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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辩辩解
1楼
老卞说辩
普通辩手,好好读读
优秀辩手,参考参考
想开智慧,不虚此读
业内高人,敬请指教
自序
人说老卞姓得巧,老卞老卞,老是在辩。
老卞执导辩论十多年,从而立到不惑,年年在辩,学业荒废不少,人生乐趣多多。
年轻时与更年轻的辩手合作,相融无间。
每发明怪异立论,即与辩手一同狂喜。
人奔中年,不觉老之已至,只觉辩手日小。
辩手对我敬重有加,对练自然难以放开。
这怎么行?
要得好,大做小。
老卞带头忘形,带头耍赖,于是他们也疯了,彼此复归相融。
子曰: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老卞以辩为乐,乐此自然不疲。
来钱,拿得开心,劳动所得;没钱,绝不抱怨,玩嘛。
有时年轻的辩手倦得呵欠连天,老卞却精神抖擞,热血上涌,两眼炯炯有神。
老卞有两手,执导辩论队在省市乃至全国辩论赛中均有不俗的战绩。
辩手们肯定老卞、拥戴老卞、亲近老卞,认定老卞是最慈爱、最有趣、最聪明的教头,建议写点东西,于是便有此书。
此书最宜在校大学生阅读。
大学生有各种各样的文化活动,除辩论外,有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主持人大赛、卡拉OK大赛、时装表演、文娱汇演、美术书法摄影展等等,都很好,有益身心。
但相比之下,辩论尤好,老卞这样认为。
辩论给人全方位锻炼。
首先是逻辑思辩。
这种能力的锻炼在其他地方很难获得。
学生虽每天都在接触逻辑,教师的课堂教学充满逻辑,作业、论文、演讲稿等等也要用到逻辑,但是,在没有对抗的情况下,逻辑思辩很难深入。
按照黑格尔辩证法的“正反合”原理,人的认识只有在正反不同观念的碰撞中才能升华。
辩论的破题常常要从“抠字眼”入手,“抠字眼”的实质是作逻辑分析。
从学术的角度看,这种“抠字眼”可能是钻牛角尖,没意思,但对于辩论来说至关重要。
钻牛角尖未必都好,但具有钻牛角尖的能力很好,因为不管是学术还是工作,有时还需要钻钻牛角尖。
辩论不仅锻炼思维,也锻炼其他。
比如演讲,辩论中有演讲,辩论的陈词就是演讲,并且是实实在在的演讲。
老实说,现在大学生的演讲绝大部分是重演不重讲,内容空洞,情感造作,不能服人,难以感人。
原因之一是没人来反他,他不必考虑他的说法到底能有几分站得住脚,于是只在那里自我陶醉地演。
辩论就不同,陈词必须要能服人,要力求让观众和评委认同我而不认同他,所以道理要讲得清清楚楚、实实在在,既要以理服人,也要以情感人。
可以这么说,好的辩手,演讲不会差,演讲高手,辩论未必佳。
当然,老卞没有贬低演讲的意思。
真正好的演讲并不是自我陶醉地演,而是自自然然地说,并且在仪表风度、普通话、情感处理、逻辑重音等方面比辩论要求高。
高境界的演讲要求这诸多方面完美融合。
技巧到了纯熟,便看不出技巧,一切是那样的自然天成。
但这很难达到。
没人挑刺的演讲容易流于浮华,这是事实。
同样一个人,在辩论中的表现可能比演讲更接近自然,而这其实是演讲的正道。
老卞普通话不棒,但得过市级教师演讲比赛亚军,这大概是得力于辩论的经验,内容实实在在,表演朴素自然。
既然辩论跟演讲密切相关,那么普通话水平、仪表、风度等等都可以连带得到锻炼。
