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安置社区项目安全生产文明管理细则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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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安置社区项目安全生产文明管理细则1doc
社区项目安全生产文明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制定本实施细则的主要依据是:
国家及地方有关法令、法规、条例及管理制度、常宁开发建设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依照项目合同,由监理单位全权负责,业主单位全程监督、考核。
总包单位必须服从监理和业主单位的管理,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
第四条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照《国家及地方总包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业主、监理的管理要求、有关建筑总包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总包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实施。
第五条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照《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的要求实施。
第六条每月由业主单位工程部组织对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进行质量、安全、环境等综合评比。
同时,监理单位组织的各项目检查结果作为综合评比的依据。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将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提供程序指导,监理和总包单位必须按照此细则及有关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八条社区项目施工生产的全过程。
第三章执行标准
第九条本项目执行的安全标准为《西安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及其他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检查的标准为JGJ59-99。
第四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第十条安全目标:
1、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
2、杜绝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
3、轻伤事故不超过1人(须依照施工合同相关条款修改)。
第十一条文明施工目标:
1、现场清洁、整齐,道路畅通,排水流畅,垃圾分类存放封闭存放,及时清理。
2、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安全通道设置合格率100%。
3、宣传栏整齐美观。
4、料具和构、配件码放整齐符合标准。
5、施工操作面做到工完、料净、脚下清。
6、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施工现场标识清晰。
7、现场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现象。
8、现场无焚烧有毒有害物质,不扰民施工。
9、现场杜绝吸烟现象。
第十二条环境目标
1、总包单位应编制《环境污染控制工作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工程部审批。
2、项目施工场地必须配备洒水车辆,以满足对施工区域及其相邻通行便道进行洒水降尘。
3、项目施工应严格遵循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规定。
杜绝产生噪音污染和扰民的情况发生。
4、施工场地内裸露黄土超过48小时的全部覆盖。
施工现场需长期堆放的黄土超过6个月的应采取植草作业,确保不扬尘、不起灰。
第五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人员配置
第十三条、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建全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为领导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确保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参建单位在组建项目管理体系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
安全管理机构下设:
安全经理一名、专职安全员三名。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开工前
1、总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业主签订《施工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合同书》及各相关管理协议书。
2、总包单位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
编制施工现场危险源分析报告、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各分部分项施工安全措施和各项应急预案。
3、总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须报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1)总包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年检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必须有西安市建筑企业管理备案证明)。
(2)总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资质证件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3)总包单位各项安全检查、教育制度以及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4)总包单位施工人员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岗位、身份证号、年龄、安全帽编号)和身份证复印件。
(5)总包单位施工人员三级教育台账和项目参建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6)总包单位施工人员个人劳务合同台账。
(7)总包单位特殊工种操作证的正本核实后退回,监理单位留存复印件(须总包单位盖章)。
(8)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和专(兼)职安全员证书。
原件核实后退回,监理单位留存复印件(须总包单位盖章)。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管理
1、每日班前必须完善项目参建人员的“班前安全讲话”活动。
总包单位须做好记录,建立台账,每月1日报业主单位工程部核查。
2、重要部位、重要工序(如塔吊、提升设备、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必须有安全专项方案。
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业主单位批准后,方可在施工现场实施。
3、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的进场计划必须报监理单位审核、业主单位批准,才能进场。
进场后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并将资料原件核实后退回,监理单位留存复印件(须总包单位盖章)。
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的退场须在周进度计划中体现,并在周例会获得监理和业主单位的批准后,方可离场。
4、各项安全生产材料、设备、工具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并报送监理单位核查、备案。
5、施工过程中监理和业主单位书面下发的“安全隐患通知单”,总包单位必须立即停止违章行为、书面回复整改措施方案和责任人,并按时整改到位。
6、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前,总包单位必须停止相关部位的施工生产工作,待整改消缺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施工。
7、总包单位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消缺,且未以书面形式反馈的,按合同及业主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8、对于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和业主单位有权立即勒令停工整改。
9、总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交底搭设脚手架及安全防护,未得到业主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方案。
10、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教育,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购买的劳保用品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过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不合格品,到达报废期限的劳保用品必须立即进行报废。
