图斑指可确定为住宅小区、工厂、高层建筑、集中建设的农村居民点、学校、运动场、机场等大型建设项目及可确定为以上用地类型的建设地基。
1A类图斑:
指可确定为住宅小区、工厂、高层建筑、集中建设的大规模农村居民点(ZZ)、学校、运动场、机场(JC)等大型建设项目及可确定为以上用地类型的建设地基。
(新增的标注(ZZ、JC)用于国家统计,与变更无关),
(一)遥感监测生产,1B类图斑:
指不能明确归为A类的建筑或建设项目,具有或疑似彩钢特征的建设项目,零散分布的农村居民点,以及已建项目内部新建或扩建的附属绿地、广场、停车场。
(一)遥感监测生产,1C类图斑:
指大型水工建筑、港口码头、水库水面等。
水库堤坝等水工建筑与水库水面应分开提取,且水库水面应在属性项“tz”中标注“S”。
(一)遥感监测生产,1D类图斑:
指非建设用地附属的独立广场、停车场、露天货栈等以地面硬化为主的用地。
(一)遥感监测生产,1E类图斑:
指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一)遥感监测生产,1F类图斑:
指简易的疑似设施农用地或简易临时建筑。
第二类:
前时相影像有植被覆盖或明显非建设痕迹,后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推填土特征。
(一)遥感监测生产,第三类:
前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推填土特征,后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特征(如地基、建筑物、构筑物、广场、公园等);或前时相影像为低矮建筑,后时相影像翻建为居住小区、高层建筑或规模化工厂等较大规模建筑。
(一)遥感监测生产,根据影像特征第三类再细分为ABCDE五个类型,细类图斑解释同第一类相同。
(新增的标注用于国家统计,与变更无关)3A类:
图斑指可确定为住宅小区、工厂、高层建筑、集中建设的农村居民点、学校、运动场、机场等大型建设项目及可确定为以上用地类型的建设地基;3B类图斑:
指不能明确归为A类的部分大型建设项目或建筑物,其他低层建筑或小型建设项目、具有或疑似彩钢特征的建设项目、零散分布的农村居民点,以及大型建设项目内部新建或扩建的附属绿地、广场、停车场;3C类图斑:
指大型水工建筑、港口码头等;3D类图斑:
指非建设用地附属的独立广场、停车场、露天货站等以地面硬化为主的用地;3E类图斑:
指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3F类图斑:
指简易的疑似设施农用地或简易临时建筑。
(一)遥感监测生产,第五类:
以往“P(批而未用)”图斑,2016年度影像表现为新增建设特征的图斑。
根据后时相影像特征,细分为AB两个二级类。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落在数据库P范围内,在“tz”属性项标注“2013”,落在2014年P范围内标注“2014”,落在2015年P范围内标注“2015”A类指有新增建筑/构筑物特征的图斑;B类指有新增建设推填土特征的图斑,第六类:
上年度“拟拆除图斑”,后时相影像存在明显建设特征。
第七类:
前时相影像有植被覆盖或没有明显建设,后时相影像有明显道路或大型沟渠特征(包括在建推土、搭建桥墩等);或前时相影像明显在建,后时相影像有道路或沟渠明显建成特征(包括路面硬化、运行使用等)。
(一)遥感监测生产,第七类根据影像特征再细分为ABCD四个类型。
7A类指新增硬化或建成的道路,包括前时相在建、后时相硬化或建成道路。
7B类指动土在建的新增道路。
表现为路面不平整、路边有堆土、路面宽度不均匀、分段在建等。
7C类指在建或建成的大型开发建设区域内部路网。
7D类指在建或建成的大型沟渠(如南水北调等)。
(一)遥感监测生产,在“tz”属性项中标注“Y+宽度”,如:
该类型一条路面宽度为10米的道路,在“tz”属性项中标注“Y10”;,路面硬化,7A类:
指新增硬化或建成的道路,包括前时相在建、后时相硬化或建成道路,7B类:
指新增在建道路(推平的道路),
(一)遥感监测生产,7C类:
指在建或建成的大型开发建设区域内部路网,
(一)遥感监测生产,7D类:
指在建或建成的大型沟渠(如南水北调等),
(一)遥感监测生产,行政界线以外的图斑没给地方发放,行政界线以内的围填海图斑要在变更调查时响应。
第八类:
前时相为海水覆盖,后时相影像为围填海。
。
第九类:
往年“临时用地”,后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特征(往年“临时用地”未完全拆除)根据影像特征再细分为AB两个类型。
9A类指往年“临时用地”仍保持原状。
9B类指往年“临时用地”在原基础上扩建、加高等进一步规模扩大。
(一)遥感监测生产,9A,9B,第十类:
新增高尔夫球场用地。
分为A、B两个二级类。
A类指前时相无高尔夫球场,后时相新建球场。
B类指在已建高尔夫球场基础上向外扩建部分。
10A,10B,第十一类:
新增光伏用地,第十二类:
新增钢铁企业用地,遥感监测成果包括:
1、正射影像图,
(一)遥感监测生产,2、遥感监测信息核实记录表,
(一)遥感监测生产,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省(区、市)市县(区)第页共页,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省(区、市)市县(区)第页共页,下发用地管理信息,在遥感监测成果上,空间套合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20112016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范围界线、历年来增减挂钩备案系统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备案系统中新增耕地验收项目区范围界线,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年度新增耕地调查。
同时,部将随同遥感监测成果一并套合下发综合监管平台农转用勘测定界范围界线,增减挂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项目的场地平整区范围界线等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
各地根据本地区土地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
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31日,限期内未完成报备的,将不作为本年度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信息。
1月15日以后提取的遥感监测图斑,2015年度遥感监测图斑,于2016年1月15日之后提取的,以单独文件夹与2016年度遥感监测一并下发,纳入2016年度变更调查内、外业抽样检查。
2016年度遥感监测图斑,于2017年1月15日之后提取的,纳入下年度抽样检查。
(二)地方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1准备工作。
