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修改版本9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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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修改版本92
云南茅粮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部门:
人力资源部
2013年8月修订
审核:
签发: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聘用1
第三章转正3
第四章职务和级别4
第五章绩效考核4
第六章奖罚制度6
第七章晋升11
第八章考勤13
第九章薪酬待遇15
第十章休假17
第十一章请假18
第十二章福利20
第十三章保险22
第十四章补助、抚恤23
第十五章离职24
第十六章资遣26
第十七章出差27
第十八章培训30
第十九章迁调31
第二十章服务准则32
第二十一章轮岗、卸任、退休33
第二十二章安全与卫生34
第二十三章其他34
附件1:
36
附件2:
37
附件3:
39
附件4:
40
附件5:
42
附件6:
44
附件7:
45
附件8:
46
附件9:
48
附件10:
49
附件11:
5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单位所有人员。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员工时,由用人部门填制《人员增补申请表》,报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招聘。
第四条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用人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共同完成。
流程为:
用人部门填制《人员增补申请表》--上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招聘--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公告--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外表、言谈、举止、经历、经验、学历、职称等情况进行初审--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组织面试或笔试--分管领导签署《招聘面试表》--人力资源部通知被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
第五条员工入职时,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各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三个月内免冠标准照片两张。
4.个人履历及其他必要文件(如担保书及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第六条员工入职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人力资源部需严格审核并开展入职人员背景调查,若存在任何故意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杜绝聘用。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行者,不得聘用:
1.被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
2.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
3.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
4.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
5.亏空公款受处罚。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
7.品性恶劣,恶意背叛原单位或被原单位开除。
8.体格检查经公司认定不合格。
9.未满十六周岁。
第八条员工入职流程:
报到人力资源部--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领取有关物品--人力资源部入职培训--报到用人部门--用人部门上岗前培训--安排上岗试用。
第九条试用期员工工资按岗位(职务、级别)工资的80%发放。
实行计件工资的生产部门和工资绩效挂钩的销售部门试用期员工根据工作性质参照本标准执行。
试用期员工不享有公司或部门的奖金分配权,其他福利待遇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条试用期员工如有品行不良、工作表现较差、无故旷工、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公司可单方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工资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工作不满十五天解除劳动关系的不计发工资。
第三章转正
第十一条新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
通过外聘或猎头到公司就任主管(含)以上领导职务的新员工及外聘的特殊技能人才,职务代理(考察)期为3个月。
第十二条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上交部门主管领导,由部门主管领导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考核表附后)并逐级上报,逐级审批领导根据试用期员工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人力资源部根据签署意见通知试用期员工予以转正或将延长试用期或劝告辞退。
通过外聘或猎头到公司就任主管(含)以上领导职务的新员工及特殊技能人才,由其上级直接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实施考核,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上报董事会后按董事会签署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新员工通过试用(代理、考察)期后,在公司同意转正(正式任职、定岗)、本人自愿原则下,签署《个人承诺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转正成为正式员工。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约定:
首次签订合同服务年限最低五年,续签合同服务年限为无固定期合同。
第十五条转正工资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
第四章职务和级别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分一般员工、主管级(主任、科长)干部、部级干部(总监、经理、副经理)、副总级干部(常务副总、副董事长、副总、总工程师、监事长)和总经理、董事长六个职级。
第十七条级别
一般员工分A-G级七个级别,级别按员工所在部门及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综合因素界定,同一岗位每三年晋升一个级别(详见第七章)。
实职主管级干部、正、副部级干部、副总级干部均分A-C级三个级别,级别界定以任职年限为依据,新任职享受最低级别,然后每三年晋升一个级别(详见第七章)。
总经理、董事长由董事会具体明确职级管理办法。
第五章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公司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
董事会考核副总级别(含)以上干部;分管副总考核直属部门经理;部门经理考核本部门副经理、主管;副经理、主管考核员工;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各部门、(公司)负责人积极配合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并安排好本部门(公司)的考核工作。
