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上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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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上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上海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Ⅱ
引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质量管理体系┈┈┈┈┈┈┈┈┈┈┈┈┈┈┈┈┈┈┈┈┈┈┈┈┈┈┈┈┈┈┈┈┈┈2
4.1总要求┈┈┈┈┈┈┈┈┈┈┈┈┈┈┈┈┈┈┈┈┈┈┈┈┈┈┈┈┈┈┈┈┈┈┈┈┈2
4.2文件要求┈┈┈┈┈┈┈┈┈┈┈┈┈┈┈┈┈┈┈┈┈┈┈┈┈┈┈┈┈┈┈┈┈┈┈┈2
5管理职责┈┈┈┈┈┈┈┈┈┈┈┈┈┈┈┈┈┈┈┈┈┈┈┈┈┈┈┈┈┈┈┈┈┈┈┈3
5.1管理承诺┈┈┈┈┈┈┈┈┈┈┈┈┈┈┈┈┈┈┈┈┈┈┈┈┈┈┈┈┈┈┈┈┈┈┈┈3
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3
5.3质量方针┈┈┈┈┈┈┈┈┈┈┈┈┈┈┈┈┈┈┈┈┈┈┈┈┈┈┈┈┈┈┈┈┈┈┈┈3
5.4策划┈┈┈┈┈┈┈┈┈┈┈┈┈┈┈┈┈┈┈┈┈┈┈┈┈┈┈┈┈┈┈┈┈┈┈┈┈┈3
5.5职责、权限与沟通┈┈┈┈┈┈┈┈┈┈┈┈┈┈┈┈┈┈┈┈┈┈┈┈┈┈┈┈┈┈┈┈4
5.6管理评审┈┈┈┈┈┈┈┈┈┈┈┈┈┈┈┈┈┈┈┈┈┈┈┈┈┈┈┈┈┈┈┈┈┈┈┈4
6资源管理┈┈┈┈┈┈┈┈┈┈┈┈┈┈┈┈┈┈┈┈┈┈┈┈┈┈┈┈┈┈┈┈┈┈┈┈5
6.1资源提供┈┈┈┈┈┈┈┈┈┈┈┈┈┈┈┈┈┈┈┈┈┈┈┈┈┈┈┈┈┈┈┈┈┈┈┈5
6.2人力资源┈┈┈┈┈┈┈┈┈┈┈┈┈┈┈┈┈┈┈┈┈┈┈┈┈┈┈┈┈┈┈┈┈┈┈┈5
6.3基础设施┈┈┈┈┈┈┈┈┈┈┈┈┈┈┈┈┈┈┈┈┈┈┈┈┈┈┈┈┈┈┈┈┈┈┈┈5
6.4考试环境┈┈┈┈┈┈┈┈┈┈┈┈┈┈┈┈┈┈┈┈┈┈┈┈┈┈┈┈┈┈┈┈┈┈┈┈6
7考试过程的实施┈┈┈┈┈┈┈┈┈┈┈┈┈┈┈┈┈┈┈┈┈┈┈┈┈┈┈┈┈┈┈┈┈6
7.1考试过程的策划┈┈┈┈┈┈┈┈┈┈┈┈┈┈┈┈┈┈┈┈┈┈┈┈┈┈┈┈┈┈┈┈┈6
7.2设计和开发┈┈┈┈┈┈┈┈┈┈┈┈┈┈┈┈┈┈┈┈┈┈┈┈┈┈┈┈┈┈┈┈┈┈┈6
7.3考试报名┈┈┈┈┈┈┈┈┈┈┈┈┈┈┈┈┈┈┈┈┈┈┈┈┈┈┈┈┈┈┈┈┈┈┈┈6
7.4考试┈┈┈┈┈┈┈┈┈┈┈┈┈┈┈┈┈┈┈┈┈┈┈┈┈┈┈┈┈┈┈┈┈┈┈┈┈┈6
7.5考试结果┈┈┈┈┈┈┈┈┈┈┈┈┈┈┈┈┈┈┈┈┈┈┈┈┈┈┈┈┈┈┈┈┈┈┈┈6
7.6采购┈┈┈┈┈┈┈┈┈┈┈┈┈┈┈┈┈┈┈┈┈┈┈┈┈┈┈┈┈┈┈┈┈┈┈┈┈┈6
7.7考务人员和考试对象可追溯性标识管理┈┈┈┈┈┈┈┈┈┈┈┈┈┈┈┈┈┈┈┈┈┈┈7
7.1顾客财产管理┈┈┈┈┈┈┈┈┈┈┈┈┈┈┈┈┈┈┈┈┈┈┈┈┈┈┈┈┈┈┈┈┈┈7
8测量、分析和改进┈┈┈┈┈┈┈┈┈┈┈┈┈┈┈┈┈┈┈┈┈┈┈┈┈┈┈┈┈┈┈┈7
8.1总则┈┈┈┈┈┈┈┈┈┈┈┈┈┈┈┈┈┈┈┈┈┈┈┈┈┈┈┈┈┈┈┈┈┈┈┈┈┈7
8.2监视和测量┈┈┈┈┈┈┈┈┈┈┈┈┈┈┈┈┈┈┈┈┈┈┈┈┈┈┈┈┈┈┈┈┈┈┈7
8.3不合格品控制┈┈┈┈┈┈┈┈┈┈┈┈┈┈┈┈┈┈┈┈┈┈┈┈┈┈┈┈┈┈┈┈┈┈8
8.4数据分析┈┈┈┈┈┈┈┈┈┈┈┈┈┈┈┈┈┈┈┈┈┈┈┈┈┈┈┈┈┈┈┈┈┈┈┈8
8.5改进┈┈┈┈┈┈┈┈┈┈┈┈┈┈┈┈┈┈┈┈┈┈┈┈┈┈┈┈┈┈┈┈┈┈┈┈┈┈9
9接受监督┈┈┈┈┈┈┈┈┈┈┈┈┈┈┈┈┈┈┈┈┈┈┈┈┈┈┈┈┈┈┈┈┈┈┈┈9
前言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上海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人:
引言
本标准是规范上海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是考试机构的一项战略性决策。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考试机构可以应用系统的管理手段使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满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要求,实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提高考试工作质量。
本标准鼓励在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改进其有效性时采用过程方法,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图1所反映的以过程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
图1以过程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使考试机构能够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考试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应当与其自身特有的考试服务活动和运行方式相适应。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TSGZ6001-20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SO9000:
2005,IDT)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机构。
3.4顾客
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对考试机构而言:
直接顾客---参加考试的对象;
间接顾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培训单位;
任务顾客---政府相关管理部门。
3.5相关方
与考试机构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
3.6产品
考试服务过程的结果。
3.7质量
顾客对考试机构提供服务所感知的优良程度。
是指考试服务能够满足规定和潜在需求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3.8不合格品
包括不合格采购物资、不合格考试服务。
3.9外包
考试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外部机构(单位)提供考试场所、设备、后勤服务和人员的管理,考试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装置外包维修的管理。
3.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质量管理体系
4.1总要求
4.1.1考试机构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将其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4.1.2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文件化,并且达到确保考试服务质量和考试过程安全所需要的程度,体系文件应当传达至有关人员,并且被其获取、理解和执行。
