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化局优质工程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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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局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优质工程管理办法
电生(2003)17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工程产品的社会信誉,增加集团无形资产,规范集团工程创优管理工作,促进集团施工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各子、分公司承建的国内工程项目。
第三条引用文件:
一、中铁程安[2000]194号《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二、铁建设[2002]46号《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火车头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三、工质函[2003]01号《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四、(2000)建协字第17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五、(99)土秘字第03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评选暂行条例》。
第四条集团公司鼓励子、分公司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多品种等形式申报、创建优质工程。
一、多渠道:
优质工程申报可以向集团公司提出,也可以向工程项目
所在地省、市提出;
二、多方式:
优质工程可以以公司(处级)为主承建单位申报、也可以以集团公司(局级)为主承建单位申报,还可以跨处、跨局联合申报;
三、多层次:
优质工程创建根据评选范围、条件,确定创建集团公司优质工程、还是同时创建总公司优质工程、火车头优质工程、省(市)级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土木工程大奖。
但应注意国家优质工程和鲁班奖不能兼得。
四、多品种:
优质工程创建可以是铁路工程、也可以是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安装工程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生产质量管理部,为集团公司优质工程创建活动的主管单位,负责对工程创优活动进行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对申报集团公司优质样板工程(单位工程)和优质工程(综合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组织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优质工程、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火车头(以下简称火车头)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以下简称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以下简称土木工程大奖)的申报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为集团公司优质样板工程、优质工程最终审定机构,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8~10人,为非常设机构,每年组建一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物性工作,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生产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科。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
根据评审小组初评意见,通过讨论、评议、比选、确定集团公司优质样板工程和优质工程,并从中确定参选总公司及以上级别的优质工程项目。
第八条生产质量管理部:
一、年初根据在建工程情况及子、分公司“优质工程规划表”,制定集团公司创优纲要,确定创建集团公司、总公司、铁道部、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并提出各项目的创优要求。
二、制定创优工程检查计划,按计划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创优资料进行检查,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并于第二年一季度前对上一年度工程创优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三、结合质量体系内审、工程质量检查一并进行优质工程检查,并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检查情况。
四、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集团公司优质样板工程、优质工程,于次年一季度内进行现场复查和初评,经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行文公布评审结果;
五、组织文化公司进行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录像片的后期制作与审查工作;
六、与上级主管部门、协会联系,组织完成总公司、铁道部、国家级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对申报总公司、铁道部、国家级优质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和创优资料检查,配合总公司、铁道部、国家级优质工程复查小组作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子公司、分公司:
一、负责对本公司申报的集团公司优质样板工程、优质工程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集团公司正式行文提出申请,并按优质样板工程、优质工程申报条件提供相应材料,配合优质样板工程、优质工程评审相关工作。
二、制定、行文下发承建工程创优规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并及时将“创优规划”、“优质样板工程规划表”(附件1:
优质表-1)、“优质工程规划表”(附件2:
优质表-2)、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报生产质量管理部备案。
三、编制本公司“优质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本公司项目部编制专业工程创优计划。
四、定期了解工程创优进展情况,结合质量体系内审、工程质量检查一并进行优质工程检查,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为现场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写出总结报生产质量管理部备案,作为评审优质工程的依据。
五、在经过一个冬、雨季使用考验后,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的优质工程进行回访,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予以解决。
六、配合集团公司做好申报总公司及以上级别优质工程的相关工作,对申报总公司及以上级别优质工程的复查、评审活动,提供相关人员、工具、仪器、设备等,同时按照利益关系,与相关单位共同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条集团公司项目部(指挥部):
一、代表集团公司编制大型、综合性工程创优规划,并通过集团公司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文,下发给分包该工程的子、分公司,作为子、分公司制定分包工程创优规划的指导文件。
二、成立工程创优领导小组,创优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有关业务部门组成,负责日常的创优工作。
