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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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本章学习目标本章教学重点、难点第一节破产法概述第二节企业债务清理第三节破产财产和破产费用第四节债权人会议第五节破产案件的最终处理和法律责任,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的概念;了解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
理解破产法的作用;理解破产清算的概念及清算组职权。
明确破产宣告的概念;掌握破产和破产法的概念;掌握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掌握债权人会议的性质、成员及其职权;掌握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之间和解与整顿的条件和程序;掌握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本章学习目标】,第七章,重点:
破产概念、破产案件管辖、企业债务清理、企业重整、和解以及对破产企业职工的保护等问题。
【本章教学重点、难点】,难点:
本章具体讲述企业破产的操作过程,难点问题较多,所以也是比较不易掌握的一章。
本章主要贯穿两条基本线索:
一是破产程序,二是破产财产的清算与分配。
教师讲课应首先对破产制度设立的目的进行全面、正确的讲解,即破产清算、企业重整与和解之间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讲解破产程序,并把握破产清算、企业重整与和解过程中的联系与区别。
在关于破产的清算与分配问题中,应重点讲解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界定,使学生掌握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第七章,一、破产法的概念和立法发展
(一)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债权人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的一系列司法活动。
(二)破产法的概念破产法是调整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依法进行清理债务、企业重整以至于宣告破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破产法的立法发展1.破产法的产生1986年颁布,1988年11月1日施行。
2.破产法(试行)发展的第二个过程1988年2006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颁布2007年6月1日施行,破产法(试行)废止。
第一节企业破产法的概述,第七章,二、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主体只能是企业法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法人的经济组织不适用破产法。
三、破产法的几项基本规定
(一)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破产案件审理程序,除了破产法作了明确规定者外,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三)依照我国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四)我国破产法原则上承认与我国缔结或者有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外国法院所作出的关于破产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五)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七章,思考问题:
你认为哪位法官的观点正确?
为什么?
你的观点如何?
【课堂练习】,案例:
2006年12月,某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
但在适用法律上发生了争议:
法官甲认为,公司是企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法官乙则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不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破产的规定;法官丙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认为公司的性质是企业,公司有全民所有制的公司和非全民所有制的公司,所以,是否适用破产法,主要看它的所有制性质,而不是企业形式;而法官丁则认为:
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章,【案例分析与参考答案】,本题主要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生效世界和适用范围。
解析本题的关键是要掌握破产法的时间效力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之前的破产案件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
法官丙的观点正确。
该案件是2006年12月申请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所以不能适用该法。
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判断公司的破产程序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主要标准是该公司的所有制性质。
如果该公司是全民所有制(国有)公司,就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否则,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章,一、企业债务清算的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二)受理1.裁定受理;2.债务人提交有关材料;3.不予受理和驳回申请(三)通知已知债权人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节企业债务清理,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规定
(一)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二)管理人的资格制定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三)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履行九项职责(见教材)。
第七章,案例:
甲企业是当地很有信誉的木材加工企业,多年来一直为乙企业生产木器提供原料。
两家的经济往来一直很好,从没出现过不愉快的现象。
但2005年,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加之企业没有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乙企业出现了亏损现象,致使甲企业的200万元的原料款没能按期支付。
2006年,考虑到两家多年的关系,甲企业仍按计划向乙企业提供原料。
但由于竞争对手的增多,竞争更加激烈,乙企业亏损更加严重。
加之多家货款没能及时收回,乙企业又有300万元的原料款没能按期向甲企业支付,为此给甲企业的资金周转造成了困难,严重影响了甲企业的经济运营。
甲企业多次催要,均无结果。
【课堂练习】,思考问题:
乙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
甲企业可否申请乙企业破产?
该破产案件由谁受理?
第七章,【案例分析与参考答案】,本题主要考查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解析本题的关键是要掌握:
(1)破产的条件,是指债务人(企业法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
(2)破产申请的主体,申请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3)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乙企业符合破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本题中乙企业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没有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出现了亏损现象,加之多家货款没能及时收回,亏损更加严重,以至于甲企业两年的原料款不能清偿。
所以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条件。
甲企业可以申请乙企业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所以本题中作为债权人的甲企业可以申请乙企业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破产案件由乙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章,三、破产受理后的债务人
(一)破产受理后债务人的义务共五项义务,详见课本。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二)破产受理后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三)破产受理后债务人的相关司法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七章,第三节破产财产和破产费用,一、破产财产
(一)破产财产范围的界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均为债务人财产。
(二)对破产财产的保护措施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共五项,详见课本。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3)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七章,二、债权申报
(一)债权人和债权申报期限1.债权人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才享有债权申报的权利。
2.债权申报期限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债权的补充申报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分配。
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债权1.债权包括的范围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权益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和各项保险等不必申报,由管理人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三)债权的管理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第七章,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破产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公共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按照比例清偿;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也按照比例清偿。
第七章,案例:
某企业以一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但在期满前该企业被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了该企业破产案件。
当初该企业向银行借款用作抵押的房产经评估作价200万元。
该银行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财产担保的情况,并提交了有关证据。
【课堂练习】,思考问题:
该银行可否参加债权人会议?