从心理素质的角度说,辩论中的锻炼通常也要优于其他表演活动,原因还是在于它的对抗性。
辩手要在激烈地搏击中塑造自己的形象,既要有力地回击对方,又要保持儒雅风度,两者都做到实在不易。
当然,辩论的最大意义还是锻炼思维。
思维的问题,深究下去就是哲学。
老卞说辩,说得最多的就是哲学。
从多年的高教生涯中,老卞深深感受到,哲学的贫血是现代莘莘学子的通病。
现代大学生实惠得很,多重视即时可用的技术。
许多人以为哲学没用,其实用处大得很,大到可以安生立命。
这话题很大,不便多谈,还说辩论。
辩论中哲学无处不在,就向空气一样,你每天都用它,但你常常忽略它的存在。
有没有哲学意识是区分辩手层次高低的重要尺度。
据老卞观察,辩手绝大多数不出两种类型:
一类是思维简单型,他们的观点清楚明了,但往往流于想当然,不堪一击;另一类是思维复杂型,他们知识丰富,口若悬河,一个问题过来,往往能够旁征博引、左右逢源、滔滔不绝地回应,只是要点不够明确,有时容易跑题。
第一类辩手一般出现在低层次的赛事上,常常在初赛中便遭淘汰。
第二类辩手常常能在大学校园内脱颖而出,但冲出校园走向更高层次的赛事,则难获佳绩。
比他们更胜一筹的是智慧型,能深入浅出,这在高校学生中是凤毛麟角,有时根本找不出。
他们高在哪里呢?
主要是哲学素养。
他们总能在新的层面将复杂的问题单纯化,或者把单纯的问题复杂化。
出你意料的是他们用了哲学你还不知道,以为他们是小聪明,是反应快。
熟悉老卞的人都知道,老卞以反应迟钝著称,说话做事总慢一拍,但跟辩手对练却异常地机敏,一个个尖锐问题不知怎么就化掉了,于是在辩论队中以“狡猾”著称。
其实,秘诀就在于老卞懂点哲学。
你想辩论上一个台阶吗?
跟老卞学点狡猾的哲学。
而后你再跟不懂哲学的人辩,会像高中生解小学难题那样的轻松。
思维篇、技巧篇、战例篇。
思维篇多谈哲学,解决立论问题;技巧篇多谈经验,解决实战问题;战例篇除了剖析全国乃至国际大专辩论赛的著名战例而外,还简要剖析若干常见辩题,一来激活辩手的思维,二来为辩论赛的选题和破题提供参考。
老卞力避空谈理论,即便是形而上的思辩问题,也力求通俗明了,便于操作。
各篇话题均紧扣实战。
辩题和战例的众多是本书特色所在。
人说老卞厚道,说对了一半。
老卞知道天外有天人外有人,故而谦虚忍让,不争胜,但骨子里好斗。
辩论这种文雅的斗法是我的最爱。
10年辩下来,有了点认识,有了点经验,也有了点诀窍,用辩手的话说就是“老卞越来越狡猾了”。
今写此书,一来让有兴趣者共享老卞的狡猾,二来求教于比老卞更狡猾的高人。
以往写作多为学问,而学问又为生计,绞尽脑汁,苦多乐少。
这一本可算是老卞的性情之作了。
思维篇
真理之辩还是逻辑之辩?
辩论到底辩逻辑还是辩真理?
这个问题长期困扰着人。
许多权威人士认为是辩逻辑。
他们似乎很有理由:
按照矛盾律,两个相反的命题不可能都真实。
通常情况下,双方辩题一般都是对立的。
当然也有不对立的,那一般属于命题质量不高,此处不谈。
假如辩论是辩真理的话,那胜负就不是靠辩才,而是靠手气,双方立场由抽签决定,抽到了真理的一方,便可胜之不武。
所以,辩论只能是逻辑之辩。
但是问题来了。
难道逻辑跟真理是可以分离的吗?
难道真理能不合逻辑吗?
难道谬误会真的合乎逻辑吗?
如果是这样,逻辑还有什么用呢?
这是一个哲学问题,老卞以为,澄清这个问题很有必要。
社会上许多人反对辩论,认为都是诡辩。
什么真理越辩越明,扯淡!
