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与管理1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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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述,2009年商业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009年,在银行利差大幅收窄的背景下,单一依赖信贷的传统盈利模式的缺陷进一步凸显,加快中间业务发展步伐成为银行迫切选择。
年报显示,去年7家股份制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全部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银行收入结构持续改善。
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看,多家银行也都有所提高,反映出银行收入结构持续改善。
其中,招商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5.54;民生银行为11.1;兴业银行(601166)近10;深发展约为7.8;浦发银行(600000)约为5.99;华夏银行约为5.98。
2010年净手续费和佣金费收入,国有大型银行在2010年的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普遍较高,其中,占比最高的建设银行达到了20.44%,最低的交通银行也达到了13.89%;在股份制银行中,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对营业收入贡献则参差不齐,占比最高的招商银行为15.87%,最低的华夏银行却只有5.90%;而在城市商业银行中,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对营业收入的贡献普遍较低,贡献度最高的南京银行也只有8.95%,最低的北京银行则只有6.17%。
第一节:
中间业务概述,中间业务含义中间业务特点中间业务种类,关于公布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通知,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现将“七不准、四公开”制度的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七不准”内容1、不准以贷转存信贷业务应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准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准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不准借发放贷款或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准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不准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准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费用不准转嫁给客户。
二、“四公开”内容1、收费项目公开由总行统一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和价格。
同一收费项目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任何分支机构不准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2、服务质价公开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准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3、效用功能公开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4、优惠政策公开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一笔贷款如何“浮利分费”,在信贷规模管控与业务转型的双重压力下,不少银行将利息收入“转化”成中间业务收入已是公开的秘密。
一个典型案例是,一家直辖市的中型房地产开发商,2011年向当地建行贷出1.2亿元开发贷款,期限三年。
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贷款协议约定利息是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即6.9825%。
资金成本当然不可能如此低廉。
作为贷款的附加条件,公司还与银行签订了一份账户管理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必须在这家银行开具基本账户、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三个账户,由银行进行统一管理,帮助其理财,而相应的“账户管理费”超过一千万元。
“账户管理费分三年缴清,上一年我们交了360万,相当于在基准利率上上浮46%,整个资金成本就变成了基准利率上浮50%多。
”“账户管理费其实就是变相收利息,因为根本没有什么额外服务,除了他硬性要求提供的所谓理财。
”虽然心下略有不甘,但王先生深知目前房地产开发贷款有多难获得,且利率动辄上浮30%-40%。
某股份制银行对公业务经理告诉记者,目前贷款定价比基准利率上浮30%是比较正常的价位;中小企业贷款定价一般为基准上浮20%-40%(不包括中间业务费用),资质非常好的大型国企,可以获得基准上浮10%,甚至5%的优待。
而上浮50%的价格显然已经高出了市场价位。
i他表示,在当前的宏观政策下,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转移定价,“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的现象十分突出,即相当一部分低于市场价的“利率”被转到其他费率上去了,或者作为贷款的附加条件,要求客户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收窄银监会严打挤水分,根据16家上市商业银行公布的中报显示,2012年6月末,16家上市银行一共取得了2353.37亿元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其中,5家大型商业银行保持了个位数的增幅,而中小股份制银行取得了较大的发展速度。
在前几年,大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速度加快,由于前期基数较大,造成了在2012年的上半年出现了个位数的增长。
针对中间业务“高增长”光辉不再的现象,不少商业银行在中报中分别指出各自增长趋缓的原因:
例如,由于监管机构执行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商业银行“七不准”、“四公开”等,导致咨询与顾问费用等出现了下滑;由于资本市场的不活跃,造成了代理佣金、交易费用等收入的下降。
也有银行指出,由于结售汇业务的变动,也导致其部分业务收入减少。
一、中间业务的含义,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资金、信用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产、负债,以中间人(代理人)的身份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和其他委托业务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我国对中间业务的界定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7-4)第三条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巴塞尔委员会对中间业务的界定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分为广义表外业务和狭义表外业务。
