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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培训讲义范文
路基工程培训讲义
XXXXXXXXXX高速公路总监办
二O一一年八月
1工程概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路基工程质量控制的一般规定
2.1检验程序
(1)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自检,若不合格自行返工,若合格,则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及相应质检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2)专业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要求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批准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及时签认承包人“检验申请批复单”及相应质检资料、完善监理抽检资料;若不合格,则指令承包人返工,使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2.2中间交工验收
当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已形成一定数量的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工程项目时,可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手续。
中间交工验收程序如下:
(1)承包人自检,如质量不合格自行返工;
(2)承包人自检合格,向监理填报“中间交工证书”;
(3)监理组组长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填写、汇总并签认有关质检资料、评定资料,如验收不合格则下达工作指令要求承包人返工;
(4)质量合格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监理组组长)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2.3质量监理的方法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质量标准,对工程施工中各个环节和每个工序进行严格的、系统的和全面的监理,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为了保证达到质量监控的目的,一般采用如下的监理方法:
(1)旁站:
监理人员对工程的某些环节或部位,实施全过程或部分时间的现场监理监督,用来检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根据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复杂性和稳定程度不同,现场旁站的时间也有所不同,全过程旁站主要用于施工条件比较复杂、工程质量难于保证的工序,以及重点、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部位的现场施工。
部分时间旁站主要用于关键、重要但施工情况相对稳定的工序。
(2)巡视: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或关键工程进行的经常性检查。
为了便于监理工程师有计划地安排巡视工作,要求承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3)测量: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路线放样和结构位置进行检查和控制的重要手段。
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承包人的路线、结构位置放样进行复核,不合格者要求承包人返工,否则不准开工。
对已完工程的几何尺寸,进行测量验收,不合格的进行整修或补救,无法通过整修达到质量要求的工程,须返工处理。
(4)试验:
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尽可能通过试验数据结果来做出结论。
试验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
(5)指令文件:
监理工程师通过发布指令文件指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的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苗头,及时提醒承包人加以注意或改进,也可以通过指令文件发布变更设计、补充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通知、备忘录和会议记录等。
指令文件发布采用书面形式,并做为监理工程师的文档资料进行整理存放,以便于随时查阅。
(6)计算机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建立和完善质量数据管理系统,包括指令文件和试验数据的归纳、整理、分析和反馈,促使质量管理信息快速交流,以保证对工程质量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
2.4质量事故的处理
2.4.1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总监办监理人员应努力做好施工旁站监督,帮助承包人尽量避免产生工程质量缺陷,做好事前监理,做好各施工环节的监督,如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发现工程存在设计、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合格的工程质量相符合时,根据缺陷的性质和质量严重程度,按下列方式处理: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人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时停工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1)质量缺陷通过整修或其他处理后已满足设计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可以予以验收;
2)质量问题较大,无法通过整修达到设计、规范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人坚决返工;
3)当事故问题比较严重,在技术规定内无法解决的,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家组进行专项调查并提出处理方案;
4)当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分析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直至满足要求。
2.4.2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收;
(2)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的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使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受,应立即通知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人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2.4.3质量事故处理
