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市场监管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责任分解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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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市场监管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责任分解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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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市场监管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责任分解表模板
溧阳市市场监管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责任分解表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分值)
考评方法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较好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
1.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
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抽检,在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共抽取100个样品,结合近两年当地“国抽”、“省抽”结果,总体合格率98%以上。
(否决项)
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抽检。
食安办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否决项)
舆情监测、公众举报。
食安办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三)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
3.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不低于70%。
(否决项)
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
食安办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二、创建工作组织有力
(四)党委政府重视
4.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查阅相关规划、计划、安排、考核结果通报等文件资料。
食安办
办公室
以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安排。
食安办
办公室
在上级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年度考核中位列前三。
(2分)
食安办
各分局
办公室
组织人事科
财务科
质量科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消保科
市场规范科
稽查大队
检测中心
5.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安办,明确食安委、食安办工作制度。
(1分)
查阅相关文件、工作制度。
食安办
办公室
(五)创建工作组织
6.各级政府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工作联络员,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和工作分工。
(2分)
查阅任务分解表等资料。
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得1分。
食安办
各分局
各分局
办公室
组织人事科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消保科
稽查大队
检测中心
三、“四有”保障落实到位
(六)有责
7.政府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制度,并严格落实。
(1分)
查阅相关文件、目标责任书。
食安办
办公室
8.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所占权重3%(含)以上。
(3分)
查阅有关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文件。
办公室
食安办
9.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事权划分清晰。
查阅相关文件,现场问询有关监管情况。
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
食安办
各分局
办公室
组织人事科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对豆芽菜等监管边界模糊的食品类别或业态落实具体监管责任部门,并有效开展工作。
(2分)
食品科
各分局
(七)有岗
10.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局牌子,主要负责人兼任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按乡镇(街道)或特定区域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并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牌子,主要负责人兼任分局长。
查阅相关机构成立文件、任职文件及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等资料。
办公室
组织人事科
各分局
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设有专职工作人员。
(2分)
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
各分局
食安办
11.县级以上政府出台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管理文件,并有财政补助办法。
查阅相关文件、财政预算等资料。
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
食安办
办公室
组织人事科
财务科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管理,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岗位,农村自然村设置信息员岗位。
(3分)
各分局
食安办
(八)有人
12.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监管人员的比例达到行政区域内总人口的万分之三。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手段聘用人员的,聘用人员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1.5倍并连续聘用超过2年的,纳入监管人员统计。
(3分)
万分之三以上,得3分;万分之二到万分之三,得1.5分;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二,得1分;其余不得分。
组织人事科
各分局
13.监管人员食品监管专业培训率100%,人均年度培训时间达到40学时。
(1分)
查阅培训档案资料。
组织人事科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九)有手段
14.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年监管经费投入不低于2元/人;监督抽验经费满足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检)的经费需求(按1000元/份计)。
(4分)
查阅财政预算、相关文件;查阅财政拨款票据。
不符标准的,每降低10%,扣2分。
财务科
办公室
15.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药监财〔2014〕204号和食药监财〔2014〕218号文件,有针对性地落实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等标准要求。
(2分)
随机抽查2个基层分局,查阅机构资产登记文件。
办公室
财务科
各分局
16.制定“十三五”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辖区内建成独立的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设备投入不低于800万元,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建成微生物实验室并具备致病菌检测能力。
地方各级财政能按照苏食药监财〔2016〕126号文件要求补足快检经费。
食品快检中心建成使用率100%,能满足辖区内基础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需要。
乡镇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快检开展率100%。
查阅有关资料。
现场检查相关单位、现场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监管机构。
办公室
食品科
检测中心
各分局
财务科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标准。
行政区域内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实施方案。
(4分)
食安办
四、监督执法全面覆盖
(十)日常监管责任
17.全面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等监管对象底数,建立监管对象的动态电子信息档案。
(1分)
