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免退税培训课件.pptx
- 文档编号:18713791
- 上传时间:2023-10-17
- 格式:PPTX
- 页数:147
- 大小:579.47KB
生产企业出口免退税培训课件.pptx
《生产企业出口免退税培训课件.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企业出口免退税培训课件.pptx(14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培训日常管理,烟台市国家税务局,主要内容,第四章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管理第五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与会计处理,第四章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管理,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第二节出口退(免)税申报管理第三节出口企业退(免)税收汇管理第四节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管理第五节出口货物退(免)税函调管理,第一节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一)认定的时限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注意:
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应补充提供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电子数据。
(二)提供资料外其它要求:
1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办理资格认定。
3、生产性农产品出口企业除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外,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核准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农产品收购、生产、加工、出口业务。
(三)认定程序1、持上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
经税务机关受理岗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准确。
受理岗接收企业认定资料后,将企业的认定表信息录入到管理系统中并打印出“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交企业。
后续管理:
新认定的企业在办理首笔退税前,出口退税受理岗应转调查岗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对调查内容与认定内容不符的,企业应按照通知限期改正,疑点企业将列入“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四)特殊业务退税资格认定1、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认定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应在申请办理退税前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
填写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认定。
2、融资租赁出口船舶退税资格认定从事融资租赁船舶出口的企业,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办理融资租赁出口船舶退税认定手续。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
(一)认定变更的时限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见教材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附送的资料(三)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程序,三、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
(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时限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
出口企业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认定资格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也按下列程序办理。
主管退税部门应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应退未退税款要进行核对,如企业存在未退税款,按规定对其进行清算,清算后将企业未退税款退还企业再办理注销手续。
认定管理其他规定:
1、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2、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
注销认定后,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3、出口企业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审核时,应附送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表。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月起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
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
在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前,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原执行免退税办法的企业,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入出口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应退税额”栏中。
5、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的,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作为申报退(免)税的原始凭证。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如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视同已结清出口退税税款。
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企业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无误后,可在办理注销手续,注销企业的应退税款由其主管税务机关退还至承继企业账户,如发生需要追缴多退税款的向承继企业追缴。
7、申请资格企业如属于在2014年以后发生过2次增值税违法行为(因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被予以税务行政处罚的或因增值税违法行为被审判机关给予刑事处罚的),按规定应执行出口免税政策的,应在审核系统的企业认定信息中填制相应标识,并录入执行免税政策的起止时间。
8、申请资格企业申请的业务,如属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其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应符合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9、需要认定为可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必须将书面认定申请及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认定。
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成员企业不在同一地区的,或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认定;总部及其成员不在同一个省的,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将认定文件抄送成员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
)10、停止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的,出口企业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在收到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的决定后,按规定程序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涉及企业,并纳入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企业管理。
第二节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管理,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此次的“逾期”是指超过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后免抵退正式申报之前,生产企业将当月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报送所辖基层管理分局。
基层管理分局预审人员进行预审并如实在出口退税预审情况审查表上签署意见,交生产企业作为当月免抵退税申报的依据。
“今年将取消或规范”,
(二)申报办法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后,应及时审核并向企业反馈审核结果。
如果审核发现没有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企业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一)属于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的,应更正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二)属于未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确认操作或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操作的,应进行上述操作后,再次进行预申报;(三)除上述原因外,可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
3、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
4、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
(二)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
未按上述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免)税凭证资料的,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
5、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已签订出口合同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
在货物向海关报关出口后,应按规定申报退(免)税,并办理已退(免)税的核销手续。
多退(免)的税款,应予追回。
6、无单证收齐的月份,生产企业也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填列增值税申报表,生成上报电子数据。
(三)申报资料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出口发票;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出口退税预审工作情况审查表;(7)其他要求附送的资料。
3、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2)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3)出口企业自产(视同自产)产品证明由基层税收管理部门核实后在视同自产产品证明上签署审核意见。
4、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时,若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电子数据。
5、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6、下列五类(原九类)企业还需报送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C类企业的;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7、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应在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出口合同签订后,报送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数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申报、核销。
(1)企业应在交通运输工具或机器设备自会计上做销售后,与其他出口货物劳务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收汇核销单号”栏中填写出口合同号,“业务类型”栏填写“XTHH”),并附送七项资料:
见教材
(2)交通工具或机器设备报关出口之日起3个月内,企业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收齐有关单证,申报免抵退税,办理已退(免)税的核销。
8、国内生产企业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申报“免、抵、退”税时,除提供上述申报表外,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9、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四)进料加工业务管理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须按下列规定进行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采集及手册核销业务。
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确定企业应在首次申报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前,采集首份进料加工业务手(账)册的计划分配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