二、指导下属子、分公司项目部编制专业工程创优计划,依据优质工程申报条件,按工程进度,安排创优活动,并对创优活动按时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抓好首件、首段优质样板工程建设,在承建的工程范围内发挥示范作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经验交流,以点带面,实现全线创优。
四、负责创优资料的管理工作,除收集整理项目部(指挥部)有关创优资料外,对下属项目部创优资料的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对音像资料的拍摄制作,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周密安排,制定拍摄计划,并提交文化公司,配合组织实施。
五、工程竣工交付后三个月内,负责将项目部(指挥部)创优资料整理齐全,完整移交生产质量管理部。
第十一条子、分公司项目部:
一、在创优规划的指导下负责编制专业工程创优计划,并定期进行自查,及时作出创优工作小结上报其主管部门。
二、在创优计划指导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作出相关工作流程图,确定各项工作时间表,进行检查和落实;对存在和有待改进的问题,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创优活动。
三、确定QC小组活动主题,开展QC小组活动,将其作为促进工程创优的重要手段。
四、开展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究和应用的攻关活动,确定课题,明确目标,组织实施,不断创新和完善工艺工法,进行科技创优。
五、负责创优资料的收集、组卷和管理工作,及时逐项分类归整,作到与施工进展同步进行。
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向集团公司项目部(指挥部)或子、分公司提报音像资料制作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音像资料的制作。
六、工程竣工交付后三个月内,负责将项目部创优资料分类整理、编目成册、齐全完好移交给子、分公司。
第十二条文化公司:
负责音像资料的录制、编辑和后期制作。
第十三条创优规划的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简要特点、工程规模、工程数量、开竣工时间、设计概算,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2)创优目标:
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目标,成本降低、材料和能源节约指标、优质样板工程项目(各专业选定的优质样板工程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单位工程总数的10%)以及优质工程创建等级;
(3)创优组织:
包括创优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及岗位责任分工,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及职责;
(4)主要措施:
按工程进度分解创优目标,并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制定阶段性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以及采取的有效控制手段。
第十四条创优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简况:
工程规模、数量、环境、特点,开竣工时间、承包工程概预算;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先进工法的应用;
二、创优指标:
创优目标进一步量化、细化、落实到人,落实到分项、分部工程;
三、创优组织:
包括创优负责人、创优组织成员及岗位职责分工;
四、具体措施:
关键工序、主要部位、分项、分部工程、采用“四新”技术、科技创优以及工程降造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第十五条创优资料的内容应包括:
一、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设计交底、变更洽商、图纸会审记录,施工调查资料,施工测量记录,施工技术交底,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及复试、测试、检验报告,施工过程各阶段试验、检验、测试报告(回填土、沙浆、混凝土、钢筋连接,光缆、电缆性能,电气设备性能等),施工检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日志,构配件、设备安装记录,设备安装调试、联调、试运转记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鉴定证明、质量标准、应用记录和质量保证措施,基础、结构验收记录,工程质量验评表,竣工报告,验收报告及验收交接记录,竣工图,工程总结等。
二、创优管理资料:
施工合同、创优规划(计划)、创优总结、质量计划、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技术和质量内控标准、工艺工法、QC小组活动资料、工程回访记录等。
三、音像资料:
中央或省部级领导视察现场,关键工序、主要部位(主体结构部件)及隐蔽工程施工和操作,QC小组技术攻关,首件、首段优质样板示范工程,重大施工场面、质量分析改进现场实况,反映科技含量高、施工水平先进、工艺工法创新、施工重点难点、各专业工程全景及竣工完成整体场面的照片和录像片。
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所需的反转片。
(注:
隐蔽工程照片应有日期标识)
第三章评选范围
第十六条申报集团公司优质样板工程和优质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一、优质样板工程规模
1、变电工程:
一个牵引变电所、分区亭、开闭所、供电段、远动系统。
2、接触网工程:
一个站场、区间。
3、电力工程:
一个变电所、配电所,一段架空电力线路(分架10km、合架50km)、电缆线路(单敷10km、合敷50km),一处室内外配线及照明、车间动力。
4、通信工程:
一个通信站、中间站通信机械室,一个地区、站场通信电缆,一个区段长途通信电缆、光缆、列车无线调度通信、数字微波通信。
5、信号工程:
一个车站信号、区间信号、道口信号,一处驼峰信号、调度集中与调度监督。
6、房建工程:
一栋不少于150平方米的生产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生活房屋。
二、优质工程规模:
1、电气化工程不少于20公里,单独立项的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整标段连续长度不少于30公里或一个区段(含两端区段站),独立的80组以上道岔的站场信号工程,1万线及以上的地区或站场通信站工程;
2、房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站房、库房、厂房、车间等生产用房以及住宅建筑;单位工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宾馆等公共设施;2万平方米以上的生活住宅建筑群;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且施工复杂,技术含量高,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显著,能单独形成能力的工程项目;
4、上述各项未列出规模,其工程造价(含设备安装)在15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一、电气化工程30公里,独立立项的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整标段长度不小于40公里或一个区段(含两端区段站),独立的100组以上道岔的站场信号工程和分枢纽以上的通信站安装工程。
二、房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站房、库房、厂房、车间等生产房屋以及住宅建筑;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宾馆等公共设施;3万平方米以上的生活住宅建筑群。
三、其它采用“四新”技术,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和推广价值的工程项目。
四、工程造价(含设备安装)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十八条申报火车头优质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一、新建铁路:
一次建成的单线干线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30公里;一次建成的双线干线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20公里;