一个本来很清楚的问题,辩到后来反而给辩糊涂了。
有的观点明明是错的,给几个伶牙俐齿姑娘小伙一说,倒有理了,这不是诡辩是什么?
老卞还真遇到过这样的事。
2002年江苏省大学生禁毒知识辩论赛有这样的辩题:
正方是“吸毒是个人行为,不是社会问题”,反方是“吸毒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行为”。
真理似乎很明显地属于反方。
不幸的是江苏大学得了正方,反方为东南大学。
我们拿着正方辩题向校内善辩的专家教授请教,求他们破破题。
他们一看,几乎勃然:
“这是混账辩题!
这怎么辩?
吸毒怎么会不是社会问题?
严重的社会问题嘛!
这不是叫人睁着眼睛说瞎话吗?
”后来我们还是辩了,居然还辩赢了。
于是有人欢呼,也有人摇头:
“这就是辩论的歧途,这不是助长诡辩吗?
”表面看来,这问题出在命题不妥,但仔细想来,这是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
命题不妥只是把这个问题给放大了。
试想,哪一个命题是真正妥当的?
一方妥当了,另一方就不妥当,没办法,这是矛盾律。
既然如此,逻辑之辩不就意味着用逻辑来掩盖真理了吗?
如果这样,老卞这几年白忙活问题是小,全国持续多年的辩论热就成了社会大问题了。
事实并非如此,辩论还是大有好处的,这一点参加过辩论的,尤其是参加过较高层次辩论的人都知道。
辩论既是逻辑之辩,也是真理之辩,更是智慧之辩,老卞这样认为。
这里涉及到对真理的认识了。
真理是什么?
是事物的规律在人脑中的正确反映。
这就是说,一句话,无论是什么样的话,都不等于真理,充其量只是真理的一种概括表述。
真理和真理的概括表述绝不是一回事。
我们抽到的辩题不管是多么有利的,都不等于拥有了真理。
怎样才叫拥有真理呢?
理解正确了,才算拥有真理。
也就是说,只有当辩手正确地阐释了辩题,说出了一通无可辩驳的道理以后,才能证明他拥有了真理。
当然,也只能是相对地拥有。
有一个禅学故事可以说明这个道理。
唐代的六祖慧能大师,不识字,却深通佛理。
有一次,无尽藏尼请慧能帮她解经,慧能说:
“我不识字,你把经文念给我听,我来给你解。
”无尽藏尼感到奇怪:
“你不认识字,怎么去解释经书呢?
”慧能就给她打了个比方,意思是说,真理好比天上的月亮,而经书好比人的手指,手指可以引导人看月亮,但手指不是月亮。
慧能大师让她不要执着于文字相。
同样,我们面对辩题也不要执着于文字相,因为文字相不是真理,虽然它可能与真理有关。
对于同样的辩题,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阐释,而任何阐释都不可能圆满,这就是它的可辩之处。
3 老卞说辩
我们完全不必担心逻辑会掩盖真理,不会的。
为什么?
因为逻辑思维总是在前提真实的基础进行的,前提不真,逻辑自然就失去意义。
而前提的真实性取决于什么,那是认识论哲学的问题,它离不开逻辑,但又绝不仅仅靠逻辑。
老卞常说这样一句话:
“逻辑不等于真理,但逻辑可以彰显真理;拥有逻辑不等于拥有真理,但不拥有逻辑就绝不可能拥有真理。
”比方说,一个人脑子糊里糊涂,只是背下了一些至理名言,给人家一搅和,不知东南西北了,支支吾吾说不清了,你说他拥有真理吗?
他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规律了吗?
