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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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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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苏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细化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力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走在前列(共8项)
1
进一步清理公布政府行政权力“正面清单”
市编委办,市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办,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014年底前市、市(县)区公布清理后的政府行政权力清单。
2014年底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梳理政府性基金目录。
根据统一部署,落实各项工作,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公布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目录清单。
2016年底初步建立职责定位清晰合理、履职程序便捷高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
根据统一部署,初步建立职责定位合理,履职程序便捷高效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制度。
优化审批事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
2
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部分职能
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014年启动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按要求每年编制政府向社会转移事项目录和对接目录。
2016年实现常态化管理,研究开发建设市级机关职能管理信息系统。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3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各主管部门
2014年出台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及成本规制办法。
1.配合制定并印发《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和指导目录》;
2.做好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和政策指引工作;
3.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与政府采购目录的衔接工作。
2015年各责任单位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
1.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限额标准、操作流程等工作;2.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3.指导推动各市、区开展购买服务改革工作;4.出台《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办法》,建立绩效评价与后续购买相衔接的管理制度。
2016年全市全面执行到位,定期调整并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1.研究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分批、定期向社会公布;2.《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办法》全面执行到位,绩效评价结果和后续购买挂钩,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
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市编委办、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常熟市、昆山市
2014年总结、评估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做法和成效,积极向上争取扩大试点范围。
深入研究试点镇内设职能机构的属性和机构特点,进一步规范试点镇综合行政执法和集中行政审批工作。
根据省扩大试点的有关部署,稳步推动“城关镇”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6年完善深化改革试点,适时调整优化试点镇内设职能机构设置。
总结常熟梅李镇试点经验,争取在常熟市镇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推广张浦镇行政体制改革做法,通过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综合执法。
配合做好昆山市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工作。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5
优化完善“区政合一”体制机制。
市编委办、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结合开展省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力争更多实施“区政合一”管理体制的地区享受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研究出台推进“区政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要求,加强对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道)、苏州高铁新城(太平街道)等业务指导,推进初步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和行政区实施“区政合一”改革。
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科学确定开发区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整合归并开发区和行政区的管理职能,理顺开发区与行政区之间的关系。
6
推进新一轮机构改革。
市编委办、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根据《江苏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2014年拟订并报批市和各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力争在9月底全面组织实施。
结合机构改革,同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年底前完成市和各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2015年跟踪、督查和评估政府机构改革落实情况。
按照省统一部署,2015年形成导向明确、规范管用的机关绩效管理体系。
2016年全面摸清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和服务事项,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能事项目录。
根据上级部署,按照大部门制改革要求,统筹研究党政群机关一体化改革。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7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市编委办,市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市委组织部,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2014年底建成。
抓紧梳理、研究、审定现有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底前公布市和各市(县)、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并完成市第二批、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2014年底实现挂靠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彻底脱钩改制(国家部委有其它规定的除外),党政干部在营利性中介机构任职与兼职清理到位
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事项要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经过严格论证和规范程序,通过立法调整为行政许可。