二、改建铁路(含增建二线):
电气化或单独立立项的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整标段长度不小于80公里或一个区段(含两端区段站);
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厂房、车间等生产用房及住宅建筑,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宾馆等公共设施;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群;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具有推广价值和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能单独形成能力的工程项目;
五、造价1亿元以上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一、交通工程:
长度在100公里(含)以上的铁路干线、支线,连续长度在2公里(含)以上的隧道,连续长度在1.5公里以上的铁路桥,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跨跨径在200米(含)的桥梁。
二、公共建筑:
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2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
影剧院,4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侯机楼、铁路站房,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图书馆;
三、住宅工程: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公路设施配套、庭院绿化等已完成的住宅小区(或有明显分界的组团);
四、其它工程:
未列出规模标准、其建筑安装工作量在1亿元以上的工程;
五、科技含量高,施工工艺新颖,在国内具有良好影响的工程。
第二十条申报鲁班奖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一、铁路工程:
编组站及50公里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
二、公共建筑:
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3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3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教学楼、图书馆、铁路站房、地铁车站等。
三、住宅工程: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
四、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市政工程。
第二十一条申报土木工程大奖(本项大奖主要奖励在科技创新与科技应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工程项目)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一、交通工程:
长度在4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2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大型铁路工程等;
二、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及大跨工业厂房,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塔等;
三、隧道、地下及岩土工程:
长度在2公里以上的隧道及地铁工程,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大型岩土工程及深基工程等;
四、市政工程:
含给排水及煤气热力工程。
第四章评选条件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优质样板工程和优质工程评选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创优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填写“优质样板工程规划表”、“优质工程规划表”,并已报生产质量管理部备案;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记录真实完整、施工技术资料齐全、施工手续齐备;
3、工程不得超过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概算;
4、样板工程已竣工交付,并被验收单位评为优良工程,其中分部工程优良率“四电”达90%以上、房建达70%以上;且各子、分公司按本条第三款“优质样板工程评分标准”,已对该工程进行自评(附录3:
优质表-3),自评分数在85分以上;
5、申报集团公司优质样板工程的数目,按专业分别不得超过该工程项目专业单位工程总数的10%;(少数工程可按年专业单位工程总数的10%考虑)
6、优质工程所含优质样板工程不少于单位工程总数的8%,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工艺水平等均应达到集团先进水平,并符合本条第四款“优质工程评分标准”的规定,且各子、分公已对该工程进行自评(附录4:
优质表-4),自评分数在80分以上;
7、工程竣工验收已经过一个冬、雨季的考验。
二、下列工程不得申报集团公司优质工程:
1、竣工后主体工程大部分被隐蔽的工程;
2、保密工程;
3、竣工验收已超过三年的工程;
4、由于设计、施工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5、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的工程,主体部分发生重大事故(虽经加固、补强合格)的工程,发生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
三、优质样板工程评分标准(每个优质样板工程满分按100分计):
1、创优管理:
有创优规划或创优计划、创优检查计划及检查记录,有健全落实的创优管理组织、真实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有技术、质量内控标准,有QC小组活动成果,有反映工程主要部位、主体结构施工的照片,且工程分阶段创优目标已实现,创优总结已完成。
全部符合要求获20分;
2、安全生产:
获得集团公司安全标准达标工地、安全标准样板工地荣誉,无人身伤亡、工程质量、机械设备事故。
全部符合要求获10分,发生各类事故均取消评选资格;
3、工程质量:
组成单位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四电”90%以上、房建70%以上,经抽检工程质量符合以往验评结果,施工精细、观感质量高出优良标准,且用户反映良好。
全部符合要求获40分;
4、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图纸会审、变更洽商记录,施工测量记录,施工技术交底,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和复试、测试、检验报告,施工过程各阶段试验、检验、测试报告,施工检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日志,构配件、设备安装记录,设备安装调试、联调、试运转记录,基础、结构验收记录,工程质量验评表、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交接记录,竣工图,工程总结等资料齐全、签字完整、字迹清楚。
全部符合要求获30分。
四、优质工程评分标准(每项优质工程满分按100分计):
1、安全生产:
无施工质量造成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质量、特大机械设备事故。
全部符合要求获10分,发生以上各类事故均取消评选资格;
2、创优资料:
施工技术资料、创优管理资料、音像资料齐全、清晰,签字盖章完整。
全部符合要求获40分;
3、工程质量:
组成单位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单项(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优良率“四电”85%以上、房建工程65%以上,综合(多项)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其单位工程优良率“四电”80%以上、房建工程45%以上,且综合工程有不少于8%的优质样板工程,优质样板工程的分部工程优良率“四电”90%以上、房建工程70%以上。