(1)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或人身、财产安全、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的事故时,承包人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
(2)质量或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
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和报告制度应按照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0号文件附件《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①质量问题:
承包人应在2d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②一般质量事故:
承包人应在3d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③重大质量事故:
承包人必须在2h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站,并在12h内报出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快报。
(3)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①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要情况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象等直接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5)监理工程师视察了解事故现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在上报事故报告、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之后的7d之内,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告,请求批准复工。
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尚未消除时,承包人不得复工,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并采取补救措施为止。
3.路基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3.1审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
(1)检查承包人质量自检人员配备的数量与资历;
(2)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功能与试验设备配备的规格、品种、数量与质量能否满足正常施工期及施工高峰期进行质量自检的需要;
(3)检查承包人试验室及拌和站质量自检计量系统是否准确、可靠,是否通过上级质量部门的审定与认证。
3.2检查与审批承包人的进场施工机械
承包人对已进场的路基工程施工机械的品种、规格、型号、配备数量及运行质量进行详细检查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监理工程师须对承包人所报检的施工机械,进行逐一检查,符合合同要求方可审批用于工程施工。
若不能满足,监理有权责令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更换不合格的机械设备。
3.3测量监理工作
其内容包括原始导线点、水准点的复测及加密;路线中线及控制点的复测;路基横断面的复测与绘制;路基施工放样复核。
(1)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已复核的路线中线、控制点、增设中桩及路线中线起伏情况,与承包人一起现场测定需测量的路基横断面位置的中心桩号及横断方向,其横断方向与路线中心线垂直,曲线段落为法线方向。
(2)横断地面线测定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一律采用全站仪坐标法,其高程读数取位至厘米,放样宽度应在坡脚线或坡顶线以外每侧至少5m以上。
(3)横断地面线点绘成图后,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旁站测定验收,并对测定数据进行现场签认。
(4)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标准横断面在横断地面线上“戴帽子”并计算各横断面填挖高度、填挖断面面积,报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独立抽检后对路基横断面予以认定,此横断面将作为施工放样、施工控制及确定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依据。
(5)根据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定的路基横断面及利用路基土石方计算表,计算路基土石方工程数量,并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核无误后上报业主批准。
3.4料源调查及试验检测
调查沿线石场、河砂、水泥的质量情况并进行试验检测。
路基填料:
本项目挖方土料比较缺乏,以石料为主,石料可用于路基填筑、排水、防护工程。
对于碎屑岩等硬质岩,岩石及风化物物理力学性质较好,可直接用于路基填筑。
对于泥岩、页岩等泥质岩,全风化层及坡积残积物往往为高液限粘土、局部具膨胀性,且遇水会崩解,不宜用于路基填料,强~中风化岩可加以利用,但应注意作防水处理。
另外在K31+905扒子岭大桥河道分布有大量卵石,浑圆状,粒径2.0~20.0cm,主要成分为砂岩及灰岩,为良好的路基填料。
3.5施工技术准备工作
(1)路基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障碍物、文物古迹及各种管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上报调查结果及相应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调查结果进行复查、确定处理方案是否可行。
(2)监理工程师应详细阅读并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及廉政、安全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投标附录、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结合指挥部工程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
(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复核,现场核对图纸中的差、错、漏并予以澄清或改正,对于重大差错及时上报指挥部。
(4)监理工程师应在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要求承包人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详细认真的技术交底,使所有参建人员明白怎样做、达到怎样标准,并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在详细阅读合同文件的基础上,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6)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在详细复核设计图纸及现场复测的基础上,绘制施工图,图幅应与竣工图要求一致,特别注意排水结构物的位置及高程、防护工程的尺寸、形状位置及基础高程,若与实际不符时,应提出变更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6线外工程、辅助工程准备工作
完善必要的线外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项目部、取土场、弃土场的选址、临时土地征用及施工便道。
