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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游泳场所管理情况汇报
杭体法产〔2010〕26号
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度杭州市游泳场所
开放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区、县(市)体育(社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全市各游泳池、场、馆:
现将《二〇一〇年度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促进我市游泳场所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2010年杭州市游泳场所管理工作总结
2010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安全管理工作,经市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区、县(市)体育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杭州游泳场所现有近300家游泳场所,今年,共有223家备案(各区、县(市)体育局登记备案统计),并在7月份如期开放;市游泳打捞协会全年共培训1030名救生员(其中合格率94%)和116名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夏季各场所游泳培训班培训人员达5万名;全市7、8两月游泳场所安全联合大检查市级组织3次,区级组织近30次,暗访近百次,共计检查1200人次;安全警示网短信平台共发布警示信息15万条;成立了由38人组成的杭州市游泳市场业余安全监督员队伍,分别进行暗访近380人次;体育市场(游泳)场所行政执法共57件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其中行政罚款共计11起;发生溺水呛水事故及苗头近20起,因场所值班上岗游泳救生员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进行救治,其中送医院救治7起。
全年未发生一例溺亡安全责任事故。
二、主要做法
(一)各级重视,准备充分
为加强全市游泳场所的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场所的有序、规范和安全开放。
年初,市体育局在征求区、县(市)体育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今年游泳场所开放管理工作,制定了工作计划,提出了工作目标。
四月初,杭州市体育局联合公安、工商、物价、卫生局,召开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会议,主要:
一是组织召开了各区、县(市)体育(社发)局分管局长、市场科(办)科长(主任)以及文化执法大队长参加的游泳场所开放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布置会,二是召集杭州辖区内所有游泳场所法人(负责人)参加的游泳场所开放安全学习培训会;三是加大对游泳场所开放前摸底和备案服务力度,建立和完善稽查台帐制度,将游泳管理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
全市各级体育行政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市级游泳场所开放工作会议后,按要求召开了各区域游泳开放工作会议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会议。
西湖、上城、下城、余杭、江干、萧山、滨江、淳安、富阳、临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先后召开了辖区内游泳场所负责人培训会议,传达学习了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国家有关游泳场所的强制标准和安全规范,布置了2010年开放工作的要求和任务,明确了体育、卫生、物价、治安等方面的工作要求,重申了管理制度、救生人员资质、应急医疗保障等方面要求,强调了合法经营、守法经营和安全经营要求。
余杭区体育局拟制出台了余杭区十局委联合下发的《2010年余杭区经营性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意见》(余体〔2010〕10号)文件,明确各职能单位工作管辖区域和任务,抓落实,讲实效,解决了监督面广、工作量大、管理难度大的实际,做到想方设法,科学分工,较好地分解了管辖区域游泳场所管理工作。
同时,各区、县(市)体育职能部门加大了对辖区内游泳场所开放前的摸底排查力度,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督促整改,做好了详细执法稽查计划。
并做好了场所开放前的行政备案登记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各游泳场所开放前的第一道安全门槛。
各游泳开放场所负责人能按要求进行行政备案登记,按规定做好场馆国家强制标准的检查、有资质人员的选拔和培训上岗准备工作。
真正做到了各级领导重视,计划周密,工作具体,扎实有效。
(二)强化培训,提升技能
杭州市体育局于4月28日在杭州西溪海外海一楼会议室召集了各区、县(市)体育(社发)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文化市场执法大队负责人参加的体育市场依法行政培训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依法管理体育市场的水平,达到规范游泳场所有序、安全开放目标。
游泳场所值班上岗救生员是把牢场所开放最后一道安全生命线的人员。
今年,为确保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最大限度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发生,要求在开放期间,必须按水域面积配备足额的专业救生人员(参考国标19079.1-2003第7.2.1款)。
要求各单位根据自身场馆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救生员人数。