再比方说,有人拿到了不利辩题,但他作了别致的界定和阐释,说得头头是道,那么即使不能说他拥有了真理,起码他比那拥有至理名言而说不出道道的人更接近真理。
真理真理,正确的道理嘛。
退一万步说,有人靠诡辩获胜了(这是辩论中常有的),老卞还是认为,胜方更接近真理。
道理很简单,那个连诡辩都战胜不了的人,当然跟真理无缘了。
从诡辩的一方来说,他可能偷换了概念,可能是以偏概全,也可能是以情感代逻辑,但不管怎么说,他能战胜对手,说明他起码比对手机智。
诡辩而获胜绝不是谬误战胜了真理,而是机智战胜了傻瓜。
有人诡辩可能是情非得已,因为立场由抽签决定,抽到了不利辩题有什么办法呢?
假如他通过分析,能够发现有些概念是容易混淆的,混淆了对方还很难发现,于是他故意偷换概念。
这时他虽然是玩的浑水摸鱼,但脑子是清醒的;他玩了诡辩,但不陷于诡辩。
一个善于逻辑思辩的人,有能力把水澄清,也有能力把水搅浑。
辩论与其说是观点的碰撞,不如说是思维能力的较量。
辩论难免会有诡辩。
蹩脚的诡辩是逻辑不清,不堪一驳,而机智的诡辩是懂逻辑的表现。
这就好比军事上的兵不厌诈,用兵者以假乱真,并不等于自己真假不辨。
诸葛亮玩了空城计,迷惑的是司马懿而不是诸葛亮自己。
辩论就是舌战,为的是战胜对手。
军事家用兵法又不拘泥于兵法,好辩手用逻辑又常常超越逻辑。
该雄辩时雄辩,该诡辩时诡辩,正如辩手在跟我对练时说的,老卞喜欢赖皮,但又赖得很逻辑。
总而言之,运用逻辑是智慧的表现,智慧不障碍真理。
一切命题皆可辩
不太懂辩论的人往往特别看重辩题,抽到有利辩题兴高采烈,抽到不利辩题就垂头丧气。
老卞管这叫辩题决定论或抽签决定论。
真懂辩论的人不管拿到什么辩题都有信心,因为他们知道一切命题皆可辩。
这里涉及到思维方法的问题。
世界上思维方法很多,有一本《思维方法大全》,列举了200多种。
当然,里面有水份,有许多只是思维现象而不是思维方法。
凡是方法,都有可操作性。
在老卞看来,五花八门的思维方法无非属于两种基本类型:
形而上学和辩证法。
有点儿哲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形而上学是用孤立的、静止的眼光看待事物,而辩证法则用联系的、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
人们也都知道,形而上学不如辩证法好。
其实问题没那么简单。
形而上学很有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般都用它,只是我们用了却又不知道。
比如,叫你买100斤米,你买来了,这时你已经形而上学了。
100斤米你买得到吗?
我说肯定买不到(从严格意义上说)。
你能保证那100斤米一点不多一点不少?
你能保证你买的100斤完全是米,没一点杂质?
假如这些你都能保证,我说你还是不能买到100斤米,因为事物每时每刻都在发展变化,就在你称完以后的一刹那,重量就变了。
这些你忽略不计,那你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眼光看待这米了。
但是,这种眼光,这种思维方法并不妨碍我们日常生活,你若是硬要用辩证思维,那倒反而显得迂阔透顶。
可见,形而上学并不是不好。
它是初级思维,形式逻辑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
辩证法是高级思维,但不能简单地认为高级就比初级好。
一般性的买卖,用小学算术就够了,高等数学反而解决不了问题。
辩证法适用于需要思辩的场合,比如研究,比如辩论。
辩论是双方较劲,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时形而上学就显得软弱无力。
谁不懂辩证法,谁的立论就肤浅,就不堪一击。
这是一定的道理。
4 老卞说辩
辩证法大家都知道,但会用的不多。
大家都知道矛盾普遍存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看问题要全面不要片面,要两点论不要一点论……但其中的奥妙很少有人知道。
辩证法的所有原理差不多都是建立在联系和发展的根本世界观上的。
同样的事物,孤立地、静止地看,很简单,一旦联系地、发展地看,问题就来了,就复杂了。
比如面对一只苹果,我们似乎很容易就可以下判断:
“这是一只苹果。
”但辩证地一看就麻烦了。
首先“这”这个字就不好用,当你说“这”的时候,苹果在变,每个细胞都在变,每个原子都在变,话音起时的苹果和话音落时的苹果已经不是同一个东西了。
这就是赫拉克利特说的“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意思。
其次,从普遍联系的观点来看,任何事物不可能孤立存在,它总跟别的事物联系着,这种联系你割不断,也分不开。
这就决定了每一个现实的苹果都不可能纯而又纯,一点灰尘都没有,一点微生物都没有。
所以,当你指着说“这是一只苹果”时,你已经错了,它不仅仅是苹果。
由此看来,你只要懂辩证法,没有什么命题不可以解构。
这样一来不是陷入不可知论了吗?