3.7清理施工现场、拆除路基范围内结构物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对于路堑路段(设计有截水沟)的边坡开挖线至截水沟范围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
(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应有序集中地堆放在弃土场内,以供土地复耕和绿化使用。
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压实度应达到规定要求。
(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4)路基跨越河流、池塘地段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除积水,清除不适宜材料,并按设计要求的施工工艺进行填前处理。
(5)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房屋和其他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对正在使用的道路设施及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施工作出妥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6)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3.8路基填筑试验路施工
路基填筑试验路成果是有效指导本项目路基填筑施工的科学依据,是保证路基施工质量的重要工作之一,因此,在路基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做好试验路施工及总结。
应进行试验路段施工的情况有:
填土路基、填石路基、土石混填路基、特殊地段路基、特殊填料路基等。
通过验证试验,从中选出最佳方案以指导全线施工,试验路段应选在地质条件、断面形式等工程特点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路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
(1)试验路的目的
验证室内标准击实结果,确定路基填筑适宜的松铺厚度,确定最佳的击实机械组合及相应的碾压遍数、碾压速度、沉降差等参数,验证施工组织是否合理等。
(2)施工方案
内容包括施工计划、组织结构、工艺流程、摊铺平整压实工艺、不同的松铺厚度、不同的压实机械组合、测点的位置及频率、试验频率及测定方法、质量保证体系等,并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组组长审批。
(3)试验段施工要求
①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现场确定试验段位置,并应满足地质条件、断面形式均具有代表性;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表处理,并进行填前压实。
路线长度必须大于100m。
②在平整压实经验收合格的下承层上准确放样,包括中桩、两侧边桩及测点位置,上料前采用网格控制法,摊铺宽度应比实际设计宽度每侧超出30~50cm。
③试验路段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旁站,按批复的方案对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并对各种记录、成果予以认可。
④每碾压一遍后在事前确定的测点位置检测压实度(填石路基检测孔隙率、沉降差),直至压实度趋于稳定且达到压实度要求为止(填石路基确保孔隙率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孔隙率要求为止,此时确定的沉降差作为今后填石路基压实控制的标准)。
⑤试验路施工时应记录压实设备的类型、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工序、压实度(填石路基记录孔隙率及沉降差);每层填料的松铺厚度、填料的含水率,最终对记录集成果进行汇总整理,形成试验路总结报告。
⑥试验路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施工过程中的相应记录集成果(包括压实度与碾压遍数曲线、沉降差与碾压遍数曲线);最终确定的最佳机械组合、碾压遍数、松铺厚度、沉降差等参数;各工序的施工工艺及室内标准击实试验的可靠性;存在的问题等。
⑦现场监理应对试验路写出监理总结对其予以评价。
(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批复
①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组织能力能否满足施工需求,能否进行大面积施工。
②确定施工控制参数:
松铺系数、松铺厚度、碾压工艺(每区的碾压遍数、碾压速度、机械组合以及轮迹重合等)、填石路基的沉降差。
③批复的标准击实结果通过试验路确定是否准确、能否用于施工。
3.9批准开工申请
一切施工准备工作就绪,报检手续齐全后,由承包人填写“工程分项开工申请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代表审批并同意开工后,方可开工。
4.路基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
本项目为山区丘陵高速公路,山高坡陡,软土较多,岩溶比较发育。
石方路堑开挖,填石路基质量控制,软基处理,岩溶处理是本项目路基施工的重点也是难点。
为确保路基施工质量,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重点应狠抓工序质量监理,狠狠抓住“检查”这个环节,按施工程序实行旁站及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监督、现场检查,对重要、关键工程跟班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坚持工序检查验收,未经监理检查签认,不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要及时责令承包人修复或返工,必要时报告组长、监理处、总监进一步处理。
对将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苗头或隐患,要进行调查登记,并告知承包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做好事前监理。
4.1填方路基施工监理
4.1.1填方路基的设计原则
(1)一般路基填方(H<20m)
当填方边坡高H≤8m时,其边坡坡率采用1:
1.5;当连续边坡高度8m〈H≤12m时,其边坡采用1:
1.5一坡到底,中间不设平台。
当边坡高度12m〈H≤20m时,上部边坡8m采用1:
1.5,下部边坡采用1:
1.75,在边坡高度为8m处设置1.5m宽的平台。
坡脚与排水沟内边缘设宽1.10m的护坡道。
对于地面横坡为1:
5~1:
1.25时,在原地面应开挖宽度不小于2m的台阶,并在台阶底部开挖向内侧倾斜4%反坡。
当路基位于农田或建筑物附近,边坡受到限制时,采用矮墙路堤,矮墙高度应小于1.6m。
(2)陡坡路堤
在地面坡度陡于1:
2.5的路堤段,设计中结合地形、地质、边坡高度等进行综合考虑,并进行了路堤稳定性分析,因地制宜设置了浆砌片石护肩、护脚和挡土墙等支挡工程,以保证路基稳定。
(3)高路堤
对于填方边坡H〉20m的路基作为高路堤进行特殊设计。
高路堤一般设置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山间沟槽中,针对各路段地质条件、路基填料及地面横坡等情况,通过稳定性验算进行综合设计。
根据稳定验算情况采用设置挡土墙等支挡构造物设置反压护道等方法保证路基稳定性,同时为保证路堤安全稳定和减小不均匀沉降,采用冲击碾压和强夯法对路基和地基进行增强补压。
在路基内设置网络状排水渗沟及时排疏路基内水分,保持路基干燥,增强路基的稳定性和强度。
(4)填石路基
本项目有部分地段为填石路堤,填石路堤采用不易风化的开山石料填筑,当填方边坡高H≤8m时,其边坡坡率采用1:
1.1;当连续边坡高度8m〈H≤12m时,其边坡采用1:
