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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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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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安全管理制度
井口平安管理制度
平安办
根据《煤矿平安规程》规定,为了能及时收集矿井平安信息,传达上级平安决议,及时解决处理有关平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平安工作,把平安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矿井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一次的平安大检查的当天下午为矿召开平安办时间,临时决定召开的平安办,由安监站负责通知。
2、平安办由安监站组织,矿长主持召开,矿长不在时,由代理行使矿长职权的副矿长主持召开。
3、以下人员必须参加平安办,由安监站负责。
矿领导、安监站站长、生产科科长、机电科长、安通科科长、群安站站长、办公室领导、销售科科长、财劳、保卫科长、外包队的负责人。
4、原那么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平安办,因特殊情况参加不了平安办人员,必须向主持或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经批准前方才有效。
否那么,按不参加平安办进行处分。
5、但凡规定要求参加平安办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元。
6、凡平安办落实的平安事项,各有关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上要求处理的平安隐患,有关单位的正职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整改,有关单位的领导要认真配合做好工作,不能互相推诿,否那么,每次对有关责任人按2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处分。
由于不整改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由于难度较大,确定不能按时整改的工程,有关单位的正职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监站。
否那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平安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及平安工作意见和贯彻执行上级平安指令,有组织地参加平安生产调度例会,特制定本制度。
1、平安生产调度会议为矿长定期召开,由矿办负责组织通知,调度做好传达工作。
2、平安生产会议,由生产科负责考勤。
以下人员必须参加会议:
矿领导、安监站领导、生产科全部领导及调度员、通风科全部领导、机电科领导、采掘工区的领导(除一人下井值班),财劳及矿办领导,外包队长负责人员。
3、各单位的人员因事不能参加平安调度会议的,必须事先向矿长或安监站站长请假,并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那么,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分。
4、各单位的正职领导收听平安生产调度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到达中去。
5、但凡规定要求参加平安调度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每次罚款20元,外包队长罚款50元。
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为抓好矿井平安生产管理,确保平安生产,实现预定平安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平安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平安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平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为加强对平安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4、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平安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认真落实。
5、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平安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6、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平安生产。
7、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平安管理根底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平安管理制度。
8、平安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9、为加大平安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平安生产。
10、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平安检查,对于查出的平安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11、矿年终对平安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比,对于在平安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平安管理目标的进行处分。
平安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1、井口调度为平安生产信息传递的枢纽,是领导、管理干部与井下一线平安信息联系的桥梁。
2、井口调度必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对于接收到的平安生产上的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传递。
3、井下一线对于平安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汇报中层管理干部和矿领导解决的,可直接问领导者汇报,但必须在当班向调度汇报记录。
4、领导向管理干部、井下一线布置工作时,接到工作布署的管理干部或其他职工必须在当班报调度做好记录。
5、矿领导要在每次平安生产调度例会前阅示信息记录,监督平安生产落实情况。
6、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造成平安生产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轻者取消当月奖金,重者取消当月工资,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平安生产检查制度
根据《煤矿平安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排查矿井存在的不平安隐患,促进平安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定期由矿长负责组织(矿长不在矿时,由代理行使矿长责权的副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平安大检查。
2、以下人员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平安大检查:
矿级领导、安监站副站长、生产技术科正副科长、机电科正副科长,通风科正副科长、外包队负责人、保卫科长、工会、团委。
3、但凡规定要求参加平安大检查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元。
4、原那么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平安大检查,因事参加不了平安大检查的人员,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请平安大检查组织者批准前方能有效,否那么,按不参加平安大检查处理。
5、各单位的正职因事不能参加平安大检查时,必须指定副职参加,否那么,对该单位正职每次罚款10元。
6、对参加平安大检查查出的平安隐患,各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按质按量及时组织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该单位的正职按每条2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由于不按时整改隐患而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处分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确因按时整改难度大的工程,该单位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监站,否那么,按无故逾期不整改进行处分。
