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修改说明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防灭火.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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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篇井工煤矿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煤矿安全规程修改说明,2,第一节通风,第一百三十五条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4规定。
甲烷、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百分比计算。
本条将原来的“瓦斯”改为“甲烷”。
其主要原因是瓦斯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即瓦斯不单指甲烷一种气体还包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若指单一气体浓度,瓦斯改为甲烷比较确切。
3,第一节通风,神东公司曾经提出修改为“回采面回风隅角CO最高允许浓度0.0080%。
其他巷道CO最高允许浓度0.0050%。
”理由是:
井下无轨运输,柴油机产生CO,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德国、英国等国家规定井下空气CO最高允许浓度为0.0050%。
神东12年累计生产原煤20亿吨,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CO浓度普遍在24100ppm,未发生自燃火灾及伤亡事故。
敏感而无确切把握的数据,很难变更。
现场许多实践问题无法在规程中统一规定。
4,第一节通风,第一百三十六条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当符合表5要求将“运输机巷”改为“输送机巷”,与机电运输部分称呼相统一。
注意“掘进中的”,非掘进中的不在此列。
5,第一节通风,规定最低风速限制的地点,大多是生产条件经常变化、有害气体涌出较多的采掘工作面和相关巷道。
表中对井筒、主要进回风巷没有最低风速约束,不是无风也可以,正常通风时,风速不会低于0.5m/s,即使规定也意义不大。
其他通风人行巷,即使考虑调风需要,风速不超过4m/s。
井下机电设备及其他硐室和设置风门的巷道及角联巷道,没有明确风速规定,这些地点只要空气中瓦斯及有害气体和温度不超规定,氧气浓度符合要求,风速大小不必考虑,不作为考核。
但硐室的供风量要满足要求。
世界上风表最低驱动风速都在0.2m/s以上,其实0.15m/s没有实际意义。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煤矿瓦斯抽放规范都规定了瓦斯抽放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5m/s,但规程中没有!
6,第一节通风,第一百三十七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本条只保留了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的规定。
将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规定及超温地点的降温设计内容移动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其理由高温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归类统一规范管理。
7,第一节通风,第一百三十八条:
增加了“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巷道的供风量还应当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不小于4m3/minkW。
”该条增补了井下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按功率配风量的规定。
柴油车辆行驶时,排出大量的CO等气体,会使风流中CO浓度超过0.0024%的规定。
因此,应当对行驶车辆的巷道或者地点的风量进行校验,保证足够的风量,有效稀释有害气体。
有意见指出:
如果按照新规程执行,一个矿井同时入井车辆按10台计算,则矿井需额外增加风量2200m3/min,这些没必要的风量不但增加了主要通风机电耗,大大增加了吨煤成本,而且加大了采空区漏风,易引起已采区浮煤自燃,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不对,不是另外增加,而是保证尾气不超限。
“增加”二字有点不合适。
8,第一节通风,第一百四十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当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当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原条文“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容易理解为每隔10天全面测定1次风量,固定间隔时间测风,与井下现场变化需要测风不适宜,且对生产规模大,通风系统复杂,1天内完成井下全面测风有难度。
因此,新条款改为“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即正常情况下每隔710天全面测定1次,通风系统调整需要现场可随时测风,较为全面。
9,第一节通风,第一百四十一条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原规程第一百零六条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改为“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进一步明确了具备检验相关仪表的资质单位进行检验,更加准确。
10,第一节通风,第一百四十三条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
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规定。
11,第一节通风,顺序作了适当改变。
神东曾经提出“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100m前”未被采纳。
允许且鼓励企业切合实际地严格!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九条:
“(四)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对于“(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有建议修改为:
“贯通后,必须停止贯通影响范围内的一切工作”,其实采区实现了分区通风,一般也就是采区内部受影响。
但也有影响其他大系统的情况,这时就以“影响范围内”为准,否则必须以“采区内”。
12,第一节通风,第一百四十四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有合理取消反向风门的建议:
神东也提出增加“无压对开和推拉风门等特殊风门不需安装反向风门。
”目前许多新型平衡风门已广泛应用于煤矿井下,既满足大型设备、材料运输,又满足行人需要,而且,平衡风门在矿井停风、反风时,仍能保持稳定可靠。
反向风门一直有争议,但是要去掉必须有充分理由,反复讨论后,重庆院最终还是没有去掉。
防突章节主要是重庆院负责修改的。
规程解读初稿有“若使用的联络巷装2道风压平衡风门,具备反风不开的功能,可不另装反向风门。
”(但为防突,必须有反向风门),13,第一节通风,第一百四十五条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矿井现有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防尘和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
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
(二)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有防尘措施。
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敷设消防管路。
有建议:
将“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使用”删除。
但专家组认为,目前部分地区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矿井不能做到,小组讨论后建议保留,暂不修改。
“生产矿井现有”说明新建井不让!
