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项目幕墙技术标准工程管理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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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项目幕墙技术标准工程管理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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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项目幕墙技术标准工程管理制度模版
商业项目幕墙验收标准
编制
陈炜升
日期
2021-12-29
审核
吴晨光
日期
2021-12-29
批准
陈东标
日期
2021-12-29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目的
为加强集团商业项目建筑幕墙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商业项目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行为,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设计规范、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旭辉集团对产品品质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集团所有在建的住宅及商业项目幕墙工程。
3.术语、符号
3.1建筑幕墙
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支承装置与支承结构)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3.2构件式建筑幕墙
现场在主体结构上安装立柱、横梁和各种面板的建筑幕墙。
构件式玻璃幕墙主要包括:
明框玻璃幕墙、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
3.3明框玻璃幕墙
金属框架的构件显露于面板外表面的框支承玻璃幕墙。
3.4隐框玻璃幕墙
金属框架的构件完全不显露于面板表面的框支承玻璃幕墙。
3.5半隐框玻璃幕墙
金属框架的竖向或横向构件显露于面板外表面的框支承玻璃幕墙。
3.6单元式幕墙
由各种墙面板与支承框架在工厂制成完整的幕墙结构基本单元,直接安装在主体结构上的建筑、幕墙。
3.7组合幕墙
由不同材料的构架、面板(如玻璃、金属、石材等)组成的建筑幕墙。
3.8玻璃幕墙
面板材料是玻璃的建筑幕墙。
3.9石材幕墙
面板材料是天然建筑石材的建筑幕墙。
3.10金属板幕墙
面板材料为金属板材的建筑幕墙。
3.11人造板材幕墙
面板材料为人造板材的建筑幕墙。
人造板材幕墙主要包括:
瓷板幕墙、陶板幕墙、微晶玻璃幕墙、石材铝蜂窝板幕墙、木纤维板幕墙、纤维水泥板幕墙。
3.12全玻幕墙
由玻璃面板和玻璃肋构成的建筑幕墙。
3.13点支承玻璃幕墙
由玻璃面板、点支承装置和支承结构构成的建筑幕墙。
3.14建筑玻璃采光顶
面板为玻璃的屋盖。
4.职责与权限
4.1集团工程管理部
4.1.1负责制定并修改集团商业项目幕墙技术标准;
4.1.2参与对大跨度钢结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幕墙的前期策划和方案论证;
4.2各事业部/城市公司采购职能
4.2.1.组织对幕墙供应商的考察、招投标、管理及后评估工作;
4.2.2.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协助项目工程部协调现场管理各项事宜。
4.3各事业部/城市公司工程职能
4.3.1.组织并参与相关单位对幕墙单位提供技术文件的审核额、审定工作;
4.3.2.组织并督促项目就幕墙工程的停止检查点、淋水试验及样板引路等各项制度的落地。
4.3.3负责幕墙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环节定期跟踪检查、督促整改;
4.4.各事业部/城市公司成本职能
4.4.1参与幕墙专项设计深化与原设计标图的核对工作;
4.4.2.负责设计深化方案确认后的算量、计价、取费工作。
4.5.各事业部/城市公司项目工程职能
4.5.1.负责组织对幕墙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
4.5.2负责材料展板与投标阶段提供材料样板的比对、现场材料封样保管以及进场材料的验收工作;
4.5.3.对现场重点部位隐蔽验收、停止点检查、组织相关单位对幕墙工程专项竣工验收。
4.5.4负责幕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
4.5.5执行集团及本公司关于幕墙工程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4.6各事业部/城市公司设计职能
4.6.1负责审核设计单位提供的能够反映建筑师设计概念、几何尺寸和外表的幕墙建筑图纸、立面图及主要节点图纸;
4.6.2负责就分包商提出的图纸与说明书中阐述不明确、不正确、不明白的条款、节点等的澄清及协调设计工作;
4.6.3组织幕墙顾问单位、方案单位、施工图出图单位对分包商提供的全套深化设计图纸就与标图的一致性的审核、审定工作;以及定标后的二次细部节点深化的确认工作;
5.工作程序
5.1.施工单位招标前,各事业部/城市公司采购职能、工程职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工作界面划分、工作面移交验收标准、防渗漏节点要求、集团和本公司各项制度交底内容作为合同附件写入招标文件。
5.2.事业部/城市公司设计职能组织幕墙投标单位根据建筑设计和技术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对幕墙主要材料选型,立面排版、主要节点进行深化设计。
5.3.幕墙单位于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计算书、节点图、各种预埋件布置图、安装图纸、各立面分隔图纸提供给事业部设计职能,由事业部设计职能组织相关单位对深化图纸进行审定;(事业部设计职能及幕墙顾问单位的建筑师有权进一步补充技术要求或引用有关规范、标准,分包商应根据这些要求规范和标准完善设计、制作和安装等工作)
5.4.幕墙施工分包商进场后,在不违背定标图纸的前提下进行二次深化,主要对外墙的细部构造、转角节点等,并出具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
5.5中标的幕墙分包商聘请的独立审核结构工程师负责将外墙系统的全部计算书和图纸送审所有有关部门,以获审批通过,并获相关的证明。
5.6幕墙分包商应根据专业审图机构及建设单位建筑师共同审定的装配施工图进行制造和安装,按照幕墙工艺流程(见附件二),严格控制幕墙施工允许误差和质量,并满足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范为前提。
5.7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总包、监理、幕墙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完成取证工作。
专项竣工验收合格后幕墙单位提供质量保证书、维护保养手册以及提供后期维修必须的备品备件;
6.用料要求
用料要求是指幕墙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所做的规定,这些主材包括:
铝型材、玻璃、石材、
密封材料和五金配件及金属网架等。
