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废水管理制度与处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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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废水管理制度与处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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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废水管理制度与处罚细则
(A/0版)
废水管理制度与处罚细则
(试行版)
(依据XXXXX标准/管理手册编制)
[XXXX-2019-03]
控制状态:
编制:
审定:
批准:
2019-9-20发布2019-10-01实施
安环部编制
文件评审记录表
编号:
XXXX7.5-06
文件名称
XXXX3废水管理制度
实用范围
全公司
评审日期
2019.9.18
评审内容
目的、职责、管理办法
参与部门
评审意见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评审结论
总经理:
日期:
年月日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液态物料、生产、生活废水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的管理,加强污染物源头治理和管控,杜绝或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水十条》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2.废水分类及综合利用
2.1废水分类
2.1.1生产废水分为矿热炉降温循环高浓度置换水、发电循环高浓度置换废水、界面料洗渣循环置换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和设备检修、原料脱硫压滤水、洗车水、冲(洗)渣循环水和其他降温降尘水等。
2.1.2生活废水为厂区内洗浴废水、厕所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等员工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水。
2.1.3厂区洁净水源包括自来水、长江取水、雨水、地下水、蒸汽冷凝水,统称为清水。
2.2.废水综合利用
2.2.1发电循环高浓度置换废水用于界面料洗铁循环水套用和冲渣循环水套用,界面料洗渣循环置换水用于冶炼冲渣套用,不外排。
2.2.2矿热炉降温循环高浓度置换水用于冲渣循环套用,不外排。
2.2.3原料脱硫压滤水用于脱硫石灰浆液配制套用,剩余部分用于冲渣循环水套用,不外排。
2.2.4利用地利条件将雨水、地下水、蒸汽冷凝水回收用于生产补充水。
3.达标排放
3.1设备检修清洗废水、化验废水经中和PH值达到中性后排放到厂区污水管网。
3.2厕所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生化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3.3洗车水循环使用,定期置换,置换的洗车水经隔油(吸油)、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
3.4污水委托拓源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外环境。
废水控制指标:
发电项目执行的排放标准:
SS:
200mg/L;COD:
500mg/L、NH3-N:
45mg/L、PH:
6-9;TP:
2.0mg/L。
铁合金项目(界面料)执行的排放标准:
SS:
200mg/L;;COD:
200mg/L、NH3-N:
15mg/L、PH:
6-9;TP:
2.0mg/L。
4.管理要求
4.1管理职责
4.1.1各属地单位对属地范围内的液态生产物料、废水的设备设施、生产、使用、雨污管网负日常使用、管理和检查维护职责。
4.1.2安全环保部对厂区内液态生产物料、废水、雨污管网运行实施督察和违规考核。
4.1.3安全环保部每周定期对生活污水、雨水排口进行取样,对雨污管网、排放口的排放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动力车间负责对雨水、废水进行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交安全环保部统一存档备查。
4.1.4供销科(商务)委托有资质单位每季度对雨污排口监测,行政办、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雨污水自行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4.1.5设备科是厂区内所有液态生产物料、废水设备设施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设备维护保养、检测、专业检查和管理。
