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新要求培训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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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新要求培训,CCS上海规范所2009.12,1,IMO新要求,第一部分,海安会(MSC)新要求第二部分,环保会(MEPC)新要求,2,第一部分,MSC新要求,一,SOLAS第II-1章(MSC.256(84)、282(86)二,SOLAS第II-2章(MSC.256(84)、265(84)、269(85)、284(86))三,SOLAS第III章(MSC.256(84)四,SOLASIV章(MSC.239(83)、246(83)、247(83)、256(84)五,SOLASV章(MSC.252(83)、253(83)、263(84)、282(86)六,SOLAS第VI章(MSC.269(85)、282(86)、285(86)七,SOLAS第VII章(MSC.269(85)八,SOLASXI-1章(MSC.257(84),3,第一部分,MSC新要求,九,A.744(18)修正案(MSC.261(84)十,SOLAS公约附录修正案(MSC.240(83)、256(84)、258(84)、282(86)、283(86)十一,1966载重线公约1988议定书修正案(MSC.270(85)十二,评估横贯进水装置标准方法的建议(MSC.245(83))十三,散货船和油船空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MSC.244(83)十四,SOLASII-1分舱和破损稳性规则解释(MSC.281(85))十五,散货船定义澄清及其公约规定应用指南(MSC.277(85)十六,LSA规则(MSC.272(85),4,第一部分,MSC新要求,十七,救生设备试验建议(MSC.274(85)十八,SPS规则(MSC.266(84)十九,HSC规则(MSC.259(84)、(MSC.260(85)、MSC.271(85)二十,ISM规则(MSC.273(85)二十一,IMDG(MSC.262(84)二十二,IMSBC(MSC.268(85)二十三,INF规则(MSC.241(83)二十四,2008IS规则(MSC.267(85)二十五,船舶安装天然气燃料机器的临时安全导则(MSC.285(86)),5,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56(84),1、修改II1/34船上应急拖带装置和程序的要求背景从20000DWT以上液货船的应急拖带装置的理念发展,FSA建议推广至所有商船;从强制性设备配备到程序编制与手册配备;利用现有设备;目的是提供应急情况下快速准备拖带的指导,减少船舶发生事故环境污染的风险。
6,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56(84),1、修改II1/34船上应急拖带装置和程序的要求主要内容船舶应配备具体到各船的应急拖带程序;船上应携有此类程序供应急情况下使用;基于船上现有的装置和设备编制该程序。
7,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56(84),1、修改II1/34船上应急拖带装置和程序的要求实施2010年1月1日前所有客船需配备;2010年1月1日或以后新建货船需配备;2012年1月1日前,所有2010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货船需配备。
8,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56(84),1、修改II1/34船上应急拖带装置和程序的要求实施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
前后甲板图,图中标出可能有的应急拖带装置;船上可用于应急拖带的设备清单;通信方式和方法;用于准备和进行应急拖带操作的程序举例。
9,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56(84),1、修改II1/34船上应急拖带装置和程序的要求实施船东/操作者编写应急拖带程序指南(MSC.1/Circ.1255)应急拖带程序实例提供给拖船公司的信息船上操作船舶概况设备决定拖带模式的设计方案拖带模式响应组织拖缆连接程序,10,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56(84),1、修改II1/34船上应急拖带装置和程序的要求实施拖带模式,11,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56(84),1、修改II1/34船上应急拖带装置和程序的要求实施拖带程序,12,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56(84),1、修改II1/34船上应急拖带装置和程序的要求实施实施影响船东准备该指南的工作量涉及编制程序和手册。
作为法定要求,主管机关进行程序批准。
13,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56(84),2、新增3-9条登离船设施背景没有“登离船设施”的具体要求;澳大利亚认为现行ISO标准不够完全,没有操作、负荷、检验和维护的规定,不能保证营运安全操作;设备的保养和钢丝绳的换新存在问题;目的是通过改善对设备的维护达到减少事故。