考核周期及考核时间视具体工作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从员工到高层领导的考核内容由“德、能、勤、绩、廉”五个考核项目组成,主要考核员工的道德品行、综合业务能力、个人勤勉、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能力。
详见《补充资料》之绩效考核表。
第二十条考核程序
1.自我评估
按公司要求由员工本人先作(月、季、年)绩效自我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将绩效考核自我评估表上交直属上司予以考核评分。
2.领导考核评分
按公司管理隶属关系和第十八条规定程序,直属上司对被考核人的绩效进行考核评分。
3.以人力资源部牵头组成的考核组对逐级考核评分进行汇总整理,得出综合考核评分后,填写考核结果评定意见。
经批准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以百分制计。
A等90-100分
B等80-90分
C等70-80分
D等60-70分
E等60分以下
绩效考核领导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拖延评估,如因此对公司造成损失者,由考核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数与月工资、责任奖惩、工资晋级、职务晋升直接挂钩,结果运用办法根据工作责任状或本制度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罚制度
第二十二条员工奖励分日常工作表现奖和年度优秀奖。
同时公司实行有奖有罚,建立员工惩罚制度。
员工奖励和惩罚实行物质与精神相结合,被奖或被罚的结果与绩效考核工作及其他管理制度配合使用,既可以直接与月工资、年度奖励、职级或职务晋升挂钩,也可独立实施。
第二十三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嘉奖:
每次奖励现金2000元,考核加分3分。
记功:
每次奖励现金10000元,考核加分6分。
大功:
每次奖励现金30000元,考核加分10分。
晋级:
每次直接晋升一级工资或职务晋升一个级别。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予以公开书面嘉奖: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拾(金)物不昧,被同事或社会标榜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以使公司引以为荣者。
5.公司认为其他可以予以嘉奖者。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予以公开书面记功:
1.在公司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销售、财务成本控制等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公司采用后成效较为明显者。
2.工作中节能降耗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4.勇于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者。
5.公司认为其他可以予以记功者。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予以公开书面记大功:
1.在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中,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使人员或财产避免(减少)损害者。
2.维护员工或财产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企业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予以晋级:
1.研究发明或工作方式创新,明显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以为公司同仁表率者。
3.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第二十八条员工惩罚分为六种:
1.警告:
每次处罚现金1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减,考核减分3分。
2.记过:
每次处罚现金5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减,考核减分5分。
3.大过:
每次处罚现金10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减,考核减分10分。
4.降级:
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5.开除:
予以解雇。
6.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公开书面警告:
1.利用工作时间或公司资源谋取私利。
2.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误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工作或团队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上级领导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不按规定穿着服装而有损企业形象者。
7.不能按时完成企业交办任务者。
8.在禁烟场所吸烟、工作区域喝酒者。
9.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规作业,情节轻微者。
10.其他轻微过失或造成损失较轻微者。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公开书面记过:
1.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导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同仁恶意攻讦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5.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6.在禁烟公共场所吸烟屡劝不改者。
7.出差在外不务正业或擅自外出旅游者。
8.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屡劝不改者。
9.因个人过失使企业遭受损失,情节较为严重者。
10.其他较为严重违规或造成损失较为严重者。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公开书面记大过:
1.个人过失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严重影响工作和公司正常秩序者。
3.不服从上级领导调遣而延误工期,影响公司按期执行和正常工作者。
4.怠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不服从上级领导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6.一个月内旷工超过三天者。
7.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未经使用人及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此造成损坏并负赔偿责任)。
8.有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流程等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不发资遣费):
1.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者。
2.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3.违反公司三条禁令者。
4.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5.无故毁损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者。