一是在开场前做好参加各级体育行政职能部门协调组织的,由市救生打捞协会等承办的,具有一定资质的培训机构所组织的救生员培训班,确保值班救生人员合法上岗;二是强调场所资质人员配置必须达到国标要求,确保安全防范力量。
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了各场馆取得国家社会体育职业指导员资质鉴定人员的登记工作,加大宣传“达标”(国标GB19079.1)力度,加强对救生员配置数的稽查力度,充分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开放上岗人员情况(对于救生员配置确实不能达到国标和管理办法要求的场所,一律暂缓或暂停开放)。
市救生打捞协会继续积极配合各级体育职能部门工作,按年初工作计划,组织初训、复训工作25期共1030名水上救生员和116名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确保了全市游泳市场对初级水上救生员的需求,保证了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和场所开放的安全。
(三)创新机制,责任明确
今年,全市各游泳场所的开放,杭州所属各区、县(市)体育行政职能部门都能主动协调卫生、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严格按职能部门管理权限和要求,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全面系统进行游泳场所的综合管理,落实具体工作安排,提高服务质量,为全市群众提供良好的游泳健身环境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市体育局在高峰期启动了联合执法大检查,对市所属各游泳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建立了稽查信息网络系统,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网上公示;各游泳场所安装建立监控系统,对场所开放全过程做到了实时监控;对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区、县(市)体育(社发)局,形成有错必纠的局面,消除场所在开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筑牢生命线,确保全市游泳场所的有序开放。
各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对游泳场所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在开放前,对辖区内游泳场所开放情况进行了普查和现场审核。
如: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和滨江区等单位克服了人手少的实际情况,局长、分管局长亲临一线,对辖区内进行了全面的普查与核对,摸清了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并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逐一指导和监督。
西湖区每年的游泳场所管理任务最重,全区已有开放游泳场馆70家,开放57家,通过群发手机短信平台,督促各场所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平时,分工两名专职队员不定期督查,及时纠正事故苗头,立案调查并处罚结案2件。
同时,各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在加大对本辖区范围内开放游泳场所的日常稽查工作中,都能克服人手不够等多种客观因素,不辞辛劳,在炎炎夏日加班加点,为保障市民参加安全健康的游泳活动,尽了自己的一份责任,为打造杭州“生活品质之城”,提供健康、规范、合法的健身环境。
2010年游泳场所开放管理工作的最具突破亮点的创新措施是:
一是继续联网市、区两级体育职能部门、各游泳场所负责人和全市取得游泳救生资质的救生员手机短信,依托信息平台发布检查游泳市场管理动态警示信息,督促场所从业人员按制度履职,较好地发挥了预警机制作用;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强化和明确物业小区内设游泳池馆产权所属问题,以及相应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解决了我市几年来,存在的产权与法律责任不清的现象,进一步明确了产权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和责任。
经过各区、县(市)体育职能部门的努力,全市各拟开放游泳场所基本上按本年度开场备案要求,落实了各项开场备案所需材料,较好地解决了产权责任和财产保障作用;三是借助钱江都市报、浙江电视台经视新闻等媒体,针对杭州游泳场馆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广泛讨论,就“野教练”执教、救生员配备不足、池水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在电视媒体上进行爆光。
同时,向全市所有开放游泳场所下发了阶段性检查等相关通知,公示了举报电话,较好地发挥了新闻媒体监督宣传作用;四是大部分游泳场所按要求安装了水域区域电子监录设备。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相关条款规定,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将实行行政许可,解决了高危项目开放期间所存在的管理难度以及相关取证工作的需要,也为促进场所内部监控,加大场馆安全措施,提高安全管理质量;五是成立了由38人组成的杭州市游泳市场业余安全督查员队伍,发挥民间从事游泳救生多年、经验丰富的同志作用,加大了监督力度。
三、存在问题
在今年的游泳场所开放期间,虽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非常重视,各个游泳场所的负责人安全意识有所加强,但还是有不少溺水呛水事故隐患出现。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个别管辖区域行政职能部门标准还不高。
个别行政区域职能部门因编制配制等客观原因,造成无人干事,破解不了管理落后的工作局面,造成年年抄冷米饭现象。
