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管理制度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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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管理制度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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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管理
前言
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是现代医院管理的重要特征,严谨、科学、健全的规章制度是现代医院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之一。
近年来,随着国家依法执业的持续深入,卫生行政部门各专项主题活动陆续展开,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等不断完善。
为积极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我院在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2010年9月)和09版《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工作制度与职责(试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最新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组织编写了《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工作制度》(2011版)。
凡过去与本书重复或相悖的地方,以本书为准。
本书分《行政管理分册》和《医疗管理分册》两册,新增和修订制度644项。
本书编辑过程较为仓促,难免有疏漏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医疗管理实践中我们将继续不断修订补充,力求更臻完善。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综合办公室
“三甲”复审办公室
2011年8月
卫生部关于卫生行业纪律八条规定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支出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务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四川省卫生系统医务人员“五不准”
1.医务人员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2.不准接受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
3.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4.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
5.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医院关于实行行风“六不准”的规定
一、不准索要和收受病人的红包、礼金;
二、不准接受药品、设备、器械购置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与的回扣;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打麻将和玩电子游戏;
四、不准上班时间进行医疗走穴;
五、不准对病员冷、硬、顶、推或发生争吵;
六、不准违反医疗规定,私自将病员转诊转院。
医院综合办将通过多种明查暗访形式,监督、督促规定执行情况,并每月通报一次行风执行和监控动态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医院党政纪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索要红包、回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立即下岗、取消其处方权、降聘职称、医德医风和年度考核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职等行政及经济处罚。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疾病。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团结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各类人员行为规范
一、医师行为规范
1.对急诊病人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
对危重病人坚持先抢救,同时办理预交款,不以未交款为由延误抢救。
2.对病人诊断和治疗要认真、及时、准确、精益求精,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
3.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不以医谋私,不开与疾病无关的处方和检查单,不开“搭车药”,不参与推销药品,不无故拖延手术,谢绝病人宴请及馈赠,拒收“红包”。
4.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既要指导业务、传授技术,又要抓医德、抓作风;同级医师要紧密配合,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下级医师尊重上级医师,虚心学习。
5.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发扬学术民主。
教学和科研不应损害病人的健康利益。
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不嫉贤妒能。
6.保守医密。
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以任何方式泄露病人隐私,更不允许用隐私要挟病人。
7.认真、及时、准确书写病历,不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及各种原始资料。
8.在诊治过程中,严格执行诊疗、技术操作常规,积极预防差错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挽救,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隐瞒和私自了结。
二、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1.热爱专业,尽心尽责,发扬细心准确、热情体贴的优良作风,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责任护理。
2.努力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更新护理知识,掌握新技术,不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3.医护密切合作,认真执行医嘱,按时巡视病人,细致观察病情,认真准确交接班。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严格执行“三查七对”,预防差错事故发生。
5.三查:
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6.七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7.热情向病人及家属宣传医院规章制度和疾病防治、保健方面的知识。
保持病房良好秩序和整洁肃静的医疗、休养环境。
8.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三、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1.面向临床,为临床诊疗提供科学数据,主动配合临床各科室为病人服务。
2.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作风严谨,一丝不茍,以准确、及时、安全为原则。
不谎报数据,绝不出具假报告。
3.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开发诊断、治疗新项目和新方法。
4.爱护仪器,熟悉性能,精心保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5.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四、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牢固树立为病人、为医疗第一线、为职工服务的思想。
2.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各种信息,做到反映准确、决策科学、解决及时、讲究实效。
3.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不以权谋私。
严禁个人以各种名目收受“回扣”,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4.发扬民主,虚心听取病人和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5.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6.刻苦学习管理科学理论,虚心学习兄弟单位好的管理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后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热爱后勤工作,树立为临床服务,为职工服务思想。
工作勤恳,尽心尽责。
2.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为医疗第一线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4.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审核、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报废、清点、回收等工作。
当好家,理好财。
5.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格执行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相符,杜绝侵占,贪污公共财物行为。
6.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保持清洁整齐、秩序良好的院容院貌。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党群管理
【党群管理】
党委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成都市〈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成都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层组织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院党委以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方针,结合医院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三条医院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党委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协助完成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成都市〈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成都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层组织工作细则》的规定,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设正、副书记各1人,每届任期4年。
第五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
第六条党委会、支委会换届选举应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的批准;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特殊情况下,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上一级党组织指派。
第七条党委会、支委会的成员应由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党性强,作风正派,熟悉医疗卫生工作,年富力强的正式党员组成。
书记、副书记应当具备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富有改革精神,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团结同志,还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第八条按照规定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
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选举办法和党委产生、选举办法相同。
纪委书记设专职。
第九条党委设综合办公室,按照人力资源部门核定编制,配备3名党务干部。
支部一般不设办公室,根据医院党建工作实际,设专职或兼职支部书记。
第十条党组织的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除党组织自留党费收入外,行政给予保证。
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党费。
党费使用的具体范围是:
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党委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医院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三)研究决定党委(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
(五)讨论决定医院改革和发展以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七)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八)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九)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十)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一)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做好统一战线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二)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医院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三条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