查阅台账,随机抽查。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18.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达到全覆盖。
参加信用分类分级管理的食品销售企业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公示率100%。
实施量化分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应评定单位的90%、公示率100%。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管达全覆盖。
每年对各类监管对象做到现场检查覆盖率100%。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置率100%。
(4分)
查阅相关管理、评定文件;信用公示情况。
现场随机选取1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流通、餐饮各5家企业,根据检查情况评分。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十一)监督抽检责任
19.科学制定抽检监测计划,抽检量达到4份/千人(含市级),并按照序时组织实施。
查阅年度抽检计划及实施方案、食品抽检情况汇总表。
现场抽查核对。
食安办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监督抽检中,问题食品发现率不低于当年度全省平均水平,问题食品处置到位率100%。
对上级或其他地区安排的抽检监测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和配合。
(4分)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稽查大队
检测中心
(十二)突发事件应对
20.政府定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有组织领导机构、应急通讯录、应急操作手册等配套规定。
查阅应急预案及有关文件;
食安办
办公室
食品科
餐饮科
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1分)
查阅应急培训演练相关文件和视频等料。
食品科
餐饮科
各分局
21.有效处置、规范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未发生因处置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
(1分)
按照各地上报情况及舆情情况打分。
各分局
办公室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消保科
检测中心
22.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细化出台本地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
查阅相关制度文件、信息发布情况、媒体相关报道、舆情监测监控记录及处理情况。
食安办
各分局
办公室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辖区内无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发生。
(2分)
各分局
办公室
消保科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稽查大队
检测中心
五、食品安全源头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十三)农业标准化生产
23.建立健全农(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并加强监管指导。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并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等国家有关规定,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或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3分)
查阅相关制度。
现场随机抽查3家农产品种养殖基地、2家农资店。
食安办
(十四)集中交易市场管理
24.市场开办者建立准入管理制度,与产地转出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管理,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向社会公示。
(4分)
查阅相关制度并现场随机抽查2家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
各分局
食品科
检测中心
25.政府制定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建设的规划和标准,对老旧集中交易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或纳入升级改造计划,推进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卫生和划行归市管理。
查阅规划、标准、升级改造计划、检查验收记录等。
现场随机抽查1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家农贸市场。
食安办
市场规范科
食品科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办单位应印制或以电子票证形式统一销售票证。
(2分)
各分局
食品科
(十五)畜禽屠宰
26.按照全省序时进度要求推进生猪行业屠宰畜清理整顿,建立健全私屠滥宰举报查处机制,凡被发现私屠滥宰行为的1周内查处。
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禁未经检疫检验产品进入市场。
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环节。
(2分)
查阅有关制度、记录等资料。
现场随机抽查2家定点屠宰场,2家农贸市场。
食安办
(十六)餐厨废弃物管理
27.政府出台有关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规划、政策。
有效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
查阅相关规划、政策文件;查阅相关整治记录。
现场随机抽查5家餐饮服务单位。
食安办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
针对“地沟油”、“烤鸭油”、“潲水油”、泔水等餐厨废弃物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开展综合治理。
未发生“地沟油”等回流餐桌事件。
(4分)
各分局
餐饮科
稽查大队
(十七)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管理
28.严格落实《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因地制宜制定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并组织实施。
政府加强能力建设,提供监管经费、人员保障;提供扶持小作坊健康发展必须的经费保障;批准小作坊品种目录。
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集中治理,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地方政府应组织予以取缔。
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经营资格合法,生产经营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小餐饮符合整治条件规定要求。
(4分)
查阅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查阅经费保障、扶持经费及批准目录情况,现场抽查核实实施效果(满分共2分)。
随机抽查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各5家(满分共2分)。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办公室
组织人事科
财务科
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惩处
(十八)专项整治
29.上级政府和部门部署的专项整治完成率100%。
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并切实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工作。
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非法宣传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查阅有关文件、工作总结和报表以及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记录、总结、专家评估治理效果等资料。
现场检查2家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情况。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稽查大队
检测中心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4分)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十九)行政处罚力度
30.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及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上下游违法责任追究到位,对问题产品处置彻底,无“有案不罚”、“重案轻罚”的现象。
涉刑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无“以罚代刑”现象。
(2分)
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查阅处罚案卷等文件、随机抽查案件办理情况。
稽查大队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二十)协查联动
