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预算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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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预算公开
2018年度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四)部门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总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单位基本情况表
(1)
十二、单位基本情况表
(2)
十三、区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一部分
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概况
一、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主要职责
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单位内设1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地方标准。
2、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3、负责区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政策协调、技术指导、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具体负责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4、负责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协调、技术指导、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具体负责区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5、具体负责区工程建设建筑企业和机构的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
6、具体负责区工程建设建筑企业和机构的工作业绩和信誉档案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对区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区建设工程创优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
9、负责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信访与案件的协调督办,具体负责受理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信访与投诉。
(2)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预算为机关本级预算。
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共3个内设科室,分别包括:
1、办公室
2、质检
3、安检三个科室
(三)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2018年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6人,其中:
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后勤服务人员编制0人。
在职职工6人,离退休0人,遗属人员0人,实有公务用车0辆。
(四)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大力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2、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常抓不懈。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健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推进扬尘治理,有效遏制施工现场扬尘。
将扬尘治理做为日常监督的重点,每次检查都要检查参建方扬尘治理的落实情况。
3、不断提高站内人员自身素质及业务水平。
在思想上,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政治修养;在业务上,一方面定期组织站内人员集中学习各种规范和条文,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市、区委组织的各项培训和交流会。
加强文明执法,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自身队伍建设,杜绝不正之风,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预算单位构成
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预算为机关本级预算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18年收入总计417793.42元,支出总计417793.42元。
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4951.85元,增长28%;支出总计增加114951.85元,增长28%。
主要原因:
一是工资福利收入支出的增加;二是商品和服务福利收入支出的增加;三是个人对家庭的补助收入支出的增加;四是项目支出收入支出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合计417793.42元,较上年增加114951.85元,增长28%。
其中:
财政拨款417793.42元,比上年增加114951.85元,增长28%;非税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部门结余结转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
收入变化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372768元,增加104865.29元;商品和服务福利11313.74元,增加2213.15元;个人对家庭的补助31711.68,增加5873.41元;项目支出2000元,增加2000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合计417793.42元,较上年增加114951.85元,增长2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72768元,占89%,比去年增长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711.68元,占8%,比去年增加23%;商品和服务支出11313.74元,占2.6%,比去年增长24%;项目支出2000元,占0.4%,比去年增长100%。
支出变化情况说明:
一是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二是商品和服务福利支出的增加;三是个人对家庭的补助支出的增加;四是项目支出支出的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00元。
其中:
办公费500元;印刷费0元;邮电费0元;差旅费0元;维护费0元;租赁费0元,水电费700元,物业管理费0元;自筹人员工资4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0%;教育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元,占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0元,占0%。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45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3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项支出0.2万元,为党组织活动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元,与上年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
2017年、2018年均没有出国费用产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
2017年、2018年均没有公务用车费用产生。
(三)公务接待费用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与上年持平。
(没有增减原因)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
2017年、2018年均没有公务接待费用产生。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壁市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18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000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共0项,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元,其中:
政府采购其他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其他网络设备预算0元;政府采购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预算0元;政府采购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0元;政府采购其他服务0元,比0年增加(减少)0个,2018年政府采购金额共计0元,比0年增加(减少)0元。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无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资金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
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
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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