各级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构建和谐社会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
抓好学习培训;加强实践锻炼;严格组织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综合办要根据上级党组织、院党委的要求,结合医院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党员教育年度计划。
在执行过程中要定期督促检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
第十六条党组织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党员的思想情况。
要熟悉每一个党员,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了解在工作中的表现,帮助解决各种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党员应经常主动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第十七条做好党员的流动管理,建立出、入登记制度
第十八条党组织要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
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重视培养、吸收临床一线的知识分子、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注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着力抓好早期教育和“推优”工作,确保建设一支“量大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九条坚持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员的“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
支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季度上一次。
(二)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
(三)党委委员和党的领导干部每年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五)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活动。
党组织必须建立上述活动的原始记载,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进行记录、整理、保管和上报,并适时公布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
第二十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加强组织生活管理,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充分发挥组织生活的政治职能、教育职能、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
党的组织生活的方式要灵活多样,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实效性。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要结合医院的实际,每年“七、一”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坚持在党内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结合局系统的评选,党委每两年“七、一”前组织评比表彰一次。
党的组织工作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开展创建“党员、干部之家”和争当“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
第五章党内监督
第二十二条党内监督的目的是:
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三条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与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四条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每半年检查l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及时在党内通报,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组织负责人参与讨论研究本单位医疗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及时向行政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如与行政负责人意见分歧,必要时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党组织。
(四)行政负责人必须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处理决定本单位行政重大问题时,事先要向党组织报告。
党委(支部)讨论重大问题时,要吸收党员行政干部列席,使党员行政干部明确党组织的工作任务。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六)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加强对医院干部队伍的管理教育,定期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考察,组织职代会或职工定期评议院级、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组织、人力资源纪律,严格党的干部政策,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要按照党的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和规定程序办理任免手续。
坚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集体讨论的原则,反对个人独断。
(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按时参加党小组生活会,定期过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八)坚持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时间每月不得少于1次。
(九)加强和重视党的纪检和监督工作,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同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的斗争,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纪案件,清除腐败分子,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了解并掌握单位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党组织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医院业务工作,针对干部职工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对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针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研讨活动,组织落实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分会工作,努力抓好理论干部队伍的建设。
(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要对干部职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医德医风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十八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要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中的各种思想问题,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科学有效的管理之中,落实在医疗卫生服务的具体工作任务上,正确引导医务人员的思想和行动。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自身建设,为医院三个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要结合实际,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积极改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物质条件。
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条加强对工会、共青团、职代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认真研究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研究群众组织的工作不少于2次。
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鼓励他们围绕单位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正确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发挥主人翁的作用。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三十一条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按职工总数的1%左右配备。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单位行政编制。
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党性强、作风正,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党务工作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要严格按照条件选配党务工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加强对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专、兼职党务干部在任职期间至少要参加1次上级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培训。
党组织要创造条件,让党务干部更多地参与和熟悉业务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党务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
第三十四条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切实解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在工作、生活待遇和职级等方面的问题。
在晋级、晋职,确定奖金、岗位津贴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应与同级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一视同仁。
专职党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享受医院中层干部正职待遇。
对于在医院党的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党务工作者,党组织可按有关规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委例会制度
一、党委领导成员定期研究和处理重要问题。
二、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时间和内容后,综合办主任要及时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内容等。
三、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出席方能举行,否则通过的决定和决议无效。
四、会议议定的事项,由综合办主任分解到有关部门落实办理。
五、会议的记录及有关文件,要立卷归档并严格管理。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委民主生活会
(一)参加人员:
医院党政领导班子中党员领导干部。
(二)时间:
每年召开一次,十二月底以前召开。
(三)内容:
按照市卫生局党组下发有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内容,结合医院领导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进行。
(四)会议由书记、副书记主持。
(五)要求:
作到会前有准备,发言有记录、会后有书面材料,向市卫生局党组报告(原始记录)。
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一)参加人员:
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委员、党员行政中层干部。
(二)时间:
每季召开一次(季度末)
(三)内容:
根据党委要求,主要对照检查支部和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以及支部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四)会议由书记、副书记主持。
(五)要求:
作到会前有准备,发言积极,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也能解决思想实际问题,有记录,会后有书面材料报告院党委(原始记录)。
并作为支部工作考核内容备案材料。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目标管理。
二、中心组由医院党政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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