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员工手册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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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员工手册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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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员工手册总则
幼儿园员工手册(总则)
1前言
●认识大地
●编制目的
●适用范围
●制订原则
●修订原则
2人事制度
●人员雇用
●工作职责
●工作时间
●请假规定
●薪资制度
●福利待遇
●奖励处分
●培训发展
●培训种类
●考核评估
●劳动合同
●离职管理
●其他附则
3管理制度
●园务会议
●教研制度
●备课听课
●值班制度
●交班管理
●入园离园
●膳食管理
●安全保卫
●门卫管理
●家长工作
●财务管理
●档案资料
●劳动纪律
1前言
认识大地
1985年,程釱坤先生在中国台北创立了大地幼教联盟。
1993年,大地幼教联盟在中国大陆投资办园,先后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公司等成功合作,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厦门、珠海等多个城市开办了三百多所幼儿园,创立了跨地域、由多家幼儿园组成的幼儿教育联合体。
大地坚持以“国际视野培养完整儿童”的教育宗旨,以其科学的教育理念和卓越的教育品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同和支持。
大地所承办的校园类型多样,既有体现当代幼教发展趋势的双语幼儿园,也有各具教育教学特点的特色幼儿园,满足了社会和家长多方面的需求。
历经二十多年,大地已经发展成为国内较大的民营幼教联盟。
同时,大地迅速发展相关幼教产业,先后成立了幼教玩具公司和幼教软件公司,建立了自己的专业研发机构。
大地所研发和引进的港台、国内外先进教材教具,不仅深受教师和孩子喜爱,更获得家长和社会一致好评。
大地所搭建的先进的软件平台,除满足联盟各园管理和教研需要外,已成为幼教界资源共享及经验交流的平台。
大地幼儿园坚持以保教质量为发展的生命线,以“国际视野培养完整儿童”为教育理念,采用多元化课程模式,突出双语教学及早期阅读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同时以“以幼儿发展为本,为幼儿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为办园宗旨。
力求“管理科学化、工作规范化、环境优美化、保育优质化、服务多样化”,形成自身办园特色。
大地孕育生机,能力丰富生命!
至今,大地校园经历了起步、完善、发展的历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成绩意味着过去,明天还靠我们去创造。
大地幼儿园将迈着更稳健的步伐,以真挚的爱心对待每一个孩子,用睿智的目光关注中国幼教的发展,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引领在祖国怀抱中成长的花朵,迈向更美好的明天!
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大地幼教中心的办园宗旨,特就本园人事管理、幼儿园管理的基本事项进行规范而制定本手册,为教职员提供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详尽资料。
全体教职工必须全面了解本手册内容并切实遵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本园的全体正式员工、非全日制员工。
因业务需要而聘用特约人员、顾问人员,依合同另行约定有关事宜。
第三条制订原则
本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大地幼教中心幼儿园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修订原则
本手册依国家或当地法律和有关规定及结合大地幼教中心幼儿园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本园的规章制度的变更而不定期的加以修改或增减。
第五条总则与分则总则与分则合并作为幼儿园的员工手册,本手册只作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总则要求,如有未尽事宜则参照幼儿园规章制度的分则,及依照有关法令规定办理,同一法令另有修正时,依修正后的法令办理。
第六条本手册内容经全体教职员工协商后,园长核准,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本手册所陈述的各项条则是员工与本园签订劳动合同书的补充条款。
第七条本园的教职工人员在接受完本手册培训后,在培训记录上签名确认或在领取本手册登记表上签名确认皆视为告知或送达到。
2人事制度
人员雇用
第八条本园雇用员工,依据幼儿园业务发展需要为原则,由园长根据人员工作职责,教学、业务活动安排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因工作需要的非全日制员工参照执行。
第九条加入本园的应聘人员须经体检、面试或测试合格,并经审查核定后方得雇用。
第十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雇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雇用者。
(二)经本园指定医院实施体格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经本园审查有关证件不实者。
(四)依需要作工作性测验或专业知识测验不合格者。
(五)用人部门的面试、笔试未通过者。
(六)主管领导审查、面试未通过者。
第十一条加入本园的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亲自到本园办理报到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并须缴验下列证件:
(一)身份证;
(二)学历证件或受培训证件;
(三)职称证或其他受奖励证明;
(四)一寸照片二张;
(五)结婚证(含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六)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七)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证表。
第十二条工作知情权本园向正式受雇员工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同时本园提倡正直诚实,受雇的正式员工应当如实说明,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并保证真实性,有权实情况采用尽职调查,如经发现欺诈行为的,将按法律法规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试用期限本园视岗位特性不同签订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一般为一到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如在试用期内请假,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
第十四条试用期间由专人辅导或培训,并作试用考核。
此期间,如果教职工感到本园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以在三天前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本园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第十五条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则:
