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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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规划文本
1.规划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保护和利用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为抚育和发展风景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为慈溪市发展旅游和第三产业能够科学和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划。
1.2规划依据
1.《国务院批转国家城建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89]38号文件);
2.《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5]76号文件);
3.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1987年8月15日);
4.建设部:
《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1993]848号文件);
5.建设部:
《中国风景名胜形势与展望》绿皮书(1994年3月4日);
6.国务院:
《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1994年3月25日;
7.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1995]23号文件);
8.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6年7月8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
11.国务院关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
13.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12月31日);
14.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1999年7月30日);
15.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
16.鸣鹤镇总体规划;
17.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8.慈溪市城镇体系规划;
19.国家标准《风景名胜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3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1.3.1规划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国策和执行“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充分发挥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的区位和风景资源等优势条件,以市场经济为指导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市、镇第三产业全面发展,加速慈溪市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进程。
1.3.2规划原则
1.坚持保护第一在对风景区资源与环境全面保护的前提下,规划有“度”有“序”地进行合理开发,保证风景资源永续利用。
2.发挥资源特色在充分研究风景资源的基础上,发挥风景区秀山碧水,环境清幽和瓷窑、古镇文化等个性特色优势;进行规划。
3.以市场为导向研究旅游市场的发展与需求,规划设计旅游项目,并重视与浙东旅游及周边风景区组成网络关系,走大旅游的道路。
4.以县城为依托以慈溪城市为依托中心,合理分级布置旅游服务接待设施,防止重复建设,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增加效益。
5.加强文物保护风景区内国保、省保、市保文物众多,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合理挖掘和开发利用,是保证风景特色的重要工作。
6.长规划短安排风景区总体规划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指导风景区的发展和建设工作,应以长远的目标要求,对风景区进行全面规划。
但在执行中应作出分期安排,保证各期重点,逐步完成,从而有序地达到最终的规划目标。
1.4风景区的性质和范围
1.4.1风景区性质
以秀山清幽,碧湖多姿,瓷窑国宝、鸣鹤古镇文化为特色;以观光游览、寻幽访古、科学考查为主要功能的山水、文化型省级风景名胜区。
1.4.2风景区范围
风景区东起掌起镇界、外杜湖塘堤和鸣鹤镇老镇区以外,西至上林湖外、西百念步以西;北自上林湖坝外、瘦尖山、白洋湖北岸,南达余姚市界、解放岙、云雾头、平岭顶;面积50.80平方公里。
