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评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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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评注
子平真诠评注
一、论干支
天地之间,一气而已。
惟有动静,遂分阴阳,有老少遂分四象。
老者极动极静之时,是为太阴太阳。
少者初动初静之际,是为少阴少阳。
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
水者太阴也。
火者太阳也。
木者少阳也。
金者少阴也。
土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动气所结也。
阴阳之说,最为科学家所斥,然天地间日月寒暑,昼夜男女,何一而非阴阳乎?
即细微如电子,亦有阴阳之分。
由阴阳而析为四象,木火金水,所以代表春夏秋冬四时之气也。
大地之中,藏水,以及金属之矿,孰造成之?
万卉萌生,孰使令之?
科学万能,可以化析原质,造成种子,而不能使其萌芽,此萌芽于之活动力,即木也。
故金木水火,乃天地自然之质。
万物成于土而归于土,载此金木水火之质者,土也。
人秉天地之气而生,暖气,火也;流质,水也;铁质,金也;血气之流行,木也。
而人身骨肉之质,运用此金木水火者,土也。
人生秉气受形,有不期然而然者,自不能不随此自然之气以转移也。
有是五行何为又有十干十二支乎?
盖有阴阳,因生五行。
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
即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
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
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木者甲也。
在地为万木,而承兹生气者乙也。
又细分之,生气散布者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
万木之所以有是枝叶者,乙之甲。
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
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
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
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
五行各分阴阳而有干支。
天干者,五行在天流行之气也;为经,以诸神为纬,特别是对用神成败,用神与喜神忌神的生克制化,用神的透与会、有情无情、有力无力等等的解析,更加透辟。
民初《滴天髓》整理出版后,众多读者感到过于高深,纷纷呼出版一部命理入门书籍,著名命理学家徐乐吾先生应邀评注此书,条分缕析,譬解详明,例证丰富,最便初学。
如果说《滴天髓》是中华传统命理学的高深学术,有如树顶的硕果,那么《子平真诠评注》便是其循序渐进的课本,有如摘取硕果的阶梯。
两书一浅一深,不可或缺,互相匹配,方成完整。
中华传统命理学,是一种哲学与自然科学互相融贯而成的一种学说,一方面,它与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哲学,天文学,医学和各门预测学有着很深的渊源和血肉联系,是研究和继承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它又瑕瑜互见,有着玄之又玄的特点乃至迷信成分。
但是,即使从现代科学的角度看,它的研究价值也是不容否认的。
例如生辰八字所用的天干地支,分别属于五行,而五行即金木水火土五大行星,因此,甲乙丙丁、子丑寅卯不仅体现着时间上的年月日时,而且体现着天体的空间关系及其互相影响,体现着时间与空间、大系统和小系统、作用与反作用的统一。
人们都知道天体运动对人的影响是何等巨大,将这种影响应用于对人生及其命运的研究,是很自然的事情。
由此不难明了对传统命理学应当采取怎样的态度,亦不难看出出版以上二书对于继承中华传统文化可优秀遗产,研究和发展哲学、自然科学和科学的预测学的重要意义。
何以复有寅卯?
寅卯者,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
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
以寅卯分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
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
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
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之。
是故甲乙如官长,寅卯如该管地方。
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在郡,县官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甲乙在天,故动而不居。
建寅之月,岂必常甲。
建卯之月,岂必常乙。
寅卯在地,故止而不迁。
甲虽递易,月必建寅。
乙虽递易,月必建卯。
以气而论,甲王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
而俗书谬论,以甲为大林,盛而宜斫,乙为微苗,嫩而莫伤,可谓不知阴阳之理者矣。
以木类推,余者可知。
惟土为木火金水之冲气,故寄王于四时。
而阴阳气质之理,亦同此论。
欲学命者,必先知干支之理,然后可以入门。
二、论阴阳生死(附论日主强弱)
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
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王墓绝分焉。
生旺墓绝之说,由来甚古。
《淮南子》曰:
春令木壮,水老,火生,金囚,土死;《太平御览-五行休旺论》曰:
立春良旺,震相,巽胎,离没,坤死,兑囚,乾废,坎休云云。
名词虽有异同,而其意则不殊。
后世以十二支配八卦,而定为长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虽为术家之说,而合于天地之自然,语虽怪俗,含义至精,究五行阴阳者,莫能外此也。
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
阴主散,以退为进,故主逆。
此长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
四时之运,成功者去,待用者进。
故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王墓绝又有一定。
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
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天之生气,流行于万木者,是故生于亥,而死于午。
乙为木之阴,木之枝枝叶叶,受天之生气者,是故生于午而死于亥。
夫木当亥月,正枝叶剥落之候,而甲何以生?
