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6改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甲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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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改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甲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共同协商,就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西双版纳景洪市橄榄坝早晚街一期((土建及普通水电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景洪市橄榄坝
、建设规模:
一期建筑面积40463.44m2最终以竣工后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详见附件一相关约定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发包人盖章确认的答疑澄清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部分的文件)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图说
()工程包干价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除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双方按约定签字盖章确认后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且解释顺序优先于本协议。
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可以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按上述约定的优先解释顺序,以解释顺序在前的文件内容为准。
第四条工期
、开工日期:
各单位工程的具体开工日期按下述第()种方式确定:
()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在未确定开工时间前承包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工期目标按以下约定执行:
本工程开工至完工总工期天。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中间交工或分阶段完成相关工程内容,其具体范围和完成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为准,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要求完成或交付工程;承包人对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书面提出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的通知要求;承包人按时提出书面异议的,发包人应考虑承包人的意见,并对原作出的书面通知要求作出适当调整,调整后承包人必须执行,不得再提出异议。
、除以下情况可以顺延工期外,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变更或延长上述工期:
(1)设计变更致使工程结构类型变化的;
(2)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的;
(3)发包人书面通知延长工期的;
(4)因国家职能部门明文规定要求全面停工天以上的;
(5)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延长工期的情况。
除第()项外,因上述情况需要顺延工期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延长工期的报告及相关有效依据,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具体顺延时间以发包人作出的书面确认为准);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或者承包人未在情况发生后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延长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关有效依据的,视为不涉及工期延长。
第五条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约定
、监理单位及人员:
本工程监理单位为;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姓名:
,职务;监理单位的职权:
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理,解决施工图的技术问题,除前述委托的职权外,其余均需取得发包人另行书面授权后才能行使。
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等与发包人发出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或者抵触时,以发包人的意见为准。
、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职权:
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参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及收方签证。
涉及对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工程验收、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事项的确认或回复,必须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否则,除发包人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方式追认外,均属无效,对发包人无任何约束力。
、承包人派驻人员:
项目经理:
,工程技术负责人:
,专职质检员:
,专职安全员:
,专职施工员:
,资料员:
。
若承包人派驻的以上人员不配合发包人工作或发包人对以上人员工作能力不满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承包人自行变更派驻人员,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保证上述派驻人在整个工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而不应是兼职的,否则,承包人除必须立即按发包人要求将该人员调整为全职外,承包人还应按本协议第十五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如需变更相关委派人员(含本协议第九条中的相关人员)的,必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和监理单位,并做好相互间的工作交接,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六条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
以下工程均由发包人直接发包,涉及的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给相关专业承包单位,不与承包人发生结算。
、弱电工程(即智能化安防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通讯系统等);
、电力局的供电线路和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
、暖通(通排风)系统工程;
、电梯、扶梯、发电机组工程;
、消防及喷淋工程;
、消防火灾报警工程;
、环璄道路园林景观及室外综合管网、化粪池工程;
、装修工程包括:
电梯前室、楼层公共过道及楼梯,农贸巿埸、商铺及住宅戸内二次室内精装修工程(楼梯间整体面层水泥石屑砂浆及墙面抹灰由土建总包方负责)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为上述专业承包单位提供施工场地及作业面,并按第七条约定承担配合工作。
承包人未及时为上述专业承包单位提供施工场地及作业面或者未按第七条约定承担配合工作的,承包人应按第十五条款()项约定承担责任。
第七条承包人的配合工作及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内必须对本工程所有分包施工单位(含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和承包人自己分包的工程)进行管理和配合,行使总承包职权,承担总承包责任和配合责任;但发包人直接发包的电梯、消防、弱电工程由专业承包单位承担质量责任,其他总包责任和配合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本条款约定责任及义务,其中主要配合工作内容及总承包责任如下:
、承包人应该为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含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施工单位和承包人自己分包的工程施工单位,下同)提供施工场地及作业面、定位轴线标高、通行道路、水电接口(水电摊销费用双方自行协商)、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必要的脚手架及架料等。
、嵌缝补槽补洞所发生的费用、提供必要的临设场地、保安和清洁卫生、环境插入施工的场地及界面移交配合;门窗工程的塞缝;
、承包人的塔吊等垂直运输施工设备在未拆除前有义务为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无偿提供材料设备的垂直运输(包括长、大、重型材料和设备的垂直运输)。
、配合协助本工程分包单位办理相关分包工程验收手续,收集整理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并且统一归档。
、配合发包人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安)监手续、预售许可证、工程竣工备案证等,需承包人签字盖章或出具相关证明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与该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情况进行确认或者签署相关意见,但承包人不得以此向发包人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索要折扣、佣金、管理费、配合费、税金或无故不签字盖章确认等,否则,由承包人按本协议第十五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累计计算,出现上述情况后可不再需要承包人确认或者签署相关意见,但承包人仍负总包责任。
、发包人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对该工程进行检测、检验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协助、配合义务(如磨平砼面、提供场地、提供安全措施等),确认检测、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承包人原因不配合或者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后果、责任和损失,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及本工程其他施工单位工作,直接造成承包人连续天次以内的工期延误,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总工期亦不延长;每次连续停工超过天的,对超过天的部分,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顺延总工期,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承包人除按约定包干计取配合费用外,不得再向发包人或本工程分包单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无论发包人或承包人再确定其他分包项目或另行委托施工项目,承包人均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总包管理费、配合费及摊销费。
第八条工程验收及工程移交
、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及验收依据按以下要求执行:
()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如国家和地方验收标准及规范有抵触的,按国家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无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的,则按通用的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
在施工期间如颁布有新的验收标准和规范需要强制执行时,按新颁布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执行。
()其它与工程相关的验收标准及规范(包括有害物质排放和消防等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均属本工程的验收依据。
本工程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节能的规范、标准及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节能的规范、标准及要求施工。
()本合同、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施工图会审纪要、发包人书面通知、施工界面和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以及发包人提供的符合要求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等均作为本工程的验收依据。
()承包人应作好建筑质量通病防治和处理:
保证屋面、外墙面、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等有防水要求的工程、管道无渗漏、浸渍;外门窗应做精洞口,窗和外墙无渗漏、浸渍;楼地面、墙面、墙体、顶棚等不开裂、无空鼓;梁、柱、板、房间几何空间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如发生上述质量问题以及引起的购房业主索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交房配置标准(由发包人确定后告知承包人)中属于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部分,承包人保证按交房配置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质量;如发包人需调整和变更交房配置标准的,承包人应按调整和变更后的交房配置标准进行施工并确保质量。
否则,视承包人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要求。
()发包人作出的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下同]等,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若承包人认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不合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工程总监提出建议,承包人按发包人工程总监审批意见执行,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工艺流程规定执行,如违反施工程序、工艺流程规定的要求,由承包人按本协议第十五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保证本工程(本协议中所指的本工程均包含发包人认质认价由承包人分包的分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和工程质量符合约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确保本工程竣工后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含购房业主的索赔等)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可随时提出空气及环保等测试要求,测试合格,其测试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测试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测试费和整治所需费用,如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含购房业主的索赔等)。
()双方对本工程质量要求有特别约定的,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满足并符合双方约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按约定追究承包人责任和扣减工程价款。
、检查、验收:
()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要求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材料设备及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整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更换、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方可继续施工,更换、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发包人要求的中间验收部位,由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
书面通知中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其中:
.各工序检验批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和承包人质量(技术)负责人、专职质监员、施工员等共同参与检验。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主管工程师和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等共同参加进行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还应由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
验收前由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由参加验收人员共同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经重新验收合格并经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记录一式五份,其中发包人三份,承包人一份,监理单位一份。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不能按时组织验收,应在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小时。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也未按时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小时后,相关人员仍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但因承包人原因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
.无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由此发生的重新覆盖或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检验不合格,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或者承包人完成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承包人对厨房、厕所、屋面、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作关水检验,并对相关项目进行质量检查验收,经自检合格且无渗漏后,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份;由承包人承担总包责任的分包项目,承包人必须组织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分包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收集汇总一并提交。
.发包人收到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后,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进行核实,确认符合要求后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发包人主管工程师和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参与验收,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经发包人及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
验收不合格或需要整改的,由承包人维修整改合格后书面通知进行重新验收,经发包人及相关单位重新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合格的时间作为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的,承包人应按逾期竣工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发包人要求中间交工或分阶段完工的工程,其验收程序按前述约定的竣工验收程序办理。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承包人应当准许,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竣工验收通过后,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含材料复验),承包人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费用;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因特殊情况提前使用部分工程的,从实际使用之日起(以双方签定的书面交接日期为准),视为该部分工程已合格,承包人从移交之日起开始承担保修义务,具体保修事宜按附件《保修协议》的约定执行,其中保修期从本工程全部竣工移交发包人后开始计算。
()复查验收
.竣工验收通过后,在发包人向购房业主移交前,发包人工程管理部和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有权组织对影响建筑功能、观感和用户满意度的工程质量项目进行复查验收,承包人相关人员参与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立即无条件整改维修,确保发包人能按时向购房业主交房,否则由此造成逾期交房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如工程还需要进行室内精装修施工的,在移交发包人指定的精装修施工单位前,由发包人工程管理部、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监理单位、承包人相关人员及精装修施工单位对影响建筑功能、观感和用户满意度的工程质量项目进行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立即无条件整改维修,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由承包人按逾期交付工程承担责任。
()发包人、物管公司、监理单位等根据约定进行检查、验收,并不减轻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责任,如经发包人、物管公司、监理单位等检查、验收后的工程在今后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承包人仍应承担质量责任。
、工程资料及移交:
()若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基础工程施工,则基础工程结构验收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基础竣工资料含基础竣工图,否则视为基础结构阶段工程未竣工;主体工程结构验收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应的主体结构竣工资料含主体结构竣工图,否则视为主体结构阶段性工程未竣工。
()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要求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其中由承包人承担总包责任的分包项目,承包人必须将分包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收集汇总一并移交;承包人未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给档案馆或者移交的工程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承包人未完成工程,除由承包人及时移交或按要求补充完善外,因此超过约定竣工时间的,承包人还应按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责任。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如本工程按单位工程分别竣工验收的,在每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承包人应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资料档案验收合格证明并将原件移交给发包人,同时将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不少于五套及相关资料、物件(含钥匙等)、软件(如有)、密码(如有)等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在发包人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证后,方作为本工程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逾期移交或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按时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证的,由承包人按逾期交付工程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移交及其他:
()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监理单位共同复查验收合格后,日内由承包人列出工程移交清单,逐项向发包人和委托的物管公司进行移交,经各方盖章确认后的时间作为实际移交时间;若在移交过程中又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并经各方盖章确认的时间方作为实际移交时间;如实际移交时间超过约定移交时间的,承包人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未经各方盖章确认的,无论是否已投入使用,视为承包人未移交,承包人除负责继续整改完善外,承包人还应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和购房业主索赔损失,且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
()如发包人需要进行成品精装修房施工的,在复查验收合格后日内由承包人列出工程移交清单,逐项向发包人指定的成品精装修房施工单位进行移交,经各方盖章确认后的时间作为实际移交时间;若在移交过程中又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并经各方盖章确认的时间方作为实际移交时间;如实际移交时间超过约定移交时间的,承包人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未经各方盖章确认的,无论是否已投入使用,承包人除负责继续整改完善外,承包人还应承担延期交付违约责任和购房业主索赔损失,且本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
()发包人在向购房业主交付房屋时,承包人应委派工作人员到交房现场配合交房,并对购房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不超过小时)进行整改维修,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业主索赔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具体以业主确认为准)由承包人承担;交房时承包人未委派人员(交房时承包人是否委派人员以物管公司确认为准)到交房现场或者承包人未及(不超过小时)时对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对购房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整改维修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业主索赔等费用,具体以购房业主及物管公司确认为准)由承包人按倍赔偿给发包人,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第九条合同价款的确定
、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实行大包干方式,按总价(人民币)包干进行结算。
此包干总价包括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同上)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配合费用、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措施费、合理利润、风险防范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除另有明确约定外,施工过程中不论市场涨价、工期延长、法律政策变动及其他任何原因,包干价均不再进行调整;包干价预算书中没有的项目而施工图有的或者承包人少报、漏报项目的,承包人均应当完成,该部分内容已包括在包干价中,不再调整包干价;因承包人预算不准确,致使预算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不一致时,由此增加的工程量不调整包干价。
本工程结算过程中或者结算后,发包人发现结算资料(含工程变更、现场收方签证等)有虚假或者不符合约定要求或者实际完成的工程与该结算资料不一致或者有未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的,发包人有权不办理该部分结算或者不支付该部分价款,如已支付的,由承包人负责退还。
()包干价中已包含本工程范围内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费用,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若本工程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在结算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包干价预算书中此项所报的价款扣回安全文明施工费。
、工程变更必须有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及发包人出具的变更或增加通知,并且有变更或增加后的实施核查收方签证,才能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否则不能进入工程结算,其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不计入合同价款的范围及内容包括:
()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变更及现场收方签证。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图说、变更、现场签证、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的内容。
()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未使用双方共同认可材料进行施工的内容。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论承包人是否实际已进行此项工作,双方对此部分工程内容不计入结算,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双方往来的联系函、会议纪要均不得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减,若有涉及不论发包人是否盖章均不计入合同价款。
、土建工程不按定额计费部分计价原则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内必须对本工程所有施工单位(含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和承包人分包的工程,),进行管理和配合,行使总包职权,承担总包责任和配合责任,发包人按以下原则支付总包费和配合费用(本工程不再计其它任何名目的分包工程摊销费)。
()结算时分包工程总包配合费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包干计算。
承包人的配合工作及责任为:
<>、承包人应该为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定位轴线标高、通行道路、水电接口、必要的脚手架及架料(确保符合安全要求)等。
<>、一般的剔槽打洞、嵌缝补槽补洞、提供必要的临设场地、保安和清洁卫生、环境插入施工的场地及界面移交配合;门窗工程的塞缝;防盗门工程洞口塞缝及灌浆;防火门工程洞口塞缝;电梯工程控制面板、控制箱的调整等
<>、承包人的塔吊等垂直运输施工设备在未拆除前有义务为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无偿提供材料设备的垂直运输(包括长、大、重型材料和设备的垂直运输)。
<>、配合协助本工程分包单位办理相关分包工程验收手续,收集整理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并且统一归档,承包人竣工后提供完整的基础、主体建筑和结构及水电安装的竣工图一式伍套给发包人。
承包人按收取以上配合费后,不得再向发包人或者其它施工单位收取其他任何相关总包费和配合费用。
、其它包干费用
()材料的下车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按建筑面积元包干计算(包含下车费、堆码费)
()天棚作清水模板砼,模板砼平整度达到不抹灰能满足质量验收标准。
承包人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同意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包干支付承包人费用,若承包人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导致实际施工时仍需天棚抹灰或采用水泥浆腻子刮平,则该天棚的抹灰费用发包人不予结算,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以下工作内容,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包干使用,包干的工作内容和费用为~条款:
、停水、停电、停工、夜间加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供水供电压不足采取的各种加压措施费用。
、施工中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费用。
、工程移交前承包人对本工程成品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一次性模板的费用(含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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