(一)经本园试用期教职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
(二)严重违反本园的规章制度的,扰乱校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校园造成重大损害的(1000元以上的);
(四)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园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园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方式,使本园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园另行安排的工作
(八)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其他以上未注明的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条则可以从本校园分则规定。
第十六条试用期间的社会保险本园可以在员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购买社会保险,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转正后为员工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补缴社会保险。
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幼儿园按照大地中心编制标准设园长、执行(副)园长、保教主任、后勤主任、美语主任、兴趣班主任、亲子班主任、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园长由大地幼教中心聘任,其余岗位均采用聘任制,部分职位由相关人员兼任(具体视幼儿园规模确定)。
第十八条所有工作人员应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园长职责与任职要求:
园长职责:
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大地幼教中心有关幼儿园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贯彻大地中心“以国际视野培养完整儿童”的办学宗旨,遵循大地中心“开发潜能,适度超前,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的教育目标;
(二)主持全园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制定全园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等。
制定园教育、特色等发展目标。
做好实施、检查、总结工作,及时向中心汇报校园情况;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公平、公正、科学的评估、考核、指导教师和其他各类人员工作; (四)负责组织人员聘任、调配、安排各类人员工作;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教职工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园舍、设备、财产、绿化的长远规划及基建维修等工作,努力改善办园(所)条件; (七)组织和协调家长工作、家园工作,协调幼儿园与合作方、与教育部门、社会等方面的关系。
(八)负责规划与指导校园的安全管理与保障工作;
园长任职要求:
(一)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园长由大地幼教中心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条保教主任工作职责:
(一)落实大地经营70%共性规定的要求,对幼儿园整体的满园率和出勤率负责
(二)负责园内的教育教学、员工培训、家长工作、负责园内业务档案及资料整理(三)负责大地系统保教70%共性要求的落实(四)实施大地课程体系,按规范开展领域教育、创思训练及辅助教育活动(五)按照《大地幼儿园学年大型活动安排》要求策划并组织园内的各类大型活动(六)制定校园培训计划,组织校园各类网络培训工作,包括新进人员培训考试、年度培训考试、项目负责人培训考试,定期组织校园其他培训工作(七)负责幼儿园资料栏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每学期上传给中心(八)使用大地网络沟通工具,定期参加中心组织的网络会议,养成上园园通查阅资料的习惯。
(九)每周一查看《校园简讯》,按时了解中心的工作动态及方向并落实好相关工作(十)做好家长工作,开展有大地特色的家长活动,包括家长网络学习、父母执照、家长网上满意度调查等,向家长宣传家园通的优势及重要性(十一)做好保教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常与中心相关项目负责人沟通和联络(十二)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及寒暑假留园率的提升(十三)参与保育保健工作的管理,督促并配合保育医生开展卫生保健及育儿知识的宣传
第二十一条后勤主任职责
(一)全面负责园内的安全、卫生、采购、维修、财产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幼儿园食品采购,保证食品的采购安全,按食谱制定采购计划,做到计划进货(三)负责幼儿膳食的管理,保证幼儿伙食质量,杜绝浪费现象(四)做好食堂卫生、消毒管理工作,按制度认真督促和检查(五)担任幼儿园安全工作小组组长,定期对园内进行安全检查(六)负责各类安全制度与查核表的落实(七)定期召开全园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学期对全园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八)负责幼儿园设备的添置及维修(九)管理幼儿园的设备、物品,并做好财产登记(十)定期召开后勤会议,组织后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帮助后勤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十一)使用大地网络沟通工具,定期参加中心组织的网络会议,养成上园园通查阅资料的习惯。
(十二)每周一查看《校园简讯》,按时了解中心的工作动态及方向并落实好相关工作(十三)督促校园产品项目负责人做好大地幼教产品在校园的推广(十四)负责幼儿园的卫生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第二十二条 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及大地幼教特色,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保育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且身体健康者,不得有过传染病史或其他不适合幼教工作的病史。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士应当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并受过幼儿健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二十五条其他人员的工作职责与任职要求:
幼儿园内担任兼行政管理业务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及任职要求以本幼儿园公布与及时修订的职责与任职要求为准。
工作时间
第二十六条工作时间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幼儿园的安排而定,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教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按本园实际公布的上下班时间开展工作,进行考勤。
