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18409463
- 上传时间:2023-08-16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1.49KB
民乐县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docx
《民乐县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乐县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民乐县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
民乐县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寄宿制学校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省市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是指我县的寄宿制小学、初级中学。
第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将学校办成窗口校,示范校,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带动、示范作用。
第三条我县寄宿制学校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对寄宿制学校的经费投入,按要求使用好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建立校舍改造维修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危房。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寄宿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寄宿制学校要建立校内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学校要制定安全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靠实责任并抓好落实。
第七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组织各学科教学工作,开齐开足课程,完成各科教学任务。
加强学校德育工作,重视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培养。
充分利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组织学生开展积极健康的课外文体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加强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加强校本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九条建立学校、家庭沟通制度,积极征求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引导家长支持、参与学校管理。
第十条建立校产档案,加强校舍及附属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第十一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工作,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开展学生珍爱生命、积极生存、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
每学期开学、节假日和放假前,班、年级和学校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对消防、拥挤踩踏、食品卫生、传染病、自然灾害、道路交通、溺水及开展各项课内外与校内外活动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三条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要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宿舍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作息制度以及寄宿生家长来访接待、寄宿生外出报告、课外活动管理、疾病预防、健康检查等制度。
第十四条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和应急机制。
学校应当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实行值周制,定期对教室、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图书实验室、以及水暖电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认真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检查情况要做记录,检查人员必须签字并对检查问题的解决负责到底。
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建立动态预警制度。
学校校舍、设施、学生活动场所要设立防火防盗设施和警示标志,建立并落实对宿舍、食堂、库房、财务室、电教室等重点部位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按国家有关标准为学校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
健全门卫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坚持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全面掌握学生请假、到校、离校情况。
第十八条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
禁止社会闲杂人员或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学生将管制刀具、棍棒、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学校;寄宿生住校期间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
第十九条要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准入制度,学生集体离校,要有专人负责,按交警部门的规定,乘坐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交通工具,学生由家长负责接送的,要落实接送确认制度。
不准学生在返家途中乘坐无牌无照车辆、人货混装车辆等交通工具。
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资格。
第二十条要落实课外活动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课外活动安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郊游、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要有安全应急预案,应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按班级配备教师或校级领导带队,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举行大型集体活动,应事先与公安机关联系,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积极向家长宣传保险及有关安全事故处理政策,由家长自主自愿为学生购买个人意外保险。
第二十二条要组织学生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疏散演练,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上下楼梯顺序,加强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第二十三条晚上要安排教师值日陪住,对学生宿舍进行查夜登记,加强夜间巡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要进行日常安全习惯教育。
教育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擅自使用易燃物品;集中供暖时,宿舍必须留设通风门窗,非集中供暖的学校要做好预防师生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离开教室或宿舍时要随手关好门窗、电器等。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走路、骑车。
第二十五条要进行法制教育,每学期最少上一次法制大课,提高学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教育学生远离毒品,消除尝试心理,遇见贩卖或吸食的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要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的常规管理,有校级领导分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要加强卫生指导,聘任或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者兼职医务(保健)人员。
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卫生室。
要加强与乡村医疗机构的联系,建立与医疗机构及时沟通、救助的机制。
第二十八条要配备清洁卫生工具,定期对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餐厅、厕所等区域进行清扫、擦洗和消毒。
每周一次大扫除,每学期开展一次爱国卫生活动,无卫生死角。
第二十九条关注学生心理卫生健康,开展适当的心理健康的咨询、疏导等活动,帮助学生排除心理困惑。
抽时间开设健康教育课,利用各种形式搞好卫生知识宣传,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学生体育锻炼,重视学生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排除心理困惑,增强学生学习生活信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条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每学年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三十一条教室、宿舍及教学辅助用房要保证通风,采光良好。
在校园内设置固定的垃圾桶。
室内要整洁,物品摆放要统一规范,墙壁无污迹、无蛛网、污垢、无乱张贴、乱涂画,内外窗台无灰尘,盥洗室瓷砖无积垢,便池、水池、地漏内无杂物。