14,第一节通风,第一百四十七条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只能布置一个采区生产。
该条是这次修改的新加的1条,对于矿井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通风方式做一规定,其意义:
不同的通风方式,对通风、瓦斯和自然发火的影响不同,方式不当对建成的生产矿井的防治瓦斯、自然火灾等非常不利,影响安全生产。
因此,对于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建井设计和改扩建时都应当考虑通风方式的特点,优选巷道布局。
从大系统规定新建灾害严重矿井的通风系统,从根本上做到“通风可靠”。
15,第一节通风,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须至少超前2个区段,并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盘)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必须设置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第九十五条最后一款有“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16,第一节通风,“专用回风巷”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
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行人。
争议最大,理解上歧义最多,权威意见也很难统一:
有了专用回风巷,是否可以有辅助回风巷?
(部分矿井提出4条上山时,轨道和行人上山进风,专用回风巷道回风,运输上山辅助回风是否可行?
)普遍意见认为该为“采区回风巷必须是专用回风巷”。
但部分矿区为瓦斯治理的开掘岩巷另外有回风巷,但此条巷道不是采区的运输或轨道上山,若定为专用回风巷,太严。
倾斜长壁式开采时,专用回风巷怎么定?
普遍意见认为应该是阶段回风大巷,片盘斜井时应该是回风斜井。
错误:
从工作面回风巷另外开一条绕道与回风大巷相连,定义为“专用回风巷”。
17,第一节通风,中煤集团建议定义为:
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的巷道。
在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安设电气设备、行人。
理由:
去掉了容易自燃、煤层群开采、分层开采的采区对专用回风巷不得安设电气设备的限制,从系统设计上提高了采区布置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另外提高了高瓦斯矿井专用回风巷设置的要求,对于防止瓦斯事故灾害扩大十分有利。
安全性:
容易自燃、煤层群开采、分层开采的采区,专用回风巷中安设猴车行人,具有安全程度高、运输量大的优点,是大多数现代化矿井普遍采用的斜巷行人方式。
其安全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猴车运行速度低,有利于乘坐人员紧急避险;行人系统独立于辅助运输系统,从设计上就避免了斜巷跑车造成的人身事故;专用回风巷安设猴车行人有利于回风巷道得到及时修复,这对保持回风系统通畅和通风系统降阻极为有利。
18,第一节通风,经济性:
去掉了非高突矿井采区对专用回风巷不得安设电气设备的限制,为采区专用回风巷安设猴车行人解除了限制,能够按照3条上、下山设计和布置,每个采区减少了1000米左右的工程量。
实际上好些矿井并不是每个采区都有“猴车道”,一翼一条!
增加了煤矿安全规程的严密性和消除误解。
专用回风巷的解释本意是避免采区采用2条上山设置,通过增加上下山数量(轨道、运输和专用回风),方便建立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和有利于救灾。
由于原解释允许非高突采区专用回风巷行人(第328条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差超过50m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
)行人巷道要安设照明和信号等,又不允许设置电气设备,前后矛盾,不严密。
19,第一节通风,如何正确界定“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的内涵?
反对意见:
随着开采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采区布置的越来越大,要求将采区主运输巷、采区辅助运输巷和采区回风巷一次开凿到采区边界,造成极大的投资浪费,延长了建设工期,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现实中错误理解:
只要有风门的巷道,就是“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正确理解:
同一条巷道用风门隔成两段,一段为某个采煤或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巷,另一段为其回风巷。
注意,必须是“为采煤或掘进工作面”,20,第一节通风,如何理解倾斜长壁式开采的“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
意见1:
既然规定了“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盘)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则盘区巷道也要贯穿整个盘区。
意见2:
第95条既然规定了“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则不允许同时存在采煤、掘进和盘区巷道延伸等3道工序并存。
意见3:
倾斜长壁式开采可以跟采区式不一样。
21,第一节通风,第一百五十条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其实一翼只能1个采煤面,也就不存在串联了。
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者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巷道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要求。
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10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22,第一节通风,第一百五十二条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当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m/s。
(二)在进、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消防供水管路。
(三)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1.采煤工作面允许采用下行通风条件下行通风,有利于抑制工作面的煤尘飞扬和采空区煤炭自然发火;同时,对于防止工作面顶板积存层状瓦斯和防止回风隅角瓦斯积聚,十分有利。
因此,煤层倾角不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均可采用下行通风。
但是煤层倾角较大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若工作面风速小,瓦斯涌出量大尤其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发生突出时,下行通风很容易引起大量瓦斯的逆流而进入上部进风水平。
故此,煤层倾角大于12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其实更多专家还是坚持“突出不下行”。
2.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下行通风采取基本措施非突出危险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3,第一节通风,第一百五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
无论是压还是抽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者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当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水采和连续采煤机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
此处的“连续采煤机开采”与神东掘进时的“连采”不是一回事。
24,第一节通风,采煤工作面通风方式是这次修改新加的款项,明确采煤工作面必须利用主要通风机产生风压进行通风,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即使回风隅角瓦斯浓度很高,可利用矿井全风压引风或者抽采办法解决,也不准采用局部通风机来加大风量稀释瓦斯,因为局部通风机通风受供电等因素影响通风系统不稳定;一旦停风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急剧上升,很危险。
如果采煤工作面的采空区内有自然发火征兆,在未发火前,需采取局部通风机进行均压通风防控措施,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但是风筒出风口不能接至工作面回风隅角,并且保障局部通风机及风筒稳定供风。
对于水采和连续采煤机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问题,专家特别担忧!
