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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复习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表达方式:
1、列举主要内容2、下定义3、完全列举的方法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1、主体:
即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
2、对象:
思想(情感)→构思→表现形式→载体
3、客体: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侵害形式不同:
一女两嫁
“排他性”不同:
在先使用权
专有权的限制:
公共领域、合理使用等。
2、地域性使用权利登记地法或权利主张地法。
在一国内受保护的智力成果,在另一国可能处于人人自由使用的状态。
3、时间性
三、知识产权的性质与分类
性质:
1、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具备了民事权利最基本的特征。
2、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体财产权。
当知识产权和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
知识产权法属于民商法范畴。
民法通则可谓是知识产权的基本法
表现形式(有形无体)
分类:
(1)著作权;工业产权
(2)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工商业标记权
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著作权的性质
著作权是所有权的一种,作者享有著作物的独占权,其权利是绝对的
著作权的“独创性”要求与专利权的“创造性”、“新颖性”的要求不同。
独创性(原创性):
创造性: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发明)
一、作品的概念
1、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1)应表达一定的思想或情感。
注意:
a.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不是表达的思想。
b.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其固定物。
c.著作权对作品的保护不在于作品的用途和价值,而在于作品的表达方式。
d.虚构的事实情节是作品的特殊表现形式,应受著作权的保护。
(2)应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独创性,是指作品独立构思而成的属性,作品不是或基本不是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作品不是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的作品。
(3)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即可以通过印制、绘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
由于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都可以复制,因此“可复制性”仅是作品的一个属性,而非作品受保护的形式要件。
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文字作品
是指用文字或等同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包括小说、诗歌、散文、论文、剧本、乐谱、文书、日记、科学专著和计算机软件等。
例外情况:
“书法”“火车时刻表”“电话号码簿”“节目单”等。
2、口述作品
亦称口头作品,是指作者用口头语言形式表达的未以任何物质形式加以固定的作品,包括即兴的演说、授课、未形成文字的相声、牧师的传教、法庭辩论、即赋诗词等。
注意:
(1)并非所有口头表达某种意思,都算作口述作品。
(2)口述作品与邻接权
如:
口技;朗诵他人作品;自编自演的评书、相声。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保护的是表演的艺术形式:
不以固定为必要。
4、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5、摄影作品
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等。
注意:
(1)著作权法保护的并非所有摄影物。
“艺术性、独创性”(护照、工作证、准考证、月票像片;翻拍文件、书刊等不是)
(2)需要固定物?
6、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民间文学艺术(folklore)作品
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时事新闻
(三)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一.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发表权的特点:
(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2)发表权专属于作者,特殊情况下其行为主体会发生变化。
(3)发表权往往受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如“肖像权”、“隐私权”
2、署名权:
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表示权。
署名权的内容:
(1)是否在作品上署名。
不署姓名是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之一。
(2)署真名还是假名(3)署名的顺序
(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3、修改权
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修改,是指作者增删作品内容,对错、漏部分进行必要的更正和补充。
4、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内容完整,使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歪曲是指曲解作品原意,损坏作者观点的行为。
篡改是指擅自增补、删节、变更作品的行为。
5、收回权(我国未作规定)
作品在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以赔偿使用者的经济损失为条件而收回已公开发表的作品的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
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复制是对原作的再现:
(1)作品的再现
(2)载体的增多
两个问题:
1、关于“临时复制”;储存信息在计算机中的再现。
2、关于“临摹”;是复制还是创作?
(一般允许临摹)
2、发行权:
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
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
称为“公开展出权”,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注意:
“展览权”的行使要协调好与“肖像权”的关系。
5、表演权:
称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内容:
(1)作者自己表演
(2)许可权(3)禁止权
侵犯表演权行为的构成:
(1)以营利为目的
(2)在公共场所表演(3)XX
6、放映权7.广播权传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
11、翻译权演绎权一般使用权12、汇编权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一.著作权的取得
1、注册取得制度
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在登记注册后才能产生著作权
2、自动取得制度
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2条)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
四、著作权的期间
1、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
2、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1)一般作品:
公民作品作者终身+作者死亡之后50年的12月31日
合作作品:
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练习题:
1、独立制片人甲自筹资金于1993年11月15日首次出版《敖江威龙》电视剧录像带。
甲于1996年10月21日去世。
甲对该录像带享有许可他人复制权和报酬请求权的保护期应于何时截至?
A、2043年11月15日B、2043年12月31日
C、2046年10月21日D、2046年12月31日
2、为纪念“抗美援朝”50周年,作家尚公于2000年2月写成报告文学《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初稿,5月修改定稿,7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9月经版权登记。
尚公从何时起取得正式出版的《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著作权?
A、2月B、5月
C、7月D、9月
第五章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1、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2、分类
(1)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2)完整的著作权主体和部分的著作权主体
(3)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
二、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1、作者的概念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
)
2、作者的条件与认定:
(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是作者。
”
(3)通过创作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关于创作要注意两点:
A、“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
B、创作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
3、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
(2)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
(3)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
三、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1、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
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
3、国家或集体取得著作权。
四、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1、职务作品
(1)定义: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2)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
①通常著作权归作者。
(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业务范围内可以优先使用)
②特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法人或其他组织。
(作者只享有署名权)
2、委托作品:
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17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
“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
3、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1)共同创作的愿望
(2)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
权利归属:
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著作权共同享有;
可分割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
4.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是将已有的文学艺术作品,科学作品或其他材料等作为素材汇集起来,经过选择,取舍,设计,组合编排形成的作品.