厕所应经常消毒、灭蝇、灭蚊,做到无蛆、无尿渍、无臭味。
第三十二条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预防工作,做好新生入学预防接种查验登记及与疾控部门沟通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要教育和培养学生养成每天刷牙、洗脸、洗脚,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等个人卫生行为习惯。
第三十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学生晨检制度、学生因病缺课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切实做到传染病的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第五章饮食管理
第三十五条要有校级领导负责师生饮食,要按标准配备食堂工作人员,有专人管理学生食堂。
第三十六条建立学校疾病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检查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机制。
学校应每周进行防疫和饮食卫生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管理。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两证齐全,每学期到医院体检一次。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食堂卫生制度、采购验收制度以及饭菜留验记录等制度。
第三十九条食堂内食品要做到存放有序,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存放。
第四十条学生自带食品也要严格管理,严禁变质、有毒、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食堂。
食堂公用餐具做到一餐一消毒。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根据实际,营养配餐,合理搭配,每周公布菜谱,提高质量,降低成本,采取多种形式,办好学生伙食。
有条件的学校原则上办大灶,不具备办大灶条件的可视具体情况办小灶,保证每日三餐和学生清洁饮用水供应。
学生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并应定期公开账目。
第四十二条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所有的食品、油料、煤炭、柴火等都要物尽其用。
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合理利用空闲地,自己动手,种植蔬菜,饲养牲畜,帮助学生改善生活,以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第四十三条建立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制度,建立花名册,足额发放补助费,发放时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领取。
学校食堂要努力降低学生就餐成本,提高饭菜质量,努力做到质价相符,营养配餐。
第四十四条饮食工作人员服务热情周到、用语文明、个人卫生习惯好、操作行为规范。
食堂量化等级至少达C级标准。
第四十五条为师生提供充足的饮用水,水质及卫生要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四十六条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建筑及设备与环境、食品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等方面的卫生要求及管理与监督,必须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7号)等有关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学校设置的小卖部应严格管理,远离教学区、运动区,并配合卫生执法部门,对小卖部出售的商品开展执法检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
第四十八条要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习惯。
第六章住宿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要有寄宿学生和宿舍管理办法,制定《宿舍公约》、《作息时间》等宿舍管理制度,做到住宿管理有据可依。
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寄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人数较多的宿舍由同舍同学选举舍长,负责维护宿舍内秩序,开展宿舍卫生的自我管理。
第五十条建立严格科学的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检查评比制度。
要求并督促住宿学生搞好宿舍卫生,保持宿舍清洁。
宿舍要经常开窗换气,保证室内无异味,并在生活教师指导下定期消毒杀菌。
开展宿舍卫生检查或评比,树立先进榜样,督促后进。
第五十一条实行划区域、分时段专人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来客和非本室学生不得留宿,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督促学生遵守住宿纪律和作息制度
第五十二条建立学生请、销假和记录制度,寄宿学生住校期间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
严禁寄宿生在没有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在校外租房住宿。
第五十三条要为小学寄宿生做好保育工作。
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轮流值班,确保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安全。
第五十四条做好住宿生的管理工作,认真填写宿舍管理日志、住宿生信息卡等;注意防火、防盗、防煤烟中毒,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指导学生整理好内务,保持宿舍干净整洁;督促学生搞好个人卫生,教育学生勤理发、勤洗浴、勤清洗衣被;对年龄较小、自理能力较差或生病的学生要多加关心,及时向学校反映有关情况,并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
第七章 办学条件
第五十五条 做好校园规划,合理划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配置各项附属设施与必要设备,具有与寄宿学生规模相当的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用房、宿舍、食堂、厕所、运动场地等。
第五十六条寄宿制学校各类专用教室、教学仪器、音体美卫等设施配备按《甘肃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努力配备。
综合实践活动设备根据实际配备。
第五十七条图书资料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要求进行配备。
远程教育设备、设施及软件资源的配备按《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和《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终端接收站点技术方案》配备。
第五十八条 实验室、图书室、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要逐步达到《装备标准》和《配备标准及实施意见》要求。
第五十九条要提高教育技术装备利用率,各功能用房要向师生开放,按课程标准要求开足开齐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
第六十条要抓好远程教育管理制度建设,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要完善设备和资源的登记、使用制度,数字资源的接收、使用、存贮和共享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设备和资源的管理和维护;采取切实措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雷击。
教体局将会对远程教育三种运用方式的应用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范畴,形成激励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与评估工作。
第六十一条校园绿化要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布局协调美观,乔、灌、花、草、路、径、景、物配置合理,植物修剪、管理良好。
校园绿化占地率(宜绿化地面积与校园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校园绿化覆盖总面积与校园占地总面积的比例)力争达40%以上,绿化率(已绿化地面积与宜绿化地面积的比例)力争达90%以上。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
第六十二条为进一步提高寄宿制学校管理水平,教育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寄宿制学校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
对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高的寄宿制学校,将给予表彰;对管理差的寄宿制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
对克扣、挪用学校建设经费和学生补助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或个人以及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住宿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或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并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各寄宿制学校内部要制定寄宿制学校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内部检查、评比办法和奖惩制度,将各项制度与过程性管理挂钩,与教师的评优晋级挂钩。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寄宿制中小学,解释权在县教体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乐县 寄宿制 学校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