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免费电子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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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0-2366,知识结构内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三节会计核算第四节会计监督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节法律责任,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法律的概念法规。
(1)行政法规;
(2)地方性法规。
规章。
(1)部门规章;
(2)地方政府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
特别行政区的法。
国际条约、协定。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地方性会计法规。
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定义要点1、谁来制定?
2、制定的什么?
3、调整对象?
4、区分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法律。
三、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
以会计法为主体,三个层次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需掌握的三个要点:
会计法的制定主体修订及实施时间会计法地位,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会计行政法规制定主体:
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
制定依据:
会计法我国现行会计行政法规(颁布时间)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统一的会计制度:
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会计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2000年5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2、会计规范性文件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
包括:
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谁来管理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会计法第七条的规定: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具体权限划分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
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备案,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二)权限的内容1、会计核算:
2、会计工作管理: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4、会计监督:
注意: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与会计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联系与区别,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会计学会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三)地方会计行业协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二)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三)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四)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三部分内容:
会计机构设置、内部稽查、牵制制度
(二)具体规定:
1、专门的会计机构;或2、专门的会计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或3、委托、批准、中介代理记账。
(三)稽核制度1、目的:
防止会计核算差错和舞弊2、与内部审计制度的区别:
(四)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人员兼职禁止;但并非一律禁止!
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包括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责任内容:
2、责任主体。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
(2)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注意:
(1)负责并不等于事必躬亲
(2)负责人与一线人员的关系,第三节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的依据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可靠性但是,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只有当实际履行合同或协议并引起资金运动时才需要。
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2、真实性原则:
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二)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1、什么是会计资料?
2、要符合什么规定: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3、两项要求,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1)真实性,内容和结果,同实际发生的相一致。
(2)完整性,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全面、准确。
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4、三种违反情形:
伪造会计资料: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以假充真,无中生有变造会计资料:
涂改、挖补等手段,歪曲事实真相。
区别:
前者凭证和账簿均虚假;后者凭证和账簿真实,但内容虚假。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编造虚假,直接纂改数据,以假乱真。
5、违法的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二、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包括哪些,有价证券包括哪些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两部分:
一部分是流动资产、一部分是固定资产。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债权(应收和预付款);债务(应付和预收款)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三、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1、定义: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
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2、内容,取得如下外来原始凭证:
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3、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1)签章要求: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签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金额要求:
大小写相符;(3)联数要求:
注明各联要求,报销凭证只能一联;(4)附件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等。
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4、原始凭证的审核第一,必须审核,这是法定职责。
第二,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5、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1)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否则无效凭证。
(2)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3)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重新开具。
(4)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二)记账凭证1、内容:
2、填制:
必须以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
(1)连续编号要求:
(2)汇总填制:
(3)注明附件及其张数:
(4)空行划线(5)错误更正:
重新填制;红字注销法;,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3、记账凭证的保管
(1)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
(2)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
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4、记账凭证的审核
(1)是否附有原始凭证;
(2)内容是否齐全;(3)会计分录是否适用正确。
分类记账凭证的内容,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四、登记会计账簿,
(一)依法建账会计核算的最基本要求1、法?
2、具体规定(3句话)
(二)会计帐簿的概念和种类1、总账2、明细账3、日记账4、其他辅助账簿,登记会计账簿,(三)启用会计账簿的要求(四)登记会计账簿的要求1、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
(1)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
(2)登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打勾()。
(3)字高一般占行高的1/2。
(4)一般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记帐。
有些情况下用红色墨水记帐。
(5)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6)记录发生错误时,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补充更正法)进行更正。
(7)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
(8)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定期打印。
(五)账目的核对1、帐帐相符2、帐证相符3、帐实相符4、帐表相符,登记会计账簿,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概念是指企业和某些单位反映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总结性文件。
三部分构成: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编制期间:
年、半年、季度和月。
(一)会计报表会计报表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1、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2、对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三)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1、编制依据一致2、相关人员签名并盖章3、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4、若需审计则一并提供审计报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六、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1、会计凭证类:
2、会计账簿类:
3、财务报告类:
4、其他类:
会计档案管理,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
1、按年整理:
2、会计机构暂保管一年:
3、一年保管期满后及时移交专门机构或人员:
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单位出纳人员担任。
4、接受档案移交及拆封的“三方在场原则”:
5、积极为本单位提供和利用。
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遇有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和复制。
会计档案管理,(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
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
五种(3、5、10、15、25年)。
保管期限起算:
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会计档案管理,(四)会计档案的销毁1、保管期间已满仍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1)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3)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
2、销毁程序
(1)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2)专人负责监销:
人员;程序:
?