广义表外业务包含狭义表外业务和传统的表外业务。
一类是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业务,也即狭义表外业务,如贷款承诺、担保、互换、期权等。
这种表外业务又可称为或有资产业务与或有负债业务。
另一类是金融服务类业务,一般是指商业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财,以中间人身份代客户办理收付业务或其他委托事项,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如支付结算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租赁业务等。
所以也可称之为传统的表外业务。
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我国习惯上将资产负债以外的其他业务统称中间业务而西方国家则将资产负债表以外的业务称为广义的表外业务广义狭义(或有资产/负债)有风险的表外业务我国的中间业务等同于西方国家银行的广义表外业务,二、中间业务的特点,少资产性(不运用或少运用自己的资金)强代理性(接受客户的委托方式开展业务)低风险性(传统的中间业务风险低)收益稳定性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30%或50%以上2010年数据显示:
建设银行最高20.44%,华夏银行最低5.90%。
种类多、范围广(我国九大类业务),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种类,
(一)国际银行业通用的划分或有债权/债务类中间业务担保类类中间业务(第四类)贷款承诺中间业务(第五类)各种金融衍生类中间业务(第六类)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支付结算、代理、咨询等业务,
(二)我国的中间业务(九大类),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银行卡类中间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担保类中间业务承诺类中间业务交易类中间业务基金托管类中间业务咨询顾问类中间业务其他类中间业务,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银行结算账户41.1亿户,同比增长21.8%,增速较去年加快1.8个百分点。
其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824.22万户,占银行结算账户的0.7%,同比增长13.6%,增速与去年基本保持一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40.82亿户,占银行结算账户的99.3%,同比增长21.8%,增速较去年加快1.8个百分点。
2、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截至2011年末累计发行银行卡29.49亿张截至2011年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29.49亿张,同比增长22.1%,增速较上年同期加快5.2个百分点。
据央行报告显示,借记卡累计发卡量为26.64亿张,同比增长21.9%,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2.85亿张,同比增长24.3%;借记卡累计发卡量与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之间的比例约为9.33:
1,同比略有下降;信用卡累计发卡量占比同比小幅增长0.2个百分点。
截至2011年末,全国人均拥有银行卡2.20张、信用卡0.21张,同比分别增长21.5%、23.5%。
北京、上海信用卡人均拥有量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1.30张、1.05张,四大行银行卡手续费收入252亿元,中国银行业协会近日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1二季度末,工行银行卡业务收入80.58亿元,同比增加18.72亿元,增长30.3%,主要是银行卡发卡量和消费额的增长带动银行卡结算、消费回佣等手续费收入增长;农行银行卡手续费收入45.5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1%。
建行银行卡手续费收入78.2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05亿元,增幅为41.73%。
其中,信用卡收入增速达101.78%;中行银行卡手续费48.46亿元,去年同期是44.55亿元。
3、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4、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5、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6、交易类中间业务,例如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7、基金托管业务,例如封闭式或开放式投资基金托管业务;8、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9、其他类中间业务,例如保管箱业务等(详细的分类及定义请见附件1)。
第二节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1/9),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定义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原则商业银行结算业务纪律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工具商业银行结算业务方式,一、商业银行结算业务的定义,支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业务。
它是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基础上产生的一种业务主要的结算工具:
汇票、本票、支票,央行公布了2011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
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银行结算账户41.1亿户,同比增长21.8%,增速较去年加快1.8个百分点。
其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824.22万户,占银行结算账户的0.7%,同比增长13.6%,增速与去年基本保持一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40.82亿户,占银行结算账户的99.3%,同比增长21.8%,增速较去年加快1.8个百分点。
截至2011年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29.49亿张,同比增长22.1%,增速较上年同期加快5.2个百分点。
据央行报告显示,借记卡累计发卡量为26.64亿张,同比增长21.9%,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2.85亿张,同比增长24.3%;借记卡累计发卡量与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之间的比例约为9.33:
1,同比略有下降;信用卡累计发卡量占比同比小幅增长0.2个百分点。
截至2011年末,全国人均拥有银行卡2.20张、信用卡0.21张,同比分别增长21.5%、23.5%。