14,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56(84),2、新增3-9条登离船设施主要内容要求船舶两舷提供用于在港和在与港口有关或引水操作的登离船措施;符合“舷梯、跳板的构造、安装、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的要求;所有登离船设备,应予以维护,保持其预期的可用状态,考虑有关安全负荷限制。
钢丝绳需予以维护。
15,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56(84),2、新增3-9条登离船设施实施2010年1月1日及以后新建船舶所有船舶的登离船设施;除非主管机关认为不合理、不现实的情况:
船舶具有较小的干舷;船舶航行于指定的港口,且该港口都有配套的登离船设施。
16,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56(84),2、新增3-9条登离船设施实施“舷梯、跳板的构造、安装、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的要求简介现有舷梯尽实际可能符合指南要求;明确了舷梯的安装要求,位置、照明、救生圈设置,梯子布置长度、安全使用标识牌设置、试验、放置角度,安全网络设置;按规定的间隔检查和维护,规定日常检查;检验中的检查和操作试验要求,年度检验时全面检查的项目;每5年检验最大工作负荷下操作试验。
17,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56(84),2、新增3-9条登离船设施实施“舷梯、跳板的构造、安装、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的进展MSC86通过DE52提交的修订草案;指南名称改为登离船设施的建造、安装、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修订试验的内容。
使用了标准术语“设计载荷”和“最大作业负荷”等。
18,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56(84),2、新增3-9条登离船设施实施实施的影响不会对登离船设施的设计有根本性改变;通过加强维护检验,提高登离船设施的安全性;会增加船东的管理项目;今后在年度或5年度检验时需要增加检验项目;图纸审核过程中需要审核相关布置的内容。
19,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69(85)附件1),3、2008IS规则的执行背景IMO通过了结构重组后的2008国际完整稳性规则,其PartA为强制性要求,但只有通过法规的引用才能使之正式成为强制性要求内容通过在SOLAS第II-1章Reg.5中引用2008ISCodePartA而使2008ISCodePartA成为强制性要求实施2010.07.01生效,20,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82(86)),4、修改II1/35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背景由于考虑到石棉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故公约禁止对船上使用含有石棉的材料;但当时由于某些设备的某些特殊部位的材料尚没有更好的可使用的替换材料,因些公约中允许特定设备的特定部位可以使用含有石棉的材料;但随着造船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已解决了对特定设备特定部位石棉材料的替代使用;为此,SOLAS全面禁止了在船舶上使用含有石棉的材料,以确保人身的健康。
21,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82(86),4、修改II1/35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主要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于所有船舶,应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
实施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船舶上应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
22,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82(86),5、修改II1/351舱底排水设备背景II1/351/2.6条为针对位于客船舱壁甲板上和货船干舷甲板上封闭的货物处所的排水装置的要求;而SOLASII-2/20.6.1.4和II-2/20.6.1.5条为专门针对安装了固定式压力水雾灭火系统的车辆处所、滚装处所和特种处所排水装置的要求;本次修改主要是在普通要求中,作了对特殊要求的呼应,以便于使用。
23,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82(86),5、修改II1/351舱底排水设备主要内容在现有2.6.2后新增2.6.3如下:
“2.6.3闭式车辆处所、滚装处所和特种处所排水装置也应符合第II-2/20.6.1.4和II-2/20.6.1.5条的要求。
”,24,一,SOLASII-1章修正案(MSC.282(86),5、修改II1/351舱底排水设备实施就本条文而言,其将于2011年1月1日生效,亦即适用于2011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但正如在背景中所述的,该条文只是对SOLASII-2/20.6.1.4和II-2/20.6.1.5条的呼应,故而实际上该要求在SOLASII-2/20.6.1.4和II-2/20.6.1.5条生效时亦同步实施了(2010.1.1)。
