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应用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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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应用技术标准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DB22/TXXX-2019
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forapplicationofrecycledaggregatefromconstructionwaste
(公示版)
2019-××-××发布2019-××-××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前言
根据吉林省吉建标〔2018〕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再生骨料;5再生骨料混凝土;6再生骨料砂浆;7再生骨料制品。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吉林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
130041,Email:
jljsbz@)。
本标准主编单位:
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吉林建筑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程立军肖力光关洪波林侠
蒋大伟李基恒贾雪赵壮
刘喜旭李根壮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周毅陶乐然张自荣马根华
孙宏亮
目次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促进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及制品的应用,做到保证质量、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再生骨料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及混凝土制品中的应用。
1.0.3再生骨料的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再生骨料recycledaggregate
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建设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砂浆、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经过分拣、破碎、筛分等工序制备的骨料。
2.0.2混凝土再生骨料recycledaggregateofconcrete
由各种废弃混凝土经过破碎、筛分等工序制备的再生骨料。
2.0.3粘土砖再生骨料recycledaggregateofclaybrick
由拆除建(构)筑物中分离出的废弃粘土砖经过破碎、筛分等工序制备的再生骨料。
2.0.4混合再生骨料mixedrecycledaggregate
由不能分离的建筑废弃物包括混凝土、粘土砖、砂浆、瓦等经过破碎、筛分等工序制备的再生骨料。
2.0.5再生粗骨料recycledcoarseaggregate
由建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砖、石材或瓦等加工而成的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骨料。
2.0.6再生细骨料recycledfineaggregate
由建(构)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砖、石或瓦等加工而成的粒径不大于4.75mm的颗粒骨料。
2.0.7再生骨料取代率replacementratioofrecycledaggregate
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中再生骨料用量占骨料总量的质量百分比。
2.0.8再生骨料混凝土recycledaggregateconcrete
掺用再生骨料配制而成的混凝土,其中再生骨料的掺量不低于30%。
2.0.9再生骨料砂浆recycledaggregatemortar
掺用再生骨料配制而成的砂浆,其中再生骨料的掺量不低于30%。
可细分为再生骨料砌筑砂浆、再生骨料抹灰砂浆和再生骨料地面砂浆。
2.0.10微粉含量contentoffinepowder
再生骨料中粒径小于75μm的颗粒含量。
2.0.11泥块含量contentofclaylump
再生细骨料中原粒径大于1.18mm,经水浸洗、手捏后变成小于600μm的颗粒含量;
再生粗骨料中原粒径大于4.75mm,经水浸洗、手捏后变成小于2.36mm的颗粒含量。
2.0.12细度模数finenessmodulus
衡量再生细骨料粗细程度的指标用Mx表示。
2.0.13坚固性soundness
再生粗、细骨料在自然风化和其他物理、化学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
2.0.14轻物质lightmaterial
再生骨料中表观密度小于2000kg/m3的物质。
2.0.15压碎指标crushingindex
再生粗骨料抵抗压碎的能力。
2.0.16表观密度apparentdensity
再生骨料颗粒单位体积(包含内部封闭空隙)的质量。
2.0.17吸水率waterabsorption
再生骨料饱和面干状态时所含水的质量占绝干状态质量的百分数。
2.0.18杂物impurities
再生骨料中除混凝土、砂浆、砖瓦、和石之外的其他杂物。
2.0.19再生骨料混凝土砌块recycledaggregateconcreteblock
以再生骨料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混凝土砌块,其中再生骨料的掺量不低于30%。
2.0.20再生骨料地面砖recycledaggregatefloorbrick
以再生骨料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混凝土砖,其中再生骨料的掺量不低于30%。
2.0.21再生骨料混凝土墙板recycledaggregateconcretewallboard
以再生骨料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各类外墙及分隔室内空间的混凝土隔墙板,其中再生骨料的掺量不低于30%。
2.0.22再生骨料透水砖recycledaggregatepermeablebrick
以再生骨料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透水砖,其中再生骨料的掺量不低于30%。
2.0.23亚甲蓝值(MB值)methyleneblueindex