北京、上海信用卡人均拥有量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1.30张、1.05张,二、商业银行结算业务的基本原则,一是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是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是银行不垫款。
三、商业银行结算业务纪律,
(一)客户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准多头开立基本结算户,
(二)银行,银行办理结算时,需向外寄发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天及时发出,最迟不得超过次日;汇入银行收到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确定的收款人。
不准延误、积压结算凭证;不准挪用、截留客户和他行的结算资金;未收妥款项,不准签发银行汇票、本票,不准向外签发未办汇款的汇款回单;不准拒绝受理客户和他行的正常结算业务。
四、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工具,结算工具是商业银行用于结算的各种票据。
根据各国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用于结算的票据主要有本票、汇票、支票三种。
本票、汇票和支票的含义(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
(一)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三)支票,支票是出票人(在银行有存款的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四)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汇款人选择使用。
电汇、信汇和票汇(根据汇出行向汇入行发出汇款委托的方式),电汇(TT)。
汇出行接受汇款人委托后,以电传方式将付款委托通知收款人当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一定金额的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电汇因其交款迅速,在三种汇付方式中使用最广。
但因银行利用在途资金的时间短,所以电汇的费用比下述信汇的费用高。
信汇(MT)。
信汇和电汇的区别,在于汇出行向汇入行航寄付款委托,所以汇款速度比电汇慢。
因信汇方式人工手续较多,目前欧洲银行已不再办理信汇业务。
票汇(DD)。
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为支付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
由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账户行为付款人,列明汇款人所指定的收款人名称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由汇款人自行寄给收款人。
由收款人凭票向汇票上的付款人(银行)取款。
电汇是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是汇兑结算方式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除了适用于单位之间的款项划拨外,也可用于单位对异地的个人支付有关款项,如退休工资、医药费、各种劳务费、稿酬等,还可适用个人对异地单位所支付的有关款项,如邮购商品、书刊,交大学学费等。
信汇是指汇款人向当地银行交付本国货币,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用航空邮寄交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办理付出外汇业务。
采用信汇方式,由于邮程需要的时间比电汇长,银行有机会利用这笔资金,所以信汇汇率低于电汇汇率,其差额相当于邮程利息。
两者的区别在于一个用挂号信件投递,一个通过邮局电报发送。
因此,后者电汇的汇款的速度要比信汇快,但所支付的手续费高。
但在电脑进入银行业务应用后,银行内部之间的资金清算已通过网络实现,故而现在的汇款都通过网络传递,但通信不发达的地区还可能存在过去的做法。
(五)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诺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划汇方法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六)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的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结算款项划汇方法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七)信用证,信用证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的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商业信用证银行应进口商(债务人)的要求,开立给出口商承诺当出口商提供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的单据时,将会做出承兑或付款的保证文件。
它解决了在国际(或国内)贸易中买卖双方不信任的矛盾,有效地降低了贸易中的交易风险,提高了交易的效率,满足了买卖双方在信用证项下的融资需求。
备用信用证开证行应借款人(债务人)的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
其实质是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保证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时,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金和利息。
五、关于结算方式的规定,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结算方式和异地结算方式。
汇款业务,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
汇款结算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托收业务,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的一种结算方式。
信用证业务,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第三节商业银行代理业务(3/9),参照农业银行服务价格标准,一、代理类中间业务含义,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
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附件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参考分类及定义九类业务中的第三类业务),二、代理类中间业务特点,代理业务具有代客户服务的性质,一般不要求被代理人转移财产所有权,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产生的一种契约关系和法律行为。
商业银行在办理代理业务时,一般不动用自己的资产,不为客户垫款,不参与收益分配,而是充分利用自己的信誉、技能、信息等资源优势,发挥财务管理和信用服务职能,提供金融服务,并从中收取代理手续费。
三、代理类中间业务的种类(七类),
(一)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括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
