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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十个最热点
申论十个最热点(五):
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
2012年11月14日14:
03
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
【背景链接】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贫富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这不是危言耸听。
有关数据表明:
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5:
1,扩大到目前的近13: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52:
1,扩大到2011年的3.13:
1。
全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但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标准表述】
[专家观点]
为何要实行收入分配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过经济增长的速度远高于公民收入的增长,而目前我国高、中、低收入人群都存在问题。
高收入人群财富过于集中,这显然是收入分配机制上出现不合理的因素导致的。
中产阶层是目前社会负担最重的人群,尤其在税负上。
低收入人群不交税,高收入人群有许多避税的方法和渠道,只有中等收入人群个个都得老老实实交税,并且由于目前我国中等收入人群的基数、比例都还太小,因此他们的负担愈加沉重。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彭希哲教授
按照中国的扶贫标准,现在中国的贫困人口在4000万人左右。
按照每天2美元的国际标准,中国应该有近1亿穷人。
而在贫困线之上附近,达不到平均收入水平的易于陷入贫困的人口约在2亿人。
他认为,贫困的状况和变化与两个因素有关,一个是收入增长,一个是收入分配。
收入增长成果如果不能公平地分配到各个人群中就会导致更多贫困。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
垄断企业的职工应该限薪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倍到3倍,如果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差距可能更大。
这种依赖于政策保护和资源垄断的“权力分配”,有悖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严重侵害了个人发展权,扭曲了收入分配格局。
彭希哲认为,像这些企业就不是涨工资的问题,而是要限薪的问题。
——清华大学教授魏杰
收入分配改革中遇到的困难
目前,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进展没有期望中那样迅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
中国已经存在三大既得利益群体:
以贪腐官员为代表的权贵利益群体、以垄断企业为代表的垄断利益群体和以房地产、资源行业为代表的地产资源利益群体。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
收入分配新思路:
限高、扩中、提低
过去10多年来国民收入的大蛋糕快速增加,但是其中政府税收的比例越来越多,企业占比略有上升,只有居民收入的比例越来越低。
所以收入分配改革要从大方向上扭转老百姓收入占比下降或是消费率持续下降的局面。
我们要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要防止基尼系数明显超过警戒线,并由此会引发社会问题。
——现任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原因]
收入分配问题是社会经济关系及其变动在财富分享方面的反映,应从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长过程和大格局中来研究和把握。
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问题突出表现为居民收入低、收入差距大。
从发展和改革的角度看,其成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竞争带来收入分配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确立,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明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们所拥有的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存在差异,把握机会、利用资源的能力有所不同,必然会出现收入差距扩大。
除了这种正常的市场竞争,生产要素在市场中的地位不平等也会带来收入分配问题。
比如,资本因其稀缺而处于强势地位,劳动力因其丰富而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缺乏法规制度的调整和制约,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就会出现企业利润侵蚀劳动工资的问题。
第二,发展阶段性特征表现为收入分配问题。
在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关系上,库兹涅茨倒U形曲线理论认为:
在经济未充分发展、人均国民收入较低时,收入分配将随着经济发展而趋于不平等;其后,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提高,收入分配差距将逐步缩小。
最近几年,我国农民工工资上涨较快,“招工难”现象从沿海向内地扩展。
不少学者认为,这表明我国正迎来库兹涅茨倒U形曲线的拐点,收入差距客观上具有了缩小的趋势和动力。
如果目前我们确实处在这样的关键时点上,就应该顺应规律、因势利导,确保平稳顺利地渡过这一拐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如果这一过程受到阻滞、拖延,居民收入水平长期难以随着经济发展而提高,就会带来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如消费规模扩大和结构升级受阻,劳动者素质难以提高,进而影响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此外,一些与收入分配相关的制度的完善,也是在发展的新阶段才凸显其重要性、必要性并具备可行性的。
比如,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既显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又呈现出巨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改革不到位导致收入分配问题。
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没有改革,我们就不可能突破计划经济体制和平均主义分配格局的束缚,人们劳动创造的热情和潜力就得不到充分释放,我们今天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就是不可想象的。
但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不可能一下子就带来一个完美的体制,也不可能使所有人均等受益。
目前,不仅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尚未完成,直接制约了合理收入分配关系的形成,其他方面改革不平衡、不到位的情况也在深刻影响着收入分配。
诸如资源和要素价格不合理所导致的利益分享不公、行政性垄断所导致的企业利润过高和行业收入差距过大、二元结构问题所导致的城乡收入差距等,都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
此外,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领域曾不同程度存在的泛市场化问题,也对收入分配带来不良影响。
第四,收入调节机制还不能有效缓解收入分配问题。
在快速发展和转型时期,旧的收入分配制度被打破,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还不成熟、不健全。
