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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材料
2010·南京师范大学第二届“模拟联合国”大会规则流程
总体规则
主席团结构和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主要权利
一个委员会由3至5名工作人员组成的主席团管理和主持。
主席团成员包括一名会议指导、主席和主席助理。
会议指导的职责是负责审阅批准代表提交的文件,裁决有利于推动会议的动议有效性,加强对规则流程的遵守。
会议指导可以将他的权力短暂移交给主席团的另一个成员。
主席的职责是主持辩论,根据本文件规定的规则流程引导代表参与会议。
同时,主席将宣布每个会议的开始和结束,推动采用任何没有重大反对意见的程序性动议。
在完全掌控着委员会任何会议进程的基础上,他将引导讨论,确定发言权利,提出问题,宣布决定,裁决问题。
主席助理的职责是负责记录并呈现会议进程(点名、统计代表人数、录入发言名单),并将在会议中帮助会议指导鉴定并批准文件,同时主席助理还将回复代表针对主席团的意向条。
主席团可以对代表们提出会议可能进程的建议。
在行使规则流程时,主席团将随时对秘书长负责。
委员会
在规则流程的框架内,委员会由一个单独委员会内的所有与会代表和其主席团组成。
代表团
每个国家由一或两名代表出席,在每个委员会享有一次表决权。
观察国的权利
观察国可以参与除修正案外的所有程序性问题的表决,不可以参加实质性问题的表决。
正式辩论的规则
正式辩论时,所有代表须遵循规则流程并保持礼貌。
正式辩论可由以下部分构成:
点名
在这个阶段,主席将按照字母顺序读出每个国家的名字。
被念到时,该国的代表将举起他/她的国家牌并答“到”。
确定议题
由于本届“模拟联合国”大会的两个委员会均只设立了一个议题,因此,无须辩论而自动采用该议题。
发言名单的建立
委员会将就讨论的议题产生一个发言名单。
主席最初将愿意发言的国家添加到名单中,并事先设定每个代表的发言时间。
一个国家可以给主席团写意向条申请加入名单(如果该国不在名单上或已经完成发言)或取消发言。
如果代表的国家已经在发言名单上,并且还没有发言,则不能在其发言之前追加发言机会。
等待发言的国家将根据委员会需要随时可能延迟。
一旦发言名单上所有国家已经完成发言,并且没有任何国家代表有意愿追加发言,会议将直接进入投票表决阶段。
结束发言名单的动议永远无效。
进行发言
代表只有获得主席的同意后才能发言。
主席可以提醒发言人如果他/她的言论与正在讨论的主题无关,或者对委员会成员或工作人员构成侵犯。
时间限制
任何发言名单的发言人都将有90秒的发言时间,除非一个代表动议设立其它时间。
代表发言反对结束辩论也将有90秒。
让渡
一个代表在指定时间内结束了他/她的发言后,可以让渡剩余时间。
有四种不同让渡形式:
让渡给另一个代表
这种情况常发生在让渡国家A和接收让渡的国家B在讨论后达成共识。
国家B的代表将用A发言的剩余时间发言。
如果B的发言后仍有时间剩余,将不可再让渡时间。
让渡时间给问题
当一个发言完毕的代表选择让渡他/她的时间给问题,主席将请愿意提问的代表举牌,并随机选其中的某些代表来提问。
提问的时间不计入前面发言的剩余时间。
发言的代表可以在剩余时间内回答所有提问。
让渡时间给评论
当一个代表选择让渡他/她的剩余发言时间给评论,主席将请愿意评论的代表举牌,并随机选其中的某些代表来评论。
受到指定评论的代表可以在剩余时间内做相关评论;但让渡时间的代表不能再次陈述他/她的观点,或者在相同的期限内反驳评论。
让渡时间给主席
当代表让渡时间给主席,他/她选择了放弃剩余时间,主席将进行接下来的程序。
问题和动议
在一个代表发言/用完指定发言时间后,主席将询问委员会有无问题或动议。
这时,一个代表可以根据他/她的需要提出问题或动议。
问题
问题
描述
程序性问题
当一个代表认为主席在规则流程上犯了错误时,他/她可以提出一个程序性问题来纠正这个错误。
咨询性问题
当一个代表对规则流程有疑问时,他/她可以对主席提出一个咨询性问题。
个人特权问题
当一个代表感到任何个人的不适影响他/她参与会议时,他/她可以提出一个个人特权问题,从而获得主席团的帮助。
动议
代表可以提出任何有助于会议进程的动议。
这些动议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磋商、改变发言时间、中止会议、结束辩论、中止发言名单。
会议指导有权决定动议是否有效,然后允许委员会对其进行表决。
磋商
自由磋商
动议自由磋商在辩论结束前的会议进程中任何时候都有效。
提出动议的代表必须简要解释原因并限定磋商时间(不能超过二十分钟)。
动议将立即得到表决,需要多数通过。
会议指导可以裁决动议无效。
有主持核心磋商
有主持核心磋商的目的是在讨论的关键阶段促进实质性的辩论。
在有主持核心磋商期间,主席将暂时停止发言名单,根据他/她的判断选择代表发言。
动议有主持核心磋商在辩论结束前的会议进程中任何时候都有效。
提出动议的代表必须简要解释原因并限定磋商时间(不能超过二十分钟)和每个发言的时间。
动议将立即得到表决,需要多数通过。
会议指导可以裁决动议无效。
有主持核心磋商期间,所有动议都无效。
