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人民政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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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县人民政府
临桂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09〕196号
临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桂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临桂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具体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临桂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和《临桂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临桂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41号)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9〕1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集约建设、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扶持,全面提高农民居住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目标任务:
从2009年开始,争取用6年时间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
2009年完成165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其中改造试点15户;2010-2014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为9876户,其中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30户,2011年1400户,2012年2100户,2013年2350户,2014年2996户。
二、改造基本原则
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要做到“三个结合”:
即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抗震保安全工作结合起来;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结合起来;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推进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试点、实施“农事村办”结合起来。
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
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加强领导和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建设局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各乡(镇)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承担者,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具体负责。
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突出民居地方特色,统筹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鉴定属整栋危房(D级)的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修缮加固。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五)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六)坚持适当集中、节约安全用地的原则。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各乡(镇)自然地理条件、自然环境、村落布局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帮助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经济适用、功能合理、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努力达到“安全、节能、环保、实用”的要求。
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七)坚持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
三、危房改造建设内容和要求
(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
一是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需要搬迁的村屯和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编制村庄规划,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
二是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
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村庄危房改造形式。
按照《广西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的规定,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三级指有危险点,但通过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
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联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
(三)村庄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四)村庄危房改造要求。
一是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
二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避免大拆大建。
三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乡(镇)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改造后的农房,房屋结构根据当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群众的意愿,可分别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还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行政村集中修建五保户供养点。
(五)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
具体时间要求:
2009年7月中旬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一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2010年11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三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四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五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六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2009年8月上旬,完成一期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2009年12月底前,完成二期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2010年12月底前,完成三期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四期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2012年12月底前,完成五期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六期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2.开工建设。
争取一期工程在2009年8月底全面开工;二期至六期工程分别在当年的6月份开工。
3.竣工验收。
一期工程在2009年12月底前竣工,二期至六期工程分别在当年的11月底前竣工。
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县政府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2014年12月初全面完成验收任务。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5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万元。
一期工程2009年7—12月,实施改造165户,其中试点15户,需投资约495万元;二期、三期、四期、五期和六期工程,实施改造试点规模和投资将根据一期试点完成情况确定,并逐年推进。
(二)资金筹措。
拟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即:
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平均每户补助5000元,自治区补助5000元,桂林市补助4000元,临桂县补助1000元,合计平均每户补助15000元,其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
(三)补助标准。
根据临桂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临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
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
各乡(镇)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
县建设局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争取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
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县建设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县监察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职能单位工作效能及廉政工作进行监督。
水利、供电、交通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县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国土、农业、水利、扶贫、林业、残联、供电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
县国土局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可以结合土地整理项目一并实施;县林业局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林木优先安排采伐指标,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县建设局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广电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交通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六、总结验收
每期试点工程结束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写出专题报告,对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
一期工程于2010年1月中旬,二、三、四、五、六期工程于当年12初上报自治区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组织评估验收。
临桂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惠及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为确保此项工程的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09年开始,争取用6年时间完成我县农村危房改造,2009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65户,其中自治区下达的改造试点15户。
2010-2014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为9876户。
二、危房改造的对象
(一)因暴洪、冰雹、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损坏无法居住的灾民;
(二)连片灾区、重灾区内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特困户、五保户、特困计生户和优抚对象;
(三)因灾、因贫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丧失劳动力无力建房的残疾户;
(四)其他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住房困难户。
三、危房改造的建设要求及标准
(一)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二)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
(三)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避免大拆大建。
(四)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五)改造后的农房,房屋结构根据当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群众的意愿,可分别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还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行政村集中修建五保户供养点。
(六)进行农房改造的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及施工队伍必须要有资质单位认可,并在危改工作开展前必须进行统一培训。
四、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由市危改办审批,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表2);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表);
(6)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危改办初审,由市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五、危房改造的时间要求
每年的危房改造工作要在当年的11月20日前完成并挂牌。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进行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当年12月初全面完成验收任务。
六、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拟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即:
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平均每户补助5000元,自治区补助5000元、桂林市补助4000元、临桂县补助1000元,合计补助15000元,其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
(一)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要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其次根据农户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补助,一级危房补助18000元/户,二级危房补助12000元/户。
(二)补助资金的使用。
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各乡(镇)管理危改工程的机构,必须凭必要的实际开支和正式的发票到县级管理部门报账,并要有户主、村干和扶贫包村的住村干部签字认可,补助资金只能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向受助户发放现金。
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三)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
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危改办。
4.审批:
县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各司其职。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工作能力强、富有农村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具体抓本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危改所在村的两委,负责抓好危改户的家庭财产分割并签订协议,组织动员当地群众义务投工献料,协调实施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等。
各乡(镇)派出抓危房改造工程的干部和扶贫包村工作人员的职责是:
协调处理好危改涉及到的土地、建设、交通等部门的问题;全程协助所属村两委抓好危改实施工程,包括建筑材料和劳动力的组织,监察扶持资金的使用、安全生产、建筑质量等;每隔15天向县危改办汇报一次工作进度;竣工后,负责将每户原来用数码相机采集、改造过的重点部位的相片交县危改办存档;挂上统一制作的标志牌;撰写一份工作总结交县危改办。
当建设资金不足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扶贫包村后援单位要从其他渠道筹集予以补充。
(二)落实扶持优惠政策。
对农村危房改造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减免有关税费。
主要内容包括:
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
凡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到的收费费用,各有关部门一律免收,切实做到零收费。
(三)落实责任制度。
县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
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层层签订,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和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
实行县、乡(镇)人民政府一把手总负责,县级干部包片,科级干部包村,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确保危改的质量和进度。
(四)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信息库工作。
县危改办要深入调查了解,实事求是的掌握农村困难群众、贫困残疾人的危房情况,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资料。
(五)建立激励机制。
制定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将给予奖励。
(六)加强监察检查,确保安全。
县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施工管理方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八、组织机构
县危改办设在县建设局,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李章娥
常务副主任:
秦思文
副主任:
各乡(镇)分管领导
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文秘与资料组。
组长:
秦静敏
成员:
韦秋琳、唐顺红、梁富文
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工作、危改房档案的统一管理。
(二)项目实施指导组。
组长:
李树青
成员:
梁苑、刘虹江、民政、扶贫、残联各一人
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农村危改房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
(三)规划设计组。
组长:
骆宗荣
成员:
刘家德、沈申建、唐楷正
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四)督察组。
组长:
张昭良
成员:
秦德富、郑海
工作职责:
负责对危改房进行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
(五)财务组:
组长:
苏建平
成员:
秦建成、李明军
工作职责:
负责相关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工作。
附件:
2009年临桂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09年临桂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序号
乡镇
任务(户)
备注
1
临桂镇
16
2
五通镇
10
3
两江镇
16
4
六塘镇
16
5
会仙镇
13
6
四塘乡
21
7
南边山乡
12
8
茶洞乡
15
9
中庸乡
13
10
宛田瑶族乡
9
11
黄沙瑶族乡
9
合计
150
主题词:
农村危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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