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核定征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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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核定征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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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
税种核定,税种核定,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扣税协议、CA证书、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办税员身份证。
财务人员及法定代表人要至税务所专管员处填报核定税种表格,专管员根据企业性质核定不同发票。
(需要看场地从新申请),一、地税,1、营业税营业税(Business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纳税义务人,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负有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营业税有: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
(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
(2)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
(3)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
(4)铁路专用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企业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
(5)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纳税义务人,2、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二是在银行开设有结算账户;三是在财务上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
纳税义务人,3、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者为纳税人。
4、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5、金融保险业纳税人包括:
(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2)信用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5)保险公司。
(6)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指学历教育),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这里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起征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令的颁布施行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营业税部分条款修改内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是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二是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税目税率,交通运输业税率为:
3%,征收范围: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常见征税业务:
陆运:
通过铁路、公路、缆车、索道及其他陆路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水运:
有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航运:
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
管运:
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
装卸搬运:
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之间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
搬家业务比照“装卸搬运”征税。
税目税率,建筑工程业税率:
3%征收范围: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常见征税业务:
建筑:
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安装:
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作业、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有线电视安装费。
修缮: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
有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
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工程、钻井工程、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疏浚工程、爆破工程、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作业。
税目税率,金融保险业税率:
5%征收范围:
金融、保险常见征税业务:
金融:
贷款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业务)、金融经纪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包括银行结算和票据贴现业务)。
保险:
人身保险业务、责任保险业务。
税目税率,邮电通信业税率:
3%征收范围:
邮政、电信常见征税业务:
邮政:
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和其他邮政业务。
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业务征收营业税。
电信:
电报、电传、电话(包括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寻呼电话、出租电话电路设备、代维修或出租广播电路、电视信号和邮电部门出售移动电话、寻呼机并为用户提供无线通信服务的业务)、电话安装(包括为用户安装固定或移动电话机的业务)、电信物品销售(包括在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通用电信物品的业务)、其他电信的业务。
税目税率,文化体育业税率:
3%征收范围:
文化业:
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
体育业:
举办各种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常见征税业务:
表演:
单位和个人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播映:
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讯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
不包括广告的播映业务。
电台、电视台有偿性的节目收费按“播映”征税。
其他文化业:
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等业务。
经营游览场所:
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体育业:
单位和个人为举办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税目税率,娱乐休闲业税率:
20%征收范围: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高尔夫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常见征税业务:
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在顾客进行娱乐活动的同时提供的饮食服务和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
注:
当经营的是保龄球、台球,为顾客进行台球、保龄球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税率为5%。
广告服务业税率:
5%征收范围: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务及其他服务业常见征税业务:
代理业:
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的业务。
旅店业:
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饮食业:
有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旅游业:
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仓储业:
利用仓库、货物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租赁业:
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按“租赁”征税。
广告业务:
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其他服务业:
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誉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装潢、打包、设计、制图、咨询、试验、化验、晒图、测绘、勘探等服务性业务。
税目税率,转让无形资产税率:
5%征收范围: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常见征税业务:
转让土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行为、单位和个人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
转让专利权:
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非专利技术:
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商标权:
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著作权:
转让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商誉:
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税目税率,销售不动产税率:
5%征收范围: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商业企业为例,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范围、比例及计算缴纳公式1、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
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省总工会直管单位和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2、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比例:
企业、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中应上缴上级工会50%的部分。
(省属产业工会在汉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的代收比例另行规定)3、计算缴纳公式:
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残疾人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保障,保护了残疾人的利益。
参考资料,http:
/,国税,一、增值税1.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实行价外税划分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简化税率一般纳税人:
17%、13%;小规模纳税人:
3%;出口货物:
适用零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17日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等地实施)。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为: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1.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2.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建成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3.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时候,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适用征收率(商业为4%,其他行业为6%)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征收率(3)进口货物退税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4)出口货物退税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
目前,出口退税率分5%、6%、9%、11%、13%、17%六档。
4.主要免税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避孕药品和用具;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第六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八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第十一条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发199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明电1993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http:
/www.sn-n-,实验三:
税种核定,任务要求:
通过讲解核定各自公司税种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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