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按内容分类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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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练习题(按内容分类)
篇一:
国际私法练习题(按内容分类)第一章国际私法概2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本题中三项均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范畴,但项系政府间贷款,不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3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中心内容是统一实体法规范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统一实体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等在内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4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的具有涉外因素的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
5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只要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义务)以及引起该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其中至少有一个含有涉外因素,就被认定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项不能选,因为其根本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刑事法律关系;、项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外国公民,具有涉外因素,因此、两项应当选;项因引起该侵权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交通事故)发生在外国,故也属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选。
需要注意的是,项虽然未对该法律关系的主体作出说明,未交代是否有中国公民,似与中国无关,考生容易误认为其不属中国法院管辖,也就谈不上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其实这里考点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因此作答本题应完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判断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即可,而无须考虑管辖权问题。
6国际私法规范中最基本的规范是。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点是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
国际私法由四类规范所组成:
冲突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涉外仲裁程序规范。
其中,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是国际私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故选。
7我国的国际私法主要调整何种法律关系?
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国际法律关系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我国的国际私法主要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1高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
此时,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于高某此时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高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通观世界各国的国籍法,基本上采用三种不同的原则予以规定:
(1)血统原则。
血统原则又分单系血统原则和双系血统原则。
单系血统原则就是以父亲的国籍来定子女的国籍,父亲死亡时或私生子才以其母亲的国籍来走子女的国籍。
双系血统原则就是根据父母双方共同的国籍来定子女的国籍。
父母国籍不同时,可以根据父亲的国籍也可以根据母亲的国籍来决定子女的国籍。
(2)出生地原则。
就是根据子女出生地的标志来确定子女的国籍。
(3)合并原则。
就是同时采用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确定其本国人的国籍,或以前者为主,或以后者为主。
本题中,
(1)如果高某向甲国申请国籍,因甲国采取的是出生地原则,而高某出生在甲国,因此,高某的国籍可为甲国;
(2)如果高某向乙国申请国籍,因乙国采取的是双系血统原则,而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因此,高某的国籍可为乙、丁国籍人;(3)如果高某向丙国申请国籍,因丙国采取的是出生地原则,而高某出生在甲国,因此,高某的国籍不可为两国;(4)如果高某向丁国申请国籍,因丁国采取的是双系血统原则,而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因此,高某的国籍可为乙。
丁国籍人。
根据上述国际私法规则,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
因此,本题应选项。
2明西是甲国公民,金可是乙国公民,1995年明西和金可在丙国结婚并生小孩小西,甲、乙两国的国籍法规定两国采用的都是出生地主义,丙国采用血统主义,对于小西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不正确?
甲国,因为其母是甲国公民乙国,因为其父是乙国公民丙国,因为她出生在丙国没有甲乙丙三国任何一国的国籍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出生地主义是指依出生地作为取得国籍的标准;血统主义是指依血统取得国籍。
小西由于父母国均采出生地主义,而不能取得其父母的国籍;而其出生地又采血统主义,其又不能取得出生地国籍。
依此,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3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做法有以下哪些?
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方式。
国籍是个人与国家稳固的法律联系,是个人隶属于国家、作为国家成员的标志。
由于不同国家对自然人取得国籍的方式有不同的规定,因而就会导致一个自然人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这就产生国籍的积极冲突。
国际私法中,解决其国籍的积极冲突的方式包括:
(1)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2)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住所所在国国籍为准;(3)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4)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项。
4哈利伯特出生在甲国,其父亲为乙国人,母亲拥有丙丁双重国籍,甲乙两国均实行出生地主义,丙国实行单系血统主义,丁国实行双系血统主义,则哈利伯特可能拥有下列哪些国籍?
()甲国国籍乙国国籍丙国国籍丁国国籍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出生地主义意为公民出生于本国,即在出生时取得本国国籍,无论其父母是否为本国公民。
单系血统主义是指公民出生时取得其父亲的国籍,双系血统主义是指公民出生时可同时取得其父亲和母亲的国籍。
5下列哪些外国人在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中国人的近亲属任何人都可以定居中国的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国籍法》第7条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由上可知,本题正确答案应为、、项。
6根据国际私法理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可能在下列什么情况下被提出?
某国在外国法院直接被诉某国虽然在外国法院没有直接被诉,但在一民事诉讼中涉及该国,该国为了维护其权利而主张豁免某国放弃了管辖豁免,但在判决作出前后可能会就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提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某国在他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诉,该国提出是否享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是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可能被提出的四种情况。
7我国对于外国法人的认同采取下列哪些认可方式?
国际立法认可国内立法认可一般认可特别认可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采取国内立法特别认可。
8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主体的选项是哪些?
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后两项属于特殊主体,但也属于国际私法的主体。
9自然人的住所是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
虽然各国一般规定一个人只能有1个住所,但各国关于住所的法律规定不同,自然人的住所也会发生冲突,我国法律规定: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后取得的住所为准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当事人现在居住地为准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当事人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
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以后取得的住所和以当事人现在居住地为住所的做法也是解决住所冲突的常见做法,但我国采用了更为灵活的规定,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
我国解决住所积极冲突的原则是最密切联系,解决住所消极冲突的原则是经常居住地。
10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做法有以下哪些?
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解决国籍的积极冲突的方式在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解决其国籍的积极冲突的方式包括:
(1)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2)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3)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据此,、、项为正确答案。
11甲国国籍法采出生地主义,乙国国籍法采父系血统主义。
李某为甲国妇女,在乙国生下丙,则丙的国籍为:
甲国乙国既不具有甲国国籍,又不具有乙国国籍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取决于丙父是否为乙国人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
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
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
乙国采父系血统原则,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
12依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某一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应以哪一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主要营业地国的法律主要管理地国的法律注册登记地国的法律资本控制国的法律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99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的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以及《民通意见》第184条第1款的规定:
“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可见我国现行立法是采纳登记地主义,故应选项。
13在甲国登记的法人,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丙国。
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涉及法人在中国业务的案件。
请问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应以哪里作为该法人的住所?