权利归属:
1.对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汇编,要受到著作权人汇编权的制约,汇编他人的作品须受到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会侵犯他人的汇编权。
2.汇编无著作权的作品而形成的汇编作品,汇编人仅就其设计和编排的结构或形式享有著作权.
3.汇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的,也归为汇编作品,该类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视听作品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视听作品的作者包括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人.
权利归属:
我国著作权法根据视听作品的制作规律和传统管理体制,规定导演,编剧,作词,作曲和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制作人享有.
电影等视听作品的剧本,音乐词曲以及美术摄影等是能够单独使用的作品,分别可以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6.外国人作品
权利归属: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定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六章邻接权
一、邻接权概述
概念: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等。
二.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表演者的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表演者的义务:
1、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使用演绎作品演出的,应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音像制作者的权利
音像制作者,是将声音、形象或者两者的结合首次固定在物质载体上的人。
权利:
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信息网络传播权
义务:
1、制作音像制品,应取得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使用演绎作品制作音像制品,应取得双重许可并支付报酬。
3、制作、发行音像制品除尊重作者权利外,还应尊重表演者的权利,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三.广播组织的权利
权利:
1、许可他人播放的权利。
2、许可他人将其制作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
义务:
1、播放未发表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5、电视台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出版者的权利:
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第七章了解
小练习:
1、中学英语教师甲积累10年教学经验,总结出一套提高英语水平的学习方法。
学校指派青年教师乙将甲的学习方法总结成书面材料以便推广。
乙在跟班听课和向甲请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构思编写了介绍甲的学习方法的材料。
以后,乙应出版社的要求,对该材料作进一步加工,写成了《英语学习妙法》一书,署自己一人的名。
该书出版后
甲提出异议,认为该书的作者应该是自己而不是乙。
学校也提出异议,认为乙的出书行为侵犯了学校对总结材料的著作权。
该书的著作权应该归谁享有?
A、应归甲享有B、应归乙享有
C、甲乙共同享有D、应归学校享有
2、甲教授完成一本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该书的作者,其中谁的理由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A、乙主任:
“我曾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进行了组织协调,并主持这个课题的研讨会。
”
B、丙研究生:
“我曾经为甲教授的这项研究查找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
”
C、丁讲师:
“我曾经撰写过该书的两章,
尽管甲教授对这两章作了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和内容。
”
D、戊教授:
“甲教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曾多次与我讨论有关的学术问题,我提出的一些意见已被他采纳。
”
3、职业作家甲是某市作协成员,于1998年完成职务作品中篇纪实报告文学。
关于该作品的使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著作权由甲享有,作协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
B、两年内,未经作协同意,甲不得授权第三人以与作协相同的方式使用。
C、两年后甲可以自由许可第三人使用
D、两年后,作协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以继续使用。
4、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的下载业务。
对甲网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合法使用行为
B、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是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
C、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还须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虽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取得表演者的许可
第八章
一、著作权限制:
是指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对某部作品享有充分权利的同时,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对社会必须履行一些义务。
二、合理使用:
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三.合理使用的范围: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四.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
1、法定许可,是依照著作权法规定,行为人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不必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其权利的法律制度。
(1)编写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2)作品刊登后的转载。
“关于不得转载的声明”
(3)使用录音制品中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第九章专利制度概述
一、专利的概念
1、专利(patent):
权利;技术;文献。
2、专利权:
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独占性;公开性;法定性;局限性
3、专利法:
专利法,是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因发明创造的实施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专利法是内国法
(2)专利法是特别法(3)专利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4)专利法随科技发展而发展
专利法,是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因发明创造的实施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专利法是内国法
(2)专利法是特别法(3)专利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4)专利法随科技发展而发展
第十章
一、著作权的保护
1、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1)擅自发表他人作品
(2)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3)侵占他人作品
(4)强行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5)擅自使用他人作品
(6)拒付报酬
(7)剽窃他人作品
(8)侵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
(10)侵犯邻接权
(11)其他侵权行为
第十一章
一、发明
1、概念“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特征:
(1)一种技术方案 (2)一种新的技术方案(3)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
2、发明的种类
(1)产品发明。
(2)方法发明(3)改进发明
二、实用新型
1、概念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特征
(1)是一种具有形状或构造的产品。
(2)必有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
(3)必须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外观设计
1、概念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特征
(1)是对产品外表所做的设计。
(2)是产品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注意:
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
美术作品与外观设计
(3)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必须富有美感。
四、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是指人们进行思维、推理、分析和判断的一种规则和方法。
判断是否可授权的原则:
A、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本身的不应当授权。
(运算的方法;教学的方法;会计报表;劳动生产率统计方法;游戏、娱乐规则;心理测验方法;
乐谱、食谱、棋谱;计算机程序。
)
B、部分是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的。
考察发明创造的贡献是否仅仅在于该部分,具体确定是否授权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指以有生命的人或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过程或方法。
注意:
实施诊断和治疗的方法的仪器和装置,以及所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可被授予专利权
疾病诊断方法需满足的条件:
A、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为对象;B、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为直接目的;C、包括诊断全过程。
注意:
a.预防疾病或免疫方法视为治疗方法;b.药物本身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c.强调以治疗为目的;d.对死亡人体或动物体的手术方法。
3、暂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1)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注意:
动植物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25条第2款规定)
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
关于微生物发明,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2)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原子核变换方法”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五专利权的主体
(一)1、专利权主体
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1)自然人和法人
(2)本国人和外国人(3)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2、专利申请权主体
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确定相同发明创造权利主体的原则
(1)先发明原则
(2)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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