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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史考试小记
1亚血缘群婚制,又叫伙婚制、亚血缘家庭或普纳路亚家庭,是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高级阶段所存在的群体婚姻家庭形态。
是指若干数目的姊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是同辈分男女之间的集团婚,但是却从两性关系中排除了兄弟姐妹--起初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后来又逐步排除了血缘关系较远的兄弟姐妹--间的通婚,因而是群婚制发展的第二阶段,亦是群婚的高级形式。
2班辈婚 又称“血缘婚”(此解释详细)。
同辈分的可以结婚,不同辈分的不可以结婚
这是很远古的一种交配关系
为了提高古猿的成活率
这种婚姻关系较之前杂乱无章的杂交关系而言,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为后来母系氏族的族外群婚奠定了基础
4产翁制所谓“产翁制”,就是男子在其妻子生产期间,模拟妻子“分娩”,或在妻子分娩以后装扮成产妇卧床抱子,代替妻子“坐月”,而真正的产妇则照例外出干活,并为卧床“坐月”的丈夫准备饮食。
在这里,模拟妻子“分娩”、代替妻子“坐月”的产妇之夫便称之为“产翁”或“产公”
尽管今天看来,“产翁制”似乎违背常理,十分荒唐,似乎是男性对女性的亵渎,似乎是丈夫对妻子的恶作剧,然而,它毕竟是历史的产物,是父权制代替母权制过程中两性斗争的重要一幕。
用历史的观点来看,父权制代替母权制是“人类所经历的最急进的革命之一”,是人类历史的一大进步,而作为这一历史进程中特殊产物出现的“产翁制”,是在用象征的方法把父亲同化于母亲,以确立社会性的父道。
它不仅适应着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过渡,而且对这一过渡起到了促进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产翁制”又有其历史存在的合理性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不过,“产翁制”作为一种历史遗俗,虽然到了近代还在我国的壮族、仡佬族、傣族和藏族等残存着,但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它已成为一种陈风陋俗,永远失去了其合理存在的土壤。
5“卐”是上古时代许多部落的一种符咒,在古代印度、波斯、希腊、埃及、特洛伊等国的历史上均有出现,后来被古代的一些宗教所沿用。
最初人们把它看成是太阳或火的象征,以后普遍被作为吉祥的标志。
随着古代印度佛教的传播,“卍”字也传入中国。
这个字梵文读“室利踞蹉洛刹那”,意思是“吉祥海云相”,也就是呈现在大海云天之间的吉祥象征。
它被画在佛祖如来的胸部,教徒认为是“瑞被佛相”,能涌出宝光,其光晃昱,有千百色。
6河图洛书河图用十个黑白圆点表示阴阳、五行、四象,其图为四方形。
如下:
北方:
一个白点在内,六个黑点在外,表示玄武星象,五行为水。
东方:
三个白点在内,八个黑点在外,表示青龙星象,五行为木。
南方:
二个黑点在内,七个白点在外,表示朱雀星象,五行为火。
西方:
四个黑点在内,九个白点在外,表示白虎星象,五行为金。
中央:
五个白点在内,十个黑点在外,表示时空奇点,五行为土。
(其中,单数为白点为阳,双数为黑点为阴。
四象之中,每象各统领七个星宿,共28宿。
)以上为《河图》。
其中四象,按古人坐北朝南的方位为正位就是:
前朱雀,后玄武,左青龙,右白虎。
此乃风水象形之源也。
8迦提
迦提是孔雀帝国时代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在吠舍、首陀罗中产生的从事不同职业的集团。
受种姓制度的影响,各迦提也具有职业世袭和实行内婚制的特点。
《摩奴法典》中记载了50多种迦提,其中地位最底下,最受歧视的是“旃荼罗”。
9“阇提”制度的形成:
公元前6世纪,以瓦尔那制度为基础的婆罗门教,遇到了佛教、耆那教的强力挑战。
统治印度的希腊人阿育王鼓吹佛教。
此后的贵霜帝国和南印一些小国的统治者也崇奉佛教。
但是,无论是佛教还是耆那教,都没有从根本上否认瓦尔那制度。
占人口大多数的首陀罗和贱民仍然是受压迫的。
当瓦尔那制度有所松动时,另一种更严密的种姓体系——“阇提”制度建立起来了。
阇提是从瓦尔那的基础上产生的,阇提制度力图将社会分工通过血缘、姻亲等关系固定下来,一个家族世世代代必须从事同一种职业,不同职业集团之间的通婚是被禁止的。
人们又把自己关进了阇提制度的囚笼里,受到更严厉的人身束缚和精神束缚。
与瓦尔那相比,阇提摆脱了种族的理念,社会意义很强,所以它和印度的社会经济状况密不可分的,更有生命力。
阇提(卡斯特)制度.阇提制度的社会组织形态在其他古代国家也有,但是在印度表现得最为完备.阇提是一种排它性的社会集团,各有世袭的生业,固定不变,实行集团内婚,身分也世袭.阇提之间的排他性和隔阂性,有利于剥削阶级的统治.