不仅不可知,连话都不好讲了,每一个词都无法确指了。
是的,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是一般人看不到的方面。
问题还有另一方面,就是形而上学看到的孤立、静止的那一面。
假如事物都是绝对的联系,绝对的运动变化,水乳交融的联系,瞬息万变的运动,那么世界岂不混沌一片了?
甚至连混沌也说不上了。
我们之所以能把苹果和果盆区分开来,不就是因为它们相对孤立、相对静止吗?
作为高级思维的辩证法它超越形而上学而不排斥形而上学,就像高等数学并不排斥算术一样。
绝对地强调事物运动发展的一面,是一点论,一点论就不是辩证法,两点论才是。
但运用两点论并不等于处处说两个方面,这样很累,也没有必要。
懂辩证法的人常常只讲一面,但这一面往往是一般人看不到的。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之所以成为辩证法的名言,就是因为它道出了常人不知的一面。
古希腊还有一句名言,就是芝诺的“飞矢不动”。
不少人把这一观点说成是形而上学的,说这是静止地看待事物,而老卞却认为这恰恰是辩证法。
疾速飞驶的箭是动的,谁不知道呢?
而它不动的一面却鲜为人知。
“飞矢”怎么会“不动”呢?
你想,恒星转动的线速度(无论是公转还是自转)比起“飞矢”来,不知要快多少倍,但人们叫它恒星。
“恒”即不动,古往今来人们拿北极星作为测定方位的基准就是一个明证。
既然恒星不动,“飞矢”还能算动吗?
赫拉克利特也好,芝诺也好,他们只说一面,但说的是常人看不到的一面。
正如老子所言“知其白,守其黑”,虽守其黑,但他知其白,实际上还是两点论。
那两句希腊名言用辩证法的完整表述应是这样: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人又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二者对立统一;飞矢动,飞矢又不动,二者对立统一。
事物就是这样,既是运动的,又是静止的;既是可知的,又是不可知的;既是偶然的,又是必然的;甚至可以说既是存在的,又是不存在的。
这些都是悖论,只有真懂辩证法的人,才会理解它。
辩证法的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可以派生出几个与辩论有关的命题:
第一,一切命题都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成立。
这是因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
既然如此,离开特定的条件,命题也就不成立了,于是派生出了第二个命题:
一切命题的反命题都成立。
这叫二律背反。
康德当年提出过四组二律背反,而实际上二律背反适合于世界上的一切命题。
正命题也好,反命题也好,它的成立都要有相应的条件,逻辑思辩常常就是分析这些条件。
然而我们还要知道,事物性质和联系是无限复杂的,一个命题成立的条件也就无限多样,不管你怎么分析都不能圆满。
由此看来,不仅一切命题皆可辩,并且是无限可辩的。
这样,又可派生出第三个命题:
一切命题在逻辑上都是平等的。
理论上说是这样,但事实上有不平等,辩论中存在着有利辩题和不利辩题。
这种不平等不在逻辑,而在现实基础。
所谓有利辩题往往是跟社会主流意识吻合的,也是被评委和观众普遍认同的,辩手哪怕论述并不充分,也往往会被认可;而不利辩题正相反,辩手必须非常严密地论证,有时哪怕你严密论证了,别人也未必接受,因为他们可能思维跟不上,可能走了神,打了个瞌睡,把关键的逻辑点漏掉了。
