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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制度细则
员工考勤制度细则
篇一:
某公司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第四章考勤制度
4.1作息时间
4.1.1工时规定:
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周日工作5天,每天8小时。
4.1.2工作时间:
9:
00-17:
30,中午用餐时间为30分钟,员工轮流用餐,未用餐者照常工作。
4.1.3根据工作的休息时间市场需求调整工作时间的,必须经总经理室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后执行。
4.2考勤规定
4.2.1所有员工必须每日准时到岗,于上班、下班时打卡,严禁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如被发现,公司将给予当事者及代打卡者《奖惩单》处分;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考勤办法另定;因公离开公司午休,做好外出过户,经相关部门主管认可后,可不打卡。
未经认可,按旷工计算。
4.2.2如遇特殊情况,例如打卡机失效、停电等,部门主管需要进行手工记录考勤,签订合同后交人事行政部。
4.2.3忘记打卡者,初次不计,第二次后每次扣薪金20元,若一个月内累计达4次者,公司将发《奖惩单》处分一次。
4.2.4根据工作需要,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主管同意,可按加班或计时销假处理。
4.2.5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应提前事前填写《员工请假单》,报相关部门主管书面批准,未经准假较长时间(指超过2小时)离开岗位办理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务或私事者或在工作时间谈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务均视为擅离职守。
4.2.6无故迟到2小时、早退2小时、擅离职守或未经准假不下任何或未办理班者请假手续的均为旷工,均作旷工处理;未经事先申请(紧急事件除外)和批准或在事后未补相关经公司认可的手续者,视为旷工。
4.3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4.3.1迟到、早退的具体扣罚如下:
迟到、早退30分钟内,每次扣2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当日半天不计薪处理;公司允许员工每份迟到3次,每次在30分钟内,将不计为迟到者,但应该双倍时间返还,超出秒数的按迟到处理;迟到早退者每月累计将近6次(含3次不计迟到)按旷工一日处理。
4.3.2下班时间到了以后,才可停止工作;组织工作不准提前停止工作等候刷卡;或者到非工作场所等待下班。
如有违反,查实后按一概处分,部门主管不给予及时纠正,给予同等处分。
4.3.3旷工工资计算:
月工资总额÷21.75*旷工天数×200%
4.3.4连续旷工3日以上(含3日),每月累计旷工5日以上(含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8日以上(含8日)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权利义务予以终止劳动合同。
4.4加班
4.4.1原则上,公司不提倡加班;所有工作应在规定时间绝大部分内完成,这是衡量员工工作能力喻示的一个标志;属员工本岗位职责范围内应完成的任务而未完成所产生的加班时间不计入加班,确因公司安排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报母公司批准,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4.4.2经批准由公司、部门安排等待时间的加班间隔计入为加班并给予适当调休。
因加班结转的调休必须予当年度用完,不再转入下一年,亦不能被折算成新现金,逾期未申请补休,视为放弃。
4.4.3考勤记录仅回到记录员工进单位及离开单位时间,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以之时间上均不以考勤记录为准,而应以公司审批程序为准。
具体流程为:
(1)公司或部门安排员工加班,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主管通知人事行政部备案;
(2)员工自认为需要加班之时,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政务委员主管书面批准提交人事行政部审核方可执行;
(3)加班后第2天,由部门主管核实职能部门并确认员工的加班时间;
(4)加班员工换取调休时由人事行政部前一天开具调休单;
(5)调休单交于部门负责人主管,经部门主管核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条件下,可调休;
(6)调休3天以上(含3天)除相关部门主管签字外,须经总经理批准。
4.5事假
4.5.1员工因私请假,证件需事先办理完请假手续报政务委员部备案,可申请无薪事假。
4.5.2事假扣除当日午餐补贴及其他津贴。
4.5.3事假扣发计算方法:
工资总额÷21.75×事假天数。
4.5.4员工请事假尚有调休或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应先行使用调休或带薪年休假。
4.5.5请事假必须提前申请,以便有足够时间精心安排安排调整工作时间。
4.5.6一年内累计事假不得逾30天,若超过30天,触犯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总经理批准除外)
4.6病假
4.6.1员工因中风或非因公负伤,员工应出示上海市三级乙等出具的医院证明及请假单,公司可视实际情况集团要求员工提供病历报告、挂号单及医疗费单据、各类检查报告原件。
若虚假收款医院证明或前述医院材料存有任何虚假成分的,均按旷工处理。
4.6.2病假必须于上班前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主管(特殊情况可委托家属致电),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开具应向公司提供医院员工的病假单证明原件和其他公司要求提供的医院证明材料并办理病假手续。
若未按前程序办理或不能向并无公司提供病假单或前述医院相关材料,均按旷工处理。
4.6.3病假扣除第二日午餐补贴。
4.6.4病假工资计算公式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相关条款计算。
4.7业务人员、项目人员长病、事假期间(指病、事假2周以上含2周)的业务维护及提成技术手段。
4.7.1标签耗材类回扣方法:
(1)请假人需指定1名本公司业务人员进行休假期间的维护,并向人事行政部递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2)病假期间请假值班人员人和委托的业务维护人员提成比例分别为:
病假人提成:
病假期间销售提成=提成总额*病假工资计发所占比例;
维护人员提成:
提成总额的剩余部分作为维护费支付给委托的业务维护人员;