10达萨,在梨俱吠陀中的主要意思是雅利安人的敌人。
这个词后来有其他含义,如“仆人”或“奴隶”或在宗教意义上的奉献.。
11印度内婚制印度的种姓等级制度,严格规定种姓内婚,允许两个上等种姓(婆罗门、刹帝利)从两个下等种姓(吠舍、首陀罗)娶妻,但禁止下等种姓从上等种姓娶妻的权利。
12内婚制 又称“血缘婚”“族内婚”。
是在一定社会关系范围内选择配偶的一种婚姻制度。
在母系公社中,每个部落都有统一的姓,其下又分为多个血缘氏族。
内婚制要求成员必须在部落内氏族外选择配偶,即禁止与外部落人通婚,也禁止氏族内部近亲通婚。
它是比群婚制更进步的婚姻制度。
进入父系阶级社会之后,内婚制指个人只能在自己所属的宗教迷信(中国多以祖宗的教导为信仰)集团或社会等级集团内部选择配偶,内婚制还与人种肤色有关。
如某些印度教、犹太教、天主教和穆斯林只能在本宗教教徒之间通婚,古罗马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早期白人社会还禁止与黑人通婚等等。
13帕累托次优状态如果某一项资源配置的变动有些人受益而有些人受损但是受损的效用小于受益的效用,就成为帕累托次优。
14印度佛教
印度佛教产生并教流传于古印度,时间上大约在公元前6~5世纪时期。
创始人为悉达多(公元前565~485),母系族姓为乔达摩,释迦牟尼是佛教徒对他的尊称,意为“释迦族的圣人”。
佛教兴起的时候正是印度奴隶制经济急剧发展的时期。
当时印度次大陆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大部分地区进入奴隶社会,但有的地方还保持着氏族公社的残余;在某些经济发达的地区,生产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农业是生产的主要形式,手工业已经从农业中分化出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批批以城镇为主的奴隶制国家开始建立起来。
当时各国之间相互征伐,雅利安人等外来的部族和土著民族矛盾重重,阶级矛盾十分尖锐。
在佛教兴起前,婆罗门教是印度的主要宗教,婆罗门叫思潮占有统治的地位。
婆罗门教主张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和婆罗门至上三大纲领,但是随着奴隶制国家的出现和发展,这种思潮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兴的刹帝利贵族的统治需要,于是,出现了自由思想家提倡的沙门思潮。
据佛经说这些思潮有“六师”和“九十六种外见”,其中主要的有顺世论、奢那教和生活派(又称邪命外道)等等,佛教也是其中的主要一派。
在当时的奴隶制国家中,比较中药店摩揭陀国和侨萨罗国都是佛教流行较早的地区。
佛教在印度经历了1800年的历史,其过程大致可分为4个时期:
原始佛教时期(公元前6或前5世纪~4或3世纪)\部派佛教(公元前4或前3世纪~到公元元年前后)、大乘佛教(公元元年前后~7世纪)和密教时期(约7~13世纪初)。
在后三个时期中还出现了很多在理论和修持上不同的派别。
从公元3世纪下半叶开始,佛教就开始不断向古印度境外传播,逐渐发展成为世界性的宗教,而在印度本土则由于公元8~到9世界以后印度教的兴盛,加上佛教内部部派系别的纷争和僧侣的腐败,以及外族频繁的入侵,特别是伊斯兰教徒的武力征服,不少僧侣被杀戮,很多重要的寺庙和文物遭到破坏,因此印度佛教开始衰微,到13世纪初趋于消亡,直到19世纪后才稍有复兴。
15五谷即稻、黍、稷、麦、豆.。
稻(俗称水稻、大米)、黍(shu3,俗称黄米)、稷(ji4,又称粟,俗称小米)、麦(俗称小麦,制作面粉用)、菽(俗称大豆)。
因为有的地方气候干旱,不利于水稻的种植,因此有将麻(主要是芝麻,可榨油)代替稻,作为五谷之一。
16对偶婚,亦称对偶家庭。
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
对偶婚为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
从多偶婚(伙婚)向单偶婚过渡的一种形式。
其形式有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
。
对偶婚,亦称对偶家庭。
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
对偶婚