这种现实基础的不平等客观存在。
这就要求出辩题的人要充分考虑到这一层,尽量做到公平。
作为辩手来说,虽没有挑选辩题的自由,但应该树立起信心,因为毕竟在逻辑上任何辩题都是平等的。
况且,有利还是不利,变数很多,破题巧妙的话,形势会产生戏剧性的逆转,很有意思的。
5 老卞说辩
你若想成为出色的辩手,最好常常拿一些辩题剖析剖析,来他几次“正反合”:
先立论,然后破它。
没有什么立论不可以破,你若破不了,说明思考不深入。
破了之后再来维护,没有不可维护的立论,因为对方的观点也是可破的。
立了破,破了再维护,就完成了一次“正反合”,思考也就由此深入下去了。
老卞管这叫作“思维的体操”,经常做做思辩的神经肯定发达。
这里我拿两组辩题来剖析剖析。
先看这样一组辩题:
正方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反方是“存在的就是不合理的”。
这是一对哲学命题,很有可辩性。
正方命题有出处,黑格尔、萨特都说过这样的话,但也有许多人不同意这种说法,包括马克思。
因此正方观点也就未见得有多少权威性。
既然一切命题都在一定条件下成立,那我们就得寻找最恰当的条件。
寻找恰当的条件实际上也就是对辩题作出有利于己方的阐释,这叫破题。
这组辩题中,“理”字可作灵活阐释,既可从认识论角度把它界定为事物运动的规律和必然性,也可从价值论角度把它界定为伦理和理想。
正方宜从认识论角度立论:
人类的伟大实践一次次反复证明了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
任何存在说到底都是物质运动的结果,都是合规律的存在。
世上没有一种纯粹偶然的存在,假如有人莫名其妙打你一拳,这看起来似乎是偶然的,毫无道理的,但推究起来肯定有原因。
他为什么打你一拳呢?
要么你曾经得罪过他而你不记得了,要么你们之间有误会,要么那人精神有毛病……总而言之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就是存在之理。
正方还可以从价值层面阐述己方观点的意义:
明白了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一基本哲学原理,我们就会努力追寻现存事物的存在之理,从而改造它,使其更合乎人的理想。
相对而言,反方的立论稍显困难。
如果反方辩题是“存在的未必是合理的”,回旋余地就大了。
现有辩题是要证明所有存在的都不合理,似乎有点极端,但仍然可以立论。
从价值层面看,“理”字可以作伦理解,也可作理念、理想解。
就辩题需要角度说,把“理”界定为理想比较稳妥:
所谓“理”就是理念,而理念以完美为准绳,是纯善的。
纯善只存在于人的理想中。
人的理想永远高于现实,不管多么美好的现实,都不可能纯善。
社会为什么会不断发展?
不就是因为存在的不合理吗?
假如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我们为什么还要改造现实呢?
改造现实就是使其接近理想,而人的理想与时俱进,永远跑在现实的前面。
所以只要是存在的,就不可能合理。
破题只是立论的第一步。
真正稳妥的立论应当做到攻守自如,这得仰仗对辩题的深入分析。
破题以后自然就涉及到下一个层次的问题,即究竟这“理”应作何种解释,双方必须尽可能找出依据,论证己方破题的权威性。
你可以搬出词典的解释、黑格尔的原意、社会约定俗成的说法等等。
我们还得清楚,从严格意义上说,词义的权威性是不可证明的。
难道一定要按词典的解释吗?
一定要遵循黑格尔的原意吗?
一定要依据社会约定俗成的说法吗?
