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中学届高三历史素材汉代中前期的政治结构与霸王道杂之的政治意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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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中学届高三历史素材汉代中前期的政治结构与霸王道杂之的政治意义
汉代中前期的政治结构与“霸王道杂之”的政治意义
“王者莫高于周文,霸者莫高于齐桓。
”[[i](《高帝纪》)王是指儒家行教化,以德行、仁义为治国之本的统治政策;霸则是指法家以严刑酷法和统治权术来维护统治秩序,进行专制统治。
所谓霸王道杂之,即儒、法并用。
它既从统治思想上强调大一统的统治秩序,又从行政
运作上兼顾依法行政原则,为汉代中期政治清明、社会稳定提供了政策保障,也从理论上理顺了统治思想。
一汉代中期以前的政治结构的变动
汉初基本上是一种军功集团与刘氏皇室“共天下”的政治结构,这一结构的基本特征为:
军功阶层始终是汉初政治力量的中坚,他们控制着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治权力,在他们的控制下,地方基层社会秩序与中央政权力量之间缺乏可能的、稳定的通道。
换句话说,地方社会秩序被排除在了汉皇朝中央和地方政权体系之外,反映在选官制度上,主要是军功、任子、赀选诸途登进,以这种制度体制和方式吸收的人才只能局限于统治阶层内部,而处于政治权力结构之外的阶层很难得到一种稳定的升入政治领域的通道,也就是说,这种政治结构根本缺乏从全国普遍地吸收新鲜血液的制度化途径。
这样一来,一直到武帝以前,皇朝政治并没有获得国家基础社会秩序的全面支持,中央政权并未能在地方社会的基础扎下根。
不过,虽然汉初政治结构中的军功阶层与地方社会二大势力之间相对地缺乏社会流动性,但由于汉皇朝奉行的宽松政策,政权力量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或干扰也相对较少。
其结果,是在军功阶层终不可避免地衰落的同时,社会秩序中的重要力量,地方豪强阶层大力发展起来,成了武帝朝以后重要的社会问题
。
[[ii]]
因此,武帝朝国家政治权力与地方社会秩序的关系总得来看是相当紧张的。
单就政治结构而言,这时的皇朝政治已经打破了汉初那种由一个集团(军功集团)把持政治的局面,如《汉书·公孙弘传》赞所言:
“是时,汉兴六十余载,海内艾安,府库充实,而四夷未宾,制度多厥,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轮迎枚生,见主父而叹息。
群士慕向,异人并出。
卜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贾竖,卫青奋于奴仆,日磾出于降虏,斯亦向版筑饭牛之朋已。
”尽管说“汉之得人,于兹为盛,”但武帝所得而用之人,却并非什么纯粹的儒士。
如班固《汉书·匡张孔马传》赞所云:
“孝武兴学,公孙弘以儒相”,之后,“蔡义、韦贤、玄成、匡衡、张禹、翟方进、孔光、平当、马宫及当子晏,咸以儒宗居宰相位,服儒衣冠,传先王语,其醞籍可也,然皆持禄保位,被阿谀之讥”。
事实上,这其中并无武帝朝为相者,况且,从其所为来看也只是一群以儒术干求利禄的政客,实在难堪“儒士”之称。
至于公孙弘,则更是“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从根本上讲,尽管口悬经术,实不过是一个文法之吏而已。
向以为武帝按照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一改汉朝风气,为儒术大开入仕之门。
这其实是极大的误解,不用说董仲舒根本未能得到武帝的重用,在武帝朝三公九卿之中,我们也很难找到真
正的儒士身影。
相反武帝所用之人基本是一些新的军吏阶层和法吏阶层。
诚如汲黯所言,武帝用人“内多欲而外施仁义”,[[iii]](《汲黯郑当时列传》)武帝真正感兴趣的是董生的“大一统”学说,对儒者的兴趣则很有限。
班固所言“群士慕向,异人并出”,也不过是卜式、桑弘羊、卫青、金日磾这样的“酷吏”和“利臣”而已。
这正如许倬云所说:
“从汉初的功臣集团独占性质演变到武帝时的名臣出身庞杂
,也许只是表示功臣集团的权力让渡给皇帝一人,并不是政权的社会基础有任何改变。
”[[iv]]换句话说,武帝朝的政治结构也并未获得广阔的社会秩序基础。
实际上是一种专制政制,确切地说是皇权通过酷吏与利臣而实现之专制政制。
在这种政制之下,社会秩序通向国家政治权力结构的通道依然是不通畅的,政治结构不过是从汉初的军功阶层的独占变更为皇帝的个人专制而已。
当然,在这一时期,汉代政治结构正酝酿着一种全新的变革,社会流动的制度通道正在逐步地建立。
其标志之一就是武帝时期开始逐步开通的,以经学传承为主要内容,以“明经取士”为主要方式的全新的入仕途径,为社会秩序的主导阶层进入汉国家政治权力结构开创了制度化的、稳定的通道。
[[v]]与此相适应,汉武朝以后,社会秩序的主导阶层,即地方豪强集团,纷纷改弦更张,朝向士族化的转变。
