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290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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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290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290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桥梁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2—90
主编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局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1年8月1日
关于公布行业标准《市政桥梁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打算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依照原城乡建设环境爱护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2-90,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桥梁工程)》CJJ2-8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治理,其具体说明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1年1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1.O.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进展的需要,统一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桥梁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桥梁工程的质量治理,特制定本标准。
第1.O.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桥梁工程。
有专门要求的市政桥梁工程,除专门要求部格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桥梁工程,都市市区范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桥梁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O.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第1.O.4条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O.1条市政桥梁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O.2条市政桥梁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按工序划分为:
土石方、模板、钢筋、预应力筋、水泥混凝土、桩基、沉井基础、钢结构、构件安装、砌体、装饰、其他工程等。
二、部位
按要紧部位划分为:
基础、下部构造、上部构造、桥面及附属工程等四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桥梁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第2.O.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承诺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O.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形(凡检验项目为长度者,应指按规定间距抽样,其他项目则可在规定范畴内任意抽样)。
第2.0.5条市政桥梁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要紧依据为合格率:
合格率=
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
×100%
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点(组)数
一、工序
合格:
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要紧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要紧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应在承诺偏差的1.5倍之内,在专门情形下,如最大偏差超过承诺偏差1.5倍,但不阻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
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
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
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则该部位评为优良。
三、单位工程
合格:
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
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O.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
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