外围保护地带面积面积8.84平方公里。
范围内用地分别属鸣鹤镇、桥头镇、匡堰镇和市林场等所管辖。
1.5规划期限与目标
1.5.1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分三期
近期2001年—2005年
中期2006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1.5.2规划目标
1.总目标
到规划期末,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将成为浙东黄金旅游线上知名的亮点,是风景秀丽,文化内涵丰富,生态环境优美,旅游服务设施一流,社会、环境、经济综合效益稳步增长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2.近期(2000~2005年)目标
(1)建立和健全风景区管理机构,培养技术干部,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和风景区有关法规条例,全面开展管理和规划实施的工作。
(2)对风景区内的所有资源和水体及生态环境进行全面保护,重点抢救和整治濒危的景点和景物。
(3)对风景区用地和建设项目进行控制和管理,近期内首先调整现有景点,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建设5~6个已具备一定条件的景点,旅游项目突出古镇游、生态环境游、杨梅节庆活动等活动,要求这些景点和项目具有高品位和一定规模,成为宁波市域内的旅游热点。
(4)对风景区内的山林进行全面抚育,植被损害严重地段应进行封山育林和造林,对古树名木要深入调查、挂牌、立档,加强保护。
3.中期(2006~2010年)目标
(1)加强管理机构的建设和完善,加强对风景区内资源、水体环境的保护、管理,对已建成的重点景点,进行充实提高;对一般景点,逐步进行调整充实。
(2)再重点建设5~6个景点项目,突出风景区的名人文化和瓷窑文化的内涵和风景环境,推出新的旅游项目,创建省、市优秀景点称号,扩大风景区在浙东地区的知名度。
(3)加强森林植被抚育,重点建设风景林。
(4)加强旅游服务中心城镇的旅游配套实施建设,达到进得来,住得下,游得好,出得去的良好旅游环境。
4.远期(2011-2020年)目标
加强已建景点的维护和深化,完成规划确定的全部重点景点项目建设和服务设施的配套,建成风景文化内涵丰富,生态环境优美,旅游服务设施一流,社会、环境、经济综合效益稳步增长,全省著名的风景名胜区。
1.6游人环境容量估测
1.6.1估测原则
1.生态原则不超过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保证生态环境的正常发展。
2.安全原则保证游客的安全,避免一切拥挤、混乱等情况发生。
3.舒适原则保证游客真正达到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的舒适愉快的适宜容量。
1.6.2容量估测
采用风景区总面积估测、风景区游览面积估测和游线估测三种方法计算,再比较确定。
风景区瞬时总容量为6200人。
1.6.3年容量估测
确定每年游览日为300日,游人分布不均系数为70%,因天气关系水上活动使用率为50%,平均周转系数为1.5,则全年游人总容量为178.92万人次。
2.风景区总体布局规划
2.1风景区功能结构
2.1.1功能分区
1.风景游赏区简称景区,是提供游览、品赏、研究和参与活动的具有美学、文化、科学价值的自然景物、文物、景观及相应的自然环境。
它是风景名胜区的主体部分,即是本风景区风景资源所在的范围,面积为27.87KM2。
2.发展控制区是形成高质量的风景资源、生态环境和水体高质量的基础和保证,包括除景区以外的整个风景区范围。
3.旅游服务中心为游客服务设施集中的地区,包括旅游依托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和次中心。
4.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风景区的风景资源、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而划定的必要的外围保护区。
2.1.2规划结构
风景区为一线、二中心、三景区、四主题的规划结构。
1.一线329国道(自慈溪市至龙山段),其间串连匡堰、桥头、鸣鹤、范市、三北、龙山共一城六镇,是风景区对外连系交通的干线。
2.二中心慈溪市是风景区的旅游依托中心;鸣鹤镇是风景区的旅游主中心。
4.三景区鸣鹤——外杜湖景区(含白洋湖),五磊山——里杜湖景区,上林湖——栲栳山景区。
5.四主题山水生态,国宝窑址、历史名镇与名山古刹等四大风景旅游主题。
2.2风景区分区规划
2.2.1分区原则
1.各景区应具备自己的特色性和合理的组合性,增强景区的吸引力。
2.各景区应具有一定的规模,便于组织旅游、管理和取得较高的效益。
3.景区范围和用地应要求连片,并尽量避免划进集中的村镇居民点或与风景无关的单位,减少实施的难度。
2.2.2景区划分
1.鸣鹤——外杜湖景区景区以鸣鹤古镇、名人、杜白湖的山水风光、白洋湖的水上娱乐和外杜湖的大型水上活动为主要特色内容。
2.五磊山——里杜湖景区景区以里杜湖的曲折幽深、五磊讲寺古刹和五磊山登高揽胜为主要特色内容。
3.上林湖——栲栳山景区景区以上林湖的港湾纵横、国保窑址、杨梅林和栲栳山生态环境游为主要特色内容。
2.3旅游服务中心组织规划
风景区旅游服务中心分三级。
2.3.1一级旅游服务中心:
慈溪市浒山镇为风景区的依托中心,是解决风景区的对外交通、旅游接待、住宿娱乐、通讯邮政和购物的中心,也是慈溪市域内的旅游网络中心。
2.3.2二级旅游服务中心:
鸣鹤镇为二级旅游中心(主中心),一般具备完善配套的旅游接待设施,餐饮住宿、旅游购物、文化娱乐、休闲度假中心和完善的交通、通讯和医疗设备等配套设施。
2.3.3三级旅游服务部:
在风景区主入口区内设置游人中心,在主要景点设置基本的旅游服务设施,在一般游览点设置服务点。
3.专项规划
3.1保护培育规划
3.1.1规划原则
1.以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导风景资源、山体水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培育,使其科学有序地发展,逐步达到最佳的稳定状态。
2.合理处理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久、集体与国家等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培育规划。
3.根据风景区资源特色和现状特点,针对发生的问题,提出保护培育的要求。
4.严格遵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例制定保护培育规划。
3.1.2保护培育分类
1.文保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培育
(1)保护培育范围
1)国家级文保单位:
上林湖越窑遗址。
2)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
鸣鹤古镇。
3)市级文保单位:
中共浙东区委成立旧址,革命烈士陵园,虞世南故里,吴锦堂墓,石马弄青瓷窑址,栗子山窑址,枫树湾窑址,石公馆。
4)文保对象:
三北游击司令部旧址,五磊讲寺,运河桥,陡塘桥,沙滩桥。
(2)规划要点
1)文保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文保对象的保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和条例制定保护规划;并按规划要求严格执行,做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加强管理。
2)进一步深入调查文物资源,并加以保护,对已具备申请为文保单位和文物点的文物,应及时上报和公布。
3)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对危险的古建或文物应及时抢救,如袁绍墓等。
4)文物和古建筑的修缮必须遵循严格保护其原貌、格局和环境氛围,做到不改变文物原状“修旧如故”;对于要求保护的民居,在不影响其形体、结构和整体风貌的条件下,应允许改善民居内部的生活居住质量条件,但一定要有设计指导。
5)风景区的管理机构,应针对鸣鹤——上林湖风景区文物众多的特点,设置有关文物管理人员,要加强宣传,使广大群众、干部了解保护文物古迹的意义,协助搞好文物保护工作。
6)文物古迹保护经费,可采取各级政府拨款、集资、捐款和在旅游收入中提取等多种形式解决。
2.风景恢复区的保护培育
(1)保护培育范围
1)恢复风景区内12处砖瓦厂用地和所有采石场等用地为风景用地。
2)东栲栳山、西栲栳山南侧茶田、农田和未成林区。
3)风景区内的慈溪林场和集体山林。
(2)规划要点
1)风景恢复区应因地制宜,遵从生态科学、景观艺术,为恢复和树立风景区的整体形象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培育。
2)风景恢复区应以恢复山林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创造优越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为长远目标。
3)风景区内现有砖瓦厂,和采石场用地,结合景点、景观建设进行植被恢复,并应纳入景点的详细规划,统一进行保护培育。
4)东、西栲栳山南侧,大片茶园荒芜,农田也有荒废,砍伐后未成林地缺乏抚育,造成景观的破坏和水土流失,要求恢复茶田,发展绿色农业生产和进行林木培育,对不宜生产的用地进行封山育林,加速植被覆盖。
5)风景区内的慈溪林场和集体山林,应在现有基础和条件上进行培育,要分批有计划地减少用材林面积,逐步向风景林、防护林、天然生态林和经济林发展。
6)风景恢复区内禁止游人和非培育等活动进行,更不能允许与培育无关的设施设置。
3.风景游览区的保护培育
(1)保护培育范围
1)鸣鹤——外杜湖景区:
鸣鹤古镇、金仙寺、吴锦堂墓景点,白洋湖、外杜湖景群。
2)五磊山——里杜湖景区:
五磊讲寺景点,砥柱石、古香道、观海亭、濯溪问梅景线和里杜湖景群。
3)上林湖——栲栳山景区:
上林湖景群,东百念步、紫云溪景线,上林湖青瓷遗址、杨梅公园、世外桃园景点。
(2)规划要点
1)对游览区内的所有景点、景物的山形、水体、植被和生态环境都必须严格保护,不允许破坏。
2)风景游览区的保护培育需从景点、景物及由其构成的景线、景群的景观和生态环境的特色出发,因地制宜进行保护培育,以保证其特色鲜明和可持续发展。
3)水系保护培育,风景区湖、溪、瀑众多,且各具特色,是风景资源与游览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城市用水的主要水源区,必须重点保护培育,保护水源,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水体污染,限止燃油机动船,禁止超负荷的水上运动项目和设施等设置,并在主要湖面建立水质监测点,可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发展。
