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质量制度汇编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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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质量制度汇编修改稿
目录
第一章施工测量管理制度1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制度2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制度3
第四章开工报告申请制度6
第五章关键部位验收制度6
第六章施工技术交底制度7
第七章施工日志填写制度8
第八章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9
第九章试验检验管理制度11
第十章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验收制度11
第十一章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13
第十二章成品保护检查、督促整改制度14
第十三章质量教育和培训制度15
第十四章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17
第十五章施工工艺试验制度19
第十六章质量信息管理制度20
第十七章技术资料管理制度24
第十八章工程质量奖惩制度25
第十九章工程科技创新制度28
第二十章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29
第二十一章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验收及储存管理制度30
第二十二章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33
第一章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测量仪器校验制度
施工测量用的仪器、钢卷尺等必须要进行校验,确保误差在规范之内,没有进行校验的仪器不能直接使用,包括新购的仪器应先校验再使用。
仪器校验必须在国家规定有校验资质的计量单位进行,并出据合格证,方可使用。
2、严格执行交接桩制度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提供沿线附近的控制点和资料,交接后,必须对所接控制点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
复测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告经项目部审核批准。
3、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测量人员按照《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中工程测量的有关规定,对沿线内的导线点、水准点及各部位施工测量放样进行复核,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测量资料。
施工测量必须进行复核,先进行外业测量复核,然后进行外业记录复核、再进行内业计算复核。
复核要认真、详细,记录准确。
测量复核分工要明确,谁视镜、谁视点、谁记录,必须在记录上签字认可。
4、施工测量换手制度
施工测量工作必须采取换手复核制度。
外业测量必须经第二人换手复核,内业测量成果,必须二人独立计算,相互核对。
5、测量内业管理制度
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有的应做现场核对,确保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
抄录资料,亦须核对。
测量的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做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补测或重测。
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应记录清楚,签署完善,并应复核和检算,未经复核和检算的资料严禁使用。
本制度由施工技术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制度
施工图审核分图纸会审和施工图现场核对两个方面,施工图审核由总工组织专业工程师负责。
图纸会审
1、施工图纸下发后,三天内由总工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并填写记录。
2、图纸会审要分专业对图纸工程量、结构物各部位几何尺寸、标高、钢筋型号、混凝土标号前后是否一致。
3图纸会审时有指定专人发言,提出施工疑难问题的处理意见及图纸差错的修改方法。
4、会审过程中对会审决定的问题,指定技术人员做好记录并填好图纸会审记录。
5、各专业图纸会审记录填写好后,经总工审阅将结果反馈到设计院、监理、项目管理机构审批。
6、批复结果要及时存档、传阅下发各相关部门,并在图纸上及时标识,实现可追朔性。
7、对审核失误根据造成损失情况进行罚款处理。
二、施工图现场核对
1、施工图下发后组织测量人员对施工图进行现场放样,核对和确认结构物位置、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不符时,必须及时向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书面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提高施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符合性。
2、因施工图明显差错、施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符,施工技术科未向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报告,或未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纠正、完善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技术科科长及各主管工程师必须负担相应的责任。
3、对施工图设计与现场情况有一些不相符的地方,主管工程师应积极与设计人员联系,取得认同后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否则应维持原设计内容并遵照原图施工。
4、在工程施工期间,通过地质的揭示等原因经常产生与现场实际不符的设计,应按照业主明文规定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由施工技术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技术科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编制,严禁边施工边编制
2、对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用及重点、复杂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应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程序和编制人员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应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施工及管理经验。
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技术部组织编制,总工程师审核,梁场经理批准。
4、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表述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文字用词规范、语言表达标准、概念逻辑清晰。
⑵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应写全称、文件号和发布日期。
⑶图表设计合理、清晰,格式全文统一。
⑷引用文件或标准的有关内容替代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内容时,应注明该内容在文件或标准中的具体位置(页码)。
5、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原则
⑴进度安排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的配套建设。
⑵建设进度安排上的连续性、紧凑性、均衡性和灵活性。
连续性是指时间的有效利用,克服各种间歇;紧凑性是指空间的有效利用;均衡性是指在一定期间内,人力物力的均衡使用;灵活性是指关键线路中时差的利用,灵活机动,求取资源均衡。
6、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⑴施工部署及总进度计划的审查。
⑵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查,包括:
①总工期符合承包合同的要求。
②表明各项主要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③体现主要工序相互衔接的合理安排。