1.1一坡到底,中间不设平台。
当边坡高度12m〈H≤20m时,上部边坡8m采用1:
1.1,下部边坡采用1:
1.3,在边坡高度为8m处设置1.5m宽的平台。
4.1.2监理控制要点
(1)填前压实监理
①复核承包人申报的原地面情况,清点需计量的地表植被数量并作好相应记录;
②对原地面上的杂草、耕作物及地表层腐殖土清除、坑穴回填夯实情况按照图纸及设计要求进行检查,签认“填前平整压实质量检验报告单”(检表09);
③施工单位进行填前压实,填前基底压实度不小于90%。
自检合格后,报请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签认“压实度检测记录(灌砂法)”(C08表)、经路基监理工程师签认“检验申请批复单”(监表5)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④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承包人上报的原地面高程和横断面数据,做好相应记录,签认“施工放样报验单”(监表1)用于计算填土工程数量。
(2)填土路基监理
①检查每层填土碾压前的含水量和松铺厚度、宽度、平整度,含水量控制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松铺厚度应不大于试验路段总结报告中松铺厚度,并且不能超过30cm,压实后最小厚度不小于10cm,同种填料填筑层压实后的连续厚度不宜小于50㎝,同一水平层路基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合填筑,每层填筑宽度要求每侧填土比设计宽50cm,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以确保路基修整边坡后路基边缘压实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②填筑路堤宜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即按横断面全宽分成水平层,逐层向上填筑;如原地面不平,应由最低处分层填起。
每填筑一层,经过压实并符合规定要求后,再填上一层。
③严格检查、控制承包人按压实区间选择合格的填料。
a、对液限大于50、塑指大于26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含有腐朽物质的土等均不能用作填料。
b、93区(即路面底以下深度>150㎝的区间)填料最小强度(CBR值)为3%;94区(80~150㎝),CBR值最小为4%;96区中的30~80㎝区间CBR值最小为5%;96区中0~30㎝区间填料的CBR值最小为8%,零填及路堑路床为8%。
c、填料最大粒径在93、94区为15㎝,在96区及零填、路堑、路床为10㎝。
d、路堤填筑前,同一种填料按每5000m3取样试验一次,当土质变化时,要随机取样试验。
当填至路床0~80㎝区间时,每5000m3取样试验一次。
④检查特殊路段承包人的处理情况,当地面纵坡<12%或横坡不陡于1:
5且地基满足要求时,路堤可直接修筑在天然的土基上;若地面纵坡>12%或横坡陡于1:
5时,督促、检查承包人从填方坡脚向上按设计要求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2.0m,并在台阶底部开挖向内侧倾斜4%反坡,局部较陡地段加铺土工格栅。
当填方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段交界处如在不同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
1坡度分层填筑。
每层碾压至边缘,逐层收坡,待后填段填筑到位时,再把交界面挖成不得小于2m宽的台阶,分层填筑碾压;当两段同时施工时,应交替搭接,搭接长度接长度不得小于2m。
⑤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面分层控制填土高程,分层填筑的各层间应平整,符合平纵坡要求,不得出现积水,以免影响填筑及碾压质量。
严格实行“划格上土,挂线施工,平地机整平”。
运输车按要求卸料后,先用推土机粗平,后用平地机精平,依照测量人员埋置的桩位,准确铺出设计要求的横、纵坡,并形成路拱。
⑥督促、检查承包人按试验路确定碾压方案碾压,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先边后中、交叠碾压”,严格遵守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先静压后振动碾压,先弱振后强振的碾压原则进行碾压,振动压路机(自重不小于20t)的碾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km/h,碾压应达到无漏压、无死角,一直压到表面无明显轮迹为止。
⑦路基压实度的控制严格按照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检测频率为每1000㎡至少检验2点,不足1000㎡时检验2点,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增加检验点。
⑧每层碾压达到试验段获取的遍数后,承包人用灌砂法对压实度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报请试验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后签填写、签认(C08表)。
经路基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平整度、压实度、层厚、宽度等指标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对不合格路段,进行整改后再做检验,直到合格为止。
⑨做好填土推堆区域的调查处理记录工作,及时填写“填土推堆区处理记录表”。
要求路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一起调查、登记,并要求承包人定期处理。
在路基范围内的施工便道,不能直接作为路基填筑的部分,必须要求承包人重新翻开,逐层重新压实检验压实度。
⑩零填路基上下路床0-80c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6%。
如不符合要求,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要求。
11)半填半挖路基,应按设计要求开挖台阶。
当挖方区为土质时,应对挖方区路床80cm范围土质进行超挖,再以透水性材料回填碾压,并按照设计要求铺设土工格栅及设置盲沟;当挖方区为坚硬岩石时,宜采用填石路基。
12)路基填筑过程中,每填高不超过2m应对下边坡进行修整。
13)每五、十层、每个区间(93区、94区、96区)顶部承包人恢复路基中、边桩,测量工程师对其进行复核,路基监理工程师对路基的宽度、平整度、横坡、边坡、压实度、厚度、填挖交界及填土区域处理情况及96区顶面弯沉值等进行检验,合格后由路基监理工程师签认“检验申请批复单”(监表5)、总监(代表)签认“中间交工证书”(监表11),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1.3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路段,督促承包人设置安全措施;
(2)督促承包人施工现场内道路须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较多,其弯道、急坡应设置明显标志;
(3)雨季路基施工地段一般应选择砂类土,碎砾土和岩石地段和路堑的弃方地段,除施工车辆外,应严格控制其他车辆在施工场地通行。
重粘土、膨胀土及盐渍土地段,不宜在雨季施工。
(4)对选择的雨季施工地段,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研究,据实编制雨季施工组织计划;
(5)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雨季作业的场地不被洪水淹没。
(6)雨季填筑路堤时,尽可能选用碎石、卵石土,砂砾、石方碎渣和砂类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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