根据上级要求和自上而下、上下对应原则,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重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继续优化审批事项流程,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指导、督查。
配套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
争取2016年构建有序有效有力的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和监管体系。
8
加快推进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
市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工商联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进行业性社会团体在主管关系、职责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群工作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实行“五个分离”,2014年总体完成全面脱钩,并积极稳妥推进“一业多会”试点,实行工商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制度。
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及工商联等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联系机制,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法规体系和综合监管机制,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现代行业协会(商会)制度。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二、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力争构筑更高开放平台走在前列(共9项)
9
全面加强对接上海自贸区。
自贸区设立及功能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主动跟踪对接上海自贸区,推进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特征的投资便利化改革,以海关特殊监管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为特征的贸易便利化改革,以人民币跨境业务开展为标志的金融制度创新改革,以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和强化事中事后管理为重点的综合监管制度改革。
深化试点苏州工业园区综保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监测服务系统,争取2014年内扩大到全市所有特殊监管区。
实时梳理总结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政策成果,密切结合自身实际,在苏州工业园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重点区域率先进行复制推广。
与此同时,深化苏州设立自贸区可行性研究,进一步优化总体申报方案,全力争取设立以制造业转型升级为主要特色、与上海自贸区错位发展、融合互动的中国(苏州)自由贸易试验区。
争取至2015年基本全面复制上海自贸区已成熟定型的21项创新制度。
2016年基本复制目前正总结评估的30余项创新制度。
10
高起点推进中新合作。
苏州工业园区
以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20周年为契机,推进中新合作向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领域拓展。
加快中新合作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为全市金融改革创新树立标杆。
贯彻落实《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积极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创建开放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打造改革开放和国际合作的新高地,继续当好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11
深入推进两岸交流合作
昆山市
充分发挥部省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和沟通平台作用,深入推进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在两岸人才、管理、金融、商贸、载体等方面的合作创新,积极推动昆山试验区纳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商谈内容及两岸企业家峰会议题,力争将昆山试验区建设成为两岸投资、贸易、金融合作试点的先行区,重点在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试点、国际健康产业园先行先试政策等领域实现新突破。
12
实施外商投资便利化改革
自贸区设立及功能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外商投资准入特定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草案)》,积极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市率先探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积极开展外资项目审批的清单式审核、备案化管理快速服务试点,将占目前办件服务总量70%左右的本级权限以内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的设立及主要变更许可事项纳入快速审批范围,在全市17个审批服务场所实行就近快速审批。
精简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实施“一口受理、一口办理”制度,实行形式要件审核,大幅压缩企业需要递交的申报材料,缩减幅度超过50%。
2015年,在快速审批试点工作平稳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快速审批服务模式适用的事项范围,适时作合法合理的放权、授权调整,使各级外资主管部门工作职能更为平行、充分、完善,促进全市快速审批改革试点更为顺畅推进。
跟踪国家外商投资管理改革最新进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
2015-2016年,在国家外资准入管理方式变化、统一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后,及时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做好高效快速备案服务。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13
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
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
积极争取获批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大力推进金融、物流、商贸、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等领域有序开放。
加大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产业、文化会展业、出版发行和印刷产业开放力度,争取降低电影院、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的制作业务、音像制品分销业等服务行业的外资准入门槛。
争取简化网上销售外资准入审批流程,积极为外资投资网上销售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
鼓励港澳资本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积极争取扩大准入国别地区。
稳步拓展服务业开放领域,扩大服务业使用外资规模,优化使用外资结构,提升使用外资层次。
对尚未开放以及有限开放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头争取扩大开放政策,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政策的争取,并在实施外资准入管理过程中,及时贯彻落实政策,共同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不断提升我市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至2016年,全市实际使用外资占比力争达45%左右。
14
改革对外投资管理体制。
市商务局、发改委
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流程,减少对外投资核准范围,逐步实行以备案制为主、核准为辅的境外投资管理模式,实现境外投资工作从以审批为主向投资促进为主的转变。