不知甲为木之生气,外虽落而内之生气已收藏饱足,可以为来春发泄之机,此所以生于亥也。
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
不知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所以死于午也。
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
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
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
甲乙为例,余皆可推。
生旺墓绝者,五行之生旺墓绝,非十干之生旺墓绝也,十干之称,为代表五行之阴阳;五行虽分明阴阳,实为一物。
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寅申巳亥,为五行长生临官之地,子午卯酉,为五行旺地;辰戌丑未,为五行墓地点,非阴干另有长生禄旺墓也。
因长生临官旺墓,而有支藏人元,观下人元司令图自明。
特以理言之,凡特既有阴阳,阳之极即阴之生,譬如磁电之针,甲端为阴极,乙端必为阴极,而最旺之地,则在中心,即禄旺之地是也。
然以用而论,生旺墓绝,仅分五行,不必分阴阳。
从来术数书中,仅言五阴长生,而不言五阴长生,仅言阳刃而不言阴刃,后世未察其理,而欲自圆其说,支离曲解,莫知所从。
或言五阴无刃,或者以进一位为刃,或者以退一位为刃(如乙以寅或辰为刃),各以意测,异说纷歧,实未明其理也。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自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
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
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
长生,犹人之初生也。
沐浴,犹人既生之后,沐浴以去垢也,如果核既茁,则苗端之青壳去之也。
冠带,犹人年长而冠带也。
临官,犹人既长而壮,可以出仕也。
帝旺,犹人壮盛之极,可以出辅帝王,而大有为也。
衰,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
病,衰之甚也。
死,则气尽而无余也。
墓者,造化收藏,犹物之埋于土也。
绝者,前气已绝,而后气将续也。
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
养者,如人之养胎于母腹也,自是而复长生,循环无穷矣。
原文甚明,每年三百六十日,以五行分配之,各得七十二日。
木旺于春,占六十日(甲乙各半),长生九日,墓库三日,合七十二日。
土旺四季,辰戌丑未各十八日,亦为七十二日。
寅中甲木临官,丙戊长生,故所藏人元,为甲丙戊。
卯者,春木专旺之地,故称帝旺。
帝者,主宰也。
《易》言“帝出乎震”,言木主宰之方,无他气分占,故专藏乙。
辰者,木之余气,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气也。
故藏戊乙癸(辰戌为阳土,故藏戌;丑未阴土,故藏己),称为杂气。
杂者,土旺之地,杂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谋,非如长生禄旺之为时令之序也,春令如是,余可类推。
故寅申巳亥,称为四生(亦是四禄)之地;子午卯酉,为专旺之方;辰戌丑未为四墓之地。
所藏人元,各有意义。
若阴干长生,则无关于时令之气,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损也。
土居中央,寄于四隅。
附火而生,生于寅,禄于巳;附水而生,生于申,禄于亥。
特在寅巳,有丙火帮扶,旺而对用;在申亥,寒湿虚浮,力量薄弱而无可用,故仅言丙戌生寅,而不言壬戌生申也。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王,即遇月令休囚,若年日时中得长生禄王,便为不弱。
就使逢库,亦为有根。
时说谓库必须冲,则谬矣。
但阳长生有力,阴长生不甚得力,而亦不弱,若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则无用。
盖阳大则阴小,阳可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地支所藏之干,本静以待用,透出干头,则显其用矣。
故干以通根为美,支以透出为贵。
《滴天髓》云:
“天全一气,木可使地德莫之载;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
如四辛卯,四丙申,虽干支一怕气,而不通根,不足贵也。
地全三物,谓所藏三干,不透出则个能显其用也。
五干通根,不仅禄旺为美,长生、余气、墓库皆其根也。
如甲乙木见寅卯,固为身旺,而见亥辰未,亦为有根也。
逢库必冲之说,谬误可谈。
如辰本为东方木地,若有清明后十二日内,乙木司令,余气犹旺,何云投库?