4.1.6基建科是厂区内所有液态生产物料、废水基础设施、雨污管网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基建设施专业检查、维修和管理。
4.1.7行政办每半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厂区内的化粪池、隔油池检查和清理。
4.1.8动力车间负责公司自来水、长江取水等厂区供水管网、雨污排放口、沉淀池的检查、管理,以及蒸汽冷凝水、清洗水、地下水的回收利用。
4.2雨污日常管理要求
4.2.1各车间、委外作业单位的液态生产物料、废水储罐、输送泵必须设置围堰和回收井。
涉及有毒、腐蚀性物料的围堰还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围堰(回收装置)的设置必须满足防护对象的单个最大容器的容积和泄漏角度。
4.2.2各单位、部门、委外作业单位确保生产水、物料、废水的池、槽、罐不得渗漏、溢流。
不得使用已损坏的池、槽、罐盛装生产水、物料、废水。
生产现场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
4.2.3各车间、委外作业单位的生产物料、废水设备设施和管道预留阀门必须上盲板或封头。
4.2.4道路、地面必须先清扫、后用清水清洗,严禁用废水冲洗。
严禁将生产现场、道路上的物料、灰尘直接清扫到雨污管网。
4.2.5上下工序涉及液体物料、废水的接送,必须提前衔接,确认下游工序接收阀门已打开,方可起泵或打开输送阀门。
下游必须确认上游已停泵或关闭输送阀门后方可关闭接收阀门。
必要时输送结束后需用清水冲洗管道,避免堵塞管网。
4.2.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生产用水、物料、洗消水、化验水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倾倒到雨水沟、道路、绿化带和外环境。
4.2.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设置暗沟、暗管、软管、渗坑、渗井私自排放生产废水。
4.2.8检修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产生的废水必须收集处理后排放到污水管网或回收套用。
生产现场不得遗留任何物料、液态物质、清洗废水。
4.2.9各车间、委外作业单位管理区域有废水、物料痕迹,应及时清理、修复、处理。
4.2.10质检科、动力车间化验、制水用的药品包装物,使用完后必须彻底清洗、中和等无害化处理后转移到公司指定地点存放,避免对环境土壤、水体造成影响和人员造成伤害。
4.2.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损坏生产废水收集设施或发现设施损坏不及时维修和停止使用。
4.2.12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液态物料、废水的设备设施、雨污管网。
特殊情况经属地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必须在作业后及时对损坏的液态物料、废水的设备设施、雨污管网进行修复,并对掉落到雨污管网的泥土、杂物进行清理,属地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4.2.13车辆必须到指定地点维修、清洗。
水渣运输车辆必须在冶炼水渣沥水平台、界面料堆场沥水10分钟以上,避免厂内外道路沿途漏水。
4.2.14食堂、车队、原料车间、委外作业单位在设备、车辆、餐具清洗必须选择低磷清洗剂,减少磷排放。
4.3日常检查、隐患治理流程和档案
4.3.1各车间、委外作业单位班组每天定期对生产废水的利用情况、设备设施、雨污管网进行巡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本车间、单位、调度、安全环保部报告。
4.3.2各车间、委外作业单位每周组织对属地范围内的生产废水产生、使用、装置设备设施、雨污管网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设施缺陷、隐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并如实做好记录,对本单位整治有难度的问题向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汇报。
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汇总后联系相关单位治理或向公司汇报。
4.5汇报及应急处置
4.5.1对突发性的火灾、液态物料泄漏、生产废水设备设施故障,各车间、委外作业单位应立即停止设备设施的使用,采取关闭、堵漏、截留等应急措施,对泄漏的物料、洗消水、生产废水进行回收。
并严格按照班组、车间、调度、安全环保部、公司领导逐渐上报。
情况紧急时可在处置的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视事态的发展、处置情况,公司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和向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汇报。
4.5.2各部门、车间、委外作业单位,严格按照污染物岗位、车间、公司三级应急处置要求。