比如,在初次分配领域,最低工资标准需要适时调整、有效执行,工资集体协商、正常增长机制需要不断完善、发挥作用,企业高管薪酬监管制度需要建立健全、落到实处;在再分配领域,税收制度“提低、扩中、调高”作用发挥还不明显,公共财政体制需要继续完善,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仍然偏低;在第三次分配领域,慈善公益事业还不发达,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社会风气还不浓厚,企业回报社会的责任意识仍需加强。
收入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就难以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第五,不合理不合法收入加剧收入分配问题。
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存在比较多的制度和法律漏洞,为少数人捞取不合理不合法收入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些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搞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一些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谋取不义之财;一些行业、部门和群体依靠行政权力、垄断地位、资源独占获取大量不合理收入;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福利;一些人通过内幕交易非法敛财;一些高收入者逃避税收监管;少数官员搞权钱交易,贪污腐败。
对于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堵塞制度漏洞,通过完善法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和打击。
最后,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成因错综复杂,但归结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普惠性不够,导致收入分配问题和经济结构问题伴生、交织。
二是改革和体制转轨过程中存在诸多可以避免和难以避免的问题,导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并存、叠加。
[措施]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政策支持和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健全农民综合补贴与专项补贴相结合的补贴制度,扩大补贴实施范围,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发展劳务经济,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增加农民务工收入。
二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完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完善公务员工资分配制度,规范地区津贴补贴标准。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以区域和行业为重点大力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三是实施反垄断的分配调控政策。
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垄断性行业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监管。
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保障所有者权益。
四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
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
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高综合性救助救济能力。
五是加大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
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设,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人编码制度和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
建立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交叉稽核制度。
一段话简评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
【理论背景】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贫富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这不是危言耸听。
有关数据表明:
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5:
1,扩大到目前的近13: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52:
1,扩大到2011年的3.13:
1。
全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但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相关政策】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两个同步”,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说,这“两个同步”,指出了当前收入分配中的居民收入分配占比和劳动者报酬占比过低这一突出问题,就是要努力在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之间找到平衡点。
2012年6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
计划要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施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公民基本生活权利的保障水平。
【相关事件】
●内地基尼系数大大超出警戒线收入分配严重不均
一些普通工人“干多挣少”的抱怨,反映出的是收入差距的拉大。
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中国的基尼系数(收入分配差异指标)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20激增至现在的0.48,大大超出0.4的警戒线。
尽管政府部门一直在努力通过结构调整改变当下收入分配不均的现状,出台了“限薪”、“涨薪”等政策,祭出税收杠杆调节收入差距,但目前还远远没有改变这种局面。
●灰色收入阻碍收入分配
巨额“灰色收入”的存在,说明国民收入分配已严重扭曲。
而其来源主要是围绕权力对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分配而产生的腐败、寻租、侵占公共资金和他人收入、聚敛财富等行为,以及垄断性收入的不适当分配。
●个税法通过不是终点而是起点
2011年7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修改后的个税法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
●低工资上调
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随后,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山东等地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透露,2010年还将有20个省份计划调整工资标准。
并表示今年尚未调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等因素,把握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机和力度,适时合理进行调整,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批、报备。
●企业齐给力上演加薪潮
中国众多外资、合资的制造业企业纷纷上演“加薪潮”。
全球最大的电子产业专业制造商,拥有60余万员工的台资企业富士康,在发生接二连三的工人自杀悲剧之后,决定给工人大幅度加薪,以及外资经营的工厂爆发一连串要求改善工人待遇的罢工潮。