25,第一节通风,第一百五十四条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将原条款的“防火墙”改为“密闭墙”。
较为全面,因为封闭已采区的设施,不单为防火之用,而且有防瓦斯渗漏之功效,改为密闭墙较为合适。
采区开采结束是指:
采区内最后1个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封闭完成或者采区煤柱回收完成,之后45天内封闭已通向采区相连通的所有巷道。
26,第一节通风,第一百五十五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安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有建议修改为: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容易自燃、自燃的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为容易自燃、自燃的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开口子。
未被采纳,27,第一节通风,第一百五十七条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应当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神东公司建议是“并按季补充修改。
”因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未明确绘制周期,应予以明确。
同时开采两层煤,能在通风系统图标绘清楚的可不必分层绘制,但三层及以上煤层联合开采,每层煤必须绘制通风系统图,层间相联系巷道必须标制清楚,相关通风巷道绘制齐全。
28,第一节通风,第一百五十八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三)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四)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五)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当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六)至少每月检查次主要通风机。
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七)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八)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九)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
29,第一节通风,新规程增加了“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其原因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都会改变风机性能特性。
因此,改换后也必须进行测定。
新规程增加“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是该次修改新加的条款。
原规程规定非突出矿井可以在井下装用辅助通风机,而新规程修改后,任何类型矿井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
其理由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不利因素较多神东公司建议:
“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理由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要求。
30,第一节通风,第一百六十条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当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当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主要通风机房可以无人值守,体现科技进步。
但问题是,一旦因故停转,如何保证10min内恢复井下通风?
实施时要慎重。
31,第一节通风,第一百六十一条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
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变电所或者电厂在停电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工作人员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32,第一节通风,第一百六十四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要求。
(八)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每天应当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33,第一节通风,增加了甲烷电闭锁由10天改为15天:
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周期由10天改为15天,与AQ衔接。
有建议将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改为20m:
理由是条款相互矛盾,考虑局部通风机一旦停风回风口处瓦斯积聚或恢复通风排瓦斯时回风口处风流瓦斯浓度大于1.5%时,按第一百七十三条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要求相悖。
对已装在20m之内的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停风后就无法启动开关或无法排瓦斯。
由于第一百七十三条未修改,将压入式局部通风机装在距回风口大于20m是较合适的。
34,第一节通风,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最多8台)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不必采用“三专”供电。
但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即与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供电来自两个不同母线段的电源。
神东公司意见:
根据而计算采用的是经验公式(45)S0.5,出现断面越大,风筒距离越远。
规程解读中图示标识风筒出风口距离正头10m,前后矛盾。
大型全断面掘进设备机身长达1315m,风筒出口无法延伸到距工作面10m处,而现用的大功率局部通风机有效射程在1830m。
规程是: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由企业灵活掌握,不作硬性规定。
35,第一节通风,第一百六十五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
增加了“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要求,36,第一节通风,第一百六十八条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
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神东公司建议增加“低瓦斯矿井巷道深度超过6m小于12m,入口宽度不小于5m的也可采用扩散通风。
”理由是现代化矿井采用无轨胶轮车进行运输,运输设备超过6m,因此倒车硐室必须超过6m,经多年生产实践经验,6m12m硐室采用扩散通风完全满足生产需要,不易造成有害气体集聚。
个案,规程不会放宽。
37,第二节瓦斯防治,第一百六十九条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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