土为本气,无所谓库。
金火则库中无有,冲亦何益?
仅壬癸水遇之为库,若能透出,同一可用。
癸水本为所藏,而透壬水,则生旺墓本从五行论,不分阴阳也,谓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谓逢库阴为无用,皆因误于阴阳各有长生,而不能自圆其说也。
又此节虽指日主,而年月时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气,自为最强;否则,月令休囚,而年日时支中,得生禄旺余气墓,皆为通根也。
三、论阴阳生克
四时之运,相生而成,亦相克而成。
生而不克,何以能循环迭运而不穷。
克者,所以节而止之,使之收敛,以为发泄之基。
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
即以木论,木盛于夏,杀于秋,使外之所发泄者,收藏于内,是杀正所以为生也。
大易以收敛为性情之实,以兑为万物所说,至哉言乎。
譬如人之养身,固以饮食为生,然使时时饮之食之,而不使稍饥以有待,其人寿能久乎?
是以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
“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二语,实为至言。
有春夏之阳和,而无秋冬之肃杀,则四时不成;有印动之生效,而无煞食之克泄,则命理不成。
故生扶与克泄,在命理之用,并无二致,归于中和而己。
然以五行而统论之,则水木相生,金木相克。
以五行之阴阳分配之,则生克之中,又有异同。
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
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
印绶之中,偏正相似。
阴阳相生之殊,可置勿论。
而相克之内,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细详也。
阴阳配合,与磁电之性相似。
阳遇阳、阴遇阴则相拒,七煞枭印是也;阳遇阴、阴遇阳则相吸,则官印是也。
印为生我,财为我克,或偏或正,气势虽有纯杂之殊,用法尚无大异。
官煞,克我者也,淑慝回殊,不可不辩。
比劫,同气也,食伤,我生者,则又以同性为纯,异性为杂。
纯杂之分关于用之强弱,此为研究命理者所不可不知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
乙者,阴木也,木之形质也。
庚为阳金,秋天肃杀之气也。
辛为阴金,人间五金之质也。
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令肃杀之气,而销克殆尽。
而金铁刀斧,反不能伤木之形质。
遇金铁刀斧,而斩伐无余,而肃杀之气,只可外落叶,而根柢愈固。
此所以甲以庚为煞,以辛为官,而乙则反是也。
火与金亦然。
丙为阳火,融和之气也。
丁为阴火,薪传之火也。
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融,而五金不畏阳和。
人间金铁之质,逢薪火而容(金+容)之,而秋气不畏薪火。
余可类推矣。
此论官煞之大根也。
然以乙为木之形质,辛为人间五金之质,丁为薪传之火,似未尽合。
十干即五行,皆天行之气也。
就气而分阴阳,岂有形质可言?
譬如男女人之阴阳也,而男之中有阳刚急燥,有阴沉柔懦,女之中亦然,性质不同也。
取臂之词,学者切勿执着。
五行宜忌,全在配合,四时之宜忌,又各不同,兹录各家论五行生克宜忌于后。
四、论十干配合性情与十干合而不合
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
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
十干之化,以甲乙丙丁戊配己庚辛壬癸,后天之道,故始于土而终于火,以质而语其生之序也。
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有冲气,故以土终之。
有五行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故以土先之。
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
土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
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
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
而五行编前,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
此十干化合之义也。
所谓性情,何也?