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
它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或中间环节,产生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
对偶婚与族外群婚制
在原始社会中的母系氏族时代末期,出现了相对稳定的对偶婚制之后,都是“男到女家”——也就是男子婚后都成为女方氏族大家庭的一个成员。
由于一男一女的对偶婚已经相对稳定,故其所生子女知母亦知父,只是其姓随母而不随父罢了。
其时,这种无数的小家庭已有单独的住屋。
在中国,距今七八千多年左右正是由畜牧狩猎进入农耕生产、私有制度产生,人类社会发展处于一个翻天覆地大变革的历史时代。
例如,在仰韶文化、青莲岗和大汶口文化的一些遗址中,其村落房屋布局都是中央为大型房屋,周围为小型房屋围绕。
其小型房屋的门都朝着村中央的大型房屋开设,西安半坡遗址的情况就是如此。
稍后,房屋的造型、布局就出现了变化,由原先的圆型变成了长方型,如河北省蔚县三关遗址长方型房屋,是三间联结在一起的,屋门的开设不是朝向一个中心点,而都是坐北朝南开门,并且有火煻,有灶址,证明其一家一户完全过着独立的生活。
河南郑州大河村的遗址也是如此。
这些,反映出了对偶婚制不仅逐步走向了稳定,私有制度出现,也证明家庭在氏族社会中越来越具有很大程度上的独立性。
人类社会中最原始的礼仪,也就是从这饮食男女、家庭亲情关系中产生的,它体现的是一种自然规律,是一种道德:
由于异性相引而有男女相爱成为配偶,又由于事物存在同性相斥规律,第三者插足于一对配偶之间,就会对婚姻家庭造成伤害。
人们为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就发明了婚礼。
首先男女相爱决定结为伴侣,就要交换信物,作为定亲之礼。
结婚之际,要举行婚礼,其隐含的作用,就是以此婚礼的举行,广泛地告诉社会上的人们:
这一对男女结为夫妇了,这种关系大家都要尊重,不能有所侵犯,侵犯就是不道德的,要受到惩罚;当母系氏族伴随着战争过渡到男权社会之后,男人们就不愿意再“出嫁”到女方氏族中去了,他们就可能会用一种强迫性的手段改变原来的习俗,将准备与之结为伴侣的女子“抢”到自己的家中来。
现在,在中国北方有些地方还保留着娶亲中的一种“抢婚”仪式:
届时男方带一批小伙子到女方去抢新娘,女方则准备一批人打新郎及帮其抢亲者……这应该是对婚姻变革的一种历史记忆。
从上面分析盾出,族外群婚应该是对偶婚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
走婚
走婚是“母系”家庭中重要组成部分。
成年男子“走婚”是一个传宗接代繁衍后裔的途径,只是不同于其他民族夫妇长年生活在一起。
他们是日暮而聚,晨晓而归,暮来晨去。
摩梭人走婚有两种方式:
一种叫“阿注”定居婚;一种叫“阿夏”异居婚。
不管那种婚俗都得举行一个古老的仪式,叫“藏巴啦”,意思是:
敬灶神菩萨和拜祖宗。
在女方家举行这个仪式,时间一般在半晚,不请客、不送礼,朋友们也不参加。
这个礼仪是由男方家请一证人把求婚者领到女方家,当然是男女青年早已有了感情了,不存在媒妁之言,母舅之命。
他(她)们的母亲及舅舅们也了解和默认后才举行,男方家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把带来的礼品按规矩放在火塘上方锅桩的平台上及经堂里的神台上,向祖宗行礼,向锅桩行礼,再向长辈及妈妈、舅舅、姐姐行礼,然后接受长辈们及姐妹们的祝福。
送去的礼品按尊长、老少各有一份。
你的心上人“阿夏”必须按摩梭人装饰,从头到脚精心打扮。
男方会得到女方精心用摩梭麻布亲手织成有摩梭特色的花腰带。
女方家决不会向男方家摊派钱物。
他们认为男女相爱是平等的,比什么都重要,感情是摩梭人“走婚”的重要因素。
当证人向“阿夏”有母亲、舅舅们交待完后,从此男女双方就公开化了,“阿夏走婚”不请客,不操办,这种古老的风俗又可俭朴、又省事,整个仪式一个小时即可完成。
摩梭男女青年通过“走婚”仪式后或从男女双方家搬出居住在一起,或男方到女方家居住,也有女方到男方家居住的,但后两者并不多见,他们长年相守、生活在一起,抚养着下一代。
这种定居婚为“阿注”定居婚。
望门居
母系氏族制早期流行的一种婚姻居住形式。
男女结为配偶后,并不住在一处,而分别居住在自己母亲的氏族公社里,男子通过拜访女子的方式实行偶居,女子很少去拜访男子。