4)风景游览区内的植被绿化培育,在景区的周边环境营造培育风景林,创造总体的色彩、季象和天际线等特色;景点、景物等观赏重点,据景点、景物等本身特色进行设计和培育。
4.发展控制区的保护培育
(1)保护培育范围
保护培育区由风景游览区以外的村庄、居民点、农田、山林地、道路、企业用地等部分组成。
(2)规划要点
1)发展控制区内,应控制对风景区的保护培育、游览利用及整体景观有不良影响的生活、生产和建设项目或内容;但可以安排同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旅游设施,可以安排不影响风景区保护培育和游览利用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
2)控制人口和建设用地的增长。
3)保护发展景区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
4)在控制发展区以外,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内,也应控制与风景资源保护有关和在景区内视线所及的景观范围内的建设及用地性质的不良改变。
3.1.3风景区保护的分级与要求
1.一级保护
(1)鸣鹤古镇、五磊讲寺、上林湖青瓷遗址、杨梅林海景点和外杜湖、里杜湖、上林湖水体等为一级保护。
(2)以上一级保护景点周围,以景点内的视域范围作为主要划分保护范围的依据,在作详细规划时,应在1∶1000——1∶500比例的地形图上标定。
(3)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保护培育等规划要求外,可安置必需的步行游赏道路、水上游线和相关设施,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严格控制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机动交通工具进入区内。
2.二级保护区
(1)风景游览区内除一级保护景点外,全部的景点和景物都是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2)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保护培育等规划要求外,可以安排少量旅宿设施,但必须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应限制一般机动交通工具进入区内。
3.三级保护区
(1)在风景区范围内除一、二级保护范围外的全部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2)三级保护区内,应按发展控制区的保护培育等规划要求进行保护,并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其建设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
(3)外围保护地带应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环境生态平衡,防止污染和控制不利于风景区的的建设活动,其重要地区,也遵照三级保护区的要求进行保护。
3.2风景游赏规划
3.2.1风景游赏分区规划
1.鸣鹤——外杜湖景区主要景观由鸣鹤古镇、金仙禅寺、吴锦堂墓、白洋湖、外杜湖等景点、景群构成。
(1)鸣鹤古镇
规划要点
1)尽快制定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并严格遵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整治和管理。
2)治理河道水质,整治古桥和古街环境,保护传统风貌特色。
3)整修古建筑群,保护原有巷名和格局特色。
4)在旧建筑已毁坏的空地上应尽可能进行与原风貌特色一致的重建、迁建或绿化,改善环境和增加休息活动用地。
5)在完成保护规划所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街市和建筑布置旅游商品、饮食、展览和参观等活动。
6)以古街为主要游览道,组织通向金仙禅寺和吴锦堂墓的步行游览路线。
(2)金仙禅寺
规划要点
1)整治寺庙环境,拆除与寺庙无关的建筑与经营项目。
2)突出佛教文化内容,恢复发扬金仙寺传统建制、格局和名僧的修为、业绩等特色,不能随意改变和发展。
3)突出革命遗址“第三战区三北游击司令部”的历史展示内容。
4)拆除违章建筑,增加寺院绿地,增强古刹绿化和幽静。
5)寺院大门口,应清理环境、增加绿化,在临白洋湖面处修建码头,增加寺院水上对外交通。
①停车场设在头山门外入口区内,突出香道的空间与环境。
②尽快作出金仙寺的详细规划,对布局、建筑风格、景观环境和应有规模等设计,提出符合古刹名寺的要求,报批有关部门,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3)吴锦堂墓
规划要点
1)进一步保护、整理和修复墓园、庄屋的组成与构件,形式应古朴如初,用材应与整体协调一致。
2)增加庄屋内吴锦堂先生展示史实与说明的内涵,发挥爱国主义教育作用。
3)墓园和庄屋周围应片植松、柏林带环抱,烘托墓园的庄严肃穆的环境氛围。