如果可以参加,在债权人会议是否有表决权?
如果有表决权,如何行使表决权?
第七章,【案例分析与参考答案】,本题主要考查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解析本题的关键是要理解和掌握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和表决权的大小及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规定。
该银行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因该银行享有已作价200万元的抵押房产,所以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除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以外的其他各项表决权。
该银行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依法行使表决权。
第七章,第四节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和职权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不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享有十一项职权,详见课本。
(二)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召开。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三)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七章,二、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案例:
某食品公司,因经营管理混乱,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2007年6月10日该公司所在地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指定管理人,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后,按规定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清算组在清算破产企业财产时发现下列情况:
(1)2006年10月10日,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将该公司的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成套设备无偿调拨给另一家所属企业;
(2)2007年1月15日,对某食品厂的80万元无财产担保的债务以办公楼设定了抵押担保;(3)2007年3月15日,清偿了该市工商银行2007年6月30日到期的银行贷款。
债权人会议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违法行为,追回财产。
法院批准追回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分配。
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为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银行贷款;(4)普通破产债权。
【课堂练习】,思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在清算破产企业财产时发现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对上述情况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是否合法?
第七章,【案例分析与参考答案】,本题主要考查破产企业非法处分财产的处理和破产财产的分配。
解析本题的关键是要掌握:
(1)管理人撤销权的行使。
(2)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和方法。
管理人在清算破产企业财产时发现的情况,改了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该食品公司上级主管部门2006年10月10日将该公司的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成套设备无偿调拨给另一家所属企业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内,可依法撤销,追回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2007年1月15日,食品公司对某食品厂的80万元无财产担保的债务以办公楼设定了抵押担保,可依法撤销,追回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2007年3月15日,食品公司提前清偿了该市工商银行2006年7月30日到期的银行贷款,可依法撤销,追回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第七章,对上述情况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有法定可以撤销的行为的,应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加以纠正。
本案中是由债权人会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予以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合法。
根据规定,银行贷款属于破产债权,不应先于、优于其他债权。
正确的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应为: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第七章,第五节破产案件的最终处理和法律责任,一、重整
(一)重整的含义与重整申请重整有两种情况:
(1)它是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前提下,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二)重整期间的法律规定1.重整期间的企业管理2.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3.重整计划的执行4.终止重整程序,第七章,二、和解
(一)和解的含义和解是指债务人就企业延期或减免清偿债务等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的法律程序。
(二)和解协议的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和解协议的执行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四)和解协议的终止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七章,三、破产
(一)破产宣告1.宣告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享有以上优先权的权利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2.破产终结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1.破产财产的变价2.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3.破产财产的分配,第七章,四、破产程序的终结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
五、破产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三)债务人的行政、民事责任(四)管理人的行政、民事责任(五)刑事责任,第七章,【课后习题】,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指定。
A.破产清算组B.债权人会议C.上级主管部门D.人民法院,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企业破产法仅适用于()。
A.各类企业B.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C、.国有企、事业单位D.全民所有制企业,3.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成员中,()享有表决权。
A.全体债权人B.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C.有财产担保的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D.债务人的保证人,4.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拨付()。
A.破产费用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D.公益债务,5.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
A.自然消灭B.不再清偿C.继续清偿D.由国家赔偿,A,D,B,A,B,第七章,【课后习题】,2.债权人会议有()的职权。
A.核查债权B.通过重整计划C.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D.主持破产企业的整理工作,二、多项选择题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权提出破产清算。
A.债权人B.债务人C.债权人上级主管部门D.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债权范围的有()。
A.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B.债权人为个人利益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C.破产宣告前对债务人的罚金D.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未受清偿的部分,AB,ABC,BC,第七章,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上,下列有关债权人表决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破产企业的所有债权人均享有表决权B.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其担保债权时,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额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C.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D.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4.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A.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B.债务人有欺诈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C.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D.债权人认为需要停止重整,ABC,BC,第七章,【课后习题】,三、判断题1.所谓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债权人平均受偿,不足部分暂缓清偿的一系列司法活动称为破产。
(),5.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称为破产费用。
(),4.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均为债务人财产。
(),3.和解是人民法院和债务人之间的协议。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同样享有表决权,只是不能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6.债务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7.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所有破产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8.违反破产法的案件均属于经济纠纷,不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第七章,【课后习题】,四、简答题1.简述破产的概念及实行破产制度的作用。
2.简要说明破产界限。
3.说明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和职权。
4.解释重整与和解的涵义。
5.简述破产法的基本规定。
6.简述破产财产概念和范围。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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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企业破产 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