(1)界线资料准备
(2)遥感监测成果准备(3)用地管理信息准备(4)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5)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6)制定方案和人员培训,(三)地方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2.调查内容与方法。
(1)调查界线调整
(2)权属调查(3)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及建设用地变更调查。
(4)“批而未用”图斑变更(5)耕地现状变化调查。
(6)其他现状变化调查。
(7)地类信息专项调查标注(8)基本农田上图。
(二)地方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
(1)调查界线调整,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形成的各级控制界线、控制面积和各地类面积,作为当2016年变更调查的基础。
各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必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采用分级负责的方法进行。
涉及零米线和行政界线调整的省份,应以专报形式报部,审查通过后方可使用新的调查界线开展变更调查工作。
(2)权属调查,权属调查内容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性质变化、权属界线变化和权属单位变化。
权属性质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情况变更。
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界线双方应依法重新签定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将变化后的界线调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
同时提取涉及界线变化的信息。
权属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情况变更。
每一变化图斑、线状地物、零星地物,应在权属性质字段赋国有或集体。
对于国有土地变为集体土地的,应予以核实。
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及建设用地变更调查。
利用外业底图,对照实地现状,对遥感监测图斑及属性信息进行逐一核实、调整和补充调查,调绘实地建设范围和地类,确认遥感监测图斑变化情况,如实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见附录表C.3)、临时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见附录表C.4)和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见附录表C.5),(3)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及建设用地变更调查。
对实地已发生动工建设的,应结合实际情况,按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分别变更,或按临时用地上图。
其中,对实地为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变更;对实地为设施农用地的,按设施农用地变更;对于实地为临时用地的,应调查该地块的范围和面积,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和更新数据包中;对于监测图斑为推填土类型、遥感影像伪变化以及2016年12月31日前已拆除的遥感监测图斑,应维持原地类,并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说明未变更原因类型及实地情况。
(不需要地方提供现场未建设的实地照片),对实地为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变更,建设用地边界可按照实际情况变更。
1、有建设的部分必须变更。
2、不能按照棋盘状变更,至少要连片变更,X,新增道路图斑,对新增道路图斑,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要求进行变更。
路宽超过6.5米必须变更为公路。
对大型机械作业的农区、牧区,其农村道路的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到8米;(这些区域国家已告知地方,没告知的不算)。
对新增道路图斑,未变更为公路(包括变更为农村道路,或解释为伪变化的),要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说明未变更原因类型。
新增道路图斑,对道路类型监测图斑路基未确定的,可纳入以后年度变更,并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填写相应“原因类型”编号并说明情况。
7A,7C不能纳入以后年度变更。
7B路基未确定可以纳入以后年度变更7D可以不变更。
对遥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地块,除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已在部监管平台备案外,暂不纳入本年度变更范畴。
卫星拍摄后建设的图斑,在部监管平台备案范围内的,可上报新增建设用地,超出范围该范围上报,就算虚报建设用地了。
(可以超出一小部分,具体见后面国家级核查),对上年度部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处的建设用地结果,应如实纳入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对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调查为建设用地的图斑,经依法查处并拆除的,按现状进行调查和变更。
对上年度土地督察地区,应按照督察处置结果如实变更。
对本年度土地督察地区,在变更调查“二上”阶段已完成督察工作的,按照督察处置结果如实变更;在变更调查“二上”阶段尚未完成督察工作的,按照督察处置结果在下年度如实变更。