4.1.3考试机构应当描述内部组织的职责和隶属关系,如果考试机构为母体组织的一部分,还应当描述考试机构在其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和在质量管理、考试过程控制以及支持服务方面与其母体组织的关系。
4.1.4考试机构应当有措施保证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对考试的服务质量和考试结果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4.1.5考试机构应当确保对考试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技术信息保密,使这些商业、技术信息的所有权受到保护。
4.1.6考试机构如果选择考试服务的任何过程外包,应确保对这些过程的控制。
对此类外包过程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规定。
4.2文件要求
4.2.1总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质量手册;
c)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
d)考试机构为确保其考试服务过程的有效组织、实施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记录。
e)与考试服务有关的外来文件,例如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政府相关部门的文函通知等。
注:
文件可以采用任何形式或者类型的媒体。
4.2.2质量手册
考试机构应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包括:
a)质量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
b)考试机构基本情况概述;
c)考试机构服务范围;
d)考试机构对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客户的义务和服务的承诺;
e)组织机构图;
f)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对考试服务质量有影响的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g)质量管理体系中各质量要素的原则性描述及其之间相互关系的描述;
h)引用的程序文件。
4.2.3文件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
考试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要文件的控制程序,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a)文件发布前由授权人员审查并且得到批准,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c)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内部以及外部文件的分发应当予以控制;
d)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内部制订的文件应当有唯一性标识;
f)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果出于某种目的而保留作废文件,对这些文件应进行适当的标识;
g)对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控制也应当达到以上要求。
4.2.4记录控制
为提供符合要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而建立的记录,应得到控制。
考试机构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5管理职责
5.1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
a)在考试机构内传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满足政府与客户要求的重要性;
b)完成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并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c)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d)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确保其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e)在指定的范围内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
f)按照规定实施管理评审;
g)确保资源的获得。
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最高管理者应以增强政府和顾客满意为管理目标,考试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考核工作,并且对考试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5.3质量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质量方针:
a)与考试机构的宗旨相适应;
b)承诺满足政府和客户的要求,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c)在考试机构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d)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5.4策划
5.4.1质量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考试机构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提供评价方法,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5.4.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a)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质量目标以及4.1的要求。
b)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5.5职责、权限与沟通
5.5.1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考试机构内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a)规定对考试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人员、考务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注:
考务人员是实施考试内容及过程的个人,包括:
考评员、监考人员。
b)设置技术负责人,并且规定明确的职责和权力,全面负责考试机构的技术运作;
注:
根据考试机构的规模,技术负责人可以设置为技术管理层;在若干专业技术领域可以设立不同的授权技术负责人。