6.未经许可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
7.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8.一年中记大过满二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9.无故连续旷工五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十日者。
10.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吸食毒品或替代品者。
12.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者或挑拨内部矛盾影响较坏者。
13.伪造或盗用公司印鉴者。
14.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1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16.故意泄漏公司技术或商务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8.参加非法组织者。
19.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招受损害者。
20.其他违反政府法令法规或公司认为情节严重者。
第三十三条对人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第三十四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1.嘉奖与警告抵销。
2.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销记过一次或警告三次。
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销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第三十五条年度优秀奖于每年终民主评选产生,共设特殊贡献奖、突出成就奖、先进模范奖、优秀管理者奖、优秀骨干奖、优秀工作者奖和先进集体奖七个奖项。
第七章晋升
第三十六条晋升分为职级和职位(级)晋升两种方式,正常晋升原则上在每年一月份进行,工作或任职未满一年的员工,原则上不予晋升,特殊情况需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七条职级晋升
(一)员工(非计件类)职级晋升的三个条件:
A、连续工作时间三年;
B、三年内无任何处罚记录;
C、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结果为B等(得分75分以上)。
特殊情况下,员工虽未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但在工作中成绩优秀,表现极为突出或贡献较大,董事会认为可以晋升的。
(二)主管以上领导级别晋升的三个条件:
A、连续任职(或任同级职务)时间满3年;
B、3年内无任何处罚记录;
C、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结果为B等(得分75分以上)。
特殊情况下,虽未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但在工作中成绩优秀,表现极为突出或贡献较大,董事会认为可以晋升的。
晋升上限为现任职务级别的A级。
第三十八条职位晋升
员工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精、个人感召力和管理驾驭能力强,高度认同公司文化,连续两年无不良记录的,当管理职位空缺时,公司通过民主推荐(部门提名或自荐),人力资源部门考察(考核),公司任命(根据职位级别)的组织流程予以职位逐级晋升。
主管级别以下职位晋升由部门经理决定,上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主管及以上级别的职位晋升按以上组织程序办理,由董事会通过后公司行文任命执行。
破格使用干部(越级晋升)等特殊情况及外聘高管职位的具体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
第三十九条职位晋升、主管(含)以上新任或外聘领导干部,均有三个月代理期。
第四十条代理期考核评估由直接领导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部向董事会提交考核结果后,由董事会确定是否正式任职。
第四十一条主管以上干部在职务代理期间,原工资级别不变,正式任命后予以调整。
外聘干部在代理期间享受所聘职位C级工资的80%。
第四十二条员工晋升后新职位工资从任命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章考勤
第四十三条员工每周出勤时间为周一到周六;每日出勤时间为:
上午:
8:
00-11:
30
下午:
14:
30-17:
30
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无加班工资,公司因培训、开会、组织活动或特殊情况导致周日上班者,无加班工资,条件允许可安排补休。
生产和销售一线员工出勤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调节安排,无需完全遵照本条款执行。
第四十四条员工上、下班均应打卡计时,以考勤机打出时间为准,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并予以警告处分。
不设置打卡机的单位实行上下班签到制,管理办法与打卡一致。
第四十五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以后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上班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或下班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处。
4.下班忘记打卡(签到)者,应及时电话汇报本部门经理同时告知人力资源部,并于次日将本部门经理签字认可的证明材料交人力资源部。
5.一月累计迟到30-60分钟者,扣除月工资的5%;一月累计迟到60分钟以上90分钟以下者,扣除月工资的10%;一月累计迟到90分钟以上者,扣除月工资的15%。
6.因公迟到或早退需报部门经理同意并将部门经理签字的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
因外出不能及时打卡时,应在第二天写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提交人力资源部。
未及时提交者,当日按旷工论处。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事由不充分未准假擅自脱岗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
3.员工旷工,处以双倍当日工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月累计无故旷工七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十五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发给奖金及资遣金。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徇私包庇者,与员工同等处罚,同时按公司其他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九章薪酬待遇
第四十六条公司本着因事设岗、因岗定薪、以人为本、立足实际、着眼未来的原则确定员工待遇。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员工收入中代扣缴个人所得税;按公司规定,在员工收入中计提扣缴茅粮高等教育基金。
第四十七条公司各部门于每月28日前向人力资源部上报考勤;计件工资单位在每月28日前将工资计算表上报人力资源部。
公司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遇周日或节日放假顺延。
第四十八条员工薪酬待遇由以下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技术技能工资、工作性津(补)贴、法定节日加班工资、年终奖金。