会计档案管理,(五)会计档案的交接三个永久: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其余凭证、账、报表是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5年月、季报3年,七、会计核算的其他规定,
(一)会计年度持续经营原则与会计分期原则会计年度,是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
会计法规定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会计核算的其他规定,
(二)记账本位币1、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3、折算要求:
考虑到外商投资企业等的业务以外币为主,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三)会计记录文字1、原则: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2、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
注意:
1、中文强制性:
“同时”!
2、其他文字备选性:
可用可不用。
会计核算的其他规定,八、财产清查,
(一)概念财产清查制度是对货币现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以查明帐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用方法。
(二)种类1、按清查范围不同分:
全面清查(年终或发生重大事项时)与局部清查(范围和要求)2、按清查时限不同分:
定期清查与不定期清查(三)方法(四)结果处理,第四节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四大原则: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四明确”和“四分离”(四)相关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职权(法律条文)1、单位负责人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五)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概念:
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外部监督。
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
其他部门: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1、监督检查对象:
会计行为2、监督的内容3、会计法对财政部门在实施会计监督中行使查询权(对会计资料)的两个限制条件:
(1)发现有重大嫌疑时;
(2)必须是国家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二)其他部门依法监督权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但为避免职责交叉和重复检查,应做到:
(1)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检查;
(2)避免重复查帐。
(查账时出具检查结论),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概念: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鉴证单位和个人检举1、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审计、承办会计咨询、服务业务)2、委托单位应当如实地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会计资料。
3、任何人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
4、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国务院财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1、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繁简,自行决定设置会计机构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的设置,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1、概念:
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
2、任职资格:
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会计机构的设置,(三)总会计师的设置1、总会计师概念:
2、设置:
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必须,其他自行决定3、地位:
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排他性;4、任职条件:
“会计师以上”+“三年主管经历”5、职责和权限:
制止和纠正权;组织指挥权;审批签署权;会计人员管理权,会计机构的设置,(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1、至少三名专职会计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3、固定办公场所4、健全的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记账,
(二)业务范围(三)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1、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及时予以更正、补充被退回的原始凭证(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依法履职义务;2、保密义务;3、守法义务;4、解释义务:
三、会计从业资格,
(一)性质
(二)适用范围只包括会计工作岗位,不包括非会计岗位(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和限制条件.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及免试条件。
会计类专业:
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会计从业资格,(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上岗注册登记(90天内)离岗备案(6个月内)调转登记(90天内)变更登记,会计从业资格,(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对象:
所有持证人员,包括在职的和未上岗的2、级别:
高级、中级和初级。
3、特点:
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4、内容:
理论、法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等。
5、形式和学时要求:
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会计从业资格,(六)管理部门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证书一经取得,全国通用。
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专业职务,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1、分三个级别:
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2、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专业职务,
(二)会计专业职务1、职务称谓,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2、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初级职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前提条件,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两项工作和四个账目),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工作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
(二)交接的程序(上一级领导或部门监交)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派人会同监交。
通常包括:
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单位负责人不宜单独监交,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三)交接人员的责任界定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七、会计人员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会计人员职责履行保障机制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三)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四)会计人员兼职(五)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六)警示制度,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概述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对违法者的制裁,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
(1)六种形式
(2)属地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3)一事不再罚:
(4)正当程序:
(5)依法履行:
2、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法律责任概述,
(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主要区别: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法律责任概述,刑罚主要包括:
(1)主刑。
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悔过、赔礼道歉;,法律责任概述,
(一)十种违法行为(易多选)
(二)法律责任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2)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对单位:
并处3000元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2000元2万元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通报。
2、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同前,四、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五、授意、指使、强令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的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罚款;行政处分:
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一)刑事责任: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政责任: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1、恢复其名誉。
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征得会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恢复其工作;,六、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补救措施,
(一)刑事责任(略)
(二)行政责任。
给予行政处分八、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处分,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九、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对于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处罚归纳表,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现金管理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金融体系概述
(一)金融的概念:
资金的融通;范围;功能
(二)金融机构:
概念;范围;(三)金融体系:
概念;我国体系的特点;1、中央银行:
职能2、商业性银行:
定义;业务范围;列举3、政策性银行:
定义;列举4、非银行金融机构:
定义;列举5、境内外资金融机构:
二、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
资金的转移。
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
组织、办理、管理支付结算。
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规章主体:
银行、单位和个人,其中银行是中介机构,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开立、使用账户。
3、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支付结算概述,支付结算概述,(三)支付结算的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五、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办理支付结算具体要求,(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
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
办理支付结算具体要求,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145.00人民币壹佰肆拾伍元整。
145.10人民币壹佰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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