用于确定再生细骨料中粒径小于75μm的颗粒中高岭土含量的指标。
3基本规定
3.0.1再生骨料的生产和应用除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和安全的规定。
3.0.2被污染或腐蚀的建筑废弃物不得用于生产再生骨料。
3.0.3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按性能要求达不到Ⅲ类性能要求的不得用于配制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浆及制品。
3.0.4不同批次的再生骨料在吸水率和压碎指标偏差大于5%时,应做预均化处理。
4再生骨料
4.1一般规定
4.1.1再生骨料按骨料用途分为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
4.1.2再生骨料按骨料来源分为混凝土再生骨料、粘土砖再生骨料、混合再生骨料,其中混合再生骨料主要以混凝土再生骨料和粘土砖再生骨料混合为主。
4.1.3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按性能要求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4.1.4再生骨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4.1.5再生粗骨料按粒径尺寸分为连续粒级和单粒级。
连续粒级分为5mm~16mm、5mm~20mm、5mm~25mm和5mm~31.5mm四种规格;单粒级分为5mm~10mm、10mm~20mm和16mm~31.5mm三种规格。
4.1.6再生细骨料按骨料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三种规格,其细度模数Mx分别为:
粗:
Mx=3.7~3.1
中:
Mx=3.0~2.3
细:
Mx=2.2~1.6
4.2再生粗骨料
4.2.1再生粗骨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规定。
4.2.2再生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4.2.2要求。
表4.2.2颗粒级配
公称粒径/mm
累计筛余/%
方孔筛筛孔边长/mm
2.36
4.75
9.50
16.0
19.0
26.5
31.5
37.5
连续粒径
5~16
95~100
85~100
30~60
0~10
0
2~20
95~100
90~100
40~80
—
0~10
0
5~25
95~100
90~100
—
30~70
—
0~5
0
5~31.5
95~100
90~100
70~90
—
15~45
—
0~5
0
单粒径
5~10
95~100
80~100
0~15
0
10~20
95~100
85~100
0~15
0
16~31.5
95~100
85~100
0~10
0
注:
再生粗骨料的颗粒级配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中规定的颗粒级配试验方法执行。
4.2.3再生粗骨料的微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4.2.3要求。
表4.2.3微粉含量和泥块含量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微粉含量(按质量计)/%
混凝土再生粗骨料
<1.0
<2.0
<3.0
粘土砖再生粗骨料
<3.0
<4.0
<5.0
混合再生骨料
<2.0
<3.0
<4.0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混凝土再生粗骨料
<0.5
<0.7
<1.0
粘土砖再生粗骨料
<1.0
<1.5
<2.0
混合再生骨料
<0.7
<1.0
<1.5
注:
1再生粗骨料的微粉含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中规定的微粉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2粗骨料的泥块含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中规定的泥块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4.2.4再生粗骨料的吸水率应符合表4.2.4要求。
表4.2.4吸水率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吸水率(按质量计)/%
混凝土再生粗骨料
<3.0
<5.0
<8.0
粘土砖再生粗骨料
<10.0
<13.0
<15.0
混合再生骨料
<5.0
<8.0
<11.0
注:
再生粗骨料的吸水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2部分》GB/T17431.2中规定的吸水率试验方法执行。
4.2.5再生粗骨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表4.2.5要求。
表4.2.5针片状颗粒含量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
混凝土再生粗骨料
<8
<10
<12
粘土砖再生粗骨料
<8
<10
<12
混合再生骨料
<8
<10
<12
注:
再生粗骨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中规定的针片状颗粒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4.2.6再生粗骨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4.2.6要求。
表4.2.6有害物质含量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有机物
混凝土再生粗骨料
合格
粘土砖再生粗骨料
混合再生骨料
硫化物基硫酸盐(成SO2,按质量计)/%
混凝土再生粗骨料
<2.0
粘土砖再生粗骨料
混合再生骨料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混凝土再生粗骨料
<0.06
粘土砖再生粗骨料
混合再生骨料
注:
1再生粗骨料的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中规定的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2再生粗骨料的氯化物含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中规定的氯化物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4.2.7再生粗骨料的杂物含量应符合表4.2.7要求。
表4.2.7杂物含量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杂物(按质量计)/%
混凝土再生粗骨料
<0.8
<1.0
<1.0
粘土砖再生粗骨料
<0.8
<1.0
<1.0