在此期间如果没有代表愿意发言,磋商将立即结束。
结束辩论
讨论开始后,一个代表可以动议结束正在讨论的实质性或程序性内容的辩论。
代表可以动议结束关于议题、议题确定或修正案的辩论。
会议指导可以裁决这种动议无效。
当结束辩论的动议提出后,主席可以选择两名反对该动议的代表发言。
赞成该动议的代表不能发言。
结束辩论需要三分之二在场成员的同意。
如果委员会同意结束,主席将宣布辩论结束,委员会立即进入投票表决环节。
延迟会议或休会
讨论开始后,一个代表可以动议延迟会议,将委员会的所有职能延迟到下一次会议,或者休会,在整个会议期间推迟委员会的所有职能。
会议指导可以裁决这种动议无效。
当动议有效时,这种动议不须辩论而直接得到表决(除非有其它占有优先权的动议),需要多数通过。
休会的动议只有在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进行的时间超过既定的四分之三时有效。
延缓和恢复辩论
讨论开始后,一个代表可以动议延缓关于场下的决议草案、修正案或当前议题的辩论。
该动议需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讨论至多可允许一个赞成和一个反对的发言。
不允许任何对辩论已延缓的决议草案、修正案或议题进行辩论或行动。
动议恢复辩论已延缓的决议草案、修正案或议题需要多数通过,其讨论至多可允许一个赞成和一个反对的发言。
恢复辩论将消除延缓辩论的作用。
会议指导有权决定延缓会议。
通向决议草案的规则
工作文件
代表可提交工作文件以供委员会参考。
工作文件旨在帮助委员会讨论和形成决议草案,无须按照决议草案的格式书写。
工作文件不是正式文件,但仍需会议指导签名以得到印发。
分发后,代表可以开始按指定编号(如工作文件1.1、1.2等)提到工作文件,否则主题辩论照常进行。
决议草案
●当一份决议草案被提出时,由主席宣布有决议草案被提出,代表针对此决议草案能否被通过进行投票。
当一份决议草案得到二分之一以上在场表决国家的同意,并得到会议指导的批准,且有20%的在场国家(起草国+附议国)签字后,可以得到介绍。
●附议国签署一份决议草案并非表示明确地支持该文件,只不过是意味着附议国认为该决议草案有进一步讨论的价值。
因此,附议国对该决议草案没有义务。
●需特别注意的是,一份决议草案的起草国不能当另一份决议草案的起草国或附议国;而作为一份决议草案的附议国,可以附议多份决议草案。
●一份决议草案的通过需三分之二在场表决国家的同意,每个议题仅能通过一份决议草案。
一份决议草案通过后,投票表决阶段结束,委员会将进入下一个议题(如果有)。
介绍一份决议草案
●当一份决议草案像前文规定的那样得到批准和印发,代表可以动议介绍该决议草案。
●将有一个程序性表决决定是否介绍该草案。
动议得到简单多数通过后,该决议草案将由起草国或起草国代表介绍。
●起草国将有3分钟介绍该决议草案,念出行动性条款并提出他们的主要观点。
在介绍决议草案后,起草国将有一个2分钟的澄清阶段。
决议草案的起草国将回答关于该文件文法方面的任何问题(包括术语的使用)。
任何涉及决议草案实质性内容的问题都无效。
●在任何时候场下都可有多于一份决议草案,但每个议题至多只有一份决议草案通过。
●一份决议草案将保持在场下直至关于该决议草案的辩论得到延缓或结束,或该议题已有一份决议草案得到通过。
关于决议草案的辩论可以按照该议题总的发言名单顺序进行,代表可以按指定编号提及决议草案。
●一份决议草案得到正式介绍后,代表才可提及。
修正案
●代表可以对任何已介绍的决议草案提出修正案。
●一份修正案必须得到会议指导批准和20%的在场国家(起草国+附议国)签字。
●修正案分为两种:
友好和非友好。
●友好修正案:
原决议草案的全部起草国都赞成该修改意见,且需要在该友好修正案的“附议国”一栏签署自己的国家名称,该修正案就成为友好修正案。
友好修正案可由任何国家起草,除了其针对的决议草案的起草国。
友好修正案不用经过表决,经主席宣布后自动加入原决议草案中,如果原决议草案被通过,则该友好修正案也被通过,反之,则不被通过。
●非友好修正案:
没有使得原起草国都赞成该修改意见,则该修正案是非友好修正案,起草国和附议国的总数要大于或者等于与会国家的20%,才可以向大会主席团递交,通过后,可以动议介绍获得批准的非友好修正案,动议获得简单多数通过后,如果时间允许,主席将大声读出修正案,此时,总辩论将中止,会议将建立一个有主持核心磋商来讨论该修正案。
●当没有代表要在磋商中发言时,磋商自动结束,并直接进入投票表决阶段。
非友好修正案在表决时须逐条举手投票表决,由主席宣读,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通过后直接写入原决议草案,如未通过则被废除。
●投票表决后,辩论将按总的发言名单照常进行。
修正案的修正案无效;但决议草案中得到修正的部分可以再次被修正。
序言性条款不能被修正。
关于修正案的最终表决是程序性的,但观察国不能对修正案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表决程序的规则
实质性投票表决
唯一的实质性投票表决是对决议草案的投票表决。
所有其它投票表决都是程序性的表决。
在关于议题的辩论结束后,委员会将进入实质性投票表决程序,会场将封闭。
届时,只允许提出如下问题:
个人特权问题、咨询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
若没有问题,委员会将对所有决议草案进行唱名投票表决,投票顺序按照决议草案的编号来进行(如决议草案1.1、1.2……)。
对于实质性投票表决,每个国家有一次表决权。
每个表决可以是“同意”、“反对”或“弃权”。
在实质性投票表决中,通过一份决议草案需要三分之二多数,即三分之二的在场国家投“赞成”票。
当任何一个草案通过时,投票表决程序将结束,因为每个议题只能通过一份决议。
在模拟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对任何实质性投票表决享有否决权。
唱名投票
●唱名投票时,主席将从某一国家开始,按照字母顺序对国家点名。
●第一轮,代表可以投“同意”、“反对”、“弃权”或“过”。
当代表的表决与他或她的国家政策相违背时,代表有权要求解释他或她的表决;这种投票叫做“包括理由”。
代表只能解释“同意”或“反对”的表决,不能解释弃权。
●第一轮唱名表决选择“过”的代表在第二轮中必须投票(即不能投“弃权”或“过”)。
该代表无权要求解释他/她的表决。
●要求解释权利的代表将在各自投票后解释他们的表决。
发言时间由主席决定,不超过三十秒。
文件写作
SamplePositionPaper
段落
内容
注释
标题
Delegate:
XX(orXX,XX)
GroupNo.:
X
Country:
TheDemocraticPeople’sRepublicofAlgeria
Committee:
GA
TopicA:
Internationalcooperationandanti-terrorism
1、代表的英文名须大写,两个人名之间用逗号隔开。
2、立场文件标题部分的国名需写全名。
以下的四段是立场文件中的主要部分。
它应该包括四个方面(最好是每段谈一个方面),即:
对于议题和国家立场的简单陈述;以前所采取过的行动;该国所签署或认可的重要条款和决议;针对该议题的提议。
只有在这四方面都具备的情况下,一份立场文件才可以被称为合格的文件。
1
Terrorismhasoccurredthroughouthistoryandinallpartsoftheworld,includingAlgeria.Inthepast,terrorismwasconsideredadomesticproblemthatshouldbedealtwithbyindividualnations.Buttoday,travelandcommunicationhasbecomemucheasier.Thishashelpedterroristgroupworkonaworldwidescaleandterrorismhasbecomethemajorproblemfacingthegovernmentsallaroundtheworld.Algeriahasalsolongsufferedtheravagesofterrorism.Thus,Algeriabelievesthatinternationalcooperationinanti-terrorismhasbecomeeversoimportant.
第一段大体描述了恐怖主义的问题以及为何反恐成为该会议中最重要的议题之一。
这段文字同时还介绍了阿尔及利亚国内恐怖主义的有关情况。
至关重要的是最后一句话,它直接阐释了该国对于该问题的立场:
即坚信反恐需要国际社会的合作。
2
PriortoSep.11th,2001,theinternationalcommunitydraftedseveraldeclarationsregardingglobalterrorism.In1994,theDeclarationofMeasuretoEliminateInternationalTerrorismwaswrittenbytheUN,whichencouragedcountriestoshareinformationsothatotherswouldknowaboutterroristgroups.TheWorldTradecenterandPentagontragediesdramaticallyprovedthatnewUNmeasureswererequired.InlateSeptemberof2001,theSecurityCouncildrewupamorespecificresponsetomultinationalterrorismintheformofResolution1373.Theresolutioncalleduponallmemberstatestostopfundingterroristsandtoexchangeinformationregardingterrorism.Accordingtotheresolution,itisalsoUN’sresponsibilitytohelpcountriesstopterrorismwithintheirownbordersandtoestablishtheCounter-terrorismCommitteeitsreportprovidinganoverviewofnationalmeasurestopreventandcombatterrorism.