c)设置质量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并且规定明确的责任和权力,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并且应当有直接渠道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注:
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可以包括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可由一人兼任。
d)按照考试的专业或项目设置项目负责人,并且规定明确的责任和权力,协助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对该专业或项目的考试质量进行控制;
e)必要时指定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代理人。
5.5.2内部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当在考试机构内建立各层次和职能间有效沟通的途径,确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信息,政府和客户要求信息,体系运行信息,质量和安全信息等能够得到有效的沟通。
注:
沟通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例如会议纪要、质量和安全例会、简报、布告、内部刊物、联网等。
5.6管理评审
5.6.1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评审应包括评价改进的机会和质量管理体系变更的需求,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变更的需求。
应保持管理评审的记录。
5.6.2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适用性;
b)近期审核(内部审核,外部审核)的结果;
c)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和要求以及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满足程度;
d)客户反馈以及投诉与抱怨;
e)工作业绩、考试服务的质量;
f)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的状况;
g)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h)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
i)改进的建议;
j)其他相关信息。
5.6.3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决定和措施:
a)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及其改进措施;
b)与政府和客户要求有关的改进;
c)资源需求。
6资源管理
6.1资源提供
考试机构应当保障履行考试服务,建立、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所需的资源,以不断增强政府和客户的满意程度。
注:
本标准所提及的资源主要指人力资源、考试所需设备、设施和环境、拥有的法规标准、信息和财务资源等。
6.2人力资源
6.2.1总则
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从事影响考试服务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注:
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承担任何任务的人员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考试服务过程要求符合性。
6.2.2能力、培训和意识
考试机构所需的人力资源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a)建立文件化的人员培训和管理程序,以确保所有与考试服务质量有关人员的能力;
b)考试机构应当根据考试服务的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考务人员;
c)从事管理和考试服务的人员应当是办理了合法聘用手续的签约人员;
d)应当根据有关人员的岗位能力、资格和经验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与考试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考试机构应当为每个签约人员规定必要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在整个受聘期间的继续培训。
e)考务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熟知考试质量的要求,并且具备根据考试结果做出正确判断的能力。
f)考试机构应当编制与考试有关的管理人员、考务人员的岗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
注:
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职责一般应当规定以下内容:
(1)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要求;
(2)任职资格和培训要求;
(3)从事考试服务方面的职责;
(4)管理职责。
g)管理人员、考务人员的报酬不应当单纯依据实施考试的数量,更不能依据考试的结果。
h)应当保持所有管理人员、考务人员的相关教育、培训和资格、技能、经历的记录。
6.3基础设施
考试机构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符合考试服务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
适用时,基础设施包括:
a)考试过程设备(硬件和软件);
b)和考试过程相关的设施;
c)支持性服务(如运输、通讯或信息系统)。
SSEI-KS/QM-20126.0资源管理2/0第2页共2页
6.4考试环境
考试机构应确定和管理为达到符合考试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
注:
术语“工作环境”是指工作时所处的条件,包括物理的、环境的和其他因素,如噪声、温度、湿度、照明或天气等。
7考试过程的实施
7.1考试过程的策划
考试过程的策划应与质量管理体系其他过程的要求相一致(见4.1)。
7.1.1考试计划
考试机构应制定考试计划,并上报相关发证部门,同时网上公布考试计划。
7.1.2考试作业指导书
考试机构应按各个项目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
7.2设计与开发
7.2.1考核大纲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新增和修订项目的考核大纲由考试机构编写,上海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验收,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7.2.2考试题库及考试设备由考试机构负责开发、设计,考委会组织专家对各阶段进行评审及验收。
7.3考试报名
7.3.1报名方式
考试机构应确定考生的报名方式,一般采用组织报名和个人报名,并明确两种报名方式的具体实施过程。
7.3.2报名条件
考试机构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140号令)及各类考核大纲的规定,明确各类项目考生的报考条件和需要提供的见证材料。
7.3.3条件审核