11、特殊工种必须持相关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外地证件须符合西安市当地相关规定。
特殊工种使用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持过期证件上岗作业者,按无证上岗处理。
因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件上岗而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由业主单位全部承担。
12、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
13、项目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全部责任均由总包单位负责。
事故发生后,总包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上报业主,配合业主单位做好相关的处理工作。
否则,由此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由总包单位负责。
14、项目施工现场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应注意信息不得无序扩散,应拒绝媒体无组织介入采访。
同时,禁止无关人员在现场照相和摄像。
15、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必须规范落实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必须定时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做得“分工明确、流程清晰”。
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预防、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达标,积极创建文明安全工地,为增强市场竞争力奠定良好的基础。
16、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以文明工地的标注和要求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总包单位塔吊和施工电梯等主要施工设备颜色统一为黄色。
塔身和负重臂允许设置名称标识牌,其中,塔吊负重臂上名称标识牌内容须按照业主要求指定设置。
风速会对塔吊高空作业产生重要影响,此标识牌在组合安装时,须考虑到风的荷载因素,杜绝制作成整体,应该按每个文字单独制作一块,标识牌上要留有透风孔,安裝时尽量放宽标识牌间的距离。
标识牌尺寸:
长1.0m×宽1.0m;
标识牌颜色:
标识底色为天蓝色,字体颜色为白色。
第十九条安全用具管理
1、安全帽图标要求
安全帽正面须印有(油漆)单位大写字母缩写(有司标也可和字母叠加组合);安全帽后面须印有(油漆)本单位项目统一编号。
字体大小为:
20mm--30mm。
字体颜色由本单位自定。
2、安全帽颜色要求
监理安全帽颜色为蓝色;总包单位管理人员安全帽颜色为红色,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帽颜色为黄色。
3、安全帽质量要求
要求项目内所使用安全帽必须为玻璃钢材质。
满足出厂合格和有效期限等各项要求。
4、安全帽资料要求
参建各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前建立本单位安全帽管理台账,并上报业主单位留存和备查。
施工过程中如人员新增或调离,须一个工作日内上报书面资料变更。
5、安全带要求
安全带是高处施工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带子、绳子和金属配件组成,适用于围杆、悬、挂攀登等高处作业。
(1)、材质要求:
安全带必须是锦纶、维纶或蚕丝等材料制成的,金属配件必须是普通碳素钢或是铝合金钢的。
金属钩必须有保险装置。
自锁的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平整,不得偏斜。
(2)、尺寸要求:
腰带宽度为40mm—50mm长度为1300mm—1600mm,必须是一整根。
护腰带宽度不小于80mm,长度应为600mm—700mm,安全带与腰部接触应设有柔软材料,并有轻革或织带包好,保证边缘圆滑无角。
(3)、安全带类别:
必须使用全身式双带安全带,并规范佩戴安全带。
6、特殊工种安全用具要求
特殊工种安全用具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不同工种的安全工具应按相应规定正确使用。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大门管理
1、施工现场及办公区大门是企业形象具体的体现,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布置。
2、双开大门尺寸:
标准为高2.2×宽4.5米(大门宽度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大门颜色:
底色为白色,上下各加涂天蓝色边条(上宽0.1m、下宽0.2m)
第二十一条施工场地内严禁积水,各种加工用房必须规范、安全和美观。
第二十二条材料堆放管理
1、依据获批后的进场计划,项目阶段性材料进场后,应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规定场地堆放。
堆放要求:
两边对齐;堆放高度不超过1.5m;4小时不再次挪动的材料须覆盖存放;堆放时须悬挂材料标牌。
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区域允许夜间留宿人员看守值班,禁止在工地材料堆放区域生火做饭。
3、施工现场内除值班人员外,未经业主单位批准严禁工地内任何人住宿。
第二十三条垃圾堆放管理
1、依照获批后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位置设置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堆放场地。
除获批位置外,垃圾不得堆放于其它位置。
2、每天必须工完场清,当日产生的垃圾只能集中堆放于指定位置,不得堆于它处.
3、禁止从楼层或门窗外直接倾倒、抛洒建筑垃圾。
4、各种材料、设备的包装纸、包装箱、塑料保护膜等废弃物不得随意乱丢,当天工作完成后由专人进行清理处理。
5、铝合金安装时的破损玻璃必须每天清理至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丢弃。
铝合金门框扇必须在指定位置堆放,不得散落放置。
6、外墙砖必须集中切割,每天将切割废料清理至垃圾堆放点。
外墙砖粘贴后,落入基脚的废料和砂浆必须每天清理至垃圾堆放点。
7、建筑周边的建筑垃圾由总包单位定期定量清理出场。
8、施工现场临时道路须按照获批的方案布置。
(1)、施工临时道路应安排人员每日定时清扫保洁。
(2)、现场内行驶车辆速度≤5公里/小时。
(3)、施工临时道路应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的承受荷重能力设置。
(4)、施工临时道路路面应高于自然地面20厘米以上,两侧应布置排水沟。
(5)、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米。
路面宽度:
单车道3米,双车道车6米。
第二十四条生活住宿管理
1、依照文明工地的要求布置和管理生活住宿区域。
2、施工作业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示和严格分隔。
3、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设置卫生责任人,卫生条件须符合文明工地相关要求。
4、宿舍内应依据天气温度设置必要的降温或保暖设备,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和其它违规设备。
第二十五条现场防火
1、依照获批的现场布置图,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消防通道。
2、项目高层建筑物施工时,应按规定设置专项消防防火方案和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区域内消防水源须满足消防要求。
即:
高度24米以上工程须有水泵、水管与工程总体相适应,落实责任人、防火制度及措施。
3、施工现场须建立“动火证工作票”制度。
如:
电焊、气焊等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宾并落实动火监护和防火措施。
第二十六条临边防护和安全通道管理
1、项目施工现场楼梯口、电梯口、预留口、通道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搭设临时护拦,防护高度不应低于1.2米。
2、防护形式为固定栅门或护拦,夜间应设有照明,并设有明显标志。
3、电梯口内不得作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道。
4、预留洞口可用固定盖板防护,也可在四周设1米高的护拦和安全网。
5、固定出入道口应搭设3-6米长,宽于出入通道口两侧各1米的防护拦,非出入口和通道口两侧必须封闭。
6、施工现场内临边、洞口、安全通道和材料工具用房的防护措施,总包单位应严格遵照获批的方案实施。
在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悬挂合格牌、警示牌和照明等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7、监理单位应每周组织施工现场内各防护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完善和修复。
8、施工现场内防护设施未经业主单位批准不得拆除。
如需临时移动,应采取加固措施、设置隔离区、警示牌和专人监护,在获得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9、阴、阳台临边应随层安装阳台栏板,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或挂立网封闭。
10、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必须设置1米高的双层围栏或立挂网并加一道防护栏杆。
11、框架结构楼房周边防护架设不应低于1.2米的钢管护身栏,外设小眼安全网。
12、斜道两侧边及御料平台外侧边,应设不低于1.2米的两道防护栏杆,并设180mm的挡脚板,必要时应挂防护立网。
坑深在2米以上,顶周边应设防护墙、杆、行人坡道应设拉手及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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