各地应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开展设施农用地调查,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对于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贸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设计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今年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的变更,对于遥感监测图斑数据库中变更为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的,以及拆除的,必须由省级国土资源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以及土地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核查通过后,分别填写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临时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和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并经逐级审核后报部。
未通过审核的图斑,应按建设用地上报。
临时用地上图。
按照实际用地范围,在数据库中进行临时用地图斑上图,在变更图斑相应字段中标注“临时用地”(LS)信息,其他原有图斑信息(空间和属性信息)保持不变。
该类变化仅反映在更新数据包中,不得用于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遥感监测图斑变更为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的,不需要提供实地照片。
县级和省级国土资源分管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耕保),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县级和省级国土资源分管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利用),今年拆除图斑的处理,对于遥感监测图斑已拆除的,应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举证材料,填写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并由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验收证明,省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审查。
没填该表的、市级验收不通过的、省级审查不通过的图斑,在内业抽查时都算错。
县级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分管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执法)。
上述表格中填写的图斑个数、面积、标识码和遥感监测图斑编号应跟相应矢量数据一一对应,且信息完全一致。
表格应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形式,纸质表格须省级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分类整理和附带有关的举证材料,应制作成电子扫描文件(文件编号方法及目录组织见附录J)。
(遥感监测信息核实记录表不用填标识码),遥感监测图斑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原因对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未变更或部分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结合遥感监测图斑类型,各地应在遥感监测信息核实记录表中相应属性栏填写该图斑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理由的相应代码。
遥感监测图斑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原因代码:
(1)设施农用地,填写“1”;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填写“2”;农村道路,填写“3”;已恢复的管线施工等临时用地,或推平未实质建设的图斑,填写“4”;受灾土地(如洪水、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受灾土地),填写“5”;临时堆场(如废品、沙土、砖瓦、建筑构件等临时堆放地),填写“6”;违法用地,实地已拆除,填“7”;塑料(竹、草等)大棚或地膜覆盖地等,填写“8”;因地表覆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像特征变化,地类未变化(如盐碱地地表变化、坑塘水位变化、山林过火、作物种植品种改变等),填写“9”;季节性晾晒场(如木材、药材、水产品等晾晒场)或打谷场,填写“10”;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土地整治施工、滩涂围垦、农业结构调整、河流整治等;填写“11”;道路类型图斑(7类图斑)路基未确定的,填写“12”;(13)其他原因,填写“13”,需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
对2015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批而未用”土地,2016年实地已建设的,应按照已有变更调查技术要求,将实际建设部分,在数据库中标注为“PJ”属性。
对2015年度由部套合形成的“批而未用”土地,2016年实地已建设的,根据“批而未用”图斑(单独图层)的建设范围,在2016年度增量数据中,标注为“2016PJ”属性,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变更。
(4)“批而未用”图斑变更,2016PJ图斑的变更,“2016PJ”图斑变更,不得超出2015年部套合的“批而未用”土地范围,必须与套合地类保持一致,且不得与范围外的其他图斑合并。
属于2015年度部套合的“批而未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图斑,除变更为“2016PJ”外,不得发生其他变化。
“批而未用”图斑变更的具体变更方法参见2016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
小结(明显建设的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1、明显建设的遥感监测图斑是指:
监测类型为1类和3类中的A/B/C/D二级类,7类中的A、B、C二级类,以及6类、8类、9类、10类、11类(占用农用地)和12类的监测图斑。