25,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56(84),1、第10条CO2灭火系统两套释放装置背景来源于FP51次讨论结果,认为1994年10月1日以前安装的与1994年10月1日以后安装的释放装置要求不一致。
有事故表明一套释放装置存在对船员生命安全的威胁。
主要内容新增要求,对于2002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其机器处所和货泵舱的固定式CO2灭火系统,应满足FSS规则第5章关于设置两套CO2灭火系统释放控制装置要求。
26,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56(84),主要内容明确在2010年1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计划中的坞检前需满足。
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公约船。
实施主要是针对现有船(2002年7月1日之前)的追溯要求。
营运检验时应注意核查现有船的CO2灭火系统是否满足FSS规则第5章关于设置两套释放控制装置要求。
2010年1月1日以后第一次计划中的坞检前满足。
注意仅对机器处所和货泵舱有追溯要求,不适用于滚装处所和货物处所。
27,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56(84),2、第20条车辆处所、特种处所和滚装处所的保护背景2006年2月埃及客轮“萨拉姆98”号发生海难,MSC83次会议根据事故原因,就滚装船车辆甲板消防水的排出通过了SOLAS公约的修正案。
排水系统的性能标准,MSC83次会议指示FP分委会制定。
主要内容修订了闭式车辆处所、滚装处所和特种处所设有固定式压力水雾系统的排水要求:
对于2010年1月1日及之后新建船舶的排水系统,应满足待制定的相关指南。
28,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56(84),2、第20条车辆处所、特种处所和滚装处所的保护主要内容对于排水孔的防堵布置有追溯要求:
2010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需在2010年1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检验时满足待制定的相关指南。
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设有车辆处所、特种处所和滚装处所,当采用固定式压力水雾灭火系统的公约客船和货船。
目前,FP53已完成排水系统相关指南的制定,该指南分别对客船和货船舱壁甲板以上和以下的排水系统(容量、布置等)以及排水口的防堵设计给出了具体的规定。
封闭车辆和滚装处所及特种处所排水系统指南(MSC.1/Circ.1320),29,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56(84),2、第20条车辆处所、特种处所和滚装处所的保护实施船舶审图和建造检验时应注意:
2010年1月1日及之后新建船舶的排水系统需满足新要求,2002年7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期间建造的船舶仍按原公约要求(MSC.94(73)决议)执行。
营运检验时应注意核查2010年1月1日之前建造船舶的排水孔防堵布置在2010年1月1日以后第一次检验时满足。
我社技术处通函技术处(2009)通函第020号总第349号,30,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65(84),3、与SOLAS公约II-2/12条规定等效的喷水器系统认可指南(A.800(19)决议)修正案背景来源于FP“消防安全系统性能试验和认可标准”工作组中期工作计划的研究成果。
进一步改善客船乘客处所和货船船员处所的防火安全。
主要内容新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
(1)系统的基本要求(如系统容量要求、动力源要求、备用措施的容量要求、截止阀和隔离阀的布置、供水装置的布置、泵的排量计算要求、故障安全原则、备用喷嘴、防冻措施等);,31,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65(84),3、与SOLAS公约II-2/12条规定等效的喷水器系统认可指南(A.800(19)决议)修正案主要内容
(2)附录1水雾喷嘴元器件试验方法(如阻塞试验);(3)附录2系统灭火试验程序(如要求不同喷头类型单独试验、客房试验火源ISO标准更新、木柴垛/模拟家具改为开敞公共处所等)的修正。
该决议适用于2008年5月9日或以后对新的等效喷淋系统的认可。
按照原A.800(19)决议已认可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允许在2008年5月9日以后的后续6年内有效。
按照原A.800(19)决议已认可且在2008年5月9日以前安装的现有等效喷水器系统仍可使用。
32,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65(84),3、与SOLAS公约II-2/12条规定等效的喷水器系统认可指南(A.800(19)决议)修正案实施产品验船师进行产品检验时应注意:
在2008年5月9日及之后对新的等效喷水器系统进行型式认可时,需满足MSC.265(84)决议的新要求。
