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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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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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范本
第一卷商务文件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
2.1总则
2.2招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编制
2.4投标文件的提交
2.5开标和评标
2.6决标、中标通知签订合同
3合同条款
4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
4.1协议书
4.2履约保函
4.3履约担保书
4.4工程预付款保函
5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和授权委托书
5.1投标报价书
5.2投标保函
5.3授权委托书
6工程量清单
6.1说明
6.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组和报价汇总
6.3工程量清单格式
7投标辅助资料
7.1单价分析表
7.2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7.3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7.4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7.5计日工表
7.6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
7.7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
7.8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7.9劳动力计划表
7.10资金流估算表
7.11主要材料和水、电需用量计划表
7.12分包情况表
7.13施工技术文件及其它投标资料表
8资格审查资料
8.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2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8.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建的工程情况表
8.4财务状况表
第二卷技术条款
第三卷招标图纸
第一卷
商务文件
1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被邀请单位的名称)
你单位经资格预审合格,请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进行投标。
招标文件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时至时(法定休息日除外)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和地址)出售。
整套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若需邮寄,另加人民币(大写)元。
投标时应附交本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函。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收件单位名称和地址),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函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年月日时在(开标地点)公开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确认已收到本函。
发包人:
(名称)
(盖单位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年月日
投标邀请书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被邀请单位的名称)
(本招标工程所属的建设项目名称)已由(项目批准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兴建,项目业主为,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你单位投标。
本招标工程的概况如下:
(说明工程位置、主要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主要工程量和工期要求等)
招标文件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时至时(法定休息日除外)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和地址)出售。
整套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若需邮寄,另加人民币(大写)元。
投标时应附交本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函。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收件单位名称和地址),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函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年月日时在(开标地点)公开招标。
发包人:
(名称)
(盖单位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年月日
说明:
若投标邀请书用作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时,本文第一行“(被邀请单位名称)”可删去,第二段中“特邀请你单位投标”改为“特邀请愿意承包本招标工程的企业法人投标”。
2投标须知
2.1总则
2.1.1招标范围
(发包人的名称)就(工程特性)的施工进行招标,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条款》第1章第1.1节和第1.2节。
合同名称及编号为。
(为便于投标人阅读,也可在此简要说明工程概况和合同主要内容,并指明可爱详见《技术条款》第1章第1.1节和第1.2节)。
2.1.2资金来源
(说明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及目前筹资情况)。
2.1.3投标人的资格
(本条以下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2.1.3.1投标人是收到投标邀请书的企业法人
2.1.3.2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重大事项有变化,则应随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情况、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等)。
2.1.3.3在签订合同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2.1.3.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
应指明其中的一方为联合体的责任方,并明确责任方和其它各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声明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⑵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合法授权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应授权联合体的责任方代表联合体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本条以下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2.1.3.1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施工经验:
⑵财务状况:
⑶施工设备:
⑷主要人员:
⑸其它:
联合体投标时,其各方共同组合的综合实力应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每一方必须单独具备,责任方还应具备。
2.1.3.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成员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⑴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⑵已被聘用为本合同的监理人。
2.1.3.3投标人除了应提交第7章中规定的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和主要施工设备表外,还应按本款和第8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下列证明其资格的材料。
⑴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并附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及其证明。
⑵近期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情况。
⑶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
:
⑷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复印件(附审计报告或其它证明材料),并说明为实施本合同拟投入的流动资金金额及其来源(附证明材料)。
⑸履约信誉的证明材料和近三年内涉及的诉讼案件资料。
2.1.3.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上述第2.1.3.3款规定的全部文件。
⑵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
应指明其中的一方为联合体的责任方,并明确责任方和其它各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声明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⑶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合法授权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应授权联合体的责任方代表联合体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2.1.4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1除按第2.3.5条规定的替代方案的投标外,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2任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各成员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合同投标。
2.1.5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卷号
章号
名称
一
商务文件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须知
卷号
章号
名称
3
合同条件
4
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
5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和授权委托书
6
工程量清单
7
投标辅助资料
8
资格审查资料
二
技术条款
1
一般规定
2
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
3
土方明挖
4
石方名挖
5
地下洞室开挖
6
支护
7
钻孔与灌浆
8
基础防渗工程
9
地基加固工程
10
土石方填筑工程
11
混凝土工程
12
沥青混凝土工程
13
砌体工程
14
疏浚工程
15
压力钢管的制造与安装
16
钢结构的制造与安装
17
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
18
预埋件的埋设
19
原型观测
20
建筑装修
三
招标图纸
2.2.2招标文件的答疑
2.2.2.1投标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北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2.2.2发包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日期截止时间的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3招标文件的答疑
2.2.3.1在距投标时间的天前的任何时候,发包人可发书面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若发包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第2.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2.3.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3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⑴投标报价书
⑵投标保函
⑶授权委托书
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⑸投标辅助资料
⑹资格审查资料
⑺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3.2投标文件的组成
2.3.2.1上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2.3.2.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3.2.3除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按第3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调价。
投标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7条和第7章《投标辅助资料》第7.4节规定提供价格指数和权重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2.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报价的修改办法。
2.3.2.4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发包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2.3.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3.3.1投标文件自第2.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天。
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56天。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的上述要求。