【一段话简评】
由于收入分配不合理导致的贫富差距日益明显,这种差距促使低收入群体的心理失衡,社会的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会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群体性事件增加,甚至会直接威胁到政治稳定。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来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范文示例】
收入悬殊渐显形 催逼政府新调控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在改革之初打破了平均主义,激发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是,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旧的收入分配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求,导致收入悬殊渐显形,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因此,种种迹象表明,只有加强政府的调控作用才是解决收入分配悬殊的关键之策、点睛之笔。
我国打破原来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初级分配阶段产生一定的收入差距是合理的、必然的。
但是,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会造成很多问题,必须予以解决。
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为我们指明了解决问题的方向。
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市场自身的调节,必须由政府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我国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设计者、实践者、指挥者和推动者,在保证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中也应发挥重要作用。
加快市场化改革,矫正和弥补市场的不足。
市场分配的功能主要是为满足效率目标提供动力机制,其缺陷是扩大收入差距,不利于公平,引发社会不稳定。
市场本身是不能够创立和维持公平的竞争环境的,公平必须由政府强制地建立和维护。
通过变革财产关系、发展教育、加强卫生保健、扩大就业等措施,政府有力地克服或缩小生产条件上的差别,是对市场缺陷的有力弥补。
健全宏观调节机制,创造公平的社会条件。
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
提高中低收入人群收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要加大对西部地区投入,缩小地区间差异。
同时,在基础设施等方面对西部进行必要支持,对于收入过低的一部分群众,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
调节高收入人群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我国政府采取有效调节居民收入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方式,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更多地提供公共产品。
尤为突出的是社会上存在的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极易导致社会心态的严重失衡,因此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收入悬殊渐显形,这在一定程度上毁损了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崇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是政府的天职和良心,因此,唯有加快市场化、健全宏观调控机制、提高中低收入人群收入、调节高收入人群收入,方能起到预期的效果,达到提振经济快速发展的目的。
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环保维权
【背景链接】
国务院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批准了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奠定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坚实基础。
中央财政在2010、2011两年已拿出40个亿支持各地重金属污染的治理。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均已批复了本地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提出,切实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包括:
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强化生态保护和监管等。
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之前我国一直没有针对车内环境中污染的控制标准。
有专业人士表示,《指南》的出台,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购车参考。
2012年5月,北京市市委书记刘淇指出,我们把PM2.5防治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实施了《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启动平原地区大规模植树造林工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努力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加强工地管理努力减少扬尘污染,以更大决心、更有力措施、更高标准打一场攻坚战,实现空气质量的继续改善。
【标准表述】
[专家观点]
环保维权之难
“环境维权案件起诉难、取证难、胜诉难、执行难。
”对于当事人损失大小的衡量认定,中国现在没有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而当事人自行认定的损失数额,法院又很难采信。
而起诉最难的,则是环境健康类案件。
此外,由于地方政府保护受被告企业(尤其当被告企业是当地利税大户)等因素,案件胜诉也不容易。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
环境维权案件之所以有上述难处,根本原因在于观念、体制、配套机制三方面,特别是一些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污染事件,很难得到司法救济。
他说,环境维权案件中有一部分属于公益案件,而公益案件的概念现在还并不是司法界的共识。
在这一前提下,“找不到原告”就会很容易地成为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
环保维权未来之路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其中要求:
依法积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等涉及公民其他社会权利的案件;积极探讨研究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和裁判方式。
——司法机关
公众关注环境,要从项目环评期就予以关注,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参与,从源头上防止污染伤害的发生。
一旦受到污染侵害,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是可行的方式。
对于相当多数的环境侵害事件受害者,如果请商业律师,诉讼费用将是个不小的负担,王灿发就此建议,应由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给困难者以帮扶。
同时,应积极探讨公益诉讼制度,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力量。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
[对策措施]