④有利于基本上均衡安排劳动力。
⑤有利于充分有效地利用机械设备,减少机械设备占用周期。
⑶施工方案的审查,包括:
①施工程序安排的审核。
施工程序应体现施工步骤上的客观规律性;
②施工机械选择的审核。
施工机械的选择应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施工上适用的原则;
③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审核。
审核施工方法应考虑:
方法可行,条件允许,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方法应力求科学、先进、节约。
⑷平面布置图的审查。
对工程所需施工机械、加工场地、材料、加工半成品构件堆放地及临时运输道路、临时供水、临时供电、供热等设施的布置进行审核。
⑸施工准备工作计划的审核。
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的准备等的审核。
⑹各项需用量计划的审查。
包括对材料需用量计划,劳动力需用量计划,构件加工半成品需用量计划,机具需用量计划,运输量计划的审查。
⑺安全、消防等技术管理措施的审查。
⑻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的审查。
第四章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1、工程开工前,应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纸综合审核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
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或施工资料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铁道部鉴定批复意见。
⑵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已经完成。
⑶施工放线已经进行,施工桩橛完备。
⑷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已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⑸施工图审核工作已经完成。
⑹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已经建立和健全。
⑺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的需求。
材料试验已经完成。
2、应严格执行开工报告申请制度,未经批准工程不得开工。
3、开工报告格式采用局指统一下发的表格。
第五章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1、关键工序的主控项目由队质检员自检合格后报安质科专业质检员进行检查,安质科专业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报驻场监理进行检查,驻场监理全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关键部位的施工必须由质检人员全程跟踪检查,并及时做好施工质量检查记录,以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控制。
施工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做法,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并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进行返工。
3、各种原材料由试验室按照相关批次的要求进行检验,根据具体要求,监理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或平行检验。
4、为保证产品的高质量,对生产工序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建立三级检验制度,“自检、专检、他检”。
先由队的技术员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填写相关检查记录表,再由安质科派人进行专检,最后由监理进行最终检查。
通过这三级检验,更好的保证了产品的质量。
制定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奖惩措施,对勇于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屡犯错误,不按照设计图纸、工艺规程操作的给予一定的惩罚。
对于关键点设置质检员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督促生产部门坚决贯彻工艺纪律和文明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序,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场。
5、安质科系统地收集整理数据,按月上报质量统计分析报表和质量动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汇报到领导及有关部门,以便对质量问题正确、及时地处理。
6、关键部位的检查必须有质检部的质检人员参与,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第六章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交底采取书面交底与口头交底相结合的形式,书面交底要做到签字齐全,口头交底要在施工日志中体现出来。
2、技术交底内容要详细、具体、操作行强,并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主要是交规范、交标准、交标准;另外,必须要有安全、环保方面的交底内容。
3、书面交底的内容应清晰明确,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语言组织流畅,签字手续齐全有效,归档及时。
4、技术交底采用两级管理模式,由施工技术科交底,各队技术人员向各班组交底(以上必须为书面交底),班组长根据技术室的交底利用工前讲等形式,向施工人员进行口头技术交底。
5、施工技术科下发的技术交底由施工技术科负责存档。
6、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项目,可邀请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到现场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专题技术交底,以便现场施工人员掌握技术要点和工艺措施。
7、施工技术科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技术交底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各队技术交底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本制度由施工技术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章施工日志填写制度
一、施工日记应按照单位工程、当日施工情况如实填写。
由现场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填写,成册后由施工技术科资料员负责按期收集归档。
二、施工日志自工程项目开工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束,要求每日不间断记录,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以保证其连续性、完整性。
三、施工日志填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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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期、作业内容、天气情况;
2、施工作业人员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使用情况;
3、完成的主要工程数量;
4、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情况;
5、上级领导检查情况及对工作所做指示、讲话情况;
6、工序衔接的检查、交接情况,自检、监理检验结果;
7、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如变更设计、施工与设计图纸不符情况、变更施工方法等;
8、施工中涉及到的特殊措施和施工方法、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使用情况。
四、书写时按照固定表格填写,一定要字迹工整、清晰,最好用仿宋体或正楷字书写。
五、记录一定要真实、及时、详实,不能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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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技术科部长要定期对施工日志进行检查,对填写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工程竣工后作为竣工资料存档。