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阻碍使用成效)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O.7条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
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等级,填写表2.0.7-1(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进行);
工序质量评定表表2.O.7-1
单位工程名称:
部位名称:
工序名称:
要紧工程数量
序号
检查项目
质量情形
L
2
3
序号
实测项目
承诺偏差
(mm)
各实测点偏差(mm)
应检查
点数
合格点数
合格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1
2
3
4
5
6
7
8
交方班组
接方班组
平均合格率(%)
评定等级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年月日
注:
实检查点数不大于应检查点数,如超过应检查点数,其超过的点数应从合格点数中减去。
二、部位交接检验。
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等级,填写表2.0.7-2;
部位质量评定表表2.O.7-2
单位工程名称:
部位名称:
序号
工序名称
合格率(%)
质量等级
备注
平均合格率(%)
评定意见
评定等级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年月日
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
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表2.0.7-3
工程名称:
施工队:
序号
部位(工序)名称
合格率(%)
质量等级
备注
平均合格率(%)
评定意见
评定等级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年月日
第三章土、石方
第一节基坑开挖
第3.1.1条基坑开挖不得扰动基底土;如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第3.1.2条施工时应保证边坡稳固,防止塌方。
第3.1.3条基底不得受泡或受冻,基底上的污泥必须清除洁净,其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杂物与旧桩必须处理。
第3.1.4条桩基础的基底土处理可参照第3.1.3条执行。
第3.1.5条基坑开挖承诺偏差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基坑开挖承诺偏差表3.1.5
序号
项目
承诺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畴
点数
1
坑底
高程
土方
±30
每
座
5
用水准仪测量
石方
±100
5
2
轴线位移
50
2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向各计1点
3
基坑尺寸
不小于规定
4
用尺量,每边各计1点
第二节基坑填土
第3.2.1条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2.2条填土中不得含有污泥、腐殖土,有机物质不得超过5%。
第3.2.3条填土的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填土的压实度标准表3.2.3
序号
项目
压实度(%)
(轻型击实法)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压实度
≥90
每个构筑物
每层一组(三点)
用环刀法检验
第四章基础工程
第一节沉入桩
第4.1.1条桩沉入后,桩身不得有劈裂。
第4.1.2条第4.1.2条接桩必须牢固、直顺。
第4.1.3条钢管桩现场接桩焊接的电焊质量应通过探伤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本标准第十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第4.1.4条沉人板桩时应接榫整齐,不得脱榫,排列直顺。
第4.1.5条沉入桩承诺偏差应符合表4.1.5-1和表4.1.5-2的规定。
沉入桩承诺偏差表4.1.5-1
序号
项目
承诺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畴
点数
1
桩
位
基础桩
中间桩
d/2
每
根
桩
1
用尺量
外缘桩
d/4
排
架
桩
顺桥纵轴线方向
支架上
40mm
1
用尺量
船上
50mm
垂直桥纵轴线方向
支架上
50mm
船上
lOOmm
板
桩
桩间距
不脱榫
1
观察
桩与基础边线或中线间距
<30mm
用尺量
2
△桩尖高程
±1OOmm
1
用水准仪测量桩顶高程后运算
3
△贯入度
不低于设计标准
1
查沉桩记录
4
斜桩倾斜度
±15%tanθ
1
用垂线测量运算
5
垂直桩垂直度
L/100
1
用垂线测量运算
注;①承担轴向荷载的摩擦桩,其操纵入土深度应以高程为主,而以贯入度作参考;端承桩的操纵入土深度应以贯入度为主,而以高度为参考
②表中d为桩的直径或短边尺寸(mm);
③表中θ为斜桩设计纵轴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单位:
度(o);
④表中L为桩的长度,(mm)。
沉入桩(钢管桩)承诺偏差表4.1.5-2
序号
项目
承诺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畴
点数
1
△停打标准
应符合设计规定
每
根
桩
1
查沉桩记录
2
桩
位
顺桥纵轴线方向
d/10
1
用经纬仪测量
垂直桥纵轴线方向
d/5
1
垂直桩垂直度
L/100
1
用垂线测量运算
斜桩倾斜度
±15%tanθ
1
切割时桩顶高程
±50mm
1
用水准仪测量
桩顶端面平坦度
≤10mm
1
用水平尺测量
3
焊
接
接头间隙
2mm
2
用塞尺量,纵横向各1点
接头上、下管错口
d<700(mm)
2mm
1
用尺量
d≥700(mm)
3mm
咬肉深度
O.5mm
2
加强层高度
2mm
2
加强层厚度
盖过焊口每边不大于3mm
2
注:
①表中d为桩的直径,(mm);②表中L为桩的长度,(mm);③表中θ为斜桩设计纵轴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o)。
第二节灌注桩
第4.2.1条水下混凝土严禁有夹层和松散层。
第4.2.2条灌注桩承诺偏差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灌注桩承诺偏差表4.2.2
序号
项目
承诺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畴
点数
1
△混凝土抗压强度
必须符合附录三的规定
每
根
桩
1
必须符合附录三的规定
2
△孔径
不小于设计规定
用探孔器检验
3
△孔深
+
500
mm
1
用测绳测量
O
4
桩
位
基础桩
lOOmm
1
用尺量
排
架
桩
顺桥纵轴线方向
50mm
l
垂直桥纵轴线方向
100mm
1
5
斜桩倾斜度
±15%tanθ
1
用垂线测量运算
6
垂直桩垂直度
L/100
1
7
沉淀厚度
摩擦桩
O.5d,且不大于500mm
1
开始灌注混凝土前用测绳测量
端承桩
50mm
注:
①表中日为斜桩纵轴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单位:
度(o);②表中工为桩的长度(mm);
③表中d为桩的直径(mm)。
第三节沉井基础
第4.3.1条沉井下沉后,内壁不得有渗漏现象。
第4.3.2条封底混凝土表面应平坦,整个封底不承诺有渗漏现象。
第4.3.3条沉井下沉承诺偏差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沉井下沉承诺偏差表4.3.3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畴
点数
1
△混凝土抗压强度
必须符合附录三的规定
每
根
桩
必须符合附录三的规定
2
轴
线
位
移
顺桥纵轴线方向
1%H(H<10000mm时,承诺100m)
2
用经纬仪测量
垂直桥纵轴线方向
1.5%H(当H<10000mm时,承诺150mm)
2
3
沉井高程
±lOOmm
4
用水准仪测量
4
垂直度
2%H
2
用垂线或经纬仪检验,纵、横向各计1点
注:
表中H为沉井下沉深度(mm)。
第四节垫层
第4.4.1条垫层必须铺筑平均,整平拍实。
第4.4.2条混凝土浇筑前,基底表面必须保持洁净,无污泥、杂物。
第4.4.3条垫层承诺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垫层承诺偏差表4.4.3
序号
项目
承诺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畴
点数
1
顶面高程
O
-20
每
座
5
用水准仪测量
2
轴线位移
50
2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向各计1点
3
平面尺寸
+100
O
4
用尺量,每边各计1点
第五章砌体
第5.0.1条砌体砂浆必须嵌填饱满密实。
第5.O.2条灰缝整齐平均,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空鼓、脱落。
第5.O.3条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交接处咬扣应紧密。
第5.0.4条预埋件、泄水孔、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
第5.0.5条干砌块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
第5.O.6条砌体承诺偏差应符合表5.0.6的规定。
砌体承诺偏差表5.0.6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浆砌块石
浆砌料石、砖、砌体
干砌块石
范畴
点数
基础
墩台、挡土墙
拱圈
护坡、
护底
基础
墩台、
挡土墙
拱圈
护坡、
护底
1
△砂浆强度
平均值不低于设计规定
每
个
构
筑
物
应符合注①的规定
2
断面
尺寸
+40
O
+20
-10
+30
O
不小于设计规定
+15
O
+10
O
+20
0
不小于设计规定
3
用尺量,长、宽、高各设1点
3
顶面
高程
±20
±15
±15
±10
4
用水准仪测量
4
轴线
位移
20
15
15
10
2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向各计1点
5
墙面垂直度
0.5H,且不大于30
O.5%H,且不大于20
3
用重线检验
6
平坦度
30
20
30
砖,砌体
10
8
30
3
用2m直尺或小线量取最大值
料石
20
7
水平缝平直
10
4
拉10m小线量取最大值
8
墙面坡度
不陡于设计规定
不陡于设
计规定
2
用坡度板检验
注:
①砂浆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构筑物或每50m3砌体中制作一组试块(6块),如砂浆配合比变更时,也应制作试块;
2)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规定;
3)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规定的85%。
②表中H为构筑物高度(mm)。
第六章模板
第6.0.1条模板及支撑不得有松动、跑模或下沉等现象。
第6.O.2条模板必须拼缝严密,不得漏浆;模内必须洁净。
第6.O.3条凡需起拱的构件模板,其预留拱度应符合规定。
第6.O.4条整体式模板承诺偏差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整体式模板承诺偏差表6.O.4
序号
项目
承诺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畴
点数
1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刨光模板
2
每
个
构
筑
物
或
构
件
4
用尺量
不刨光模板
4
钢模板
2
2
表面平坦度
刨光模板
3
4
用2m直尺检验
不刨光模板
5
钢模板
3
3
垂直度
墙、柱
O.1%H,且不大于6
2
用垂线或经纬仪检验
墩、台
O.2%H,且不大于20
塔柱
H/1500,且不大于40
4
模内尺寸
基础
+10
-20
3
用尺量,长、宽、高各计1点
墩、台
+5
-10
梁、板、墙、柱、拱、塔柱
+3
-8
5
轴线位移
基础.