2014年对外投资协议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一般事项,实现市级核准(备案)、省厅发证的管理办法。
2015年在苏州工业园区试行属地核准(备案)、省厅发证的管理办法,并适时向其它县市区推广。
2015年对外工程承包经营资格审批争取属地审核、异地发证。
将备案工作时限由原15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
大力争取苏州工业园区2015年率先实现区内企业境外投资自行备案,积极争取其他有条件的县(区)及国家级开发区尽早获得相应备案权限。
支持“走出去”改革项目——“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服务中心”建设,年内推动解决商务签证、新厂房运输及招商资料更新等事宜,更好服务国内企业赴园区投资发展。
2016年力争全面实现属地备案、省厅发证。
2016年争取属地审核、发证。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15
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转型升级。
苏州海关、苏州检验检疫局,各市、区
精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通关监管流程和手续,不断完善优化全市保税区、综保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的载体功能。
全力推进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苏州地区进出口货物在不同关区间的一体化作业、无障碍通关。
在各特殊监管区内启动14条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的复制推广工作。
同时,全面启动关检合作“三个一”,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工作
2015年开展集中汇总征税模式改革,建立报税制税收征管制度。
16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市商务局、市国税局、苏州海关、园区海关、张家港海关、苏州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常熟市、吴江区
大力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加工制造向研发、检测、维修、销售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
积极争取先行先试“加工贸易全球维修业务”、“特殊监管区域内贸易多元化”专项政策。
积极培育市场采购贸易,推动内贸市场扩展外贸功能,争取常熟服装城、中国东方丝绸市场列入商务部内外贸市场融合试点名单。
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设,创新通关、检验检疫、结售汇、征退税方式,加快国际快递业务开放,探索设立海外第三方仓储,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
积极争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
大力支持张家港保税区创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城市”,加速张家港保税区成为沟通国际、服务全国、辐射周边的进口消费品产业服务和物流高地。
至2016年,全市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到25%,全市累计拥有具有地区总部特征或共享功能的外资企业300家左右。
支持苏州工业园综保区贸易功能区建设,创新开展贸易多元化改革试点。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17
打造各具特色的综合服务平台。
市商务局、市委台办、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口岸办、苏州海关、苏州检验检疫局、市贸促会,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工业园区、太仓港
全力办好中国(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完善平台功能,提高交易实效。
扩大张家港港、太仓港、常熟港等在能源、化工、纺织原料、食品、纸浆等领域的进口集聚优势,发展一批进口集散地以及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和分拨、物流中心;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级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张家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海峡两岸(昆山)商贸示范区、苏州进境水果指定口岸等进口平台建设。
完成太仓港“启运港试点退税扩围”的申报、获批。
1.积极推动张家港化工品交易中心转型升级江苏石化(期货)交易所,先期将与郑州商品交易所合作建设交割平台,实现期货保税交割功能。
2.支持设立张家港保税(港)区进口消费品(汽车)交易中心和张家港保税进口汽车展示中心。
3.支持张家港保税港区设立长江航运交易中心,开展货物交易及航运金融服务、航运信息服务、船舶交易及航运人才交易等业务。
4争取常熟、吴江、吴中三地出口加工区转综合保税区
争取苏州港成为“启运港退税政策”扩大试点港口,争取2016年底前建成太仓港商品汽车滚装码头,争取张家港港、常熟港纳入沿海港口管理。
积极融入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高水平打造“苏满欧”、“苏新欧”等贸易物流新通道,积极申报建设苏州铁路口岸。
争取2016年前获批省级进口交易中心5家以上。
发挥苏州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城市和江苏“一达通”、江苏国泰慧贸通省级试点企业优势,逐步搭建覆盖全市、辐射周边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网络。
争取在苏州港全面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三、深化现代金融改革创新,力争增强金融竞争力走在前列(共6项)
18
加快推进金融对内对外开放。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银监分局、苏州海关,昆山市、工业园区
深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在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跨境人民币贷款企业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新加坡银行机构对园区企业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对外投资、园区内企业到新加坡发行人民币债券、开展个人经常项下及对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业务,推进昆山试验区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支、台资企业集团内部人民币跨境双向借款业务和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在昆山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等试点取得更大突破,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落实好工业园区跨境人民币试点业务。
将试点政策做出实效,推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等金融创新业务开展。
坚持高端引领,完善金融机构业态,创新业务内涵,强化基金集聚优势。
到2015年末,新增金融机构10家,其中法人金融机构争取实现突破;引进融资租赁、保理公司、财富管理中心等新型金融机构30家;新设各类基金20家,规模达40亿。
落实好昆山跨境人民币试点业务。
充分发挥昆山“近沪、对台”优势,科学把握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的有利契机,建立顺畅的人民币跨境双向流动渠道,深化两岸金融创新合作。
到2015年末,与5家台湾地区金控集团建立全面合作,发起设立各类台资创新型金融企业20家。
办理跨境人民币收支1500亿元,其中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300亿元,集聚各类金融后台和金融服务外包企业100家,新增金融后台20家,累计实现金融服务外包合同额200亿元,合同执行额100亿元人民币。
继续推进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业务。
做好试点政策的宣传工作;有序推进已试点企业开展试点业务,促进已开展试点的7家企业继续扩大试点规模和品种,提高集中管理资金的能力,发挥良好的示范效应;加强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的业务培训辅导;积极调研企业在推广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需要,向上争取完善政策措施。
到2016年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企业达到10家以上。