通常称这种婚姻为望门居住婚或分开居住婚。
结为配偶的双方无共同经济生活。
婚姻关系不稳定,易合易离。
偶居中所生子女属于女方。
这种婚姻形式在印度的哈齐人,北美洲的印第安人和大洋洲的密克罗尼西亚人中曾经存在。
中国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纳西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通行的阿注婚即为其中一种。
望门居住婚的残余还保留在某些已经实行从夫居住婚的民族中,其表现形式有的是新娘婚后需暂住娘家,由丈夫去娘家拜访妻子,直到妻子留住娘家期满始移居夫家;有的是夫妻先过一段望门居婚姻生活,待生下第一个孩子后举行婚礼,然后妻子到夫家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布朗族保留着前一种习俗,基诺族保留着后一种习俗。
不落夫家
“不落夫家”又称“坐家”。
是中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中至今还在流传的习俗。
这种习俗在婚俗中是比较特殊的。
“不落夫家”是一种很古老的习俗。
在中国广西、贵州、云南等地的一些民族中普遍流行。
这一婚俗的表现形式是:
婚后新娘不在夫家居住,而是回到娘家长住。
只是在农忙或节日期间返回夫家,帮助干一些农活,过后又回到娘家。
这种“不落夫家”的生活。
一直要坚持到怀孕或生了第一个孩子后,才回到夫家。
“不落夫家”的习俗,在汉族中也曾流行。
50年代前后,中国福建省和广东省的许多汉族地区,就流行这一习俗。
如福建惠安地区的妇女,出嫁后的第三天即返回娘家长住。
只在逢年过节时到夫家暂时居住。
以后如果怀孕才可长住夫家。
“不落夫家”盛行的汉族地区,大都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很深。
所以民间尚未出嫁的姐妹常建立自己的女儿组织,如“十姐妹”、“金兰会”、“自梳妹”等组织,如壮族、侗族、苗族、布依族、仡佬族、彝族、哈尼族、阿昌族、普米族、布郎族等。
对偶婚的形成原因
下面来分析一下促使人类婚姻从族外群婚发展到对偶婚的原因。
先来说一下什么是对偶婚,对偶婚是指在原始社会时期一男一女暂时同居在一起的一种婚姻形态。
由对偶婚形成的对偶家庭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男女双方同居前没有贞操观念,同居后也没有相互的独占可以自由离异。
二是男女双方及其子女组成的小家庭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它很不稳定又过于软弱不足以应付生活的艰难,只能依附于某一方面的亲族组成较大的家庭公社,依然实行共产制家庭经济。
”——丁文著《家庭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45页。
对偶婚有两种形态,一种是“从妻居”,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晚期。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逐渐取代了女子在社会生产中起主要作用的地位,人类社会进入父系氏族社会阶段以后,对偶婚便变成“从夫居”的对偶婚。
考古学的资料表明,人类社会在新石器时代普遍存在着异常的男女性别比,平均达到将近2:
1,其原因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
在这种情况下实行族外群婚的原始氏族兄弟姊妹又都居住在一起,不可避免地会有较多血亲相奸的事发生。
即使氏族中没有异常的男女性别比,为了更进一步控制“血亲相奸”原始氏族中的族外群婚也会试图向对偶婚转变,只不过这一转变需要一先决条件。
如何才能尽可能地避免因血亲相奸而繁殖有不健康的后代?
人们自然会想到将氏族家庭中的男子或女子一成年后便分开出去居住。
如何来实现这一想法呢?
原始社会里的人们可能最开始是将本氏族中成年后的男子与外氏族的男子进行一对一的对换。
这种一对一的对换后来慢慢地发展成为各氏族都将成年后的男子或女子嫁出去,“娶”进外氏族成年的男子或女子以配本氏族中的女子或男子。
当人们都将本氏族中的成年男子或女子“嫁”出去,“娶”进外氏族家庭的成年男子或女子以配本氏族家庭中的女子或男子后,人类的婚姻是什么样子呢?