15
2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向各计1点
墩、台、墙
10
梁、柱、拱、塔柱
8
悬浇各梁段
8
6
支承面高程
+2
-5
每个支承面
1
用水准仪测量
7
悬浇各梁段底面高程
+10
O
每梁段
1
用水准仪测量
8
预
埋
件
支座板、锚垫板、联结板等
位置
3
每
个
预
埋
件
l
用尺量
平面高差
2
1
用水准仪测量
螺栓、锚筋等
位置
10
1
用尺量
外露长度
±10
1
9
预
留
孔
洞
预应力筋孔道位置
梁(每)端10
每个预
留孔洞
1
用尺量
其他
位置
15
1
高程
±10
1
用水准仪测量
注:
表中H为构筑物高度,(mm)。
第6.0.5条装配式构件模板承诺偏差应符合表6.O.5的规定。
装配式构件模板承诺偏差表6.O.5
序号
项目
承诺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畴
点数
1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刨光模板
2
每
个
构
件
4
用尺量
不刨光模板
4
钢模板
2
2
表面平坦度
刨光模板
3
4
用2m直尺检验
不刨光模板
5
钢模板
3
3
模
内
尺
寸
宽
柱、桩
±5
1
用尺量
粱、拱肋、桁架
O
-10
板、拱波
O
-10
高
柱、桩
O
-5
1
粱、拱肋、桁架
O
-5
板、拱波
0
-5
长
柱、桩
O
-5
1
梁、拱肋、桁架
O
-5
板、拱波
O
-5
4
侧向弯曲
板、拱肋、桁架
L/1500
1
沿构件全长拉线量取最大矢高
柱、桩
L/1000,且不大于10
梁
L/2000,且不大于10
轴线位移
横隔梁
±5
每根
粱
2
用经纬仪或样板测量
6
孔留孔洞位置
预应力筋孔道
梁(每)端10
每个
孔洞
1
用尺量
其他
10
注:
①表中L为构件长度(mm);
②预埋件位置承诺偏差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③钢木混合模板的承诺偏差可参照本表执行。
第6.O.6条小型构件模板承诺偏差应符合表6.0.6的规定。
小型预制构件模板承诺偏差表6.0.6
序号
项目
承诺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断面尺寸
±5
每件,(每一类型构件抽查10%,且许多于5件)
2
用尺量,宽、高各计1点
2
长度
O
-5
1
用尺量
3
榫
头
断面尺寸
O
-3
2
用尺量,宽、高各计1点
长度
O
-3
1
用尺量
4
榫
槽
断面尺寸
+3
O
2
用尺量,宽、高各计1点
长度
+3
O
1
用尺量
第七章钢筋
第一节加工
第7.1.1条钢筋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表面应洁净,不得有锈皮、油渍、油漆等污垢。
第7.1.2条钢筋必须顺直,调直后表面伤痕及锈蚀不应使钢筋截面积减少。
第7.1.3条钢筋弯曲成型后,表面不得有裂纹、鳞落或断裂等现象。
第7.1.4条钢筋加工承诺偏差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钢筋加工承诺偏差表7.1.4
序号
项目
承诺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冷拉率
不大于设计规定
每根(每一类型
抽查10%,且不
少于5件)
1
用尺量
2
受力钢筋成型长度
+5
-10
1
3
弯起
钢筋
弯起点位置
±20
1
弯起高度
0
-10
1
4
箍筋尺寸
O
-5
2
用尺量,宽、高各计1点
第二节焊接
第7.2.1条焊接之前必须清除钢筋、钢丝或钢板焊接部位的铁锈、水锈和油污等;钢筋端部的扭曲、弯折应予以矫直或切除。
第7.2.2条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关于I、Ⅱ、Ⅲ级钢筋不得有明显的烧伤;关于Ⅳ级钢筋不得有烧伤。
低温对焊时,关于Ⅱ、Ⅲ、Ⅳ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
闪光对焊接头机械性能与承诺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闪光对焊接头机械性能与承诺偏差表7.2.2
序号
项目
承诺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抗拉强度
符合材料性能指标
每件(每批各抽3件)
1
应按《金属拉力试验法》(GB228)执行
2
冷弯
1
3
接头弯折
不大于40
每件<每批抽查10%且许多于10件)
1
用刻槽直尺和楔形塞尺量
4
接头处钢筋轴线的偏移
≤O.1d且不大于
2.Omm
注:
①在同一班内,由同一焊工,按同一焊接参数完成的200个同类型接头作为一批。
一周内连续焊接时,能够累计运算。
一周内累计不足200个接头时,亦按一批运算;
②Ⅳ级钢筋目前暂不考核冷弯指标。
第7.2.3条钢筋电弧焊接头焊缝表面应平坦,不得有较大的凹陷、焊瘤;接头处不得有裂纹;接头处用小锤敲击时,应发出与原钢筋同样的清脆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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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JJ290 桥梁工程 质量检验 评定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