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华商业广场土方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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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商业广场土方工程招标文件
沈阳泛华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土方分包工程
招标文件
泛华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序号
内容
页数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共9页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共12页
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
共1页
第四部分
履约保证部分
共7页
第五部分
技术部分
共2页
第六部分
商务部分
共2页
第七部分
图纸
共1页
附件
评标办法
共1页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沈阳泛华商业广场工程。
建设地点:
沈阳市浑南新区。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要求工期:
总工期投标方投报;基本要求:
4月20日开工
文明施工标准:
投标方投报
招标范围:
沈阳泛华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土方分包工程
2
1.2
合同名称:
沈阳泛华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土方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3
2
资金来源:
自筹
4
3
投标人资质等级:
土石方工程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
5
11.1
投标有效期为:
30天(日历日)。
6
12.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无
7
13.1
投标预备会日期/时间:
时间按招标方通知。
地点:
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号辽宁友谊宾馆4号楼
8
14.1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9
15.4
投标文件递交至:
单位:
泛华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号辽宁友谊宾馆4号楼
10
16.1
投标截止时间:
2007年4月10日12:
00点
11
18.1
开标日期/时间:
另行通知
地点:
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号辽宁友谊宾馆4号楼
12
24.3
评标办法:
附后
13
业主:
泛华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号辽宁友谊宾馆4号楼
邮编:
110034
联系人:
郭庆军
电话:
86150409
传真:
86150300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开挖深度为10米左右,开挖面积为40000平米,总土方量为37万立方米左右,其中住宅部分20万立方米左右,商业部分17万立方米左右(杂填和粘土层为6米左右,6米以下是混砂层)。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承包方。
2.资金来源
发包方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至少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施工资质及投标证。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投标证等。
3.3.2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4不允许以联营体投标。
如有违反将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3.5中标人不得转包,也不得挂靠式承包。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建设工程承包协议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履约保证部分
第五章技术部分
第六章商务部分
第七章图纸
附:
评标办法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建设工程承包协议、技术规范、和图纸等。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必须解答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价格
8.1投标价格
8.1.1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自行投报
8.1.2投标人应以自身对施工场地的情况或施工方案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各种市场因素编制投标报价。
8.2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及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履约保证部分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二卷技术部分
项目经理简历表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第三卷商务部分
报价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四、五、六章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5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
1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2.1本次招标暂无投标保证金
13.投标预备会和勘察现场
13.1投标人派代表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按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13.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疑问问题。
13.3投标人可能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3.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投标文件的份数
14.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鉴。
1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证明并加盖法人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15.2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都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与地址、工程名称、并注明议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字和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5.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4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6.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
16.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8.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
七、评标
19.评标内容的保密
19.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0.资格审查
在评标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评价与比较。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数错误不在此列。
如需投标人答疑,主答人应为该工程项目经理。
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2.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2.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和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错误的修正
23.1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3.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
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4.1评标机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2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4.2本工程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前附表第12项所述评标办法(具体内容附后)。
八、定标
25.定标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26.中标通知书
26.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发送给中标单位。
该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
同时,招标人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6.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代表进行签订合同。
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
第二章土石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土石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沈阳泛华商业广场一期工程
工程地点:
沈阳市浑南新区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泛华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沈阳泛华商业广场工程
工程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
工程规模:
26万平方米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沈阳泛华商业广场一期工程住宅和商业部分,基础土石方的开挖和外运工程。
三、合同工期
工程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总价
金额(大写):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件
3.技术规范
4.图纸
5.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一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同通用条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和规范、东北地区和辽宁省适用的标准及规范、行业标准及规范、材料/设备制造商的标准及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不适用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日期待定,二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发包人对图纸有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或图纸复印件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企业或个人使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不适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人权力,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发生费用的洽商、变更或指令须由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4.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
代表发包人,对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等进行管理。
4.4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不适用。
5、项目经理
姓名:
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经理和投标书中约定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5小时),少于规定时间一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更换项目经理,必须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将要更换的项目经理资料报送给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若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项目经理。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经具备连接条件。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经开通。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局颁发的临时开工许可,开工前。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交验。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5天内。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无。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9)发包人有权询问承包人工人工资的发放情况,若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进行干预。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行通知。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按照发包人要求时间提供。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5日前提供上个月完成施工进度月报表以及本月施工计划表。
上述报告内还要列明实际工程进度与进度计划表偏差的地方,提出实际及预计计划误差的理由和补救的办法。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双方另行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辽宁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施工现场及周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负全责,并承担违反规定引起的罚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政府管理部门或公用事业单位因承包人的过失而需要清理沟道、修筑路面等(不限所列)的费用,若向发包人征收,发包人可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上扣除或作为债项向承包人追讨。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按辽宁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保持施工现场和场外道路的清洁,符合沈阳市有关法规的规定。
如承包人对现场和场外道路的清理未能令发包人满意,则发包人可自行处理。
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必须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另行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后5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3天内。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有权延迟或提前开工,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实际开工日期为准,总工期不变。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11、工程试车
11.1试车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的涨价,汇率的变化,国家政策调整而导致的税费变化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经包含于投标人所报价格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适用。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适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不适用。
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1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不适用。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不适用。
14、工程量确认
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工程量报告。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5.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填报,发包人根据投标人的优惠方式,可以优先选定承包人。
序号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1
完成全部分包工程并验收合格
2
工程结构封顶一个月内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
15.3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出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
否则,发包人有权推迟付款直至承包人提供为止。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6、竣工验收
16.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不适用。
16.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不适用。
17、竣工结算
17.1双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固定单价,以施工图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材料计算工程量,确定最终结算价格。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8、违约
18.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适用。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件的约定。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件的约定。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18.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确认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过期罚款。
罚款的金额为:
工期拖延的总天数×每拖延工期一天的罚金(合同竣工结算总额的0.05%)。
过期罚款总额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延迟竣工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除承担上述违约罚金外还应承担因此而使发包人蒙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承包人因工程质量原因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为止。
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此期间承包人每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此期间超过30天,而工程质量仍然不能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
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19、争议
19.1双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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