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八课件第六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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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划教材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八版)课件,制作:
周增杰,第六章工业产权法,【学习目标】,1、了解商标的概念、分类和注册程序;了解专利的概念和申请程序。
2、掌握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掌握商标注册的原则和条件;掌握专利申请的原则和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3、能够运用所学的商标法和专利法知识,分析、解决实践中有关商标权和专利权的法律问题。
【案例导入】,“西凤酒”是陕西某酒业公司的注册商标。
2008年1月,广东某酒厂生产的酒取名“两凤酒”投入市场。
请问:
(1)广东某酒厂在酒商品上使用“两凤酒”是否侵犯陕西某酒业公司的“西凤酒”注册商标专用权?
(2)假设某市服装厂生产的服装使用“西凤”的牌子,是否构成侵权?
假设“西凤”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某市服装厂在服装上使用“西凤”牌子,是否构成侵权?
第一节商标法,一、商标的概念和分类
(一)商标概念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
(二)商标的分类1、按商标的保护客体分类
(1)商品商标
(2)服务商标2、按商标构成分类
(1)文字商标
(2)图形商标(3)组合商标,二、商标权法律关系,
(一)商标权的主体商标权的主体是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并依法取得商标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商标权的客体商标权的客体是指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即注册商标。
(三)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内容即商标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1、商标权人的主要权利
(1)商标专用权
(2)转让权(3)许可权(4)禁用权(5)收益权;2、商标权人的主要义务
(1)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
(2)确保商品质量的义务(3)交纳规费的义务(4)其他义务,三、商标注册,
(一)商标注册的概念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以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商标注册的原则1、“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2、自愿注册为主的原则3、先申请原则4、优先权原则,(三)商标注册的条件,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商标法第4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可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依法对其商品或服务申请商标注册。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构成要素应当合法商标法第8条规定: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根据该规定,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的要素,主要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八种。
(三)商标注册的条件,
(2)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所谓显著特征,是指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特征。
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就意味着该商标不能与他人的商标相同,也不能与他人的商标近似。
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显著特征,目的是方便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购买该商品、消费该服务的决定。
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以前,其他人可能已经依法取得了相关权利。
此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就存在与他人之前获得的权利相冲突的可能。
为了防止权利冲突情况的发生,避免在商标注册中产生侵权行为,保护先于商标专用权的已取得的合法权利,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例如,一个人取得了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以后,其他人就不得以这种已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三)商标注册的条件,3、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根据商标法第10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三)商标注册的条件,4、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根据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上述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四)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五)商标注册的程序,商标注册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2、驳回。
3、异议。
4、复审。
5、商标注册的核准,(六)注册商标的期限及续展,1、注册商标的期限和续展
(1)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从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
2、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概念
(二)商标侵权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对注册商标侵权的法律制裁,第二节专利法,一、专利和专利法的概念
(一)专利的概念专利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二)专利法的概念专利法是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专利权法律关系,
(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2、发明人、设计人3、共同发明人,设计人4、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专利权的内容,(三)专利权的内容,1、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权。
(2)转让权。
(3)许可权。
(4)标记权。
(5)排除侵犯权。
(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2、专利权人的义务
(1)实施专利的义务。
(2)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
(3)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后,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的义务。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一)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
(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具备新颖性并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不授予专利权利的范围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但是,这两种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的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四、专利的申请和审批,
(一)专利的申请1、专利的申请原则
(1)书面原则
(2)一项发明一件专利申请原则(3)先申请原则(4)优先权原则2、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二)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1、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主要为:
(1)初步审查和早期公开
(2)实质审查(3)驳回(4)授予专利权。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3、专利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五、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一)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专利权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三)专利权的无效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六、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二)专利侵权行为1、专利侵权行为概念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2、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教材中“练习与实训”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D2.C3.A4.C5.D6.C7.D8.A9.B10.C11.A二、多项选择题:
1.ABD2.ABC3.ABD4.ABC5.AD6.ABC7.ABC三、判断题:
1.2.3.4.5.6.7.8.9.四、案例分析题1.答: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因为该商标的文字部分虽然相同,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服饰用品上,异议人核定使用在医疗器械及用品上,商品的功能、用途不同。
双方商标并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来源产生混淆,导致误认误购。
因此,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商标局应予以核准注册。
2.答:
(1)根据优先权原则,德国A公司向中国专利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是2015年5月5日;张某向中国专利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是2015年11月10日。
(2)该产品发明的专利应授予德国A公司。
因为德国A公司享有优先权后,向中国专利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视为2015年5月5日,先于张某向中国专利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即2015年11月10日。
(3)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前一次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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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基础知识 第八 课件 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