主材选购和加工制作,包括玻璃、铝材、硅胶、胶条、五
等的详细资料,还需提供这些材料的原产地或原产国,以及材料性能。
6.1铝型材:
6.1.1铝型材合金牌号及供应状态6063-T5/T6;材质标准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1-2000中的要求;
6.1.2铝型材表面涂层:
采用静电粉末加金属珠光粉喷涂,装饰面上涂层最小局部厚度≥40μm,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4-2000中的规定,颜色待定。
(中标单位需提供相应色卡、色板,注明颜色代号,供建设单位审定);(如采用氟碳,喷涂两道,装饰面上涂层最小局部厚度≥25μm)
6.2玻璃:
6.2.1玻璃的使用:
(1)中空玻璃为钢化玻璃
(2)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m2为双钢化玻璃;
(3)外开窗窗扇上的玻璃用双钢化玻璃;
(4)室外阳台玻璃栏杆离地高度超过5m,用钢化夹胶玻璃;
(5)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可踏面高度小于500mm的落地窗使用安全玻璃
(6)所有的安全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胶玻璃)均必须在安装完成的可见位置(右下角处)有CCC特殊标记,双层钢化玻璃应在两块钢化玻璃上都加上CCC特殊标记。
6.2.2中空玻璃:
(1)中空玻璃厚度的要求:
外片玻璃的厚度应不小于5mm,内片玻璃的厚度应不小于5mm,玻璃厚度按设计计算书而定
(2)中空玻璃铝空条的要求:
使用于门窗的玻璃采用拼接型铝中空条(拼接部位做好密封);使用于幕墙的玻璃采用可折弯的铝中空条;
(3)中空玻璃密封的要求:
使用丁基胶、聚硫胶双道密封;铝中空条的分子筛其饱和度不少于70%;
6.2.3夹胶玻璃:
(1)应用胶片胶合的夹胶玻璃,严禁用湿法施工法;
(2)平玻璃用0.76厚的胶片,弧形玻璃用1.52的胶片,使用于天棚上的玻璃用1.14厚的胶片;
6.2.4玻璃深加工厂家:
(1)玻璃深加工厂必须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完整的生产流水线,工厂的设备至少必须包括:
自动中空合片生产线、钢化生产线(含弯钢化)、夹胶玻璃生产线(干法施工)、双边玻璃磨边机、单边玻璃磨边机、铝条折弯机、自动分子筛填充机等设备;
(2)Low—E的钢化必须在有强制对流的钢化生产线上进行;
6.3石材
6.3.1石材性能:
(1)石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
(2)石材的吸水率应小于0.8%;
(3)石材含放射物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GB6566—2021《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A类产品的要求。
6.3.2石材的厚度:
(1)采用槽式安装方式,且安装高度在30m以下的光面石材最薄处的厚度为25mm,允许误差为+2mm,-1mm;
(2)采用槽式安装方式,安装高度在30m以上的光面石材最薄处的厚度为30mm,允许误差为±2.5mm;
(3)采用背栓式安装方式的光面石材最薄处厚度为25mm,允许误差为±2mm;
(4)采用槽式安装方式,且安装高度在30m以下的烧毛石材的最薄处的厚度为28mm,允许误差为±2.5mm;
(5)采用槽式安装方式,安装高度在30m以上的烧毛石材的最薄处的厚度为32mm,允许误差为±3mm;
(6)采用背栓式安装方式的烧毛石材的最薄处的厚度为28mm,允许误差为±2mm;
6.4密封材料
6.4.1结构胶
(1)结构胶采用中性硅酮结构胶;
(2)同一个工程中应采用同一品牌的单组分或双组分的硅酮结构胶;
(3)硅硐结构密封胶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基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
6.4.2密封胶
密封胶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
6.4.3密封胶条
(1)密封胶条应为挤出成型的橡胶制品,材质为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酮橡胶;
(2)氯丁橡胶的密封条不能用于室内面;
6.5铝板幕墙
6.5.1铝板幕墙的支撑骨架为热镀锌钢骨架,钢骨架应满足规范要求
6.5.2铝板幕墙必须满足建筑物抗震设计值
6.5.3铝板幕墙必须满足避雷要求
6.5.4铝板幕墙的胶缝宽度根据建筑师的要求可以更改
7.幕墙加工制作、安装、检测质量要求
7.1幕墙的加工制作标准
7.1.1幕墙的加工制作标准是指在专业加工厂中时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包括对材料的要求、施工艺的要求、加工厂房和设备的要求,具体分以下几个方面:
(1)幕墙主材的壁厚(图纸尚不明晰,待定)
(2)幕墙在制作前,应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并应对已建的建筑物进行复测,按实测结果调整幕墙图纸中的偏差,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加工组装;
(3)加工幕墙构件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满足幕墙构件加工精度要求,其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认证;
(4)单元式幕墙的单元组件、隐框幕墙的装配组件均应在工厂加工组装。
板块的组装应该在专用的工作台或生产流水线上进行,玻璃打胶前必须和铝框有可靠的黏结,防止板块搬动时玻璃的移动;
(5)单元式幕墙在加工前应对各板块编号,并应注明加工、运输、安装方向和顺序;
(6)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固定构件时,应在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注胶,且环境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的规定;
(7)结构胶的注胶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板块每生产1000m2应该做结构胶的割胶试验,以检查打胶的质量。
割胶试验可以由胶的供应商派技术人员到加工厂做;
(8)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璃幕墙也应做结构胶的割胶试验;
(9)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板块时,不应使结构胶长期处于单独受力状态。
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
(10)为最大限度的减少铝板的色差,铝板应在工厂内进行挑选、排版、编号。
7.2幕墙的安装要求
7.2.1安装幕墙的主体结构,应符合有关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7.2.2幕墙的安装施工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单元式幕墙的施工方案应提交总包单位和监理审批,方案通过后才能实施;
7.2.3由于主体结构施工偏差而妨碍幕墙施工安装时,应会同业主和土建承建商采取相应措施,并在幕墙安装前实施;
7.2.4进场安装的幕墙构件及附件的材料品种、规格、色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结构主体连接的钢件通常情况下用成型角钢制作,不得用折弯钢板加工;