七、本制度由施工技术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章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
1、实验室要建立所有仪器设备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2、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定期自检或或选择当地有资质条件的计量部门送检。
自检应按检定规程进行,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仪器设备在搬运、维修和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标定,用于测量和监控要求的软件在使用前应予以确认;仪器的维修、检定情况应及时填写在履历书上。
4、各种仪器设备须在实验室内放置整齐,并按要求分别贴合格、准用、停用标志。
5、检定合格的仪器方可投入使用。
操作人员必须进过技术培训,了解仪器的性能,熟悉操作方法,方可上机工作。
6、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应满足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7、在使用仪器设备的过程中,应及时妥善地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二、样品管理
1、式样取得后,应标明式样编号、取样地点、取样时间等内容,并及时将样品送交试验检测人员进行试验检验。
2、搬运试样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坏或损坏试样的几何形状,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3、试验前需要进行加工的样品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加工和制样。
4、所有试样经过试验检验后均需留样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一个月。
三、试验资料管理
1、实验室应收集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资料(包括业主、设计、监理、、项目部等发放的文件),并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对收到的文件进行分类、编目管理,做到易于识别,便于查找。
2、要定期对文件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确认其适宜性。
失效文件应及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本制度由试验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章试验检验管理制度
1、试验室建立主任(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各专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试验室坚持用“数据说话”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数据提供准确及时,独立行使技术职能,不受任何方面的干预和干扰。
3试验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不得在室内从事与试验无关的事,非操作人员不得在内逗留。
4、实验检测前,应及时制定好具体试验方案或实施细则,关键工程的实验任务必须经室主任批准后,再认真组织实施。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两人以上操作,每次试验检测结束后,做到水电位于安全状态,仪器、设备的零部件妥善保管,常用器具摆放整齐,说明书、操作手册和原始记录等放入指定地点,工作室场地清洁、仪器洁净。
5、严格按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具体试验方案或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认真进行试验数据的计算、整理和分析,经复核检查确认无误后,及时出具试验报告。
6、试验室应保管好设备、仪器,做好防火、防盗和防蛀工作。
本制度由试验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章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验收制度
1.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或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随时掌握工程的进展情况,对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技术指导、过程控制或现场旁站。
对每个工序及施工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
2.现场技术或质检人员对每项工程严格执行施工工序,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掌握设计、技术指南、规范、验标、标准,不得随意降低质量标准。
3.各级主管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均应熟练掌握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和评定标准与程序,严格按施工规范、技术指南和验收标准检查评定。
对完工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时检验评定,作为全线创优和考核依据。
未经质量评定的工程按未完工工程处理,不予验工计价。
4、检验批由施工队质检员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把各种验收记录表填好后,向梁场专业质检工程师报检,质检工程师检验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
检验批的质量由质量检查员代表企业的质量部门进行质量验收评定。
5、检验批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验收合格后,签认。
6、分项工程由队质检员自检合格后,填写完资料后,向梁场专业质检工程师报验,梁场质检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工点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监理验收合格后,监理签字确认。
7、分部工程由队质检员自检后,填写完资料,向梁场专业质检工程师报检,梁场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梁场负责人和梁场总工程师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
8、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评定。
验收通过后各方签字确认。
9、检查评定表按单位工程分别成册,由安全环保科建档保存。
作为部优、国优的申报材料和竣工文件的附件备用。
10、各工班做到不合格工序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11、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达到转换工序之前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自检,自检不合格不允许转序和报检。
12、对转换工序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应及时按工序报检。
13、未能及时报检的工序工程不得擅自施工,凡擅自施工的视为不合格工程,责任由擅自施工人员或单位承担。
14、对不听劝阻或说服的人员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由其负主要责任。
15、经报检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经检验部门或单位签认后,决定同意下道工序施工时,方可施工。
本制度由安全质量不能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章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1、各班组应对职工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思想教育,提高全员的思想认识和防护能力,并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
2、各班组在施工前或施工中必须建立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在制定保护措施时,应考率工程的特点及使用功能,工程所处的环境及竣工交付的标准要求等。
3、施工工程中形成的成品、半成品和竣工移交前的工程实施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由业主交付满意的建筑产品。