这些图斑必须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临时用地三者之一。
否则,国家内业抽样核查时,将对照影像再次核实,如果确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则记录为内业核查错误图斑。
小结(推填土及简易临时建筑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2、推填土及简易临时建筑遥感监测图斑是指:
监测类型2类、1类和3类中的E/F二级类、7类中的D二级类、11类(占用未利用地)的监测图斑。
这些图斑如果不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临时用地,国家内业抽样核查时,也不对照影像再次核实了。
但这些图斑如果未变更为建设用地,必须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并在表中说明未变更原因类型,该表除提交电子版文件外,还需同时提交纸质表格,纸质表格须省级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地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否则,国家内业抽样核查时,将逐一对照核实,对没填表的或没填原因类型的或没2级地籍分管负责人签字的或没盖章的,缺少任何一项,都记录为错误图斑。
(不要照片了),小结(设施农用地图斑的变更),3、如果遥感监测图斑是设施农用地,应在数据库中变更为设施农用地,上报增量包,(不要拍照片了),必须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和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上述2表除提交电子版文件外,还需同时提交纸质表格,纸质表格须省级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地籍和耕保的负责人在相应的表中签字,并加盖公章。
国家内业抽样核查时将检查表格和签字盖章。
国家还将对这些图斑进行外业抽查,每个省随机选56个县,每个县随机抽取15个图斑,实地核实真实性。
小结(临时用地图斑的变更),3、如果遥感监测图斑是临时用地,应在数据库中以单独图层进行临时用地图斑上图,(不要拍照片了),必须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和临时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上述2表除提交电子版文件外,还需同时提交纸质表格,纸质表格须省级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地籍和利用的负责人在相应的表中签字,并加盖公章。
国家内业抽样核查时将检查表格和签字盖章。
国家还将对这些图斑进行外业抽查,每个省随机选56个县,每个县随机抽取15个图斑,实地核实真实性。
小结(拆除图斑的处理),4、
(1)如果遥感监测图斑已经拆除,在数据库中不要变更,不需要拍照片,必须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和拆除斑核实记录表,上述2表除提交电子版文件外,还需同时提交纸质表格,纸质表格须省级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地籍和执法的负责人在相应的表中签字,并加盖公章。
国家内业抽样核查时将检查表格和签字盖章。
(2)在填写拆除斑核实记录表13列时,根据拆除图斑类型,属于依据土地管理法已拆除的,填写“是”,其他填写“否”。
(其它拆除可能是违反城市规划等)(3)国家还将对这些图斑进行外业抽查,每个省随机选56个县,每个县随机抽取15个图斑,实地核实真实性。
小结(拆除图斑的处理),(4)下一年度,国家将依据最新遥感影像检查这些图斑是否拆除。
(5)2015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填报为实地已拆除,但最新遥感影像显示未拆除的图斑,全部移交土地督察机构。
(6)地市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要对县级填报的实地已拆除的图斑进行逐地块核实。
小结(道路图斑的变更),5、
(1)超过6.5米宽的7A图斑和7C图斑必须变更为公路。
超过6.5米宽的7B(路基已形成的)图斑也应变更为公路。
(2)7B(路基未形成的)和7D图斑可以不变更为公路。
对大型机械作业的农区、牧区,小于8米宽的7A图斑也可以不变更为公路(这些区域国家已告知地方,没告知的不算)。
(3)没变更为公路的7类图斑,必须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并在表中说明未变更原因类型,该表除提交电子版文件外,还需同时提交纸质表格,纸质表格须省级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地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不要拍照片)国家内业抽样核查时,对超过6.5米宽且未变更为公路的7A图斑、7C和7B图斑将对照影像核实。
小结(违法用地图斑的处理),6、
(1)如果遥感监测图斑是违法建设用地,且在当年12月31日未拆除的,应在数据库中按照建设用地变更。
来年拆除了,下一年度再变更回原地类。
(2)县级地籍部门在数据库中计算违法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面积,移交给县级执法部门,及时用于填报卫片执法信息系统。
部执法部门利用相应的遥感监测图斑计算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来核实地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
(3)如果某违法用地在数据库中变更为建设用地,但地方未将该地块填报卫片执法信息系统。
部执法部门会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与执法上报成果比对发现。
小结(关于例行督察),
(1)“一上后”,整理例行督察地区所需数据(包括变更调查增量数据、遥感监测信息核实记录表、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和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提供督察机构开展例行督察工作。
(2)例行督察地区,各督察局要在遥感监测信息核实记录表中填写督察认定的地类,在变更调查“二上”阶段已完成例行督察工作的,按照督察处置结果如实变更;在变更调查“二上”阶段尚未完成督察工作的,按照督察处置结果在下年度如实变更。
(3)两次国家级内业核查不通过的省,国家将对全省各县开展逐图斑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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