加快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第一,制定国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战略。
战略的制定建议应突出“以我为主”:
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从发达国家已走过的经济发展道路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节能环保管理体制、市场机制和保障体系,增强中国的国际话语权;大力培育国内市场,通过打造骨干企业,造就一批可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
第二,推进节能环保体制机制建设,构建规范市场。
节能环保产业市场是政策驱动型市场,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市场机制和保障体系。
特别是要重视和强化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的标准化、系统化工作,大力制订完善我国主导的相关标准体系,引导产业朝着规范化、规模化、高水平、高效益方向发展。
第三,建立技术交易机制和技术交易市场。
建立技术交易机制和技术交易市场,是提升节能环保技术水平,发展这一新兴产业的关键之一。
要抓住此次产业调整的机遇,通过交易机制和交易市场推动节能技术、设备、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帮助节能环保技术资源在中小企业和大企业间合理配置,有效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
第四,建立许可证制度,提高准入门槛。
建立行业准入许可证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促使企业高起点投入,保障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五,大力扶持节能环保科技型中小企业。
节能环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创新热情高、市场反应快、投入成本低、经营机制灵活等特点,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源泉。
其发展难点在于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因此对节能环保中小型科技企业需要在资金资助与激励机制应进一步完善,把目前各部门分散扶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计划、基金加以有效整合,提高专业化管理运作水平;鼓励节能环保领域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开展并购、风险投资等。
提升民众的维权意识
一方面,大力发展民间环保组织。
借助民间环保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力量,来打击污染破坏环境。
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少得可怜。
这一方面与我国民众公益诉讼法律意识不强有关,另一方面与我国环保公益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力量弱有关。
因此,破解环保法庭无案可审的尴尬,政府还要下大力气培育、支持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
另一方面,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一方面是有利于减轻公益诉讼的成本,解决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加到保护环境的队伍中来,提高和调动他们参与环保公益诉讼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环保公益诉讼的发展,形成人人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一段话简评环保维权
【理论背景】
环境问题使环境保护成为全球共同的呼声。
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经济在高速增长的同时,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在2009年召开的“第四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说,我国目前水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的重要因素,近90%的城市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约2.7亿农村人口受到饮水安全威胁。
土壤的重金属、空气里的PM2.5、看不见的核辐射,南京半年内有13个重污染天,分别是春节6天,秸秆燃烧4天,沙尘影响3天,然而官方监测评价只显示出2个。
环境安全,不仅仅是企业的生产和排污问题,更是一个与民众生活环境息息相关问题。
绝大部分污染物排放到环境后,都被植物或动物体所吸收,最终进入包括饮用水在内的每种食物,被输送到很长的食物链的最后环节。
食物链上每种生物的生存和健康状况,最终必然影响到人体。
因此,保障环境安全,不仅是一个加强法律意识的问题,也是一个强化生命意识的问题。
【相关政策】
国务院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批准了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奠定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坚实基础。
中央财政在2010、2011两年已拿出40个亿支持各地重金属污染的治理。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均已批复了本地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提出,切实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包括:
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强化生态保护和监管等。
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之前我国一直没有针对车内环境中污染的控制标准。
有专业人士表示,《指南》的出台,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购车参考。
2012年5月,北京市市委书记刘淇指出,我们把PM2.5防治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实施了《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启动平原地区大规模植树造林工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努力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加强工地管理努力减少扬尘污染,以更大决心、更有力措施、更高标准打一场攻坚战,实现空气质量的继续改善。
【相关事件】
●污染水源导致经济损失
刘才祥是河北沧州市青县的一名普通果农,但2004年突如其来的一场变故打破了他原本平静的生活:
“我培养了七八年的果树,忽然在十几天内枯死大片。
”他很心痛,随后请来了青县林业局的技术人员分析原因。
经多方排查,导致果树死亡的原因被锁定在果树所灌溉的南大沟污水,水污染的元凶,则锁定当地一家饮料企业。
●环境污染对人体伤害严重
2011年9月,眉山市仁寿县龙正镇卓家村3组,水源遭倾倒的泥状白色化工废渣污染,不能饮用,村民生活用水受到威胁;20多位村民用井水洗澡后得了奇怪的皮肤病,连1岁的幼儿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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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贻害子孙
2012年7月1日,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市民害怕钼铜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并延及子孙后代,陆续有市民到什邡市委、市政府门口聚集,反对钼铜项目建设,引发群体性事件。
●海洋污染不可小觑
2012年7月28日,正值奥运会在伦敦碗开幕之际,江苏南通启东群众因为担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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