每月以考勤记录作为教职工的出勤,并以此作为当月工资的计算依据。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因出差或其它原因在外从事工作,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由园长审核后交财务备案。
不易计算其工作时间者,以平日的工作时间为其工作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加班规定本园在符合法律法规条件下约定:
(一)本园各位教职工应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加班。
但根据工作业务开展确实需要加班的,可以经过申请进行加班。
(二)未经批准自行安排的加班或在工作时内可以完成的本职工作未完成所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计为加班。
确需节假日加班的可以采用补休的形式而不核计加班工资。
(三)管理人员延时工作不计算加班时间,而以固定的工作量按加班补贴给予补贴。
(四)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园的具体计算考勤的方式,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按本园相关的分则规定进行。
请假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园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及参加社会活动的公假等。
第三十一条请假必须有正当的事由,因私事确需本人参加的事项;请假的原则以不贻误工作,并有合适的人员代理岗位工作。
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十三条寒、暑假期安排:
幼儿园可以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组织教务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活动,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可以轮流休假,具体按年度期间的通知为准。
第三十四条员工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件需亲自处理时,得于一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邮、信息报告主管代为办理。
事后申请给请假时应提出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五条员工享受节日休假、病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本园按聘约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薪酬,但会被扣除以员工实际工作绩效为参照的奖金收入。
薪资制度
第三十六条本手册所称薪资是指教职工因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基本薪资、浮动效益工资、补贴工资或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的奖金、津贴、加班费及其他经常性给与者均属。
第三十七条薪资构成
员工薪金一般由岗位薪金与福利补贴两部分构成;薪金均以税前数值计算。
岗位薪金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组成。
岗位薪金评定的依据是:
员工所在工作岗位的职责、员工学历、工作能力及贡献。
福利补贴包括住房补贴、午餐补贴、司龄补贴等从校园的其他规定。
补贴、社会保险(含商业保险)等原则上一般以员工岗位薪金为基础计算基数。
第三十八条发薪日期校园支付的月薪为上月1日至上月最后一天,每次发薪日期不低于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或公休日则提前或延后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三十九条薪资调整员工岗位薪金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1)岗位薪金常规调整,即指本园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员工岗位薪金;
(2)本园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经营活动中为本园创利成绩显著者;促进本园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大地幼教中心及园长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3)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薪金相应进行调整,其薪金必须在该职务级别薪金范围之内;
(4)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在本园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岗位薪金。
(5)岗位薪金晋级,新的岗位薪金从本园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本园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
(6)本园可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第四十条试用期工资及调整原则
(一)试用期员工享受此岗位薪资80%,薪资按批准职位的标准工资换算。
试用期满,正式合格的员工,予以调整发放全额岗位薪资。
(二)试用期间工资如有具体约定,按具体约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代扣款项校园所称工资为税前工资,按国家规定有如如下代扣款项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及本地有关个人所得税缴付标准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费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等)其中有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有代扣代缴。
-其他符合政府明文规定的应代扣款项。
福利待遇
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教职员工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律加入社会劳动保险,享有该保险规定的各项权利,也可以转正后补缴试用期的社会劳动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标准一律以本地区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准,上年度的在岗月平均工资以按当地劳动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依照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令规定,办理舒适的工作环境卫生工作,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政府有关规定,享受对台风、暴雨、地震、高温等制定相对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为保障职员的身体健康投入工作,每年将进行一次例行体检,由本园后勤统一安排。
教职工需要把体检结果交给幼儿园后勤人事保管。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成立员工活动组织,并按规定提供相应活动经费,举办各种活动,如:
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宣传活动、教育活动、庆祝会等,员工可依规定自愿参加。
同时员工有机会参加由大地幼教中心组织的各种幼教交流活动。
第四十六条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依大地幼教中心的规定享受国内、国外考察旅游的福利。
幼儿园的教职工子女就读本园享受相应的优惠。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根据年度经营状况,适当的安排员工慰问金、节庆日礼金等福利,具体按大地幼教中心及本园的相关规定执行。
奖励处分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规定可对职员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等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即时奖励,年度特别奖由园长审核批准,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或奖金。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况,本园将予以奖励:
(1)为幼儿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2)为幼儿园挽回重大经济损失;(3)为幼儿园取得重大社会荣誉;(4)改进管理成效显著;(5)其他的具体奖励按本园的分则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十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等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不排除犯有下列行为之外的过失也会受到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及追究法律责任。
(1)工作态度不认真;
(2)拒不服从的工作分配(含调动),影响工作;(3)违反工作纪律;(4)没有及时完成工作任务;(5)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或损失;(6)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7)损坏公物,影响幼儿园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8)违反职员职务行为准则的规定;
(9)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规等。
(10)聚众闹事,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校园正常运作。
(11)其他以上未规定的按本园分则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十一条如职员行为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无条件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培训发展
第五十二条大地幼教中心及本园以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为己任。
员工勤奋的工作除可以获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机构适时提供的大量训练和发展机会。
第五十三条大地幼儿园提倡互帮、互学,有经验的教职工要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有计划的对保教人员进行英语、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的培训。
除获得正规培训以外,员工还将自觉或不自觉地得到大地中心其他收获:
员工将学到怎样善用时间;员工将学到如何发挥团队精神;员工将学会如何管理、激励、培训其他人;员工将学到更为有用的专业幼教知识;员工的幼教经验将是员工迈向更高职位的起点;同时,员工还能交到很多来自大地幼教联盟的新朋友,每学期邀请幼教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或交流。
第五十四条培训为大地幼教中心各幼儿园完成经营目标、提高绩效、实现幼教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保证。
培训是员工胜任职责、提升自我、开发潜力、拓展职业的途径。
幼儿园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视需要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五十五条培训的形式主要包括:
脱产培训、在职培训、自我启发。
脱产培训是就管理中共性的、有必要让职员理解和掌握的东西(如工作必须的技能、知识、大地理念等),对职员进行的集中脱产培训、研修。
这种培训由专任讲师授课或主持。
在职培训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对职员的培养训练。
即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分配调整工作、听取汇报和意见、评价考核业绩、推进工作改善、帮助解决问题等途径对职员进行的指导。
自我启发是指职员自己加强学习,提高修养,不断开发和提高自身能力。
教职工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方面的突出特长。
大地校园的所有教职工都可以登录大地同行网、大地园园通上获取相关知识。
培训种类
第五十六条培训种类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大地幼教中心内部培训:
作为大地幼教联盟员工,为进一步了解大地及所在幼儿园,适应岗位职责要求,员工可申请或被指定参加大地内部举办的各种培训课程,课程类别主要有:
大地理念推广、自我开发、管理研修、专业技能训练等。
(二)大地幼教中心、幼儿园外部培训:
作为表现突出的骨干人员,为开拓思维,触发灵感,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教职工可申请或被选送到外部管理顾问公司等专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课程,包括各种外部教育机构、培训中心所举办的短期培训课程、交流会。
(三)双向交流
作为一线骨干人员,也有可能被指定到大地幼教中心总部或其他本片区幼儿园内进行工作实践,使教职工有时间、精力来总结提炼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以利于在大地中心范围内交流,实现机构资源共享,同时进一步系统了解大地中心各校园的运作特点。
(四)个人进修
本园鼓励教职工到大专院校或专业培训机构进修学习(包括攻读学位、上岗培训、职称及其他资格证书考试、培训等);形式有脱产进修和业余进修,其中脱产进修的申请条件要求在本幼儿园服务满三年以上。
(五)外出考察:
为拓展视野、丰富学习经验,大地幼教中心将组织管理人员、专业人士以及荣获嘉奖的教职工到外地考察。
考察单位包括境内外的优秀幼儿园或办学机构。
考核评估
第五十七条为帮助本园教职工总结个人工作得失,明确未来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高,本园将根据实际需要开适度的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薪金调整和职务调整的必要条件。
第五十八条在学期性考核中成绩良好者当月岗位薪金可适当上浮;成绩欠佳者,则可适当下浮;凡年度考核成绩处于幼儿园低下水平者,将丧失本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经岗位调整或培训,仍连续两次处于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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