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工程施工招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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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办公楼工程施工招标书
XX科技示范园办公楼工程施工招标书
为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做好XX科技示范园办公楼工程的招标施工工作,我院邀请贵单位参与此次投标。
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工程概况
1.1招标人:
XXXX
1.2招标方式:
议标
1.3工程名称:
XX科技示范园办公楼工程
1.4建设地点:
XX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内(原XX市红旗良种场内)
1.5工程规模及特征:
建筑面积约3103平方米,分四个楼群(办公楼1101.47m2、专家楼998m2、会展中心648m2、专家餐厅355.89m2),主体两层,局部三层,砖混或框架结构。
1.6设计单位:
**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7项目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8发放招标文件、图纸时间、地点:
1.8.1时间:
2007年6月2日17时前
1.8.2地点:
XX科技示范园(原泰州市红旗良种场内)
1.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9.1时间:
2007年6月11日9时前
1.8.2地点:
XX科技示范园(原泰州市红旗良种场内)
1.10联系人:
**
2、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要求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贰级(含)以上。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承担.
3.2投标文件除有关证书及证明原件外,其余一概不退。
4、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投标有效期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之日起算。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应提交壹万元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6.2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综合标递交招标人。
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等资料时予以退还(无息)。
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6.5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6.5.2投标人拒绝按本文件第9条规定修正标价;
6.5.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6.5.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施工合同;
6.5.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和所有按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等。
7.2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材料为准,口头答复一律无效。
7.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解答的形式分发给所有投标人及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编制单位。
8.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投标截止时问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和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编制单位。
9.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注明)。
10、工期要求
10.1本工程招标工期为70日历天。
11、工程质量
11.1本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11.2黄砂采用中粗砂,水泥采用海螺品牌32.5级,钢材采用鞍钢、宝钢、唐钢或泰州钢厂的产品。
11.3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进场前必须报招标人认可。
12、履约保证金
12.1工程定标后2日内,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工程按中标承诺的工期、质量等级完成,竣工结算时保证金如数返还,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2.2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13、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13.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
13.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指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按规定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13.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由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经投标人核对后,随工程参考预算一同发出。
13.4工程量清单格式。
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
13.5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包括封面、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规费计价表、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14.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要求,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工程投标报价。
14.3投标报价按综合单价法计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和规费、税金等。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主材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14.4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未填写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14.5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者遗漏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4.6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遗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费用、预留金、暂定价材料及设备、暂定金额。
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人指定的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及投标报价。
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的材料,一旦中标,则必须使用招标人指定的产品,并且价格不予调整。
14.7投标报价应包括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用,除重大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技术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外,措施项目费用和其它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
招标人、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认为中标人的施工方案、措施等不能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施工工期时,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意见对方案和措施进行完善和修改,但费用不予调整。
15、投标最高限价
15.1招标人设立投标最高限价(工程参考预算价下浮12%)作为本工程投标报价的上限。
15.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具体要求如下:
15.2.1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总价;
15.2.2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得高于工程参考预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15.2.3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不得高于工程参考预算中措施项目费用金额;
15.2.4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费单项费用金额不得高于工程参考预算中措施项目相应价格。
16、投标报价风险
16.1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16.2投标人应承担下列所有风险:
16.2.1工程参考预算存在的误差;
16.2.2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建筑材料价格变化;
16.2.3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16.2.4招标文件要求工程创优和缩短工期等。
16.3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参考预算、图纸及设计文件等资料并自行考虑包括16.2款风险因素在内的所有风险后进行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得到调整。
17、造价调整
17.1工程价款及工期调整条件:
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
17.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由承包人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造价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17.2.1中标人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价格调整价款;
17.2.2中标人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投标报价中类似的价格调整价款;
17.2.3招标人已有近期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招标人已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调整价款;
17.2.4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照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对比中标价与工程参考预算的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
17.3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列出的材料,根据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未列的材料,参考施工期间《泰州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建筑材料单价计算;《泰州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价中未列的材料,可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商定,报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后作为结算依据。
17.4招标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后实施,现场签证的费用按照零星项目计价。
18、工程计价参考依据
18.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18.2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18.32004年《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18.4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工期定额及省、市建设厅(局)有关调整规定。
18.5苏建定[2004]29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18.6苏建定[2004]290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18.7泰建定[2004]4号《关于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
18.8材料价格:
《泰州工程造价管理》2007年一季度建筑材料指导价。
18.9工程类别:
三类。
18.10取费标准:
管理费37%、利润16、劳保统筹1%。
19、付款方式
整个工程全部单体封顶付款3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30%,工程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款25%(无息),使用两年后结清余款(无息)。
20、施工技术措施
要针对投标工期、质量、报价详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逐日进度计划表。
对夏雨季施工、施工中排水、确保工期、提高质量、区域内施工管理以及保障施工期间全过程施工安全等要有有效保证措施。
21、现场管理要求
中标人应根据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保证工地周围的围墙(绿篱)、道路完好,不得破坏市政设施。
工程统一采用钢管架手,密目安全网,场地设排水沟,确保无积水,现场材料有序堆放。
基础开挖时要注意保护地下管网,如有破坏,有关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服从招标人派出的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指导,监督,工程竣工结束,中标人负责清运各自建筑垃圾,保证场地平整、符合要求。
22、项目经理