7.2.5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0mm;
7.2.6构件上有长腰孔的地方必须用厚度为3mm的镀锌方垫片,方垫片在安装调节完毕后应和连接件焊接成一体,防止受重力或风压作用时产生位移;
7.2.7钢件焊接时应该控制焊机的电流量,避免焊接过火的现象;幕墙钢构件施焊后,其表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7.2.8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
7.2.9幕墙分格轴线的测量应与主体结构测量相配合,其偏差应及时调整,不得积累;
7.2.10幕墙立柱安装轴线偏差不应大于2mm;相邻两根立柱安装标高偏差不应大于3mm,同层立柱的最大标高偏差不应大于5mm;相邻两根立柱固定点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2mm。
立柱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
7.2.11同一根横梁两端或相邻两根横梁的水平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mm。
当安装完成一层高度时,应及时进行检查、校正和固定;
7.2.12幕墙用橡胶条应按规定型号选用,其长度宜比边框内槽口长1.5%~2%;橡胶条在拼接时应采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单元式幕墙竖向的密封胶条应采用有效的固定方式,以防止安装时脱落;
7.2.13幕墙(跨层窗)的楼层间防火隔离层,收口材料要求:
顶部(天棚位置)可见位置,采用铝塑板(颜色与铝型材颜色相同),底部(楼板或地面处)位置,采用1.5mm厚镀锌铁皮进行收口;
7.3幕墙的性能和检测要求
7.3.1幕墙在安装以前必须完成幕墙的性能检测;
7.3.2幕墙性能检测项目,应包括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以及平面内变形性能,必
要时可增加其他性能检测;
7.3.3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铝单板的弯曲度;
7.3.4幕墙的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隔声等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的规定;
7.3.5送性能检测的单元样板幕墙应该包含该项目中分格最大的幕墙部分。
试验前必须对样板幕墙有明确的记录,试验后应该对样板幕墙进行封样(为现场安装的幕墙提供检验的标准);
7.3.6幕墙抗风压性能应满足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变形不超过规定值,并且不发生任何损坏;
7.3.7幕墙的性能检测,应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实施。
检测试件的材质、构造、安装施工方法应与实际工程相同。
7.4幕墙的检验和验收标准
7.4.1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清洗、擦拭干净。
7.4.2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
(4)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以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5)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6)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淋水试验验收记录。
7.4.3幕墙工程质量检验应进行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并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每幅幕墙均应检验。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平方米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平方米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每100平方米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平方米。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的规模,宜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8.幕墙验收标准:
8.1一般项目:
8.1.1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胶缝平直、表面光滑、宽度均匀,玻璃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破坏。
8.1.2钢结构焊缝平滑,防腐涂层均匀、无破损。
不锈钢的光泽度应与设计相符、且无锈斑。
8.1.3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8.1.4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8.1.5幕墙(石材)每块板材缺棱、掉角、色斑、色线符合要求。
表8.1.5每块板材正面外观缺陷的要求
项目
缺陷内容
质量要求
缺棱
长度不超过10mm,宽度不超过1.2mm(长度小于5mm不计,宽度小于1.0不计),
周边每米长允许个数(个)
1个
缺角
面积不超过5mm×2mm(面积小于2mm×2mm不计),每块板允许个数(个)
1个
色斑
面积不超过20mm×30mm,(面积小于10mm×10mm不计),每块板允许个数(个)
1个
色线
长度不超过两段顺延至板边总长的1/10,(长度小于40mm的不计),每块板允许条数(条)
2条
8.1.6有滴水要求的幕墙(石材、金属)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8.1.7幕墙接缝应横平竖直,大小均匀,目视无明显弯曲扭斜,胶缝外应无胶渍。
8.1.8明框、半隐框玻璃幕墙装饰压板或外露框料表面应平整,色彩应一致,不得有变形、波纹
和凹凸不平,接缝应均匀严密。
当压板有排水要求时,排水孔的形状、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通畅。
8.1.9玻璃幕墙用铝合金型材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污或其它污迹,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
粘剂,没有明显的色差、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
8.1.10金属板幕墙表面划痕、擦伤符合质量要求;
8.1.10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查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察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条
用钢直尺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直尺
8.1.11人造板材的厚度和单片面积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表8.1.11的要求。