盖既有配合,即有向背矣。
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
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
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
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己无分。
年甲月乙,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甲己不与。
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食非其食。
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也。
甲逢庚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
甲逢乙劫,与庚作合,而乙不劫财。
甲逢丁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伤官。
甲逢壬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
此四忌神因合而化也。
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
即作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能亲其夫乎?
女以官为夫,而被别干合去官f夫岂能爱其囊乎?
此所谓配合之性情也。
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义,前田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后,非皆能化也。
上篇论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论十干配而不合。
学者宜细辨之。
化之义另详。
合而不合者,隔于有所间也。
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事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
以乙间之,则己岂能越克我之乙以合甲。
此制于势也,合而不敢合也。
又如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如人地北天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
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清。
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
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本身之合也。
盖六阳逢财,六阴逢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
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为庚作合,是我之官自我合之,何为合去!
若庚在年上,乙有月干,则月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
又有争合妒合之说,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
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全无争妒。
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
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书云,合官不贵。
本是至论,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或以地支之合为合,如辰与酉合,卯与戌合之类,皆作合论,谬甚矣。
五、论十干有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书云,得时便作旺论,失时即作衰看,固属至论,然亦要活参。
盖五行之气流行于四时,犹十干各有专令,亦有并存者在。
如甲乙在春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未尝绝于天地也。
特时当退避,不能争先,而实则春土何尝不生万物。
四时之中,五行之气,无时无刻不俱备,特有旺相休囚牢别耳。
譬如木旺于春,而其时金水火土,非绝迹也,但不得时耳。
而不得时中,又有分别。
如火为方生之气,虽尚在潜伏之时,己有蓬勃之象,故名为相;金土虽绝,其气将来,水为刚退之气,正当休息(参观阴阳顺逆生旺死绝图),虽不当令,其用固未尝消失也。
譬如退伍之军人,致仕之官吏,虽退归田野,其能力依然存在,一旦集合,其用无殊。
非失时便可置之不论也。
故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时,亦有横盖之权,不可执一论也。
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
干庚辛而支酉丑,无火制而不富,逢土生而必夭,是得时不旺也。
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
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
旺衰强弱四字,昔人论命,每笼统互用,不知须分别看也。
大致得时为旺,失时为衰;党众为强,助寡为弱。
故有虽旺而弱者,亦有虽衰而强者,分别观之,其理自明。
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得时者旺;干庚辛而支酉丑,则金之党众,而木之助寡。
干丙丁而支巳午,则火之党众,木泄气太重,中秉令而不强也。
甲乙木生于申酉月,为失时则衰,若比印重叠,年日时支,又通根比印,即为党众,虽失时而不弱也。
不特日主如此,喜用忌神皆同此论。
是故日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
而当伤官七煞,长生禄刃,根之重者也。
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
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库。
如甲逢未,丙逢戌之类。
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论。
以戌中无藏木,丑中无藏火也。
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
如乙逢辰,丁逢未之类。
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长生禄刃。
如甲逢亥寅卯之类。
阴长生不作此论。
然乙逢午,丁逢酉之类,亦为有根。
盖得一余气,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
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此节所论至精。
墓库者,本身之库也,如未为木库,戌为火库,辰为水库,丑为金库。
不能通用,与长生禄旺同,余气亦然。
辰为木之余气,未为火之余气,戌为金之余气,丑为水之余气。
盖清明后十二日,乙木犹司令,轻而不轻,在土旺之后,则为轻矣;然亦可抵一比劫也。
若之逢戌,丁逢丑,非其本库余气,自不作通根论。
至于阴长生,既云不作此论,又云亦为有根,可比一余气云云,实未明生旺墓绝之理,不免矛盾。
木至午,火至酉,皆为死地,岂得为根?