汉宣帝时期,一方面,国家政治结构与社会秩序之间的上下通道较为通畅。
这时社会秩序的主导力量已由汉初到武帝朝的地方豪强而逐步士族化,这些士族阶层大量流动到汉皇朝的统治阶
层,已逐渐成为汉代政治结构的基础和中间力量。
另一方面,中央皇权保持着很强的控制力,汉皇朝奉行儒法
并用,史称“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国家法制很严。
但又不纯任酷吏,皇权政治积极推行“霸王道杂之”的所谓汉家制度,所以宣帝时代政治清明,吏治循良,史称“汉世良吏,于是为盛”。
[1](《循吏传》)这是整个西汉时期政治结构最为顺畅,政治效率最高、社会也最安定的一段时期。
二 独尊儒术与儒生参政
“处士横议”本就构成了一种古老的社会政治传统,而经术在汉代的崇高地位,无疑加强了对儒士的政治批判权力的认可,[[vi]](第160页)特别是西汉中期以后,随着独尊儒术政策的实施,为儒生打开入仕之门,儒生们可以循着特定的制度、一定的员额以及路径,被有计划,有目的地纳入政权体系之中。
阎步克说:
“儒生参政为官僚制带来一些新的因素,最终仍然表现为专制政体的一种内在的调节机制与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一种可能经自身发展最终将突破这一体制的因素。
”[
[vii]](第171页)儒生入仕,尽管不可能打破原有的专制政体,却也的确带来了全新的政治格局,并因此迅速引起了原先得仕者的关注。
我们知道,自汉以降儒法已有合流的趋势,儒学从早期对君主制的一般承认发展出一套全面维护君主专制的意识形态,从早期对社会伦理的重视发展出一套全面维系封建礼法的“三纲五常”之说,换言之,儒家意识形态与君主官僚专制政体,在实践中日趋融洽。
这是儒术独尊的思想政治前提。
我们知道,王道思想是董仲舒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董仲舒认为,仁德是王道之本,离开它就违背了天意。
但事实上,武帝“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对董仲舒“仁德”之王道并不看重。
在政治实践中,以教化为本的德治往往需要时间和过程,而法制则很容易见效。
这样,被纳入了董仲舒“王道”思想体系中的法术势的霸道思想,在社会实践中很快就凸现出来。
德为虚,刑为实,儒术成了武帝及以后宣帝缘饰吏事的调料。
这种现实情况与已经厕身庙堂的儒者的“王道”理想有了很大的差距——董仲舒将儒家思想系统化,与先秦儒学的不切实际相比,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可操作性,使武帝得以采纳,但武帝时期的现实政治,也确实偏离了儒家政治思想以仁德为核心的
体系。
成其圣说:
“薛道衡《隋高祖颂序》云:
‘秦居闰位,任刑名为政本;汉执灵图,杂霸道而为业’。
看来‘独尊儒术’并不意味着‘礼治’代替了‘法治’,周政代替了秦政,‘王道’代替了‘霸道’”。
[[viii]]儒术独尊和儒生参政确实为汉王朝政治带来了新的因素,可是,儒者势力的兴盛也的确需要一个过程。
就汉武政治而言,“汉承秦制”方面依然是汉王朝的基础。
就象《汉书·盖宽饶传》所云:
“圣道寝废,儒术不行,以刑余为周、召,以法律为《诗》、《书》。
金春峰认为:
“盐铁会议不仅在政治上是终止武帝的战争政策,转入新的休养生息的和平状态的开始和标志,也是思想史上终止汉初儒、法合流,重新恢复先秦孔孟思想的历史契机。
”[[ix]](第293页)的确,盐铁会议的召开,本身可以说是儒生的重大胜利,毕竟此时儒生已经得以进入国家政权机构,盐铁会议可以说是儒生参政以后的一次重要的政治演出。
但事实上,这一次的胜利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
思想上“独尊儒术”,但政治现实中却有点尊不起来。
其一,此时的儒术已非先秦“纯儒”,而且,其中具有可操作性的部分又恰恰不是“儒”的部分,实践中的结果只能如上引《汉书·盖宽饶传》所云:
“圣道寝废,儒术不行”。
其二,从尊儒的政治目的来看,尊儒是尊其“大一统”的政治理念,而非行教化,以德行、仁义为治国之本的空洞说教。
考诸当时的政治实际,汉武之尊儒,实则是“以纯儒传经”,而以“能者为吏”。
[[x]]这样的“独尊儒术”,实则“以经术润饰吏事”,[1](《循吏传序》)倒不如说是“霸王道杂之”更符合实际。
正如查屏球先生所说:
“汉武帝并不需独抒己见的思想家,只需要借古颂今的御用儒生或润色鸿业的宫廷文人。
”[[xi]]
三 “霸王道杂之”的政治方针
宣帝朝继续武帝的治国政策,实施“霸王道杂之”的政治方针。
《汉书·元帝纪》载:
宣帝的太子刘奭“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尝侍燕从容言:
‘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
宣帝作色曰: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
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
’乃叹曰:
‘乱我家者,太子也!