第四十九条日工资的计算
日工资=月工资总额÷30
第五十条工作性津(补)贴为公司为岗位特殊或工作特殊人员设置的特殊性工资补贴,分为特岗补助、交通津贴、通讯津贴三种形式,具体根据工作需要由董事会确定实施。
第五十一条交通津贴分为按月补贴交通费和凭票报销油料费两种。
按月补贴交通费指针对特殊工作岗位设立的交通补贴。
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凭票报销油料费指公司领导干部按级别报销的车辆油料费(详见第十二章)。
第五十二条通讯津贴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移动电话费用补贴,分按月补贴和凭票报销两种方式。
按月补贴为公司为特殊岗位设立的电话补贴。
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凭票报销指公司根据不同职务允许按比例报销的移动电话费用(详见第十二章)。
第五十三条加班工资指公司为法定节日不能正常休假的员工支付的加班费用。
支付天数按公司安排休假天数或员工本人加班天数计;加班费以每人每天100元计发,每年以20%增长。
第五十四条年终奖
公司每年按全年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按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决议)作为奖励基金,结合员工综合考评结果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予以奖励。
第五十五条年度优秀奖
年度优秀奖是公司为鼓励和表彰先进对年度工作成绩优异者给予的奖励,奖项详见第六章,具体实施办法每年度末公司另行下文通知。
第五十六条公司所有奖励均在年终大会上安排兑现。
第五十七条公司解雇或因各种情况提出辞职的员工,不享受年度奖励。
第五十八条未转正员工不享受年终奖,公司另行安排发放春节慰问金;已转正但转正未满一年的员工,考核时按转正后满月的月份比例实施,根据考核结果,享有奖金。
第五十九条公司原则上不实施兼职工资制度。
第六十条员工级别和薪酬。
员工级别分为:
员工分A-G级共七个级别,公司根据不同的岗位确定级别,岗位级别和相应的薪酬额度另见其他文件;主管级别、部门经理(副经理)级别、副总经理级别均分A、B、C三个级别,每个级别相应的薪酬根据职位和任职年限确定,具体额度另见其他文件,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员工薪酬由董事会确定。
公司的薪酬以2012年度确定的标准为基数,以后薪酬调整办法为:
年度统一比例正常增资和按第七章规定的晋升增资,从2012年起非特殊需要公司不再按年调整薪酬方案。
公司作为地方政府指定的大学生实习见习基地,大学生实习工资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助标准加公司等额配比合计金额执行。
实习不满一个月的不予支付实习工资。
第十章休假
第六十一条公司原则上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劳动和休息时间,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假期。
第六十二条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后,每年可以享受10天带薪年假,以后每满两年增加1天,带薪年假上限15天。
第六十三条员工带薪年假不允许直接休假,仅用于冲抵事假。
不累计享受。
第十一章请假
第六十四条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婚假公司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员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结婚居住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地点的(相距200公里以上),给予三天路程假;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假期间工资全额计发。
丧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公司员工父母(含岳父母)和配偶去世,员工享受丧假7天;子女、兄妹去世的,员工享受丧假3天。
到外地(200公里以外)办理丧事的可另加3天路程假。
假期间工资全额计发。
产假公司依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公司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公司不再计发工资。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公司全额支付。
生产车间从事计件生产工作的女职工,产假包括产前休假最长为180天,但超过法定产假时间公司不计发工资。
工伤员工因工作或执行公务受伤或其他原因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治疗期间工资全额发放,享有节假日慰问待遇。
计件工资和绩效挂钩(市场)员工工伤期间工资按所在部门(岗位)的当月平均工资计发。
工伤治疗时间以医院意见为准,最长不超过90天,超90天未能康复的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男员工陪产假男员工在妻子合法生育期间享有3天带薪陪产假,陪产假必须一次性休完。
工资发放以假单及孩子出生证明为依据。
事假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经上报部门领导同意的事假在月2天内、年累计7日内公司不扣发工资。
年末累计超出7天的从年末当月工资中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扣取,工作满10年可享受年薪假的冲抵后扣取。
员工请事假必须具备客观真实的具体事由,否则公司一律不予准假,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批假领导需承担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
病假公司员工因病请假治疗,须附缴医师诊断书或住院证明,经公司准假后病假期间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
年累计在12天内,工资全额发放;超过12天的,连续工作满1年的员工,超过天数发给工资的50%;连续工作满3年的员工,超过天数发给工资的60%;连续工作满5年的员工,超过天数发给工资的70%;连续工作满8年的员工,超过天数发给工资的80%;连续工作满10年的员工,超过天数发给工资的90%;连续工作满15年的员工,超过天数发给工资的95%;病假工资最高上限为95%。
员工可以享受的带薪病假时间最长为90天,超过90天的公司根据情况停发工资或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职业病患者除外)。
计件工资和绩效挂钩(市场)员工病假工资按所在部门(岗位)的当月平均工资计算核发。
第六十五条事假、病假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讯速向部门经理报告并于当日委托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
1.请假1天(含)以上3天以下的,报请部门经理批准。
2.请假3天(含)以上10天以下的,报请公司分管副总批准。
3.请假10天以上,报请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4.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力资源部留存。
没有假单的一律视同矿工。
第六十六条捏造事实请假、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请假影响正常工作者,审批领导有责任进行核实,可以不准假或缩短其假期或暂缓批准,否则将追究审批领导承担。
第十二章福利
第六十七条公司在春节、三八妇女节、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中秋节5个重大节日都组织开展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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