岗位设置污染物拦截、回收设施,异常情况时污染物控制在岗位辖区内有效处置;车间边界设置车间级拦截、回收设施,突发情况车间做到有效处置;公司各排放口设置拦截、应急回收设施,做到污染物不排放到外环境。
5.废水管理处罚细则(详见附表)
6.实施。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附件:
废水管理处罚细则
序号
违规描述
处罚金额
处分建议
1
各属地车间、委外作业单位的第一责任者、分管责任人未履行对属地范围内的液态生产物料、废水的设备设施、生产、使用、雨污管网的日常检查、管理职责。
对属地车间、委外作业单位的分管责任人、第一责任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次
2
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对口联系人对联系单位的液态生产物料、废水、雨污管网未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视履责情况对对口联系人处罚50-300元/次
3
安全环保部每周未定期对生活污水、雨水排口进行取样。
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次
4
动力车间对雨水、废水未进行分析或分析数据超出误差范围。
对分析人员处罚20元/次
5
供销科(商务)未委托有资质单位每季度对雨污排口进行监测,在上级环保管理部门检查时导致行政处罚或其他后果。
对供销科负责人处罚200-500元
6
安全环保部对自行监测、委外监测资料管理不善。
对档案管理责任人处罚100-300元
7
设备科未落实厂区内液态生产物料、废水设备设施的专业管理职能,因设备缺陷或隐患未及时消除而导致污染事故发生。
对设备科负责人、管理责任人处罚100-300元
8
基建科未落实厂区内液态生产物料、废水基础设施、雨污管网的专业管理职能,因基础设施缺陷或隐患未及时消除导致污染事故发生和行政处罚。
处罚基建科负责人、管理责任人100-300元
9
行政办未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厂区内的化粪池、隔油池、总排放口进行清理,导致生活污水油脂、沉淀物超标被拓源污水厂停水、收取超标排污费。
处罚行政办负责人、委外单位负责人、直接管理人100-300元
10
动力车间未及时检查、修缮厂区供水管网、有效回收利用蒸汽冷凝水、清洗水等造成水资源浪费、雨污排放量增大,对拓源污水厂造成冲击、投诉和其他严重后果。
处罚动力车间负责人100-300元
11
属地车间、委外作业单位未对液态生产物料、废水储罐、输送泵设置围堰、回收井。
涉及有毒、腐蚀性物料的围堰未进行防腐处理,围堰的设置不能有效收集泄漏的物料、废水。
对属地单位负责人、委外作业单位负责人处罚200-500元
12
各车间、委外作业单位使用已渗漏的池、槽、罐盛装液态物料、废水或未采取回收措施。
对车间、委外作业单位处罚200-1000元
13
因操作不精心导致有毒有害、腐蚀、易燃等危害的液态物料、废水冒罐、溢流。
处罚属地单位、委外作业单位200-500元/次;经告知仍不改正或主观故意的,处罚600-2000元
14
生产现场有“跑、冒、滴、漏”现象未及时治理、清理。
处罚属地车间、委外作业单位50-200元/处
15
各车间、委外作业单位的生产物料、废水设备设施和管道预留阀门未加盲板或封头,未检查到或告知后仍未整改。
处罚100元/处
16
道路、地面未清扫就采用水冲洗,导致地面物料、灰尘进入雨水管网。
对直接责任人,处罚100元/次
17
道路、地面未清扫就采用水冲洗,导致地面物料、灰尘进入雨水管网。
导致雨水排放变色的处罚200元/次
18
使用废水冲洗生产现场、道路,导致雨水管网收到污染。
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次
19
将生产现场、道路物料、灰尘直接清扫到雨污管网。
对直接责任人处罚200元/次,属地车间负责人、委外作业单位处罚500元/次
20
水渣运输车辆未在水渣沥水平台、界面料堆场停留沥水,导致车辆行驶在厂内外道路沿途漏水。
对车辆驾驶员处罚100元/次;委外作业单位200元/次
21
经告知委外作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仍未得到改善。
处罚委外作业单位200-500元/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200-500元/次
22
水渣运输车辆未在水渣沥水平台、界面料堆场停留沥水,导致水渣随漏水流到公路、河道和其他严重后果。
对委外作业单位处罚1000元/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500元/次并清理
23
食堂、车队、委外作业单位在设备、车辆、餐具的清洗未选择低麟清洗剂,导致污水总排口总磷排放超标,经安全环保部排查分析确认后。
对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处罚200元/次
24
未经属地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损坏液态物料、废水的设备设施或雨污管网淤塞。
属地车间、业务主管部门未落实监督、检查、汇报职责。
处罚施工、作业单位300元/次,并修复或赔偿损坏的设备设施、清理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1000元/次,并全额承担造成的损失费用。
处罚属地车间、业务部门负责人200元/次。