全面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总部功能向苏州集聚,到2016年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企业达到10家以上。
鼓励市内企业到苏州工业园区、昆山试验区设立子公司,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
支持苏州银行、东吴证券走出去,力争在新加坡设立机构。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19
推进三大金融高地建设。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银监分局、苏州保监分局,昆山市、工业园区、高新区。
加快推进园区中新金融创新合作试验区、昆山台资金融机构集聚区和金融服务外包集聚区、高新区保险与科技结合综合创新试点区三大金融高地建设。
工业园区拓展中新金融合作,创新业务内涵,完善创新机制,推动区域金融业向国际化、市场化发展。
昆山放大两岸金融创新合作政策效应,推动两岸金融机构在昆集聚发展。
高新区以科技保险创新为契机,着力推进保险金融与区域产业、科技、民生深度融合,加快聚集保险机构。
一是支持高新区申报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
总结全国首家科技保险支公司运行经验,支持高新区申报设立科技保险法人机构,有效发挥法人机构在产品研发、管理层级、队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提升科技保险经营专业化水平。
二是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
鼓励保险机构加快产品开发,重点推动研发领域保险等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以及民生领域保险产品和服务,着力推进保险与区域产业、科技、民生深度融合。
三是加快保险机构集聚。
支持在三大金融高地加快保险机构集聚,提高保险机构设立审批进度,切实发挥保险机制作用,助力金融高地建设。
到2016年,昆山、工业园区、高新区力争建设成为支撑我市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高地。
通过金融业对外开放、金融政策先行先试,实现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并以此带动金融机构、总部资源集聚:
集聚全市超过60%的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业务总量占全市40%以上。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
对接复制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举措。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银监分局、苏州保监分局及相关地区,工业园区
借鉴上海自贸区机构设立、信息共享、综合监管服务、项目合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支持中资金融机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设立分支或机构升格,鼓励外资银行设立子行、外资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设立分支、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等。
苏州工业园区探索试点人民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RQFLP)制度,支持对投资园区的境外财务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采取不同管理措施。
积极争取金融业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实现现有试点政策与自贸区金融改革政策的无缝对接,巩固落地政策成效,拓展已有政策内涵,争取创新政策试点,并适时向其他板块复制,为苏州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创造更优越的金融环境。
支持中资金融机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设立分支或机构升格,鼓励外资银行设立子行、外资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设立分支、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等。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报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的设立方案及可行性报告,力争2015年有所突破。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RQFLP)制度启动前期工作,力争有所突破。
将积极争取在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开展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并逐步推广到苏州全市。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1
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公安局、经信委、苏州海关、苏州检验检疫局、国发集团,相关地区
开展企业征信服务试点,推进苏州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完善苏州市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事件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排查和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深化和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外汇监测服务系统,支持新型贸易形态。
建立中新(苏州)金融人才培养学院,加强金融本土人才培养。
发挥全国股转系统路演分中心作用,为中小企业股权转让、融资和引进战略投资打造高端服务品牌。
深化和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外汇监测服务系统,逐步扩大系统的功能模块,2014年推广至张家港,以后逐步推广到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新型贸易形态。
加快苏州企业征信公司建设,2015年上线运行。
完善苏州市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事件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排查和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发挥全国股转系统路演分中心作用,加强与媒体、金融机构的合作与互动,切实整合媒体与金融等资源要素,全面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功能的整体布局,加快形成高效的金融服务综合平台。
22
培育壮大基础交易平台
市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商务局、农委、农办、工业园区
加快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整合资源拓展功能。
推进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设,组合应用各类金融工具,逐步向类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
1.做好苏州股权交易中心的基础调研和制度建设等前期筹备工作;投资入股苏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2.制订出台《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方案》、《苏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依托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积极争取设立苏州股权交易中心,力争2015年苏州股权交易中心成立运行。
改造升格设立江苏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探索开展排污权、碳排放交易业务。
1.积极争取设立运行苏州股权交易中心,落实挂牌补助资金及股权质押融资风险资金池等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发展;
2.完成搭建县级市、区分所和镇(街道)交易工作站,基本形成市、市(区)、镇(街道)三级联网农村产权交易体系,选择2~3个农村产权品种,试点公开实施交易。
积极稳妥推广太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综合考虑贷款对象、用途、期限、利率、额度及价值评估、贷后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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