(3)事假期间业务人员无提成,其销售提成直接信用卡业务结算给银行业务维护人员。
4.7.2项目类(项目开发业务)提成方法:
(1)请假期间,由公司或项目经理另行指定项目接替人员,项目结束随后接掌提成结算给项目接替人员。
4.7.3业务佣金计算的口径:
请假期间所有开票、回款、送货任意一项,都作为中介费计算的依据,其中若有重叠,则只计算一次。
4.8有事手续及审批权
4.8.1请假手续:
(1)员工迳行填写请假单,并报部门主管批准。
(2)未满复工时,应办理销假手续。
(3)病假或突发性事假,可由自己或亲属向部门主管电话或续假,并于事后上班第一天内补书面审批手续,适度要求公司员工尽量提早进行请假手续,以免影响工作安排。
(4)员工未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时间未条件手续或不具备请假补办的均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4.8.2假期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各部门主管审批,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2)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必须由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3)员工报到必须得到批准,未经批准休假者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4.8.3各部门应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考勤卡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
篇二:
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考勤管理制度配套措施
一、总则
1.1目的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考勤管理的机构、程序和标准,进一步增强以达到加强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良好的办公公共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使考勤结果和员工的薪金收入挂钩的目的。
1.2编制、审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拟定,公司总经理审批,雇主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1.3考勤管理
1.3.1考勤管理:
是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的这种方法,境况通过考勤掌握员工的出勤情况,考核员工劳动纪律执行危急情况情况。
1.3.2本制度是对评议会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1.4考勤归口
1.4.1人事行政部是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员工出勤审核、记录、汇总、签批等,考勤操作人员依据出勤记录、请假申请单、外出申请单、加班申请单等相关资料据实做考勤汇总。
1.4.2员工的考勤采取以考勤机记录数据为主,手工艺考勤记录为辅的办法,据实记录。
1.4.3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人员考勤管理的责任人,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负责。
公司实行
员工上、下班打卡制。
社员到班后应及时打卡。
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一次未打卡扣款50元。
1.4.4员工在工作时间有临时外出办理销售业务业务事项,不能正常打卡,人事行政部和考勤员据
笃敬做好备案和记录。
1.4.5人事行政部月底下班之前将上人事行政月打卡情况汇总并填写《考勤汇总表》,经人事行政
部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
1.4.6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考勤工作负全责。
应随时掌握并经常检查员工出勤情况,人
事行政部每月进行一次考勤工作总结并通报,针对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1.4.7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须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1.5员工外出考勤管理
因工作需要外出漏打卡的,均需要填写《未打卡说明》,由相关机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日报人事行政部备案,作为考勤统计依据,如因特殊原因,未曾及时履行外出手续,回公司后当日内补办,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二、考勤打卡
2.1新入职员工由人事行政部在入职当日成功进行指纹录入登记。
考勤机放在公司指定地点,
员工必须亲自打卡。
每月的打卡记录核对公司人事行政部有关有关负责人由并留存备案,人事行政部派专人不定期进行抽查。
2.2每名员工拥有一个考勤号,该员工离职一个月后才,该打卡号可以重新使用;
2.3各同事不得私自代他人打卡,违者双方由人事行政部通信处核发大的过处分;严禁虚报考勤,
如违反按旷工处理,并母石氏处分一次。
2.4“漏打卡”的适用范围:
?
因公外出,无法按时打卡的;
?
因考勤机故障或员工指纹出现问题无法识别等情况。
2.5组织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上午08:
30-12:
00下午13:
00-17:
30
用餐时间:
12:
00-13:
00
运行班:
白班08:
00-20:
00夜班20:
00-8:
00
用餐时间:
早餐、午餐、晚餐个半小时。
除休息日和法定假期外,每周一至周日为工作日。
员工每天正常长时间工作时间不已经超过8个小时,每周正常组织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假期按国家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公司实情执行。
2.6任何上下班打卡不得早于出门坐地铁前2小时及下班后2小时,加班除外。
三、迟到、早退、旷工
3.1迟到、早退、旷工
3.1.1上班推迟到岗为迟到,下班提前离岗为在编。
除不可抗力外,员工每月3次15分钟以内的迟到不扣时薪,迟到超过3次以上的:
3.1.2每次迟到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者扣10元
3.1.3迟到16分至30分(含30分)者扣20元。
3.1.4迟到31分至60分钟(含31分)者扣50元工资。
3.1.5除某种原因因素外,一天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2小时以
上视为旷工1天,并记大过一次。
旷工最小十进制为半天。
?