(二)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财政性存款代理业务、国库代理业务、发行库代理业务、金银代理业务。
(三)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例如为委托行办理支票托收等业务。
(四)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例如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还款等。
关于代收代付业务,定义代理收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收付事宜的业务。
主要包括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等。
见教材p224-227银行代理通信类产品业务、代理物业管理类产品业务、代理社会保障类产品业务代理发放工资类业务、代理税收类业务等。
特点时间的固定性。
收付款的经常性。
数额的少量性。
工作范围的广泛性。
手续的统一性,原则,明确代理收付业务款项的使用方向。
签订收付款项的代理合同。
要坚持互惠互利原则。
要以国家的相关法规为业务依据。
要坚持银行不垫款原则。
(五)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
此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包括代售保单业务和代付保险金业务。
对于银行来说,代理保险也能带来一笔丰厚的利润(发挥渠道优势、客户容易被保险)。
据2009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仅2009年银行代理保险就为银行贡献了134亿元佣金收入。
2009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26%,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2009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情况,类型数量(家)占比()银行8501957.07%邮政1754311.78%铁路4620.31%航空21101.42%车商1804912.11%其他2578817.31%合计148971100.00%,2009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情况,类型保费收入(亿元)占比()银行3038.9968.13%邮政627.8514.08%铁路2.410.05%航空2.800.06%车商328.447.36%其他460.1510.32%合计4460.65100.00%,类型佣金收入(亿元)占比()银行112.7350.75%邮政21.279.58%铁路0.240.11%航空1.000.45%车商36.4816.43%其他50.3922.68%合计222.12100.00%,2009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情况,基本情况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2905804人,比上季度末增加了111938人。
其中,寿险营销员2576680人,产险营销员329124人。
业务情况截至2009年底,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4126.91亿元,同比增长22.10%,占总保费收入的37.06%。
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3250.59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876.32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和财产险保费收入的39.35%和30.47%。
经营情况2009年,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业务收入570.59亿元,同比增长21.32%。
其中,寿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为484.20亿元;产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为86.39亿元3。
(七)其他代理业务,包括代理财政委托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委托贷款业务代销开放式基金国内基金的销售渠道有四条:
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直销和第三方销售,其中银行占大头。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2009年开放式基金的总销售金额约为2万亿元,银行渠道占比高达60.8%。
代理国债买卖,第四节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2/9),银行卡的含义银行卡的功能储蓄功能结算功能汇兑功能透支功能提款功能,一、银行卡的含义,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我国第一张银行卡,银行卡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最早发行银行卡的机构并不是银行,而是一些百货商店、饮食业、娱乐业和汽油公司。
195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首先发行了银行卡。
1979年,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首先同香港东亚银行签订协议,开始代理银行卡业务,银行卡从此进入中国。
1985年3月,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第一张中银卡珠江卡问世,这也标志着我国银行卡业的开端。
该卡的左上方放了一个古代钱币的图案,看上去有点像长城的一部分,卡的下半部分是珠海渔女,因此,该卡也被称为“珠女卡”。
1986年经中国银行批准,长城银行卡作为中国银行系统统一的银行卡名称,在全国各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全面推广。
长城银行卡的诞生和发展,填补了我国金融史册上的空白。
随后,1987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发行该行首张银行卡红棉卡;1990年,中国建设银行发行龙卡;1991年,中国农业银行发行金穗卡;1993年,交通银行发行太平洋卡这些卡片的诞生预示着我国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支付方式发生改变。
截至2011年二季度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26.74亿张,据央行2011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显示截至第二季度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26.74亿张,同比增长18.0%,增速较上年同期加快3.5个百分点。
其中,借记卡累计发卡量为24.17亿张,较第一季度末增长4.6%,同比增长17.4%,增速较上年同期加快4.1个百分点;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2.57亿张,较第一季度末增长6.3%,同比增长24.3%,增速较上年同期放缓3.0个百分点。
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联网商户261.90万户,联网POS机具397.70万台,ATM29.31万台,较第一季度末分别增加24.70万户、40.90万台和0.63万台。
截至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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