全部符合要求获50分(路外工程优良率按下降5个百分点进行评分)。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条件:
一、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审报单位必须通过ISO9000族质量标准认证。
开工前必须制定创优规划,施工中严格执行程序文件,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建设手续齐备。
二、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不得超出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获得集团公司(局级)优质工程的项目,且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均应达到全系统先进水平。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备的工程项目,引进部分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经过不少于一个冬、雨季的考验,并开通使用方可申报优质工程。
五、下列工程不得参加优质工程评选:
1、竣工后主体工程大部分被隐蔽的工程;
2、保密工程;
3、大中型项目使用超过五年,其他工程项目超过三年;
4、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5、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的工程;
6、发生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
六、工程质量标准:
1、铁路工程:
工程质量等级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核定,单项(单位)优质工程,工程质量必须优良;综合(多项)优质工程,其主体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单位工程及附属工程必须全部合格,优良率应达到85%以上。
2、房建工程:
工程质量等级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核定,优良率应达到50%以上。
3、其他工程:
由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其优良率应达到80%以上。
第二十四条火车头优质工程评选条件:
一、申报火车头优质工程的项目,施工企业在开工的同时必须制定创优规划,并报建设协会一份备案。
二、火车头优质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工期,不得超过批准的概算。
三、申报火车头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获得集团公司(局级)优秀设计和集团公司(局级)优质工程的项目,且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四、项目建成以后须经过不少于一个冬季和一个雨季的投产使用,并经竣工验收方可申报火车头优质工程。
五、施工中必须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内业资料齐全,质量监理、监督等手续齐备。
六、下列工程不得申报火车头优质工程:
1、工程竣工后,主体工程大部分被隐蔽的或有甩项的工程。
2、保密工程。
3、竣工验收三年后的。
4、由于施工质量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主体部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虽经加固、补强合格)的;发生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的。
七、工程质量标准
1、铁路工程:
竣工验收时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或核定的质量等级,单项优质工程,其各分部工程质量必须是优良;综合工程,其主体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单位工程及附属工程必须全部合格。
一等奖的优良率应达到95%以上,二等奖的优良率应达到90%以上;
2、房建工程:
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或核定的质量等级,一等奖的优良率应达到60%以上,二等奖的优良率应达到50%以上;
3、其他工程:
按项目竣工验收时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或按项目行业标准核定的质量等级,其优良率不得低于铁路工程。
第二十五条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条件:
一、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须获得国家优秀设计金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应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设计奖(或同级别评奖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书);
二、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如系一个单项工程,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系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其中:
评选金质奖的项目优良率应达到90%以上,评选银质奖的项目优良率应达到80%以上;
三、工业安装项目观感得分必须在88分以上,民用、市政工程观感得分必须在92分以上,专家组现场复查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其观感得分水平;
四、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规模组织施工;
五、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六、小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优良,其它基础配套设施等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优良。
七、下列工程不得申报国家优质工程:
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2、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的工程;
3、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4、保密工程;
5、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
6、大中型项目超过四年,其它工程项目超过二年;
7、由于设计、施工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8、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
第二十六条鲁班奖评选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优良,达到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建设单位已经对工程进行验收。
四、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五、工业、交通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国内先进水平。
六、住宅小区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
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七、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八、申报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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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化 优质 工程 评选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