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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气象局文件
山东省气象局文件
鲁气办发〔2005〕79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
资质评审和延续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和延续工作规则(试行)》已经省气象局2005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
资质评审和延续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和延续工作,根据《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乙、丙级资质评审及资质延续考核(含甲级资质和资质延续初审)工作。
第三条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和委员若干名组成。
第四条评委会成员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聘请的各行业专家组成。
一、评委会成员任职条件
(一)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相关知识和作业程序,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
(三)现职人员并具有相关专业(气象、防雷、建筑、电子、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评委会成员聘任程序
(一)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查聘任;
(二)被聘任的人员,由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三)评委会成员任期3年,聘任期满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考核聘任,可连聘连任。
三、评委会成员职责
(一)受省气象主管机构委托,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申请材料和相关资质延续申请材料;
(二)行使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乙、丙级资质评审投票权;
(三)对评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评委会成员工作纪律
(一)评审期间服从省气象主管机构的领导,妥善处理好评审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
(二)在进行资质评审和延续考核工作中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评审和考核意见负责。
严守评审纪律,严守工作秘密;
(三)聘任期内因故变更工作关系,需通知省气象主管机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决定是否解聘;
(四)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随时解聘。
(五)评委会成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本人或者本人有亲属在申请单位工作的;
2、本人与申请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
第五条评委会受省气象主管机构委托,负责本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乙、丙级资质的评审(含甲级资质和资质延续初审)及资质延续考核工作。
(一)由9名成员组成评审专家组,承担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评审工作;
(二)由7名成员组成考核专家组,承担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的延续考核工作;
(三)由5名成员组成审查专家组,承担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甲级资质和资质延续初审工作。
第六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乙级资质的评审工作定于每年4月份和12月份组织进行;甲级资质的初审工作定于每年9月份;丙级资质的评审工作和各级资质延续考核视情况不定期组织。
第七条评委会下设评审材料技术审查小组(以下简称技术组)。
指导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初审乙、丙级资质申请材料;答复企业有关申请资质问题咨询;审查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初审上报的乙、丙级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真实完整。
并将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提交评委会。
第八条技术组应在收到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初审后集中报送的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查。
如果需要补正材料,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评委会应在收到经技术组初查后的资质申请材料和省气象主管机构指派人员到申请单位现场核查后提交的现场核查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组成评审专家组,召开评审会议。
第十条评委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评审会议:
(一)听取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和初查及现场核查意见;
(二)审查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评委会成员发表意见,对申请材料提出质疑;
(四)经评审组全体委员讨论后提出评审意见和整改意见;
(五)评审组全体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或以上评审委员同意为通过。
第十一条评审组通过评审结果后填写评审意见,由主任委员签字,上报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认定。
第十二条申请乙、丙级资质延续应提供的材料:
(一)资质延续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二)资质有效期内工作业绩报告和所承接工程的简表;
(三)在资质有效期内《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报告书》;
(四)有关人员变化和机构变化的情况说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乙、丙级资质延续的考核,以考核会议的形式进行:
(一)听取申请资质延续单位报告;
(二)对申请材料提出质疑;
(三)考核组讨论延续意见和整改意见;
(四)考核组的考核意见由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报省气象主管机构认定后,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第十四条甲级资质延续按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评审和延续工作规则(试行)》执行。
第十五条申请单位负责评审和考核会议的所需费用开支(包括外地专家的交通费和现场核查所需费用)。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附件1:
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设计﹨施工资质评审意见表
附件2:
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级资质评审投票表
附件3:
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评审结果表
附件4:
《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延续申请书》
附件5:
《资质延续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变化简表》
附件6:
《资质延续单位近三年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
附件7:
《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延续考核结果表》
附件1:
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设计﹨施工资质评审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资质等级
申请资质项目
评审意见:
主任委员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评审投票表
(设计﹨施工)
投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申请单位
资质等级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备注
附件3:
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评审结果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评审委员姓名
职称/职务
单位
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投票结果
备注
申请单位名称
同意票数
否定票数
弃权票数
1
2
3
4
5
6
7
8
附表4:
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延续申请表
(设计/施工)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注册资本
主管单位
单位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原资质证
原资质证书编号
原资质证书有效期
原证书发证日期
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高工
人
工程师
人
助工/技术员
人
技工
人
企
业
概
况
气象主管机构初审意见
延续单位所在地市级
年月日
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批意见
年月日
批准等级
证件编号
颁证时间
和有效期
年月日
附表5:
资质延续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变化情况简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专业
从事防雷
工作时间
工作岗位
附表6:
资质延续单位近三年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实际造价
完成时间
防护对象
运行情况
备注
注:
请按此表如实填写近三年实际完成的防雷工程项目情况,不够可续页。
附件7:
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延续考核结果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考核委员姓名
职称/职务
单位
联系电话
1
2
3
4
5
考核意见:
主任委员签字:
年月日
主题词:
印发防雷评审规则通知
抄送:
中国气象局,各内设机构。
山东省气象局办公室2005年8月1日印发
校对:
张凤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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