可以想象人类婚姻这时便发展成为了类似于普那路亚群婚那样的以姊妹为中心的集团与另一群男子互为夫妻或以兄弟为中心的集团与另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伙婚制。
摩尔根认为普那路亚群婚是族外群婚的典型形式,现在人们普遍认为普那路亚群婚是母系氏族瓦解时期族外群婚的残余形式。
这两种认识都是不正确的,普那路亚群婚应该是族外群婚发展到对偶婚的过渡形态,在上世纪早期有一位英国学者也持类似观点。
为什么这么说呢?
拿“从妻居”来说,有外来男子“嫁”到本氏族家庭后,这一氏族家庭中照顾怀孕期女子以及幼小子女的任务自然主要是落到了外来男子的头上因为女子在生产中起主要作用。
而如果是“伙婚”,将会因是由谁来照顾的问题而容易产生矛盾,只要男女比例趋于平衡必然会形成对偶婚。
根据前苏联学者谢苗诺夫的研究剩余产品的出现是对偶婚形成的必要条件。
而前面所说的一对一的对换,由于不同个体有着劳动能力的差异,只有在用剩余产品消除了这种差异才有可能得以普遍进行。
。
17军事民主制
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首用此术语,指古希腊荷马时代(英雄时代)部落及其联合(联盟)的组织机构。
包括:
议事会,由氏族长老组成;人民大会,由氏族成年男子组成;其军事首长,即“巴塞勒斯”,尚不享有阶级社会中国王的权力。
古罗马
人、日耳曼人、西徐亚人(斯基泰人)等,一般均经历过军事民主制。
历史学上有时也用以指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一个阶段。
原来的氏族人民大会制度演变成为军事民主制,形成了军事首长的个人权力。
由军事首领、长老议事会、民众会组成
军事首领时由部落内部成员公举的部落领袖,平时管理祭祀,裁决争端,在战时统帅军队时有自主决断权。
长老议事会由氏族长老贵族组成,有广泛的权力,对重大事件有先议权。
民众会由成年男子组成,对作战、媾和、迁徙、选举领袖等内务外交大事,通过举手或呼喊的简单方式表决,原则上民众会拥有最高权力。
由于原始社会后期社会生产有了剩余,掠夺邻人的财富与人口以迫其为奴已成为部落的经常性职业。
恩格斯引述了摩尔根的定义:
“出于经常性的掠夺的需要,战争以及进行战争的组织现在已成为氏族生活的正常职能”;该制度为经常性掠夺的军事战争服务,但其还保留了氏族部落的原始民主的性质,在氏族内部实行全体男性公民的表决,因而称其为“军事民主制”。
在氏族内部,由于财产占有逐渐出现分化,长老和军事首领占有较多的财富,权力逐渐向贵族、军事首领倾斜,民众会失去实权。
军事民主制
是氏族部落的管理机构走向国家阶级压迫机关的过渡形式,在国家的产生中起了重大的作用。
几大古文明都经历过这一时期,具有普遍性。
在荷马时代末期,军事民主制逐步向国家统治机关转变。
18玉钺作为某种仪式上使用的礼器,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就已大量出现。
由于玉的质地较软,不宜用作实用武器,故玉质兵器多是礼器。
器上的穿孔和扉棱,是为捆绑木柄用的,使用时持在手中,实际是仪仗用器。
在中国的文字演变中,最早的“钺”字,后来演变成“王”字。
在文明时代前夕的军事民主制时期,军事领袖和政治首脑合为一体,故这些人物手持之钺,即成为权力的象征物。
20雅典民主中,五百人议事会与四百人议事会相比进步性在哪里?