’”《汉书》记载的这段精彩对白,对我们了解汉代后期治国方针的演变提供了很好的材料。
武帝死后,受武帝遗命辅政的霍光、上官桀、桑弘羊、金日磾等一班大臣,为争夺皇朝的实际控制权而展开拼争,最终由霍光取得宣帝朝的“秉政”之权。
史称霍光“知时务之要”,措施得当,继续实行武帝晚年减轻剥削、节约民力、与民休息的经济政策,国力很快得到了恢复。
在政治方针方面,霍光“遵武帝法度,以刑罚痛绳群下,由是俗吏上严以为能。
”[1](《霍光传》)也完全是武帝政治的延续。
宣帝在昌邑王被废后即位。
即位之初,他处事谨慎,朝中实权仍由霍光掌控,“诸事先关白光,然后奏御”。
而霍光秉政,权益重,“每朝见,上虚己敛容,礼下之已甚。
”[1](《霍光传》)宣帝地节二年,霍光死去,宣帝亲政,随即霍光一手经营的霍氏家族一朝瓦解,持续二十余年的大臣“秉政”局面终于结束。
不过,就政治方针而言,宣帝却基本上延续了霍光秉政时期的为政方略,继续文法吏与儒生并用的政策。
从宣帝朝丞相人选来看,宣帝朝丞相共七任,其中儒士三人,即韦贤父子和大儒匡衡,其余四任都是文法掾吏出身:
魏相:
“少学易,为郡卒史,举贤良,以对策高第,为茂陵令。
”
丙吉:
“治律令,为鲁狱史。
”
黄霸:
“以豪杰役使徙云陵,霸少学律令,喜为吏,武帝末以待诏入钱赏官,补侍郎谒者。
”
于定国:
“其父于公为县狱史,郡决曹,决狱平,羅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
……定国少学法于父,后定国亦为狱史、郡决曹,补廷尉史。
”[1](本传)
汉代后期的另一名儒萧望之,时任御士大夫,更是宣帝的托孤之臣。
《汉书·魏相丙吉传》赞称:
“孝宣中兴,丙魏有声。
是时黜陟有序,众职修理,公卿多称其位,海内兴于礼让。
”此誉并非虚言。
宣帝曾长期生活于民间,历经磨难,史云:
宣帝“由仄陋而登至尊,兴于闾阎,知民事之艰难,”[1](《循吏传序》)虽曾:
“受《诗》东海澓中翁,高材好学,然亦喜游侠,斗鸡走马,具知闾里奸邪,吏治得失。
”【1】(《宣帝纪》)从个人的品格风尚而言,宣帝更象一位尚豪侠而又兼文质的人物。
由于他比较了解民间的实情,颇知吏治要害,所以非常重视吏治。
据说他每五日便要亲自召集丞相及下属部门官员汇报本职工作,常称曰:
“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
与我共此者,其唯二千石乎?