对于2008年5月9日及之后新安装上船的等效喷水器系统,船舶审图和建造检验时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新认可的等效喷水器系统应具有满足MSC.265(84)决议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2)原有按照A.800(19)决议认可的等效喷水器系统仍可使用,注意核查产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即至2014年5月8日止。
技术处通函总336号,33,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69(85),4、通风导管的材料(涉及第1条适用于现有船舶的要求、第9条“7通风系统”)背景来源于英国向MSC81和FP分委会提交的提案:
现行SOLAS公约第II-2章对通风导管仅要求用不燃材料,且截面积小于0.075m2的不需设置挡火闸或挡烟闸。
有事故表明此类通风导管不能有效阻止起火舱室内烟和热量的传递,但钢质的导管能够保证耐火完整性。
主要内容将原第9.7条通风导管由“不燃材料制造”的要求修改为“钢或等效材料”制造。
34,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69(85),4、通风导管的材料(涉及第1条适用于现有船舶的要求、第9条“7通风系统”)主要内容厨房炉灶的排气导管如穿过起居处所或内含可燃材料的处所时,将原在导管下端设挡火闸的要求增加至在导管上端也要设置挡火闸,这与客船要求一致。
新修订的内容适用于2010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
对于2002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建造的船舶,仍按照现行公约(MSC.99(73)决议)的要求执行。
35,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69(85),4、通风导管的材料(涉及第1条适用于现有船舶的要求、第9条“7通风系统”)实施船舶审图和建造检验时应注意:
2010年7月1日及之后新建船舶的通风系统的导管需满足新要求,2002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期间建造的船舶仍按原公约要求(MSC.99(73)决议)执行。
36,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69(85),5、第9条“4耐火分隔上开口的保护”背景目前国外应用三边门(无门槛结构)型式的门较多(特别是欧洲的豪华邮轮上)。
来源于FP分委会“FTP规则全面审议”工作组的研究成果,现行公约缺少对三边门控制的要求。
主要内容适用于客船和货船的A级防火门和B级防火门。
A级门:
若无门槛(通常门槛作为门框结构的一部分)的门经过了认可,在实船安装时应确保门的底部间隙不超过12mm。
此时需安装不燃材料制成的门槛,确保地板覆盖物不会延伸到门的底部。
37,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69(85),5、第9条“4耐火分隔上开口的保护”主要内容B级门:
若无门槛的门经过了认可,在实船安装时应确保门的底部间隙不超过25mm。
实施船舶建造检验时应注意:
(1)对于2010年7月1日及之后新安装上船的防火门,如果在认可时采用的是无门槛型式的,在实船安装时应核查其底部间隙确保不超过12mm(A级门)或者25mm(B级门),这可以通过在门的底部安装由不燃材料制成的门槛通过控制高度来达到。
(2)如果认可时是带门槛型式(四边门)的防火门(现有公约要求),则不在该要求考虑之内。
38,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69(85),5、第9条“4耐火分隔上开口的保护”实施产品检验时应注意:
(1)2010年7月1日及之后允许防火门采用三边门框结构型式(无门槛)进行认可,试验时对门的底部间隙无要求,只要通过了耐火试验,即可发放型式认可证书。
(2)在产品证书上应注明门在实船安装时,需确保底部间隙不超过12mm(A级门)或者25mm(B级门);此外,还应在门的底部安装由不燃材料制成的门槛。
39,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69(85),6、第10条“消防员装备”背景来源于丹麦基于其客船火灾事故和经验向FP分委会提交的提案,认为即使是小火灾,现行公约所要求的消防员装备之呼吸器的备用充气瓶数量明显不够,但因其配备有充装设备,很好地解决了该问题。
主要内容适用于2010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载客超过36人的客船。
应配有充装全部气瓶的设备,以下两选一:
(1)由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供电,或独立驱动的呼吸气瓶空压机,其排量按每个所要求的呼吸器最小配60l/min,但最大不超过420l/min;或,40,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69(85),6、第10条“消防员装备”主要内容
(2)适当压力的自给式高压储气系统,能够充装船上使用的呼吸器,其容量按每个所要求的呼吸器最小配1200l/min,但最大不超过5000l/min。
实施船舶审图和建造检验时应注意:
(1)对于2010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载客超过36人的客船,应为其消防员装备配备充装设备,可选空压机或者自给式高压储气系统,注意核查其排量或容量是否满足新要求。
(2)采用空压机时,注意其驱动动力源的型式:
要么采用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供电,要么采用独立动力驱动,如柴油机等。