a)五百人会议从10个部落的任何等级公民中,经抽签各选出50人组成;
(b)五百人会议享有很大权力,并且对所有等级公民开放;
(c)公民大会闭幕期间,负责处理大部分城邦政务。
(1}从权利的大小来说五百人议事会比四百人议事会权利要大
{2}从统治集团集权角度来看来看将原来的按血缘划分转为按地域划分减少纷争
{3}从权利行使的范围来看将仅由贵族行使转为普通公民
21十将军委员会(boardoftenstrategi),古希腊雅典的最高军事机构。
约创于公元前6世纪末雅典首席执政官克利斯提尼改革时期。
每年从10个部落中各选1名将军组成,可连选连任。
公民大会常以表决方式规定各将军的职权,各将军要向公民大会汇报工作并受其监督。
各将军享有参加五百人会议的特权,有时还被指定为国家代表与其他城邦谈判,订立条约,但条约须经公民大会批准。
平时各将军权力平等,轮流执掌军事指挥权;战时除统率陆海军外,还掌管国家外交事务及部分财政。
十将军委员会的成员个人财富充足,无工资可拿。
22名词解释
1爱琴文明
以爱琴海为中心的地区,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的各岛屿和小亚细亚半岛西部沿海地带。
克里特岛对外交通方便,是爱琴文明的发祥地,爱琴海区域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就产生在这里。
所谓爱琴文明就是指南希腊和爱琴海岛屿上的文明。
在青铜时代,这些地区的原始社会逐渐解体,产生了奴隶制国家。
由于爱琴文明的发现,使希腊的历史可以远溯到更古的时代,成为世界五大文明发祥地之一。
爱琴文明的中心是克里特岛和迈锡尼城,因此又称克里特·迈锡尼文明。
从公元前2000年克里特岛上出现最早的奴隶制国家起,到公元前12世纪迈锡尼灭亡止,爱琴海地区的上古国家存在约800年。
2、荷马史诗
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9世纪的希腊史称作“荷马时代”,因荷马史诗而得名。
荷马史诗是这一时期唯一的文字史料。
荷马史诗相传是由盲诗人荷马写成,实际上它是许多民间行吟歌手的集体口头创作。
史诗包括了迈锡尼文明以来多少世纪的口头传说,到公元前6世纪才写成文字。
它作为史料,不仅反映了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9世纪的社会情况,而且反映了迈锡尼文明。
荷马史诗包括《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两部分。
由这两部史诗组成的荷马史诗,语言简练,情节生动,形象鲜明,结构严密,是古代世界一部著名的杰作。
3、特洛伊战争
希腊神话中时常提到特洛伊战争,整个故事是以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为中心,加上索福克勒斯的悲剧《埃阿斯》、《菲洛克忒忒斯》,欧律庇德斯的悲剧《伊菲格涅娅在奥利斯》、《安特罗玛克》、《赫库芭》,维吉尔的史诗《伊尼德》、奥维德的长诗《古代名媛》等多部著作而成,故事详细地描述了特洛伊战争的情况。
特洛伊战争是以争夺世上最漂亮的女人海伦为中心,道出以阿伽门侬及阿基琉斯为首的希腊军进攻以帕里斯及赫克托尔为首的特洛伊城的十年攻城战。
4、黑劳士制度
黑劳士制度是古希腊斯巴达人在对外扩张过程中实行的一种奴役被征服者的制度,大约形成于公元前8世纪后期。
当时,斯巴达人征服拉科尼亚南部海岸的黑劳士城,使其居民沦为奴隶,这些奴隶就因地名而称黑劳士。
也有人认为黑劳士意为俘虏。
此外,大批被征服的美塞尼亚人也沦为黑劳士。
黑劳士(又译希洛人),是从事农业劳动的奴隶,实质上是国有财产,只有国家才能释放或贩卖他们。
斯巴达城邦将被征服的土地分成份地,强迫被征服者(黑劳士)在这些份地上劳动。
黑劳士须将收成的半数交给从国家领到份地的斯巴达公民。
黑劳士可以支配简单农具及一部分产品,但无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
不仅受持有份地的斯巴达公民剥削,战时还必须到军中服劳役。
斯巴达国家对黑劳士操有生杀予夺之权。
黑劳士于公元前7世纪末和公元前464~前455年进行过规模很大的长期武装斗争。
公元前369年美塞尼亚获得独立,黑劳士逐渐摆脱其受奴役的地位。
5、陶片放逐法
陶片放逐法是古希腊雅典等城邦实施的一项政治制度,由雅典政治家克里斯提尼于公元前510年左右创立,约公元前487年左右陶片放逐法才首次付诸实施。
雅典公民可以在陶片上写上那些不受欢迎人的名字,并通过投票表决将企图威胁雅典民主制度的政治人物予以政治放逐。
6、马拉松战役
马拉松战役是希波战争中的一次重要战役。
公元前491年,波斯皇帝大流士派遣使者要求希腊各国对波斯表示屈服,但遭到了雅典和斯巴达的拒绝。
公元前490年,大流士亲率波斯军队再次入侵希腊,在雅典城东北六十公里的马拉松平原登陆,妄图一举消灭雅典,进而鲸吞整个希腊。
当时波斯军队有十万人,装备精良,而雅典军队只有一万人,加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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