盖亦拘于俗说而曲为之词也;比劫如朋友,通根如家室,有比劫之助而不通根,则浮而不实。
譬如四辛卯,金不通根,四丙申,火不通根,虽天元一气,仍作弱论。
总之干多不如支重,而通根之中,尤以月令之支为最重也。
今人不知命理,见夏木冬火,不问有无通根,便谓之弱。
更有阳干逢库,如壬逢辰,丙坐戌,不以为水火通根身库,甚至求刑冲以开之。
谬甚。
从来谈命理,有五星、六壬、奇门、太乙、河洛、紫微斗数各种,而所用有纳音、星辰宫度、卦理之不同。
子平用五行评命,其一种耳。
术者不知基源流,东拉西扯,免强牵合,以讹传讹,固无足怪,然子平既以五行为评命之根据,则万变而不离其中者,五行之理也,以理相衡,则谬书谬论,自可一扫而空矣。
六、论刑冲会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之类是也。
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
会者三会也,申子辰巳酉丑之类是也。
此皆以地支实分而言。
斜对为冲,掣肘之意也。
三方为会,支困之意也。
并峙为合,比邻之意也。
至于三刑取义,姑且阙疑,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三刑者,谓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
刑者,数之极者,为满招损之意。
申子辰三合,与寅卯辰方相比,则寅刑申,子刑卯,辰见辰自刑,寅午戌三合,与巳午未方相比,则巳刑寅,午见午自刑,戌刑未。
巳酉丑三合,与申酉戌方相比,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
亥卯未三合,与亥子丑方相比,则亥见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
六冲者,本宫之对,如子之与午,丑与未,卯辰与酉戌、寅巳之与申亥是也。
天干遇七则为煞,地支遇七则为冲。
冲者克也。
六合者,子与丑合之类,乃日缠与月建相合也。
日缠右转,月建左旋,顺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为主。
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离震兑也。
四隅之支,从四正以立局,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亥卯未会木局。
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会火局。
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会金局。
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辰会水局。
三刑、六冲、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刑与害关系较浅。
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冲,关系极重。
八字变化,胃出于此。
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会六合,可以解之。
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
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
有辰,则辰与酉合而不冲。
有亥与未,则卯与未亥会而不冲。
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
是会合可解冲也。
丙生子月,逢卯则刑,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刑。
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
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
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
是会合可解刑也。
会合可以解刑冲,刑冲亦可以解会合。
此须看地位与性质之如何而定,有冲之无力,冲如不冲者,法至活变。
无一定之方式也。
又冲者,克也,沾近为克,遥动为冲,如年支与时支之冲是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五子。
而支逢戌,戌有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会,则子复冲午。
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会,则卯复刑子。
是会合不能解刑也。
更有刑冲而可解刑冲者,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为不美。
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别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
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卯与酉冲,而不刑月令之官。
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位,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
虽干别宫刑冲之位,六亲不无刑克,而月令官星犹在,其格不破。