31.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食品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违法犯罪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
(1分)
协调联动执法等文件资料及案件协查情况。
稽查大队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二十一)行刑对接
32.食品安全涉刑案件100%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率不低于90%,起诉案件及时得到判决。
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查阅案卷等文件。
随机抽查。
稽查大队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纳入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的范围。
(2分)
稽查大队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33.县(市、区,含)以上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
(1分)
查看文件。
食安办
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十二)生产经营主体资格
34.依法应获证或纳入备案管理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品小作坊)100%取得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
在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
(3分)
随机抽查1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5家企业。
查看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有HACCP或ISO22000证书企业情况。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二十三)食品追溯
35.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如实、准确记录相关信息,确保根据某一环节的记录准确追溯上下游。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分)
随机抽取5家生产者的5个产品和5家经营者的5个产品,向下及向上追溯,要求数量等能够对应、平衡。
一个产品不能实现追溯扣0.5分。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36.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白酒、食品添加剂电子溯源系统建设完成相应工作目标。
(2分)
现场抽查。
食品科
各分局
(二十四)人员管理
37.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2分)
现场抽查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3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
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1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39.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
(1分)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等。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二十五)产品召回
40.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应当召回并立即停止生产。
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纪录完整,有据可查。
被召回的食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无应当召回或销毁的食品流入市场。
(2分)
现场抽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问题食品召回情况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八、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二十六)诚信体系
41.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档率100%,档案信息全面、准确并及时更新。
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对守信行为进行表扬和激励。
查阅相关制度文件、发布的名单、惩戒和激励措施;查阅信用台账,随机抽查10份信用档案。
查阅建设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的相关文件、资料。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建设。
(2分)
食品科
各分局
(二十七)社会监督
42.有专门举报机构,举报投诉记录完整,投诉举报按期处理率100%。
查阅资料、随机回访投诉举报人。
消保科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消保科
12331全覆盖并保持24小时畅通。
(2分)
消保科
办公室
组织人事科
43.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对符合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1分)
查阅有关制度、专项资金设立、使用情况。
随机回访。
各分局
财务科
稽查大队
办公室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消保科
44.人大、政协每年开展食品安全调研工作不少于1次;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1分)
查阅相关资料。
办公室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稽查大队
检测中心
(二十八)风险交流
45.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科普宣传活动。
查阅相关活动记录。
食安办
各分局
办公室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消保科
检测中心
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科普宣传。
办公室
食安办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消保科
稽查大队
检测中心
建设基层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并符合“六有”标准,社区覆盖率达60%以上。
餐饮科
各分局
当地媒体发布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
办公室
食安办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消保科
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2分)
食安办
46.建立风险交流专家智库,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认证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参与风险交流工作。
查阅相关活动记录。
食品科
餐饮科
各分局
餐饮科
药械科
消保科
检测中心
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信息,做到应公布信息全公布。
开展舆情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宣传、发布消费提示。
(2分)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各分局
办公室
检测中心
47.制定创建宣传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宣传,相关创建工作经验在省级媒体报道。
大力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广泛使用创建标识标语。
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知晓率90%以上,对创建工作知晓率、创建举措支持率80%以上。
(4分)
查看报道资料;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调查。
食安办
办公室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消保科
稽查大队
检测中心
九、工作创新氛围浓厚
(二十九)创新工作
48.在对各级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中,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超过4%(含4%)。
(加分项,2分)
查阅文件。
办公室
食安办
49.出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相关政策并实施,在试点行业单位覆盖面超过30%。
(加分项,2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核实。
食品科
餐饮科
各分局
办公室
50.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方法,经验做法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全国、全省总结推广。
(加分项,2分)
查阅文件、领导批示、发文推广的材料等台账。
办公室
各分局
食品科
餐饮科
药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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