22.1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与工程报名或资格审查时的项目经理相符.如遇特殊情况,报名项目经理不能参加投标,需另换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时,所更换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时的项目经理相应条件,且应在投标前向招标人说明,并征得同意。
22.2中标后必须由投标书中项目经理亲自在现场组织施工,并完成中标工程的全部施工管理任务,施工中不得变换。
如因特殊情况项目经理不能在施工现场管理,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增加一名项目副经理,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所完成工程业绩仍计为原中标项目经理业绩。
22.3禁止项目经理挂靠单位投标、中标后将工程转包或由他人在现场组织施工。
招标人将在合同中对项目经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要求作出具体约定,项目经理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的一切责任和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今后禁止该单位参加招标人的一切招标活动。
23.投标文件格式
2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所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3.2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采用A4纸张装订。
24.投标文件的组成
24.1投标文件由综合标、商务标、技术标组成。
24.2综合标包括:
24.2.1投标函;
24.2.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或收据复印件;
24.2.3投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24.2.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24.2.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需提供原件);
24.2.6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需提供原件);
24.2.7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组织网络;
24.2.8主要施工人员表;
24.2.9在泰施工项目经理信用手册原件;
24.2.10投标项目经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24.3商务标包括:
24.3.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
24.3.2投标报价说明书;
24.3.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
24.3.4投标总价;
24.3.5工程项目总价表;
24.3.6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24.3.7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24.3.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24.3.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4.3.10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24.3.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24.3.12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24.3.13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情况定);
24.3.14规费计价表;
24.3.15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一、二(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情况定);
24.4技术标包括:
24.4.1施工组织设计;
24.4.2工程逐日进度计划表;
24.4.3计划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24.4.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工程,技术标必须用电脑打印,不得带有本单位及人员的名称和任何标志或暗示性标志,也不得介绍本单位情况。
2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综合标一份,不需编制正副本。
商务标和技术标必须编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5.2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5.3投标文件中商务标书必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资格造价编审人员加盖执业专用章。
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资格造价编审人员对其签章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和单位责任。
25.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必须保证文件清晰整洁,并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2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26.1投标文件中的综合标、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和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在三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综合标、商务标和技术标。
26.2将密封包装好的综合标、商务标和技术标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密封袋中,并在该外密封袋上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并注明投标文件、工程名称、袋内所装材料目录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
27.投标截止时间
27.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须知前述第1条第8项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27.2招标人可根据本招标文件第9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7.3投标时间截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8.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第2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志(在封袋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28.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9.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处理
29.1经过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被确定为投标人后,投标人因故放弃投标的(包括不领取招标文件或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等情况),应当在作出具体的放弃行为前向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其中放弃领取招标文件的,应当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日内向招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放弃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当在领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作出书面说明。
29.2投标人不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说明或者说明的理由不能被招标人认可的,招标人将在今后拒绝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任何工程的投标。
30.开标、评标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由招标人组织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30.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0.2在评定标过程中,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不规范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0.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
31.无效投标文件
31.1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对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1.1.1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的;
31.1.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标志和盖章的;
31.1.3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
31.1.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的(以投标函承诺的工期和质量为准);
31.1.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31.16未执行招标文件第15条规定,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立的投标最高限价的;
31.1.7未做出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承诺的;
31.1.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第6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1.19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工程,投标文件中技术标部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逐日进度计划表、计划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未采用电脑打印,或带有本单位及人员的名称和任何标志或暗示性标志,或介绍本单位情况的;
31.1.1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1.1.11商务标书未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资格造价编审人员盖章认可的;
31.1.12投标人名称、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31.1.13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31.1.1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的;
31.1.14.1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
31.1.14.2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盖章的造价工程师或相应资格造价编审人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人员相同的。
31.1.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31.1.16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8条规定拒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的;
31.1.17投标文件改变或者遗漏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的;
31.1.18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人指定的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的;
31.1.19投标文件改变或遗漏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费用、预留金、暂定价、暂定金额的;
31.1.20投标文件降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费、建筑管理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标准的;
31.1.2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1.1.22项目经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1.1.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32.中标人确定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施工合同签订
33.1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施工合同。
订立施工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市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处备案。
33.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因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价的除外),合同工期为中标工期,合同质量为中标质量。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3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中标。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第6.5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度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33.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施工,对工程的工期、质量等负全面责任。
不得将中标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不得违法分包。
33.5投标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工资。
33.6工程竣工,双方结帐前,施工单位应向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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