考试机构应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明确检查、审核的规定,并明确对不符合材料的处理规定。
7.4考试
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或口试)二部分。
7.4.1考试机构应建立与考试相关的考务人员和考试场地的相关规定;明确理论考试现场监控影像的保存期限。
7.4.2考试机构应明确考试试卷生成的规则以及试卷的保存期限。
7.4.3考试机构应明确考试试卷评判和复核的规定。
7.4.4考试机构应明确补考的时间和次数。
7.4.5考试过程中行成所有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5考试结果
7.5.1考试机构应建立告知考生考试结果的方式和时间的要求。
7.5.2考试机构应建立考试结果上报发证部门前的审核规定。
7.6采购
7.6.1采购过程
考试机构应确保采购的产品(包括服务、物质、外包)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对供方及采购产品的控制类型和程度应取决于采购产品对随后的考试实现的影响。
考试机构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
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
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6.2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应表述拟采购的产品,适当时包括:
a)产品、程序、过程和设备的批准要求:
b)人员资格的要求;
c)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在与供方沟通前,组织应确保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7.6.3采购产品的验证
a)服务采购
(1)考试机构应建立对考点的设备、场地、人员等条件的管理规定;
(2)考试机构应制订利用用人单位的设备、设施进行考试的管理规定。
b)物资采购
所有与考试有关的办公用品、考试用具、设备维修均应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7.6.4外聘考评人员管理
外聘考评人员应持考委会统一颁发资格证书,并持考试机构颁发的聘用证。
考试机构负责外聘考评人员的日常考试派遣工作,制订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7.7考务人员和考试对象可追溯性标识管理
7.7.1考场标识:
必须具有明确考试项目的标识,以及公共场所具有的基本安全标识;
7.7.2考试对象标识:
身份证、准考证等;
7.7.3考卷标识:
姓名、考试项目、考试批次编号等;
7.7.4考务人员标识:
持有聘用证。
7.8顾客财产管理
考试机构应明确顾客财产管理的责任和要求,制订与顾客财产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规定。
注:
考试机构顾客财产包括利用用人单位的设备、设施,考试对象寄存的财物和个人资料。
8测量、分析和改进
8.1总则
考试机构应策划并实施以下方面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
a)证实考试服务的符合性;
b)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c)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这应包括对统计技术在内的适用方法及其应用程度的确定。
8.2监视和测量
8.2.1顾客满意
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绩效的一种测量,考试机构应监视顾客关于考试机构是否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相关信息,并确定获取和利用这种信息的方法。
注:
顾客满意度调查包括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和要求以及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满足程度,委托考试单位和考试对象问卷调查、投诉和意见,市场调研、收集信息、媒体及行业组织报告之类的来源获得输入。
8.2.2内部审核
考试机构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
a)符合策划的安排(见7.1)、本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b)得到有效实施与保持。
考试机构应策划审核方案,策划时应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
应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审核的策划、实施、形成记录以及报告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应保持审核及其结果的记录(见4.2.4)
负责受审核区域的管理者应确保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及其原因。
后续活动应包括对所采取措施的验证和验证结果的报告(见8.5.2)。
8.2.3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考试机构应明确对考试过程及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监控的方法,制订与监控内容相适应的检查、评价制度。
这些方法应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当未能达到所策划的结果时,应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注:
(1)当确定适宜的方法时,建议考试机构根据每个过程对考试要求的符合性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影响,考虑监视和测量的类型与程度。
(2)过程监视和测量可以包括:
考试过程巡视、考试证书监控管理、考试服务效果调查、服务人员考核、定期工作检查和工作汇报。
8.3不合格品控制
当考试服务的任何方面,或者考试服务的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体系文件的要求,考试机构应当采取下列途径处置不合格品:
a)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
b)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
c)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同时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
d)必要时,通知客户并且取消该次考试服务并上报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e)采取措施,防止其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f)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考试机构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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