4)与白洋湖形成对景,互映成趣。
(4)白洋湖景群
规划要点
1)保护白洋湖水体水质,截流污水,加强沿岸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湖北岸和东北段的绿化与景观设计应与吴锦堂墓、堰堤、金仙禅寺、七塔映月、盐仓山及古镇等景观协调一致,应以水面的幽深和植物造景为主。
东北角堤岛处,间植桃、柳,布置观景休息点和垂钓点。
3)革命烈士陵园加强绿化,增加革命教育内容,布置纪念活动场地。
4)现东西两岸的砖瓦厂应立即停止生产,修整地形,利用其用地布置划船,游泳、钓鱼等水上活动和游憩地。
5)现射击俱乐部和杜湖山庄不能再沿湖发展,并控制规模,加强绿化和环境设计,尽量蔽隐建筑群,其沿湖岸线应与环湖游线连通,不可中断。
6)沿岸线植物和景观应进行统一设计,突出白洋湖曲折多姿的整体美。
7)在原有环湖小路的基础上修建游步道,并设置休息点和垂钓点。
8)在湖西山的山顶处,布置观景亭或台,可俯视白洋湖全景,并修山道与环湖游线连通。
(5)外杜湖景群
规划要点
1)保护水体水质,停止沿湖八处砖瓦厂生产,井逐步改变为风景用地。
2)湖东堤岸东侧设计营造防护林带(景观隔离带),宽30一50M,在其外的200M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和形式应进行重点控制。
对现有建筑应逐步调整和改造,以保护外杜湖的游赏环境;堤内侧布置游船码头。
3)在湖东南现砖瓦厂用地处,布置水上活动俱乐部,开展非机动的舢板、划艇、龙舟等运动项目和举办竞赛活动;湖岸边设码头和船坞。
4)湖中四岛,以植物造景为主,建筑小品点景;上洋山、下洋山二岛面积较大,可以登岛停留游赏,田螺山、捏壳山二岛面积太小,不能登岛停留。
5)龙尾巴以西至象鼻山沿湖段(含现二处砖瓦厂),停止砖瓦生产,整理、改造地形,植树绿化,恢复和建设植物景观,林中开辟草地,布置观湖和休憩设施为休闲游憩活动地,并与湖中四岛组成整体景观;湖岸布置手划船和码头;在象鼻山东北处设点景标志,建成龙尾巴——象鼻山景带的秀丽景色。
6)外杜湖西部湖湾内,现四处砖瓦厂停产后,改造为以植物景观游赏为主,分别为梅树坡、杜鹃湾、柿树林和石榴岙等景点。
7)湖北部渔塘区,应进行整理和设计,增加游赏性,并以鱼为主题设置赏鱼、钓、品鱼等参与性活动,建成鱼乐园。
2.五磊山——里杜湖景区,典型景观由五磊讲寺、五磊山和里杜湖等景点、景线、景群构成。
(l)五磊讲寺
规划要点
1)严格遵照五磊山的传统布局和佛教文化进行整治、管理,并作出整体的详细规划,逐步实施。
2)保护抚育古树名木。
3)保护放生池水质和水量;修整象眼泉。
4)名僧圣墓应形式古朴,环境自然幽静,供香客、游人瞻仰、参观,不宜大造现代式僧墓,更不应该为尚未过世僧人大建墓地。
5)充实古刹佛教文化内容,增加展示和说明。
(2)五磊山景线群
规划要点
1)组织五磊讲寺以西,砥柱石、神龟望海、鹁鸪石等奇石景观和以杜里湖、黄泥岙及群山环境为背景、主题为“赏石望海”的特色景线。
①依山就势,组织观赏游线,修整通向里杜湖的黄泥岙山路,供青年人寻景探奇。
②整理从东侧五磊讲寺方向流来的溪塘,保证水质水量,与竹林构成为休息地,并使砥柱石下增加水量,构成水石景观。
③整治绿化环境,突出石景,抚育大树,增加映山红等野生花卉,清除阻碍视线的丛生小竹林。
④布置指示牌和说明牌,增加地质学科普内容,丰富文化内涵。
2)五磊讲寺以东,规划组织以五磊山最高点,望海峰为主的望东海、观群山。
赏潭瀑为主要内容的特色景线。
①整修山路游步道,自五磊讲寺经祖师洞、牛角峰、千丈岩(白龙潭瀑)至望海峰观海亭,并设置休息和观景点。
②整理设计祖师洞、千丈岩(白龙潭瀑)和望海亭等景点,突出各自个性与文化特色。
③远期开辟由白马寺山沟通向白龙潭、望海峰的山谷游步道,进一步开发山谷生态旅游资源。
3)五磊讲寺以南,恢复濯溪问梅景线
①清理濯溪水系,保证水质、水量。
②种植以梅花为主的花果园如梅、梨、石榴等,开展赏花、品果旅游活动。
③修整山路、开设沿溪游步道,让游客能近溪戏水。
④修整由余姚方向进入的石门景点。
⑤景线入口处东侧,现为雷竹生产试验区,应对雷竹的生产施肥而造成污染采取措施;建议沿路一侧改建风景林。
4)中、远期恢复自北面五磊寺下院遗址为起点的古香道游线。
①设置五磊寺下院遗址标志和说明牌。
②整修山路游步道,并进行绿化,种植大树,创造优越的山谷生态环境,沿路设休息和观景点等设施。
③修筑至石公馆游步道,与古香道连成环线;整治石公馆环境并补充展示内容。
(3)里杜湖景群
规划要点
1)翠竹幽篁,位于湖北岸龙尾巴山西南的第二个水湾内,以原有茂竹为基础,设计休闲赏景点。
①增置松、石、花木景物,并在岸边设置游船码头,为湖面漫游的起、终点。
②修建经龙尾巴通向大坝的游步道。
2)虞世南故里和袁绍墓,位于西埠头村西,以名人文化和名胜古迹为主要内容,进行规划设计。
①清理整治虞世南故里遗址和袁绍墓地的场地、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原状。
②服从文物的保护规划要求,在虞世南故里遗址侧,建造纪念馆,以陈列和碑廊为主,弘扬名人和书法艺术,但应严格控制体量与形式,要与整体环境协调一致。
③按文保法要求,修整袁绍墓,墓道和两侧文臣、武将、石马、石羊等石雕艺术,要加强保护,并设置介绍说明。
④修建游步道,和对景点整体环境进行绿化。
⑤在附近水湾修建码头,连通湖上水路游览线。
⑥创造条件,结合村里的笋、竹等特产和民间文化,在村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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