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上述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法宝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
2.3.4投标保证金
2.3.4.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大写)元。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3.4.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件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其它形式。
投标保函应采用第5章中规定的格式,其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28天。
2.3.4.3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天内退还,但发包人有权留下其中1~2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并签订了合同退还。
2.3.4.4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⑵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2.3.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3.5.1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方案外,若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时,则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外,还可附加提交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应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以及对发包人的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价格分析和施工工艺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注明“替代方案”字样。
2.3.5.2投标人还可主动提出不属于发包人邀请提交的替代方案,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基本方案的投标文件,并再提交承包人自己建议的替代方案,建议的替代方案也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2.3.5.3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
不管替代方案是否被采用,其投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2.3.6现场察勘和标前会
2.3.6.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除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现场察勘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6.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发包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发包人同意。
除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6.3发包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发包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3.6.4发包人将于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地点名称)组织投标人察勘现场,并在察勘现场后天内召开标前会。
会议的目的是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3.6.5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须在标前会开始日的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发包人,以便发包人在会议期间答复。
2.3.6.6标前会后,发包人将在天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意见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2.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3.7.1投标人应按第2.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7.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义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有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2.3.7.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发包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2.4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写明:
⑴发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⑵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
⑶在年月日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⑷投标的名称和地址。
2.4.1.2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发包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4.2投标截止时间
2.4.2.1投标人应在年月日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名称)。
投标文件应面交。
2.4.2.2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4.3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拒收。
2.4.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4.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表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发包人。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7条和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和“撤回”字样。
2.4.4.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开标和评标
2.5.1开标
2.5.1.1发包人将于年月日时(地点名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
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发包人可爱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5.1.2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2.5.2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发包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
投标不应对发包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5.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发包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发包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除了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2.5.4.1在开始评比前,发包人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5.4.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⑴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⑵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⑶岁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的修改;
⑷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4.3发包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2.5.5算术错误的改正
2.5.5.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
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⑴《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但经发包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⑵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2.5.5.2发包人将按上述第2.5.5.1款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发包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
2.5.6投标文件评比
2.5.6.1发包人仅对按第2.5.4条规定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
2.5.6.2在评比时,发包人将考虑以下因素计算评标价。
评标价仅供评标用,不能作为中标签约的合同价。
⑴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
⑵扣除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备用金,但若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竞争性计日工报价的备用金予以保留;
⑶发包人按第2.3.4.1条规定,认为可接受的替代方案所引起的增减金额;
⑷发包人认为可接受的非重大偏离和保留。
2.5.6.3发包人在选择中标人时,除了考虑按第2.5.6.2款规定计算的评标价的高低和合理性外,还将综合评比:
⑴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
⑵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
⑶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施工经验和素质;
⑷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
⑸投标的资质和信誉。
2.5.6.4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
发包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
2.5.6.5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2.6决标、中标和签订合同
2.6.1决标
2.6.1.1发包人在按第2.5.6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⑴按第2.1.3条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
⑵按第2.5.4条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⑶按第2.5.6.2款规定计算的评标价较低且且报价合理和按第2.5.6.3款规定进行综合评比的最优投标人。
2.6.1.2发包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6.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2.6.2.1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发包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2.6.2.2由于发包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1.3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发包人除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向每个投标人支付投标文件编制成本费等的补偿金人民币(大写)元。
2.6.3中标通知
2.6.3.1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2发包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6.3.3发中标通知书前,发包人可在投标有效期内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拟予中标的投标人前来商谈合同事宜,谈定后再发中标通知书。
2.6.4履约担保证件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担保金额规定在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6.1款中,担保证件应采用第4章内规定的格式。
2.6.5联合体注册证明
若联合体中标、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联合体在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证明。
2.6.6签订合同
2.6.6.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2.6.6.2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4.4款⑵项所述的情况,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次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6.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3合同条款
应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2版(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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