在甲国的登记地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在丙国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中国的营业地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39条,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正确14差别待遇作为给予外国人的一种特殊待遇,在国际法上的适用是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的,以下哪种情形是为国际法所禁止的差别待遇?
基于地理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基于宗教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基于历史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基于民族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差别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
前者一般是指给予外国公民或法人的权利在某些方面少于本国公民或法人,但也包括有些时候给予外国人的优惠待遇,如税收减免。
后者是指基于地理、历史、民族等因素给予某些国家的待遇比其他国家更优惠。
国际法承认上述差别待遇,但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
15甲于2000年在日本东京登记注册成立了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
2019年,甲将该贸易公司的管理中心迁至中国上海市,并在北京、苏州、深圳三市开设营业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甲公司的住所地为。
东京上海北京或苏州或深圳北京、苏州、深圳及上海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点是我国法律关于法人住所地的确定的规定。
我国以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即主事务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地。
我国《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故选16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
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
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
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
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故答案为。
17中国公民陆某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19年获甲国批准。
2019年5月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
此时,陆某提出他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
经查,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陆某仍是中国人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陆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陆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考查我国具体规定,我国《国籍法》第9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11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也就是说,中国国籍的丧失分为两类:
如果是定居国外,采用自动丧失原则;如果定居国内,则必要经过批准,否则不丧失中国国籍。
本题中陆某定居国内,并没有申请经过批准,因此仍具有中国国籍。
又根据国籍法第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
”只要是中国公民,中国就不承认该人有双重国籍,故答案为。
18下列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豁免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我国目前依然是坚持绝对豁免的国家之一。
但是,我国已主动放弃了所有国有企业财产的豁免权所谓管辖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的法院都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以该外国国家财产为标的的诉讼所谓诉讼程序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法院不得依其判决对外国国家的财产强制执行,如强行划拨银行存款、拍卖财产等所谓强制执行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国家或国家财产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提供证言、证据,或对国家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参考答案:
篇二:
国际私法练习题(按内容分类)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1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点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国际私法的渊源具有双重性,其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和判例,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其中,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形式,也是现今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故选。
2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本题中三项均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范畴,但项系政府间贷款,不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3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中心内容是统一实体法规范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统一实体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等在内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4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的具有涉外因素的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
5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只要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义务)以及引起该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其中至少有一个含有涉外因素,就被认定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项不能选,因为其根本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刑事法律关系;、项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外国公民,具有涉外因素,因此、两项应当选;项因引起该侵权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交通事故)发生在外国,故也属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选。
需要注意的是,项虽然未对该法律关系的主体作出说明,未交代是否有中国公民,似与中国无关,考生容易误认为其不属中国法院管辖,也就谈不上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其实这里考点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因此作答本题应完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判断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即可,而无须考虑管辖权问题。
6国际私法规范中最基本的规范是。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点是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
国际私法由四类规范所组成:
冲突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涉外仲裁程序规范。
其中,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是国际私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故选。
7我国的国际私法主要调整何种法律关系?
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国际法律关系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我国的国际私法主要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1高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
此时,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于高某此时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高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通观世界各国的国籍法,基本上采用三种不同的原则予以规定:
(1)血统原则。
血统原则又分单系血统原则和双系血统原则。
单系血统原则就是以父亲的国籍来定子女的国籍,父亲死亡时或私生子才以其母亲的国籍来走子女的国籍。
双系血统原则就是根据父母双方共同的国籍来定子女的国籍。
父母国籍不同时,可以根据父亲的国籍也可以根据母亲的国籍来决定子女的国籍。
(2)出生地原则。
就是根据子女出生地的标志来确定子女的国籍。
(3)合并原则。
就是同时采用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确定其本国人的国籍,或以前者为主,或以后者为主。
本题中,
(1)如果高某向甲国申请国籍,因甲国采取的是出生地原则,而高某出生在甲国,因此,高某的国籍可为甲国;
(2)如果高某向乙国申请国籍,因乙国采取的是双系血统原则,而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因此,高某的国籍可为乙、丁国籍人;(3)如果高某向丙国申请国籍,因丙国采取的是出生地原则,而高某出生在甲国,因此,高某的国籍不可为两国;(4)如果高某向丁国申请国籍,因丁国采取的是双系血统原则,而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因此,高某的国籍可为乙。
丁国籍人。
根据上述国际私法规则,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
因此,本题应选项。
2明西是甲国公民,金可是乙国公民,1995年明西和金可在丙国结婚并生小孩小西,甲、乙两国的国籍法规定两国采用的都是出生地主义,丙国采用血统主义,对于小西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不正确?
甲国,因为其母是甲国公民乙国,因为其父是乙国公民丙国,因为她出生在丙国没有甲乙丙三国任何一国的国籍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出生地主义是指依出生地作为取得国籍的标准;血统主义是指依血统取得国籍。
小西由于父母国均采出生地主义,而不能取得其父母的国籍;而其出生地又采血统主义,其又不能取得出生地国籍。
依此,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3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做法有以下哪些?
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方式。
国籍是个人与国家稳固的法律联系,是个人隶属于国家、作为国家成员的标志。
由于不同国家对自然人取得国籍的方式有不同的规定,因而就会导致一个自然人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这就产生国籍的积极冲突。
国际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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