”[1](《循吏传序》)因此,宣帝十分重视地方长官的选拔,故有上述“黜陟有序,公职修理”之誉。
另一方面,正如《汉书·宣帝纪》载霍光拥立宣帝即位时所说,宣帝“师受《诗》、《论语》、《孝经》,操行节俭,慈任爱人。
”此又宣帝崇儒之一面。
儒士在宣帝朝也颇有进用者,如韦贤父子和大儒匡衡都做到了宣帝朝的丞相。
但正如宣帝自己所说:
“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
”武帝朝自不待言,即就宣帝朝而论,所谓文法与儒学并用的“霸王道杂之”,也并不是绝对的儒法并重。
武帝朝到宣帝朝始终以“霸王道杂之”为基本的统治策略,而其中是以文法为重而兼用儒术。
所以尽管宣帝自称以“霸王道杂之”,实则是“不甚从儒术,任用法律”。
也许可以说所谓“霸王道杂之”就是以法制为内核而“缘饰以儒术”。
因此,应该
注意的是,霸道也好,王道也好,作为统治之术它们的运作前提
却是相同的,那便是君主专制。
换句话说,霸道是君主专制的霸道,王道是君主专制的王道,作为统治之术,都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只是达到
君主专制的路径不同而已。
所以,有论者以为:
“官僚帝国的本质,在于君主和官僚共同构成了社会的统治阶级。
”官僚的构成,自秦到西汉:
“秦政用文吏以‘优事理乱’,汉政取儒生参政,则是为其‘轨德立化’之功。
”[7]但从为政目的而言,“优事理乱”和“轨德立化”二者实异曲同工。
正因为如此,从汉
武帝儒法杂用,或更准确地说是,“内以文法,外饰儒术”,便被采用为汉王朝的统治之术。
四 “霸王道杂之”的政治意义
在宣帝朝“霸王道杂之”的政治格局之下,汉代政治出现了全新的面貌。
其一,政治清明,出现了一批著名的良吏。
《汉书·循吏传》序云:
宣帝即位,用吏多选贤
良,百姓乐土,岁数丰穰,“汉世良吏,于是为盛。
”《汉书·循吏传》载循吏六人,其中除文翁为文帝时人外,其余五人:
王成、黄霸、朱邑、龚遂、召信臣都是宣帝时期“所居民富,所去民思”的良吏。
这些循吏兴修水利,劝课农桑,倡建学校,大都能体恤鳏寡,推行教化,一般而言,他们的政区,大都称得上政平讼理。
所以循吏的共同特点是以文治为特色,并以此有别于手段严厉,刑罚酷烈,断狱果敢的酷吏。
《汉书·酷吏传》所在酷吏十三人,宣帝朝始得重用的也不过严延年一人。
其二,政治通道的通畅。
这主要表现在地方社会力量的政治上升通道较为顺畅。
自武帝设太学,开弟子员五十名,昭帝时增至百人,到宣帝时又增加了一倍,增至二百人。
此外,通过察举、征辟制度的推行,到宣帝时儒生参政的通道也开始通畅起来。
[1]
其三,统治思想得以理顺。
在先秦时期,儒家和法家形成了彼此对立的政治思想。
儒家崇“王道”,这包括“为政以德”的德政思想,教民以德的“教化”任务,以及由精通典
籍,恪守德义的“士”、“君子”来治国的“人治”思想。
而法家崇“霸道”,把秩序和强权,把一个高度精密可靠的巨大的官僚专政政权的有效运作视为至上的目标。
其理想的行政人员,是那些服从权威,奉法行令的文吏。
正如《论衡·程材》所云:
“取儒生者,必轨德立化者也;取文吏者,必优事理乱者也。
”又《荀子·君道》: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
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徧也;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
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
虽博,临事必乱。
”在荀子看来,君子与法是不可偏废的。
法,即君子所行之法,君子,乃奉法之君子。
正如许倬云所说:
“法家的理论本来只及于治理的方法。
未尝及于为政的目的;儒家的理论有为政的目的,而未尝及于方法。
两者结合,遂成为帝国政治体制的理论基础。
”[[xii]]
说到底,就国家行政而言,“轨德立化”与“优事理乱”,二者是异曲同工的。
这也正是“霸王道杂之”的政治意义所在。
所以,正如《东坡志林》卷五云:
“自汉以来,学者耻言商鞅、桑弘羊,而世主独甘心焉,皆阳讳其名而阴用其实,甚者则名实皆宗之,庶几其成功。
”正是这种儒法相兼、儒生与文吏相表里的现象,使得汉武以后一直到昭宣时期的国家政治成为整个西汉时期最为顺畅,政治效率最高、社会也最安定的一段时期。
归根到底
,这种政治结构使得社会管理具有了一种原则性和灵活性相协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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