是谓以刑冲解刑冲也。
七、论用神
八字用神,专求月令。
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
财官印食,以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
煞伤刃劫,此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
当顺而顺,当逆而逆,配合得宜,皆为贵格。
用神者,八字中所用之神也。
神者,财、官、食、印、偏财、偏官、偏印、伤官、劫刃是也。
八字中察其旺弱喜忌,或扶可抑,即以扶抑之神为用神,故用神者,八字之枢纽也。
所取用神未真,命无准理,故评命以取用神为第一要义。
取用神之法,先求之于月令之神,月令者当旺之气也。
如月令无可取用,乃予年日时之干支中求之。
用虽别求,而其关键仍在月令。
譬如月令禄劫印缓,日元盛旺,劫印不能用,则别求克之泄之神为用,用虽不在月令,而别求之关键,刚在月令也。
若四柱克泄之神多,日元转弱,则月令劫印,依然可用。
故云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元配月令地支,察其旺衰强弱而定用神也。
取用之法不一,约略归纳,可分为下列五种:
(一)扶抑:
日元强者抑之,日元弱者扶之,此为扶抑为用神也。
月令之神太强则抑之,月令之神太弱则扶之,此以扶抑月令为用神也。
(二)病药。
以扶为喜,则以伤其扶者为病;以抑为喜,则以夫其抑者为病。
除其病神,即谓之药,此以病药取用神也。
(三)调侯。
金水生于冬令,木火生于夏令,气侯太寒太燥,以调和气侯为佳,此以调侯为用神也。
(四)专旺。
四柱之气势,偏于一方,其势不可逆,惟有顺其气势为用,及一方专旺等格局皆是也。
(五)通关。
两神对峙,强弱均平,备不相干,须调和之为美,此为通关为用也。
取用之法,大约不外此五者,皆从月令推定。
至于名称善恶,无关吉凶。
为我所喜,荣伤七煞,皆为吉神;犯我所忌,正官财印,同为恶物,不能执一而论,在乎配合得宜而己。
因用神之重要,故凡五行之宜忌,干支之性情,以及生旺死绝会合刑冲之解救方法,同为取用时所当注意,虽为理论,实为根本。
是以善而顺用之,如财喜食以相生,生官以护财。
官喜透财以相生,生印以护官。
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财以护印。
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
不善而逆用之,如煞喜食以制伏,忌财印以资扶。
伤喜佩印以制伏,生财以化伤。
刃喜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无。
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财而透食以化劫。
此顺逆之大略也。
凡看命者,先观用神之何属,然后或顺或逆,以年月日时逐干逐支参配而权衡之,则富贵贫贱,自有一定之理也。
不向月令求用神,而妄取用神者,执假失真也。
财喜食神以相生者,譬如甲以己土为财,以丙为食神,财以食神为根,喜丙火之相生也。
生官以护财者,甲以甲乙为比劫,庚辛为官煞,比劫有分夺财星之嫌;财生官煞,而官煞能克制比劫,是生官即以护财也。
官喜透财以相生者,如甲以辛为官,以己土为财,官以财为根,喜己土之相生也。
生印以护官者,如甲以壬癸为印,庚辛为官,官生印也;以丁火为伤,丁火克制官星,喜壬癸印制伤以护官,故云生印以扩官也。
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财以护印也。
今人不知专主提纲,然后将四柱干支字字统归月令,以观喜忌。
甚至见官星佩印,则以官印双全,与印绶用官者同论。
见财透食,不以为财逢食生,而以为食神生财。
见偏印透食,不以为泄身之秀,而以为枭印夺食,宜用财制,与食逢枭者同论。
见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以为去食护煞,而以为煞印相生,与印逢煞者同论。
更有煞格逢刃,不以为刃可帮身敌煞,而以为七煞制刃,与阳刃露煞者同论。
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取用神之故也。
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如木生寅卯,日月相同,本身不可为用,必看四柱有无煞食透干会支,另取用神,然终以月为主,然后寻用,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八、论用神成败救应
用神专寻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败。
何谓成?
如官逢财印,又无刑冲破害,官格成也。
财旺生官,或财逢食生而身强带比,或财格透印而位置妥帖,两不相克,财格成也。
印轻逢煞,或官印双全,或身印两旺,而用食伤泄气,或印多逢财,而财透根轻,印格成也。
食神生财,或食带煞而无财,弃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
身强七煞逢伏,煞格成也。
伤官生财或伤官佩印,而伤官旺印有根,或伤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伤官带煞而无财,伤官格成也。
阳刃透官煞而露财印,不见伤官,阳刃格成也。
建禄月劫,透官而逢财印,透财而逢食伤,透煞而遇制伏,建禄月劫之格成也。
何谓败?
官逢伤克刑冲,官格财也。
财轻比重,财透七煞,财格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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