(一)出口企业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初次申报自2014年起,企业可在每年1月1日至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企业申请核销前,应先收齐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单证并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企业申请核销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
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二)对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的初次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核销申请后,对企业申报的核销数据进行审核,并把审核结果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海关数据反馈给企业。
(三)出口企业对反馈的进料加工实际分配率核对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及电子数据后,应及时根据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对反馈表中手(账)册实际分配率进行核对。
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实际核对不符的,企业应按照手(账)册的实际进出口情况进行调整。
(四)对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的最终审核及反馈。
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出口企业提交的对于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确认意见和补充内容后,进行最终审核并对企业进行反馈。
(五)出口企业对进料加工核销数据的最终确认及后继处理出口企业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反馈数据后,将反馈数据读入申报系统,最终确认上年度已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同时自动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和进料加工业务两个抵减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的调整额。
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核销次月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申报系统根据企业确认的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和进料加工业务两个抵减额的调整额自动计算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数额。
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年度核销后,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因上年度无海关已核销手(账)册不能确定本年度进料加工业务计划分配率的,应使用最近一次确定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本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生产企业在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后,如认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当年度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的,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度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及书面合理理由后,将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作为该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企业申请注销或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应在申请注销或变更退(免)税办法前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购进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国内免税原材料用于加工出口货物的,企业应单独核算用于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原材料,并在免税原材料购进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五)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的调整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办法的,无论其发生时间与已申报免抵退税的日期是否跨年度,生产企业均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当期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出口退免税的延期申请管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的真实出口货物劳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逾期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此类申报。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省级税务机关在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后批复不予延期,若该出口货物符合其他免税条件,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在批复的次月申报免税。
次月未申报免税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退(免)税申报,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特殊区域外的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分别按前面的规定办理。
其他视同出口货物和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报关出口的,为报关出口之日起,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为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在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免)税。
逾期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申报退(免)税。
申报退(免)税时,下列货物劳务还须提供下列对应的补充资料:
(一)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属于分包的,由承接分包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退(免)税,申请退(免)税时除提供对外承包合同外,还须提供分包合同(协议)。
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申请退(免)税时,须补充提供分包合同(协议)。
本项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
(三)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供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有免税品经营企业报关专用章;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国际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免税店报关专用章,并提供海关对免税店销售货物的核销证明。
(四)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应提供下列资料:
中标证明通知书;中标证明(正本);供货合同(协议);发货单;收货清单;分包合同(协议)。
要求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生产企业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贸企业提供)上记载的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与中标证明通知书、供货合同、发货单与收货清单上记载的设备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相符。
申报退税的机电产品,如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范围,应按规定不予退税。
(五)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提供销售合同。
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生产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填写购货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和购货企业名称。
(六)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应提供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的出口发票。
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与出口发票的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相符。
(七)食品,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与航空公司签订的配餐合同;2航空公司提供的配餐计划表(须注明航班号、起降城市等内容);3国际航班乘务长签字的送货清单(须注明航空公司名称、航班号等内容)。
企业配餐合同应与送货清单上记载的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相符;送货清单应有国际航班乘务长签名;配餐计划表应与送货清单上记载的航班号相符。
(八)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提供下列资料:
1修理修配船舶以外其他物品的提供贸易方式为“修理物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2与境外单位、个人签署的修理修配合同;3维修工作单(对外修理修配飞机业务提供)。
出口货物报关单、对外修理修配合同、出口发票的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金额应相一致。
对外修理修配的船舶,出口货物报关单“标记码及备注”栏的被修理船舶名称应与修理修配合同上的修理船舶名称相符。
(九)融资租赁出租方申报融资租赁货物退税时,应将不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货物分别申报,在申报表的明细表中“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RZZL”,并提供六项资料。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承租人收取首笔租金发票;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列名企业收货清单;其他资料。
四、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其他申报要求,
(一)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购买水电气的区内生产企业申报退税。
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
填报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提供电子申报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2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进项税额须转入成本。
(二)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除分别提供第二节一、二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确定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最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退税。
逾期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申报退税。
申报退税时应填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2.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4.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边境地区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项下以人民币结算的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并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除分别提供第二节一、二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入账单,银行入账单应与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相匹配。
确有困难不能提供银行入账单的,可提供签注“人民币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五)自营出口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货物。
出口企业自营出口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凭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按现行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申报启运港退(免)税时,应在申报的明细表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QY”标识。
外贸企业应使用单独关联号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退税。
出口货物其退税率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产 企业 出口 退税 培训 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