一是抓工作一阵风,工作浮于面上,停留于扫过了、干过了、查过了,安全隐患仍然涛声依旧;二是对管辖区域游泳场馆开放情况排查不够到位,底细掌握不全,造成检查监督不深、不细、不实;三是辖区各职能部门之间密切协作、配合意识还不够强,导致在今年开放前期登记备案与检查监督出现“两张皮”现象;四是个别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到问题执法不够严,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较真,缺乏一种帮助场所解决隐患问题就是提供服务的意识。
(二)个别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好。
个别酒店游泳池特别是物业小区游泳池承包主因经常变更,又不精通游泳场所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加上重利轻管,思想麻痹,安全隐患重重。
一是场馆(法人)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未经审批备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所开放的项目,内容措施以及场地设施设置均严重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二是救生员配备不足。
出于经营成本上的考虑,更多的是一种侥幸心理,在泳客不多的时候,认为体育稽查部门小题大做,少配或不配救生人员,思想认识不够,不按规定配备足额救生员,直接导致场所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是救生员身兼数职。
有些宾馆游泳场所,特别是物业小区游泳场所的售票员、服务员、水质处理员,甚至负责人都只由一名救生人员来全部担当,往往出事故的就是这样的场所。
四是申报时,虚报救生员名额。
有些场所为应付申报和检查,借用其他场所的救生员及救生证书应付检查。
五是场所尽管按要求配备了救生员上岗,但因天热、上岗时间长等因素,工作超负荷运转,在游泳场所消费者人数多时,没有配备机动救生员进行轮换休息,因疲劳工作效力降低或失去最后一道安全警戒线,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六是个别场馆在游泳教学过程中,因思想麻痹,存在社会体育职业指导员与救生员混用的现象,存在较大的安全问题。
(三)部分游泳池硬件设置达不到国标要求的情况还依然存在。
游泳池的硬件设施,是要根据国标要求来设置。
目前,还是发现有不少的游泳场所硬件不能达标,特别是新建的小区物业的游泳池,问题归纳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游泳场所内的灯光设置不合理,不能保证在场所内任何位置都能达到国标的最低照度要求80Lx,应急照明设备缺失或配备数量不够。
有些场所的灯光设置更多地是在考虑经费问题,在灯光的设置上能少则少,完全没有从保障安全的角度出发,这样的灯光设置不利于救生工作的开展,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二是救生器材的配备使用问题。
许多场所配备了救生圈、救生杆等救生辅助器械,但是还是有部分的场所将救生器材锁放在其他地方,这些器具只作为应付检查而“用”。
有些场所使用的救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配置了一般的民用嬉水娱乐用器材,不能满足专业救生要求,这样的器材在以后的开放工作中必须予以更换;三是游泳池的通道和强制喷淋、浸脚消毒池等设施,虽然按国标要求设置了,但是却不能正常使用;四是新建的小区游泳池还是有不少池内存在假山、桥洞、暗坝、槽沟等容易发生人生伤害事故的不合理设施,而新的场馆不合理设施建设还在继续着。
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做工作,使各新建游泳池的小区,最好在设计建造前,先到有关部门进行相关的施工设计咨询,以免建造起来的游泳池不符合国家标准而影响游泳者的生命安全和场所的正常开放。
对于不合理的设置一定要及时改正和处理,以免在开放期间发生事故;五是各类警示标志标记不够明显醒目,有一些场所内的警示标志不够醒目,未能起到应有警示作用,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安全告知责任。
四、下步工作要求
针对以上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求全市各区、县(市)体育职能部门切实按照《2010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法体产〔2010〕11号)和《关于开展全市游泳场所联合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杭法体产〔2010〕17号)文件要求,继续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要求进一步做好管辖区域各游泳场馆开放情况的收尾检查工作,要摸清底细,对各区域进行拉网式的搜索、重点排查哪些场所还在继续开放?
哪些场所已停止开放?
充分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开放及上岗人员情况,要防止灯下黑现象出现;二是要求根据季节性(秋季)特点,统筹兼顾,真抓实干,继续全程监控继续开放各游泳场所安全工作;三是要求认真总结经验,要改进监督工作措施方法,对场所管理工作排查出来的可能存在的隐患要有跟进的对策措施,为良性发展杭州游泳市场打好基础;四是要做好高危险性项目(游泳)行政许可登记、审核、许可手续准备工作,依法严格准入标准,许可开放游泳场所,整改消除因场所硬件设施不合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希望通过全市上下各级行政职能部门的齐抓共管,全市各游泳场所的密切配合,不断吸取经验教训,转变思想观念,创新管理方法,严格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档案,完善安全措施,注重工作实效,为杭州市民提供一个健康、规范、合法和安全的健身环境而努力奋斗。
主题词:
游泳场所开放管理总结通知
抄送:
省体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卫生监督所,陈小平副市长、张连水副秘书长。
杭州市体育局2010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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