4、成品、半成品因人为或外界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维修、保护。
5、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应随工程施工的进展情况随时保护,混凝土工程在拆模时应掌握时间及强度,防止拆模造成的缺陷。
6、施工人员应穿软质胶底鞋,严禁穿带钉的硬底鞋。
在施工过程中,严禁非本工序人员进入现场。
7、成品、半成品上堆料放物,都应轻拿轻放,并加以放木铺垫。
8、施工用的小推车腿均应做包扎处理,搭设临时架子,架子管下口应加以板材铺垫,以防破坏成品、半成品。
9、成品、半成品验收合格后,施工时必须防止施工机具如手推车或铁锹损坏成品。
10、施工中若有局部成品、半成品破坏,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确保成品的质量。
11、各班组应管理好自己施工的工程,谁施工,谁管理,谁防护。
由于防护不到位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本制度由施工技术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章成品保护检查、督促整改制度
1、成品保护检查制度
1.1成立成品保护检查小组,施工后期成立成品保护小队,负责成品保护。
1.2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每月一次成品保护检查,检查项目各班组成品保护的落实情况。
1.3项目总工、副总工、工程科长经常深入工地各工点督促落实防护责任,并进行记录。
1.4项目队对各工点成品防护责任进行划分,责任到人。
1.5项目队作业层对本管区成品防护具体实施。
1.6项目总工、主管工程师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及时制订成品保护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保证成品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2、督促整改制度
2.1对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树立起产品保护的强烈意识,制定严格的奖罚制度。
2.2对成品保护不当,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
2.3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按公司《物资管理程序》进行处置;由项目总工程师签述降级使用、退场等处理意见。
2.4检查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是否到位,并对施工单位质量进行抽验。
2.5监督各作业区对本区的成品保护工作施工和记录。
2.6制定成品保护奖罚制度,凡发生成品损坏、破坏,视情节对当事人除赔偿损失外,另处以100~500元罚款;并对所在的班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2.7对成品保护有贡献的人员、单位,将给予100~5000元不等的奖励。
第十三章质量教育和培训制度
1、质量教育制度:
教育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各单位要建立质量教育记录,建立台帐备查。
⑴教育内容:
①质量意识教育,包括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目标、市场竞争形势、业主期望教育,质量、效益、速度之间的关系教育。
②规章制度教育。
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文明施工等。
⑵教育形式
①定期召开会议,集中教育。
②落实“三工”教育,即工前讲、工中查、工后评比。
③对新工人、农民合同工、路外用工的岗前教育培训。
④召开现场会,抓样板、树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交流质量样板经验。
⑤开展知识竞赛活动。
⑥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2、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第25号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中“严禁使用从事铁路建设不满三年、未经客运专线施工技术培训的劳务工”的要求。
通知学习,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各单位要建立质量培训台帐,并做好记录备查。
⑴培训内容
①学习施工规范、技术指南、操作规程、验收标准、岗位标准。
②制定企业标准、工艺细则和作业指导书,使职工融会贯通。
③学习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以及先进经验。
④学习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及要求。
⑵培训方式:
①工程技术人员开展技术讲座;
②现场示范讲解;
③开办夜校,定期组织学习;
④开展技术交流。
⑤走出去,参观学习;请进来,言传身教;
⑥创办现场报刊,刊登质量知识常识。
⑶培训对象:
全体职工,尤其是农民合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必须进行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录用,不合格不用。
⑷培训及培训考核要求:
培训和考核可以分专业、分工种分开进行,一定要有针对性,培训到作业层,培训记录后附签到表,考试试卷杜绝代答情况,判卷要认真,得分要与卷中各题得分之和相符。
培训要制定培训计划,并尽量按计划实施。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章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凡发生等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梁场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时必须在3小时内电话报告项目部安全环保科。
质量员1天内写出书面报告。
内容包括:
事故情况产生原因、责任分析、处理意见等。
由项目部会同监理、业主等有关单位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2、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分级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铁道部批复。
工程质量大事故有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铁道部备案。
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调查处理。
3、对造成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或返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必要时邀请专家,协助建设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重伤2人以下或返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由梁场主管领导、总工程师、有关部门或施工队有关人员协助建设管理单位调查处理。
4、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应做到:
⑴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
⑵组织技术鉴定;
⑶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
⑷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⑸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纠正措施;
⑹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⑺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处理完毕后,根据队质量员书面报告,梁场安全质量科汇同项目部组织人员对现场检查验收,以书面批复形式进行结束。
6、隐瞒事故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⑴安生事故,不按规定同时上报者;
⑵自行修改变更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⑶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⑷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强度不合格,未上报及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
7、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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