第二段阐述了联合国过去曾采取的行动及发表的声明。
告诉我们联合国过去和现在对于反恐问题的明确态度。
3
Algeria’snationallawsandregulationshavebeengraduallytailoredtothesovereigngoalsoftheStateinmattersofcounter-terrorism,withaviewtoencompassonallactivitiesassociatedwithpreventing,suppressionandcombatingterrorismandterroristnetworksthroughoutnationalterritory.ItdefinesasasubversiveorterroristactanyoffencetargetingStatesecurity,territorialintegrityorthestabilityornormalfunctioningofinstitutionsthroughanyaction.Anypersonwhocreates,founds,organizes,ordirectsanyassociation,body,groupororganizationcategorizedasterroristisliabletorigorousimprisonment.Theadvocatingandfinancingofterroristcrimesarealsopunishable.Asearlyas1995,Algeriawasoneofthefirstcountriestocriminalizethefinancingofterrorism(1994/2/25).
第三段列举了阿尔及利亚过去在打击恐怖主义所采取的行动,诸如国内立法等措施。
同时阐释了该国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以及该国在国际反恐合作中发挥的作用。
4
Algeriaurgesamoreeffectiveandbettercontrolledinformation-exchangesystemundertheCounter-TerrorismCommittee,sothatmorecountrieswillconsiderofferingsensitiveintelligencereports.UNshouldalsotaketheresponsibilitytomakeinternationalcooperationagainstterrorism,whichisextremelyimportant,moreeffectiveandcredibleandtosetupaninternationalfundtosupportthefightagainstterrorism,whichwillprovidemultifacetedaidtodevelopingcountriestohelpthemadaptandharmonizetheirnationallegislationandhelpwithtechnicalassistanceandnecessaryequipmentforaneffectiveglobalresponsetoterrorism.Allmembernationsshouldmakemoreefforttoensurethatfundsbelongingtoindividuals,entitlesororganizationsthataresuspectedofbeingsourcesoffundingforterroristgroupsarefrozenandconfiscated.Certainnationsthathaveastrongtraditionofgrantingasylumwhereterroristnetworkshavedevelopedthatnowthreatentheirownsecurity,shouldurgentlyreviewtheirproceduresforgrantingasylumsandshouldinquireofthecountriesoforiginoftheasylumseekersconcerningtheirstatus.
1、在立场文件的写作中,主语应为“阿尔及利亚”,而不应是“我们”、“我”这样的词语。
2、第四段展现了该国对于此议题的提议,比如推进建立信息交换体系、成立国际反恐基金。
同时,这段文字表达了该国在国际合作中想要采取的措施,这也反映了其在该议题上的基本立场。
立场文件的最后一段是其他国家所关注的,因为通过它,其他国家可以大概了解与该国立场的一致与不一致的方面。
所以立场文件的最后一段是最重要的。
总结
立场文件的措辞没有决议草案那样正式,但它同样需要一个较为正式的格式。
当代表在大会上根据发言名单发言时,他可以参考立场文件发言,以让其他代表了解该国立场,但这种情况通常只发生在大会的前几个阶段。
代表当然可以不根据立场文件的内容进行发言。
比如,随着大会的进展,代表可以就某些具体问题发表本国的立场。
所以立场文件只是一个需在大会前提交给组委会,并且能够帮助其他国家代表了解你所代表国家立场的文件。
SampleWorkingPaper
段落
内容
注释
标题
Committee:
UNConferenceonTradeandDevelopment
Topic:
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
SubmittedbyBolivia,Peru,andEcuador
委员会、议题、提议国这三个元素是必备的。
备注
工作文件在篇幅与格式上没有固定的要求,但是这并不表示它的写作就会比其他文件更轻松和随意。
尤其要注意,工作文件一旦通过审核印发给各代表后将有机会获得介绍,因此代表们要重视语言表达和内容合理。
主体
Bolivia,Peru,andEcuadorbelievethataGSPshouldbesetupsothatLess-DevelopedCountries(LDCs)receivepreferentialtreatmentfromDevelopedCountries(DCs).Tothatendwepropose:
1.EachDCreducestheirtariffstothelowestlevelpossible.Thislevelwillbedeterminedbythebelowcreatedsubcommittee.
2.Bilateraltradeagreementsshouldbepursuedforfur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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