25
上下工序涉及液体物料、废水的接送未有效衔接、确认,导致物料泄漏、废水外溢、管网堵塞。
对过失方直接责任人处罚200元;接送双方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26
对造成生产受阻、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或配合过程中工作态度不端正。
处罚500元/次
27
车辆未到指定地点维修、清洗。
处罚直接责任人、属地(委外作业单位)负责人100元/次。
28
车辆未到指定地点维修、清洗。
对雨水管网造成污染。
处罚直接责任人、属地(委外作业单位)负责人200-500元/次,并负责对管网、沉淀池、沟渠彻底清理。
29
检修后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生产现场遗留物料、油脂、清洗废水、废水未收集处理后排放到污水管网或回收套用。
属地单位未督促
处罚作业单位直接责任人100-300元,并连责分管负责人。
处罚属地单位负责人100元/次
30
属地车间、委外作业单位管理区域有废水、物料痕迹,未及时清理、修复、处理。
处罚属地相关负责人50元/处;职能部门检查告知后仍未处理的,处罚属地单位负责人200元/处
31
质检科、动力车间化验用的药品包装物使用完未无害化处理、转移到公司指定地点存放,因泄漏、反应、淋雨等对土壤、雨污管网造成污染或人员造成伤害的
处罚直接管理人员、车间负责人100-300元/次
32
属地车间、委外作业单位的生产废水收集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或停止使用。
处罚属地车间负责人、委外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200-500元。
故意损坏废水收集、处理设备设施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2000元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降职直到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委外作业单位商务合同
33
私自将生产物料、循环水、洗消水、化验水等生产废水排放、倾倒到雨水沟、道路、绿化带和外环境。
造成严重土壤、水体等环境污染,无条件配合政府上级相关部门查处。
对直接责任人处罚500元,属地车间、委外作业单位负责人处罚300元;属地车间取消当月安全环保奖;委外作业单位连责处罚1000元
直接责任人、属地车间、委外作业单位承担全部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34
私自设置暗沟、暗管、软管、渗坑、渗井私自排放生产废水,一经查到
对直接责任人、属地车间负责人、委外作业单位处罚500-2000元
35
造成严重土壤、水体等环境污染,无条件配合政府上级相关部门查处。
直接责任人、属地车间、委外作业单位承担全部行政处罚
和刑事责任
36
属地车间、委外作业单位班组每天未定期对生产废水的利用情况、设备设施、雨污管网进行巡检。
处罚当班班组长50元/次,无检查记录或填写不实的处罚20元/次
37
日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置并向本车间、单位汇报。
处罚当班班组长或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员100元/次
38
属地车间、委外作业单位每周未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生产废水产生、使用、装置设备设施、雨污管网检查
对属地车间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39
对检查出的设施缺陷、隐患未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并如实做好记录的
处罚属地车间负责人、现场负责人100元/次
40
安全环保部未每周定期对雨污管网、排放口的排放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对各车间、委外作业单位上报的问题未汇总通报相关部门。
对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业务管理员处罚100元/次
41
突发性的火灾洗消、液态物料泄漏、生产废水设备设施故障,属地车间、委外作业单位未立即停止设备设施的使用,组织采取关闭、堵漏、截留等应急措施,对泄漏的物料、生产废水进行回收,防止事态扩大。
对岗位、班组、车间(委外作业单位),各级责任人处罚200-1000元
42
突发性的水污染事件,未逐级汇报。
对负有汇报职责的相关人员,处罚200-500元
43
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时相互推诿、不配合调动,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部门、车间、委外作业单位
对当事人给予500-2000元处罚
建议给予在岗学习、降职、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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