我们无法找到充分理由。
但这个环节必不可少,少了这一环,就给了对方占上风的机会。
权威性是相对的,你没有依据人家有,人家就比你权威。
权威性的问题解决之后,还得进一步分析双方立论的长短处。
反方将“理”定为理念,进而进一步解释为纯善和理想,这种解释似乎有点勉强,但正方不太好攻。
纯善是道德的极至形态,用它来代表“理”显然不如用宽泛的道德伦理来代表“理”更合乎人们的共识。
但所幸的是正方不会将“理”作道德伦理解,因为这样解释正方就很难站住脚。
所以,反方尽可以瞒天过海。
当然,正方如果看穿了这种把戏,仍然可以攻击。
正方可以举一些现实中善的例子问反方是否合理。
例如,“见义勇为是现实中存在的,难道不合理吗?
”注意,这时正方已经在价值层面上出击了。
反方如何回应?
不会辩的人往往以攻代守,举一个为非作歹的例子问对方是否合理,以示针锋相对。
但这不是制胜的招数,因为对方会很轻松地回到他的规律性这个“理”上去。
反方应把所有的现实的善行都解释成接近理而不是合乎理。
因此反方正确的回答应该是:
“见义勇为的人还不够多,所以不合理。
”总之,立论受到攻击不能不维护,维护了立论再去出击才比较稳妥。
就好比脚跟站稳了,出拳才更有力。
6 老卞说辩
正方在立论上似乎比较坚固。
的确,任何存在都是合规律的存在,我们很难否认。
但是我们一定要知道,天下没有无孔的鸡蛋,任何命题的成立都有条件,而这条件是把握不尽的。
反方可以举一些不好的现象,而这现象的原因估计正方是讲不清的。
这样可一箭双雕,举不好的现象有助于反方的立论,可以在价值上否定它,而说不清的原因可以将对方一军,迫使对方只能空谈它合规律、有原因,却不能说清这规律和原因到底是什么。
例如,反方可以问:
“旧中国妇女裹小脚到底合的什么理?
”正方很难讲清,勉强可以说跟封建礼教有关。
如果是这样反方可以追问,汉唐时代同样封建礼教盛行,为什么缠脚的人不多呢?
为什么明朝有了资本主义萌芽,缠脚的人反而空前的多呢?
这样的问题如果有若干个,正方便难以招架。
不过正方如果善辩,也可以轻松化解。
正方不必勉强去解释自己不清楚的原因,而是大而化之,强调任何现象都是合规律的存在,都有其存在之理,这是基本的哲学原理。
再举一组极端一些的辩题:
正方是“毒药可以吃”,反方是“毒药不可以吃”。
从现实基础来看,正方不利,但在逻辑上都是可辩的。
思维体操应多在不利辩题上做,逆境最能锻炼人。
“毒药可以吃”看似违背常理,但逻辑的回旋余地并不小。
“可以”一词含义较广,既可用作事实判断,表示可能、能够,也可用作价值取向,比应该弱一些,表示准许、许可。
显然,事实判断对正方有利。
正方可以这样立论:
众所周知,毒药是会吃死人的,但正因为会吃死人,所以它可以吃。
毒药如果不可以吃,它还有什么用呢?
它不就是通过吃来发挥作用的吗?
假如老鼠药不可以吃,那怎么能毒死老鼠呢?
当然,可以吃不等于应该吃;人不应该吃,不等于老鼠不应该吃。
反方一般是把“可以”定为价值取向,这样的立论也很稳固。
分析辩题首先是要找到稳固的立论基石,基石稳固就能最大限度地抵御对方进攻。
自己立稳了,还要反驳对方。
这个辩题的反驳比较困难,“可以”一词到底应按哪一方的解释,无法证明。
如果不寻求突破,很可能形成各说各话,交锋不了。
破题要有点鸡蛋里挑骨头的本领。
从正方的角度看,反方观点并非无懈可击。
“毒药不可以吃”,这里的毒药没有量的规定,也没有毒性大小的规定。
这些都是可以出击的地方。
你可以问:
你们的命题是全称判断吗?
(显然是全称)难道所有毒药,不管多少,都不可以吃吗?
宫廷秘方显示,乾隆饮品中含有微量的砒霜,起到增强免疫力的作用,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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