混合再生骨料
<1.0
<1.0
<1.2
注:
再生粗骨料的杂物含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中规定的杂物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4.2.8再生粗骨料的坚固性应符合表4.2.8要求。
表4.2.8坚固性指标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质量损失率/%
混凝土再生粗骨料
<5.0
<10.0
<15.0
粘土砖再生粗骨料
<15.0
<20.0
<25.0
混合再生骨料
<10.0
<15.0
<20.0
注:
再生粗骨料的坚固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中规定的坚固性试验方法执行。
4.2.9再生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应符合表4.2.9要求。
表4.2.9压碎指标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压碎指标/%
混凝土再生粗骨料
<12.0
<20.0
<30.0
粘土砖再生粗骨料
<40.0
<45.0
<50.0
混合再生骨料
<30.0
<35.0
<45.0
注:
再生粗骨料的压碎指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中规定的压碎指标试验方法执行。
4.2.10再生粗骨料的表观密度和空隙率应符合表4.2.10要求。
表4.2.10表观密度和空隙率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表观密度/kg/m3
混凝土再生粗骨料
>2450
>2350
>2250
粘土砖再生粗骨料
>2100
>2000
>1900
混合再生骨料
>2250
>2150
>2050
空隙率/%
混凝土再生粗骨料
<47.0
<50.0
<53.0
粘土砖再生粗骨料
<50.0
<55.0
<60.0
混合再生骨料
<50.0
<53.0
<55.0
注:
1再生粗骨料的表观密度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中规定的表观密度试验方法执行;
2再生粗骨料的空隙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中规定的空隙率试验方法执行。
4.2.11再生粗骨料的碱集料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中规定的碱集料反应试验方法执行。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再生骨料制备的试件应无裂缝、酥裂或胶体外溢等现象,膨胀率应小于0.10%。
4.3再生细骨料
4.3.1再生细骨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
4.3.2再生细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4.3.2要求。
表4.3.2颗粒级配
方孔筛筛孔边长
累计筛余/%
1级配区
2级配区
3级配区
9.50mm
0
0
0
4.75mm
10~0
10~0
10~0
2.36mm
35~5
25~0
15~0
1.18mm
65~35
50~10
25~0
600μm
85~71
70~41
40~16
300μm
95~80
92~80
85~55
150μm
100~85
100~80
100~75
注:
1再生细骨料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所列数字相比,除4.75mm和600μm筛外,可以略有超出,但超出总量应小于5%。
2再生骨料的颗粒级配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中规定的颗粒级配及细度模数试验方法执行。
4.3.3再生细骨料的微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4.3.3要求。
表4.3.3微粉含量和泥块含量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微粉含量(按质量计)/%
混凝土再生细骨料
MB值<1.40或合格
<5.0
<7.0
<10.0
MB值≥1.40或不合格
<1.0
<3.0
<5.0
粘土砖再生细骨料
MB值<1.40或合格
<10.0
<13.0
<15.0
MB值≥1.40或不合格
<5.0
<7.0
<10.0
混合再生细骨料
MB值<1.40或合格
<7.0
<10.0
<13.0
MB值≥1.40或不合格
<3.0
<5.0
<7.0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混凝土再生细骨料
<1.0
<2.0
<3.0
粘土砖再生细骨料
<1.5
<2.5
<3.5
混合再生细料
<1.0
<2.0
<3.0
注:
1再生细骨料的微粉含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中规定的颗粒级配及细度模数试验方法执行;
2再生细骨料的泥块含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中规定的泥块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4.3.4再生细骨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4.3.4要求。
表4.3.4有害物质含量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云母含量(按质量计)/%
混凝土再生细骨料
<2.0
粘土砖再生细骨料
混合再生细料
轻物质含量(按质量计)/%
混凝土再生细骨料
<1.0
粘土砖再生细骨料
混合再生细料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混凝土再生细骨料
合格
粘土砖再生细骨料
混合再生细料
硫化物基硫酸盐(折成SO2,按质量计)/%
混凝土再生细骨料
<2.0
粘土砖再生细骨料
混合再生细料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混凝土再生细骨料
<0.06
粘土砖再生细骨料
混合再生细料
注:
1再生细骨料的云母含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中规定的云母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2再生细骨料的轻物质含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7431.2中规定的轻物质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3再生细骨料的有机物含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中规定的有机物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4再生细骨料的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中规定的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5再生细骨料的氯化物含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中规定的氯化物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4.3.5再生细骨料的坚固性应符合表4.3.5要求。