表8.1.11人造板材的厚度和单片面积要求
板材类别
厚度(mm)
单片面积(m2)
瓷板
背栓式
其它连接方式
≤1.5
≥12
≥13
陶板
≥15
微晶玻璃板
≥20
≤1.5
石材蜂窝板
≤2.5
木纤维板
穿透连接
背面连接
≥6
≥8
纤维水泥板
≥8
8.1.12各类幕墙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表(见附件一):
8.2主控项目:
8.2.1幕墙工程采用的材料、五金配件、构件、组件以及表面处理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8.2.2幕墙工程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8.2.3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宜采用安全玻璃。
安全玻璃应具有明显3C认证标识,玻璃的品种、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应小于6mm,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宜小于5mm。
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符合《中空玻璃》GB/T11944的规定。
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二道密封可采用聚硫胶或硅酮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面或第3面上。
(4)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高层建筑、人员流动密度大的建筑使用的钢化玻璃宜经过二次
均质处理。
(5)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磨边和倒角处理。
8.2.4幕墙的物理性能、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8.2.5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
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构件之间的受力连接不得采用抽芯铝铆钉。
8.2.6立柱与主体结构连接的紧固螺栓、横梁与立柱连接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角码与
主体结构焊连接的焊缝高度、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焊缝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8.2.7隐框或半隐框幕墙玻璃板块组件,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
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mm;玻璃板块组件必须安装牢固,固定点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宜大于300mm,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玻璃板块组件。
8.2.8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2)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与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
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100mm、厚度不小于5mm的弹性垫块;弹性垫块位置应使玻璃处于良好受力状态。
(3)玻璃四周橡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等热塑性胶条,橡胶条的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严密。
8.2.9幕墙四周、墙角、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
关技术规范规定。
8.2.10有水密性要求的幕墙,应无渗漏(异形建筑幕墙固定的紧固件安装时应充分考虑与异形幕墙的面板垂直安装要求,保证面板与紧固件的贴合度)。
8.2.11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整洁,
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2.12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挂钩式开启窗应有防脱落措施;安装位置和开启
方向应正确、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定位应可靠、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8.2.13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防雷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2.14防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防火层的材料应用矿棉等难燃材料;防火层的衬板应
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不得采用铝板;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8.2.1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8.3重点部位隐蔽验收项
8.3.1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或后置螺栓连接件埋设。
(2)构件的连接节点、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安装。
(3)幕墙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幕墙防雷构造节点。
(5)幕墙防火构造节点。
(6)幕墙周边、组合幕墙交接部位以及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7)板块安装固定块材质、间距、数量。
(8)钢材端口,钢材焊缝的防锈处理。
(9)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打底节点,与构件式幕墙交接节点,顶收口节点。
(10)其它带有隐蔽性质的项目。
8.3.2幕墙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3构造缝、结构缝。
4隔汽层。
5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节缝构造。
7、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8.4幕墙工程停止检查点:
8.4.1幕墙龙骨焊接完成能够代表大面幕墙形态的单面墙体总量的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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