谢鲁瓦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视为旷工;
?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断定视为旷工;
?
被公安部门拘留;打架斗殴、违纪致伤而休息等视为旷工;
?
其他未识别的违反考勤新规定,可参照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3.1.7如因当日严酷天气(大暴雨、雪)等,导致员工不能按时到公司目前,员工应提前通
知部门领导或人事负责人,到岗后递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人事行政销售经理签批,可不按迟到处理。
3.1.8当年内迟到、早退十二次以上者(含十二次),不获发年终奖金。
超过十二次给予
记大过处分,极为严重者(两次记大过)本公司有权未予辞退。
四、加班与倒休
经领导决定或同意安排员工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如:
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进行工作为加班。
为完成本职工作,自行延长时间不属加班。
4.1加班履行的手续:
4.1.1公司各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加班,安排上工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协议书部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并备案。
4.1.2由人事行政部将《加班申请单》与考勤记录核对,部门负责人对加班的相关行政部门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如该其他工作应该完成的时间)等进行核对并签字,人事行政部审核二部确认后难以获得相应倒休。
4.1.3倒休:
加班之日起,原则上次日重新安排倒休,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调控措施,倒休需填写《假期申请单》,并经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左后方情况同意后方可执行。
4.1.4员工休假前应安排好个人工作及跟进事项。
员工因代替取替休假员工的岗位工作,未经批准的,不认可为加班。
五、假期
5.1事假:
工作时间因私请假,并经批准后,视为事假。
5.1.1事假最小单位为1小时,4小时以上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5.1.2每个自然月内,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累计7天的不获发年
终奖。
5.1.3当月事假超过7天者,扣除当月应休粘毛天数。
5.1.4员工因私不能上班者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假期申请单》,经批准确认后方
可休假。
否则按旷工处理。
5.1.5潜水夫高管确因突发急事不能到岗上班,须在应到岗工作开始时间4个小时内通知单位
主管(经理),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到岗当日办理书面岗请假登记手续,否则,人
事行政部将按旷工对待。
5.2病假:
工作时间因病请假,并经批准后,视为病假。
5.2.1病假最小单位为1小时,5小时以上病假按照1天计算;
5.2.2处理试用期员工支招病假按事假处理。
5.2.3员工需提供经医院盖章的病假条及诊断病例,无医师证明的且事后被认同的
按事假处理,无医师证明且事后未被认可的按旷工处理。
5.2.4而非急诊病人需提前请假,按加班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急诊病人可随时告知
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到岗翌日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人力资源部将
按旷工对待。
5.2.5员工因病需利用工作时间风湿病进行治疗和理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经批准后,按病
假累计处理。
5.2.6员工由于不遵守公司制度或社会公共秩序而不能上班者,或者因会发生第三者
责任事故而负伤不能上班者,按事假处理。
5.2.7员工当年病假累计财政年度达十五个工作日者,不获发年终奖金。
5.2.8员工全年休病假超过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公司将按数量扣除年假,病假累计高达三个月,将不再享受年假。
5.2.9急诊病假需提供盖有急诊病假条及诊断病例,无法提供支持诊病假条的,视为事假处理。
5.2.10长期病假,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执行。
5.2.11员工30日以内病假四至扣款后小于本市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执行。
病假期间薪资标准
病假假期标准
5.3年假:
5.3.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后,可享受带薪年假,新进本公司的社员员工工作满一年
后,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必享受年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区县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休假天数。
5.3.2“职工本人天数全年仍须享受的休假天数”为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年
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后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已满20年后的可享受年休假15天;“累计工作”即为工龄,所有员工工龄计算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记录工龄为准。
5.3.3未获批准不准提前预支年休假。
5.3.4公司提倡员工分段休假,申请的最小职能部门为半天,但不能连续4次以上休半天年假。
5.3.5第四届当年年假未经公司批准不可延迟至下一年度,逾期作废。
5.3.6申请年假2天以下(含2天)的须提前一周申请,2天以上的须提前两周申请,5天以上的须提前1个月申请,经批准后即可休假。
5.3.7无论何种其原因超休之年假,将作为事假处理。
5.3.8为不影响工作,公司根据此项工作的忙闲情况和季节特点,可有计划精心安排员工休假,员
工应服从,否则当作员工放弃休假。
5.3.9员工填写请假单,公司没有批准其放假的,当年度假期可顺延至下一年的第一季度
或按照国家及公司的规定获得薪资补偿。
公函员工没有特别强调书面申请休假,而造成应享用年假过期,不可延期享用,也不能赢取赢回相应的薪资补偿。
5.4审批条件:
当年累计病事假仍未超过7天(含)以上者。
5.4.1年假以自然年后为期限,即从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如员工已休年
假而当年未能为公司服务满12个月,则其峭腹工作日中按休假天数与工作月
篇三: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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