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宁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宁纪发3号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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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宁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宁纪发3号定稿
宁纪发〔2012〕3号
关于印发《宁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市《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确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现将《宁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宁阳县纪委
宁阳县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
宁阳县财政局
2012年3月20日
宁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省纪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鲁纪发〔2012〕3号)和市纪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泰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市纪发〔2012〕5号)精神,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
在近几年全面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村集体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行村级“三资”信息化管理,确保实现村集体资产、资源、合同信息化管理覆盖率均达到100%的目标,探索实施县、乡(镇)、村(居)三级联网监管,进一步规范村级“三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总体要求:
本着“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全县统一时间要求,统一标准口径,统一报表格式,统一管理软件。
整个工作自2012年3月下旬开始,2012年9月底前结束。
已经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乡镇、村(居),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相关工作。
二、对象、范围及工作内容
清产核资的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
清产核资的范围:
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工作内容:
1.清查核实集体“三资”。
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
2.界定权属,建立台账。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
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3.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
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以规范“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工作步骤(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2年3月底前完成)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成立由县纪委牵头,县经管、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次清产核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管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抓具体工作。
村(居)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3.加强舆论宣传。
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组织业务培训。
各级层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人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二)清查阶段(2012年6月底前完成)
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在县、乡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账务清理。
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2.“三资”清查。
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
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居)、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居)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
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
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乡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3.核实。
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
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
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
公示期间,村里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
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
乡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在各村(居)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5.结果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报批。
乡镇(街道、开发区)对各村(居)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乡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报告,上报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开发区)上报的各村(居)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三)资产资源登记阶段(2012年8月底前完成)
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属的基础上,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依据县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将村核查上报的“三资”数据、图片、合同等资料,通过录入、上传、扫描等方式输入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建立网络台账,主要内容包括:
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置、保管人等。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
村(居)应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表17、表18、表19)逐级汇总后,于8月20日前上报县经管办。
(四)规范完善阶段(2012年9月底前完成)
1.规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
县里要进一步提高“三资”管理监控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普遍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等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
探索农村“三资”监管与村务公开、民主监督有效整合的方法途径。
县乡两级要从人员配备、软硬件和办公场所建设等方面提供基本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县、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预算。
2.完善制度。
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各级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1)定期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源以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资源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资源评估。
(3)资产资源经营增值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或出让经营的,要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
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集体经济组织以参股、联营或合作制经营的,要制订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收益、增值的检查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五)检查验收阶段
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各级要进行全面总结。
县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及“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检查验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委托代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
县里成立专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宣传发动、部门协调和业务指导、数据审核录入等工作,认真把握政策界限,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明确职责。
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人员培训,学习研究《方案》内容,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对照《方案》要求查遗补缺,完善内容,确保时间,确保质量,圆满完成全县清产核资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会计制度研究和会计业务培训,统筹安排本级工作经费,保障县乡“三资”管理平台建设和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
(三)把握政策。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研究本《方案》内容,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统一的清产核资政策体系。
(四)强化监督。
县、乡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到村、组,加强对村组干部的教育,使其充分理解和认识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这项工作;县乡两级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格审核清查结果,严格清产核资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虚报、瞒报、漏报、误报等现象的发生,搞好盘亏盘盈,该核销的核销,该核减的核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核销程序,以确保账实相符,真实反映村集体资产现状;不得拒绝清查或消极应付,不得故意设置障碍刁难清查人员;不得借清产核资之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附件:
宁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宁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张凭宁阳县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
崔国强宁阳县经管办主任
刘延宁宁阳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
郑红利宁阳县纪委常委
成员:
毛成利宁阳县委党风室副主任
雷涛宁阳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
闫凤云宁阳县经管办副主任
李涛宁阳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张广霞宁阳县经管办农村财务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管办,闫凤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宁阳县纪委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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