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公务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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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开人社发[2010]26号
关于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公开选拔优秀乡镇基层
工作人员的公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公开选拔优秀乡镇基层工作人员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考,积极支持我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室、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关于公开选拔优秀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到
公安机关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全市基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2008年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简章》的有关规定,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从全市基层乡镇公开选拔优秀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充实到各区县(自治县)公安派出所、交巡警支(大)队、校园民警支(大)队等基层单位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本次共计公开选拔1600名优秀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到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工作,其中,重庆市主城区公安分局基层单位选拔1300名;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单位选拔300名。
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公开选拔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拔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对象
1.已在我市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乡镇人员;
2.2008年选派到乡镇党政机关、建制村服务且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二)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限区(含主城区)、县(自治县)本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选拔合格人员在本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担任人民警察。
(三)资格条件
1.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选拔到主城区公安分局和区(万州、涪陵、黔江、长寿、永川、合川、江津、南川)公安局基层单位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选拔到县公安局基层单位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公安工作;
5.具有公安人民警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年度考核称职);
7.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职位表》。
除上述规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在公务员试用期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转任情形的。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
本次选拔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请报考人员于2010年7月28至29日上午9:
00至下午4:
00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名,报名地点详见《职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包括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由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附件2)。
选派大学生还需持《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协议》原件报名。
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包括在现场初测不符合身高条件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体能测试人选名单及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选拔单位于2010年7月30日公布。
(二)体能测试
报考主城区公安分局基层单位选拔人员的体能测试,在市公务员局的指导下,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报考各区县公安局基层单位选拔人员的体能测试,由市公务员局和市公安局委托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区县公安局统一组织。
此次体能测试项目为:
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
测试合格标准为:
男性≤4′25″、女性≤4′20″。
选拔单位在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
(三)面试谈话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选拔单位组织的面试谈话程序。
面试谈话形式参照公务员录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面试谈话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选拔单位依据面试谈话分数,从高到低,在面试谈话合格人员中按职位数量1:
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若出现最后一名面试谈话成绩并列时,则以体能测试优秀者为先。
(四)体检
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42号)要求组织实施,并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
其中,被选拔人员须达到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为合格。
若出现体检不合格,不替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选拔单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有关要求,结合人民警察工作性质特点和实际进行实地考察。
若出现考察不合格,不替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转任或录用人选,分别在原任职乡镇基层单位和转任(录用)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期满,选拔机关对无异议的拟转任(录用)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手续。
其中,已确认为公务员身份的办理转任手续;从2008年选派到乡镇党政机关、建制村服务且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中选拔为公安人民警察的,按有关规定先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再办理转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
加强全市基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实现“平安重庆”建设的重要举措。
请各地各部门在此项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纪律,认真做好公开选拔优秀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到公安机关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和市公务员局将加强对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设立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受理该项工作中反映的问题。
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安局和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63960612、63960625
市公务员局86868607
监督电话86868869
附件:
1.2010年公开选拔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表
2.2010年公开选拔公安人民警察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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