表4.3.5坚固性指标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质量损失率/%
混凝土再生细骨料
<8.0
<10.0
<12.0
粘土砖再生细骨料
<12.0
<15.0
<18.0
混合再生细料
<10.0
<12.0
<15.0
注:
再生细骨料的坚固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中规定的坚固性试验方法执行。
4.3.6再生细骨料的压碎指标应符合表4.3.6要求。
表4.3.6压碎指标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混凝土再生细骨料
<20.0
<25.0
<30.0
粘土砖再生细骨料
<40.0
<45.0
<50.0
混合再生细料
<30.0
<35.0
<40.0
注:
再生细骨料的压碎指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中规定的压碎指标试验方法执行。
4.3.7再生骨料的胶砂需水量比应符合表4.3.7要求。
表4.3.7再生胶砂需水量比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细
中
粗
细
中
粗
细
中
粗
需水量比
混凝土再生细骨料
<1.35
<1.30
<1.20
<1.55
<1.45
<1.35
<1.80
<1.70
<1.50
粘土砖再生细骨料
<1.50
<1.40
<1.30
<1.70
<1.60
<1.50
<2.00
<1.90
<1.80
混合再生细料
<1.45
<1.35
<1.25
<1.65
<1.55
<1.45
<1.85
<1.75
<1.65
注:
再生骨料的胶砂需水量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中规定的再生胶砂需水比试验方法执行。
4.3.8再生骨料的胶砂强度比应符合表4.3.78要求。
表4.3.8再生胶砂强度比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细
中
粗
细
中
粗
细
中
粗
胶砂强度比
混凝土再生细骨料
>0.80
>0.90
>1.00
>0.70
>0.85
>0.95
>0.60
>0.75
>0.90
粘土砖再生细骨料
>0.75
>0.85
>0.95
>0.70
>0.80
>0.90
>0.60
>0.70
>0.80
混合再生细料
>0.75
>0.85
>0.95
>0.70
>0.80
>0.90
>0.60
>0.70
>0.85
注:
再生骨料的胶砂强度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中规定的再生胶砂强度比试验方法执行。
4.3.9再生细骨料的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和空隙率应符合表4.3.9要求。
表4.3.9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和空隙率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表观密度/kg/m3
混凝土再生细骨料
>2450
>2350
>2250
粘土砖再生细骨料
>2100
>2000
>1900
混合再生细料
>2250
>2150
>2050
堆积密度/kg/m3
混凝土再生细骨料
>1350
>1300
>1200
粘土砖再生细骨料
>1050
>950
>850
混合再生细料
>1250
>1150
>1050
空隙率/%
混凝土再生细骨料
<46
<48
<52
粘土砖再生细骨料
<48
<52
<56
混合再生细料
<48
<52
<56
注:
1再生细骨料的表观密度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中规定的表观密度试验方法执行;
2再生细骨料的堆积密度和空隙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中规定的堆积密度和空隙率试验方法执行。
4.3.10再生细骨料的碱集料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中规定的碱集料反应试验方法执行。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再生骨料制备的试件应无裂缝、酥裂或胶体外溢等现象,膨胀率应小于0.10%。
5再生骨料混凝土
5.1一般规定
5.1.1再生骨料混凝土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掺合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1003相关规定;
2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3再生骨料混凝土所用水泥、天然骨料拌合用水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其他原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对产品耐久性、环境和人体不应产生有害影响。
5.1.2粘土砖再生骨料宜用于生产各类型非承重类混凝土砌块,不宜配制混凝土。
5.1.3混凝土再生骨料配制再生骨料混凝土、生态混凝土、透水混凝土时应符合表5.1.3标准规定:
表5.1.3再生骨料混凝土、生态混凝土、透水混凝土的规定
序号
品名
产品标准
1
再生骨料混凝土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
2
再生骨料生态混凝土
《生态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ECS361
3
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
《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JJ/T253
5.1.4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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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 建筑 废弃物 再生 骨料 应用技术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