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现场施工专业分包协议模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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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现场施工专业分包协议模板合同
专业分包合同
(基础桩基工程)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
1.2分包工程地点:
;
1.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
第二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2.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
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收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2.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2.3双方约定:
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收方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30天。
3.2合同开工日期:
2016年4月1日;合同竣工日期:
2016年4月30日;
3.3若需制定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业主总工期、分项工期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3.4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工期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3.5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于2016年4月1日前全部到位,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
3.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如因业主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3.7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超过28天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分包合同价款
4.1计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4.2分项单价:
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入岩增加费(入岩增加费按微风化岩计算)、切割桩头、泥浆运输、人工挖孔桩、桩孔护壁、柴油费、水费、检验试验费等、辅助材料(如绑线、焊条、焊接剂、海绵条、钢筋垫块、脱模剂、养生膜等)、水电气、安装、安全文明及环保、人员调遣及设备进出场、临时待料、职工(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包括文明、环保、安全、施工所需的各种设施)、治安管理、二次倒运或多次倒运、安全措施费、缺陷修复、政府规费(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施工配合、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4.3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未列细目和未标单价的费用已分摊在本工程的有关细目单价中。
4.4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单价中包含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临时待料、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水电费涨价、因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因工程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5.1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5.2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5.3本工程实行按月结算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
结算时,甲方依据乙方在计量期内完成的、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一)单价(扣除甲供料、罚款等费用)进行计量,据此编制《工程结算单》,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
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需经双方现场签认,否则不予计量。
5.4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
双方约定本合同工程款按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每月为一期,乙方应在每月24日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报验单,各期工程进度款须满足在建设单位付给我方进度款、乙方所完成工程的工期、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满足合同规定及甲方各种要求的前提下,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则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60%工程款;承包人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齐竣工档案资料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
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无息退还5%质量保证金余额。
乙方收款银行账号:
,开户行:
。
5.5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
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
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5.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第六条变更
6.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
6.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3变更价款的确定:
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4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甲方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6.5乙方不执行从业主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
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税务
7.1凡甲方支付乙方的结算款,乙方均要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及收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乙方开具的发票如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乙方如提供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必须予以及时更换,并承担发票金额2%-3%的罚款,如乙方不予更换或不接受处罚,甲方项目部有权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并同时向公司汇报。
(在开票前应到甲方财务部门咨询发票要求,否则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7.2乙方负责缴纳的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单价中。
若建筑业施行营改增税收政策,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增加均由乙方承担,并承诺不因此提出费用增加、索赔及其他任何要求。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工程质量标准为:
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
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8.1.1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工程的实施、验收、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等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
8.1.2本工程质量标准应当不低于国家、工程所在地或相关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如果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工程所在地或相关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则按照国家、工程所在地或相关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如果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工程所在地或相关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则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8.1.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2具体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8.2.4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者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或提供设施、周转材料、设备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无偿配合。
工程验收需满足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及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9.1甲供材料:
无
9.2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
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购。
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3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本工程甲供机械为:
无
乙方自备的机具设备必须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需要且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9.4试验检测
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指定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
10.2乙方:
10.2.8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1)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3)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4)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人员应与乙方人员花名册一致),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使用甲方企业名称、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与他人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
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概由乙方负责履行;乙方发生的侵权行为,亦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11.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11.2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11.3乙方进场前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
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11.4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和管理。
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此风险费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建筑施工人员(含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的雇员)团体意外险以甲方的名义投保,乙方承担元的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1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11.6需要爆破作业的,乙方应遵守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
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11.7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
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
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
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11.8乙方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9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11.10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11.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11.12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
12.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2.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
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12.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第十三条竣工结算及移交
13.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3.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乙方承诺:
甲方对业主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乙方。
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
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甲方:
如因业主逾期付款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因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总包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表示理解并承诺:
发生上述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
15.2乙方: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延期天数或与总包合同约定一致)。
此赔偿金最高限额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的10%。
15.2.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节点计划未能完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2‰×暂定合同总价×延期天数)。
此赔偿金最高限额为暂定合同总价的10%。
元/次。
%的违约金。
元/次。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甲方的生产、安全及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0%计量,扣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施工人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
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已结算款额的20%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
a.出现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b.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当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
a.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1)单价(扣除甲供料和质保金)进行计量。
b.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关款项(如质保金、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
17.1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业主、监理、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执行,在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
17.2临时工程
17.2.2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需要甲方协调时,甲方应积极协助。
17.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甲方。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17.4因征地、拆迁、监理(含业主)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承包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另行索赔。
17.5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17.6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类似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7.7乙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业主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补偿。
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8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
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款代付。
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
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
①提交甲方单位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②由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九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1.甲乙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
2.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
3.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4.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十条附则
1.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2.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3.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4.本合同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本合同正本4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2份。
本合同副本1份数,甲乙双方各执2份。
附件一:
工程数量清单
附件二: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附件三: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附件四:
甲方提供材料清单
附件五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七:
环境保护协议
附件八:
职业安全卫生协议
附件九:
施工用电安全协议
附件十:
零星用工签证单、零星机械台班签证单
附件十一:
治安责任保证书
附件十二:
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书
附件十三:
廉政协议
附件十四:
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十五:
进度管理办法
工程承包人:
(公章)工程分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附件二: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工程项目名称: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
旋挖钻机
宝峨26
台
1
2
电焊机
32KV.A
台
4
3
挖掘机
三-200
台
1
4
泥浆泵
台
1
5
汽车吊
25t
台
1
6
发电机
100kv
台
1
7
水准仪
DS3
台
1
8
全站仪
Kts-442
台
1
甲方:
乙方:
附件三: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工种
特殊工种证件号
备注
1
2
3
4
5
6
甲方:
乙方:
附件四:
甲方提供材料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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