41,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69(85),6、第10条“消防员装备”实施产品检验时应注意:
(1)针对满足该新要求的适用于呼吸器气瓶的新产品(空压机或自给式高压储气系统)。
(2)空压机可按照常规空压机的检验标准进行产品检验;自给式高压储气系统可按照高压容器的检验标准进行产品检验。
42,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69(85),7、危险货物运输(涉及第1条适用于现有船舶的要求和第19条危险货物运输)背景来源于DSC12和FP52次会议的讨论结果。
主要内容适用于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
修改了表19.3,主要根据新修订的IMDG规则相应修改了2.3类(分易燃(具有副危险性2.1类)和非易燃)、4.3类(分液体和固体)、6.1类(液体)的适用消防要求。
修改了表注:
表19.1的注1(新增对装在闭式货物集装箱内的第4类和第5.1类液体的通风2次的注解);表19.2的注2(修改为国际海运固体散货(IMSBC)规则);新增表19.3的注1721。
43,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69(85),7、危险货物运输(涉及第1条适用于现有船舶的要求和第19条危险货物运输)主要内容对1984年9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之间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和客船,以及1992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之间建造的500总吨以下的货船,当载运危险货物时(除第6.2类和第7类以及限量和少量危险货物外)有追溯要求。
实施船舶审图和建造检验时应注意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当载运危险货物时需满足新要求。
营运检验时应核查上述日期建造的船舶若载运危险货物,需在2011年1月1日及以后的第一次换证检验满足新要求。
44,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84(86),8、“经修订的与SOLAS公约II-2/12条规定等效的喷水器系统认可指南(A.800(19)决议)”关于应用日期的修正案背景来源于FP53次会议上IACS提交的提案。
MSC.265(84)决议是对原有A.800(19)的修正案,适用于2008年5月9日及以后认可的等效喷水器系统,签发的证书在2008年5月9日以后的后续6年内有效。
按照原有A.800(19)已经认可的等效喷水器系统应在2009年7月1日及以后证书保持有效6年,但这与MSC.265(84)的实施日期不协调。
针对上述问题,做了进一步的修正。
45,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84(86),8、“经修订的与SOLAS公约II-2/12条规定等效的喷水器系统认可指南(A.800(19)决议)”关于应用日期的修正案主要内容经MSC.265(84)决议修正的指南适用于2008年5月9日及以后认可的等效喷水器系统。
按照该决议进行试验和认可的等效喷水器系统,可以由主管机关直到2009年7月1日才进行认可。
所有签发的经证实满足A.800(19)决议的型式认可证书保持有效并可以换发,其有效期可以到2015年7月1日。
现有已经按照原A.800(19)决议认可和安装的等效喷水器系统,只要确保处于可用状态,则应允许其继续使用。
46,二,SOLASII-2章修正案(MSC.284(86),8、“经修订的与SOLAS公约II-2/12条规定等效的喷水器系统认可指南(A.800(19)决议)”关于应用日期的修正案实施产品验船师对等效的喷水器系统检验时需注意:
(1)满足经MSC.265(84)决议修正指南(2008年5月9日及以后认可)的等效喷水器系统,可以到2009年7月1日之后才签发型式认可证书。
已签发的可以换发,其有效期到2015年7月1日。
(2)满足原A.800(19)决议的型式认可证书也可以换发,其有效期到2015年7月1日。
船舶审图和建造检验时应注意:
现有已按照原A.800(19)决议认可且安装的等效喷水器系统,只要确保处于可用状态,可继续使用。
47,三,SOLASIII章修正案(MSC.256(84)),1、搜救定位装置背景新技术的应用,特别是AIS的应用,使采用AIS技术使搜救定位成为可能。
不同的国家提出许多要求:
日本提出对老的SART进行修改、欧洲提出采用AIS-SART,日本又提出DSC-SART等主要内容所有雷达应答器改为搜救定位装置,该装置应符合不低于IMO制定的性能标准MSC.247(83)(A.802(19)及其修正案)或MSC.246(83)AISSART性能标准建议)。
(配备要求不变),48,四,SOLASIV章修正案(MSC.239(83)),1、GMDSS卫星服务提供商背景在GMDSS中引入了卫星业务提供商,自GMDSS生效以来,原INMARSAT已由一个政府组强变成一个商业公司,目前IMSO监管由于INMARSAT作业一个商业机构可以进入GMDSS,那么其他的商业卫星服务商亦可以进行卫星服商,所以对SOLAS进行修改,明确新的卫星服务商如保才能成为GMDSS的卫星服务提供商。
主要内容新增加4-1条,规定由MSC决定对GMDSS卫星服务提供商进行评估、认可、审核及监管的标准及程序。
49,四,SOLASIV章修正案(MSC.239(83)),实施该修正案2009.7.1生效新的卫星服务提从商应承担相应的业务和义务,50,四,SOLA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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