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8327256
- 上传时间:2023-08-15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18.83KB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格式.docx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格式.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格式
编号:
XXXXXXXX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
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法人:
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监督单位:
(盖章)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制
填表说明
1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的格式、内容如实填写。
2监督书编号由质量监督机构确定。
如黑龙江省水利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中心站的编号为“黑水/00--20XX-XXX”,“黑水/00”代表省站监督的水利工程项目,“20XX”代表注册年份,“XXX”代表当年注册序号。
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中,有关单位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行填写。
4主要建设内容应按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填写。
5、质监部门负责人资格证书指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员证书。
6本表填写一式三份,一律采用黑色或蓝色墨水,字迹工整。
7监督单位代码:
省中心站:
黑水/00--20XX-XXX
农垦:
黑水/01--20XX-XXX哈尔滨市:
黑水/02--20XX-XXX
齐齐哈尔市:
黑水/03--20XX-XXX牡丹江市:
黑水/04--20XX-XXX
佳木斯市:
黑水/05--20XX-XXX大庆市:
黑水/06--20XX-XXX
绥化市:
黑水/07--20XX-XXX双鸭山市:
黑水/08--20XX-XXX
鹤岗市:
黑水/09--20XX-XXX伊春市:
黑水/10--20XX-XXX
鸡西市:
黑水/11--20XX-XXX七台河市:
黑水/12--20XX-XXX
黑河市:
黑水/13--20XX-XXX大兴安岭地区:
黑水/14--20XX-XXX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主管部门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准机关
批准日期、文号
初步设计报告
批准机关
批准日期、文号
批复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主要建设内容
总工程量
土石方
削坡
土方填筑
水毁拆除修复砼
土工布
砂砾石垫层
总投资
项目
法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质检部门
负责人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资格证书
及编号
电子信箱
质检员
资格证书及编号
联系电话
设计
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及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现场主要
人员
负责人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成员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成员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成员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成员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勘测
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及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现场主要
人员
负责人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成员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成员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检测
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及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现场主要
人员
负责人
资格证书及编号
联系电话
成员
资格证书及编号
联系电话
成员
资格证书及编号
联系电话
监理
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及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总监理
工程师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总监岗位证书编号
电子邮箱
副总监理
工程师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从业资格及岗位证书编号
电子邮箱
监理工程师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从业资格及岗位证书编号
监理工程师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从业资格及岗位证书编号
监理工程师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从业资格及岗位证书编号
监理员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监理员
岗位证书编号
监理员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施工
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及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从业资格
及证书编号
电子信箱
技术负责人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质检部门负责人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电子信箱
自检委托单位
标段主要
建设内容
工程量
土石方
砼及钢筋砼
砌体
(其他)
施工
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及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从业资格
及证书编号
电子信箱
技术负责人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质检部门负责人
职称及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电子信箱
自检委托单位
标段主要
建设内容
工程量
土石方
砼及钢筋砼
砌体
(其他)
质量监督期限
监督
人员
负责人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监督员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监督员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质量举报电话
质量举报
电子信箱
工程质量
监督单位意见
经审查:
1该项目符合签订监督书条件,我站从即日起对该项目进行质量监督。
2□项目法人所报资料齐全。
□项目法人所报资料基本齐全,请尽快补充报送以下资料:
1)
2)
3)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20年月日
备注
管理系统用户名:
项目法人
监理
设计
施工
检测
监督程序及内容
一、下达质量监督计划
质量监督机构确认项目划分结果后,向项目法人下达质量监督计划。
项目法人根据监督计划内容,及时办理审批、备案、确认、核备、核定事宜,及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参加、列席有关会议。
二、批准
工程项目中遇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单元工程的技术要求(如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说明书等)制定施工、安装的质量评定标准,并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的统一格式制定相应的质量评定表格报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批准。
三、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和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确认
1、项目划分的确认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进行工程项目划分,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监督机构确认。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
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所列各项的质量标准,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五、核备
1、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2、分部工程质量。
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3、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按工程类型分为:
枢纽工程、提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四类。
工程中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
其质量标准和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六、质量核定
1、外观质量评定结果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2、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单位工程质量。
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4、工程项目质量。
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七、参加(列席)会议
1、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
2、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3、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议。
4、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并宣读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5、列席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会议。
6、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八、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监督检查
在整个工程建设期间,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施工质量行为、质量检验、质量评定、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的使用等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九、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的建立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质量监督机构确定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在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用户编号和密码。
项目法人组织、督促、检查有关参建单位正确使用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
质量责任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制。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
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及质量检测机构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质量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力向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水利水电工程 质量 监督 格式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