7、对整改不平安隐患所需的工具、材料,各级领导予以重视,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供应,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诿,否那么,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直至处分。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为杜绝烟火物品入井和爆破物品出井,确保入井人员平安,严格管理,特执行本制度。
2、井口检查员必须佩戴检查证、坚守岗位,严禁空班漏检。
3、检查员检身时要严肃认真,敢与违章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
4、检查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造成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流失的另分析处理。
5、每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那么每次罚款20元,携带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的另分析处理。
6、检查员要做好当班出入井人员的登记考勤,不得让他人代考,不得漏考、多考,否那么每发现一次罚款当班检查员20元。
7、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入井平安管理制度
1、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平安帽,穿工作服,携带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携带自救器。
2、入井前严禁喝酒。
3、入井时,要凭入井证,交检查员验证,临时入井人员要凭安监站证明,否那么不准入井。
出井时领取入井证。
4、入井、出井时应积极主动接受井口检查员的检查,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
5、未经平安技术人员严禁入井,否那么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发现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每次罚款500元。
7、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的,每条炸药、每发电管罚款500元。
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抓“三违”制度
为加强生产现场的管理,提高全员平安思想意识,杜绝“三违”现象,标准平安生产操作,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确保平安生产,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一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下井制度(规定),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加强管理,狠抓“三违”。
二、发现“三违”行为(现象)必须立即制止,纠正。
三、对于属于帮教对象的“三违”人员,应适时给予帮教,并汇报安监站备案。
四、对于应受处分的“三违”人员,必须按照“三违”处分制度,填写罚款通知单,交由安监站执行罚款。
五、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抓“三违”月指标规定:
1、矿长、书记、工会主席、机电副矿长1次
2、总工、安监站长、副矿长、矿长助理3次
3、生产、安通科长、副科长、副站长3次
4、机电、选运科长(工区长)2次
5、机电副科长1次
6、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1次
7、安瓦员3次
六、对于规定有抓“三违”月指标的人员,抓“三违”超过指标的每次奖励20元;减少那么每次罚款10元,如连续3个月不完成指标的,除年度平安抵押奖励外,取消其他平安奖励。
七、对于没有规定抓“三违”月指标的员工,应积极参与抓“三违”,每次奖励20元。
八、以上奖罚,在矿平安奖励基金中进出,每月由安监站监督执行。
领导干部井下查岗制度
1、领导干部下井除完成当班下井工作任务外,还要对各岗位特别是特殊工种岗位进行查岗。
严禁各岗位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确保平安生产。
2、查岗时,发现有脱岗,离岗、睡岗现象,要立即令该岗位人员回岗坚守岗位,找不到该岗位人员时,要立即通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调度派人顶岗。
3、对于检查发现的脱岗、离岗、睡岗人员,领导干部上井后要立即填写“三违”通知单,由安监站进行处理。
4、领导干部井下查岗时,发现有脱岗、离岗、睡岗现象视而不见、姑息迁就、不教育、不提醒的,每次罚款该领导干部50元,如造成事故那么另外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
5、安监站要经常检查监督领导干部下井查岗工作的执行情况,对于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50~500元。
节假日及中夜班领导班干部
井下查岗制度
为加强节假日及中夜班井下各岗位值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节假日及中夜班必须安排一名领导和班干部深入井下检查各岗位值岗情况。
2、当班值班领导和班干部必须认真对各岗位进行查岗,发现脱岗、离岗、睡岗的,即时提醒或找人值岗,并按照“三违”处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当班下井查岗的领导和班干部必须认真负责对各岗位进行查岗,不得弄虚作假或对脱岗、离岗、睡岗的人员以姑息迁就,否那么按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4、当班下井查岗的领导和班干部因事不能下井的,必须事先通知调度安排人员顶班,在顶班人员不到位之前,不得漏勤,否那么按旷工处理。
5、当班下井查岗的领导班干部下井由井中值班矿领导进行检查考勤。
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
为做好平安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使平安生产上存在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确保平安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井口调度每天必须至少安排一名矿领导进行值班。
2、值班领导必须坚持24小时在井口调度范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当班值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值班矿领导必须认真负责做好当班平安生产上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解决,确保平安生产的顺利进行。
5、值班时间不得做影响指挥平安生产的事情。
6、当班值班领导因不负责任或不到岗、脱岗造成影响平安生产的,扣减当月工资和奖金的20%,严重的那么另行处理。
7、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区队管理干部井下跟班盯岗制度
1、各区队管理干部必须深入井下,对本区队所管理范围内的工作面进行跟班盯岗,严防各岗位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确保平安生产的顺利进行。
2、因立槽煤开采的特殊性,当班人量的数量,要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和平安生产的需要进行配足配够,人员缺乏的严禁下井作业。
3、当班调度员在了解各工作面情况的同时,对各区队管理干部下井情况进行考勤,催促其下井进行跟班盯岗。
4、区队管理干部在本班工作前,要会同班干部其他人员对工作面先进行全面的平安检查,对于查出的平安隐患,要催促本班及时处理,确保平安生产,不平安不生产。
5、区队管理干部在查岗时,发现有脱岗、离岗、睡岗人员的,要立即令其归岗坚守岗位,如本岗位是危及平安生产的(如放炮警戒等),要通知当班暂停工作,找人顶岗前方可继续进行。
6、对于脱岗、离岗、睡岗的人员,区队管理干部要及时下达“三违”通知单,交安监站进行处理。
7、对于区队管理干部不下井或不跟班的,调度员要及时反映给安监站,由安监站进行处理。
8、安监站要经常对区队管理干部下井跟班盯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平安活动日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三大规程”,学习、落实上级有关平安生产指令、决议或决定。
二、各部门、区队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本部门、区队员工积极参加平安日活动,每周至少一次,参加活动的员工人数要到达100%。
三、认真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平安教育,研究平安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活动,提高员工参与积极性,以到达加强员工平安教育,提高全员平安思想意识的目的。
五、在平安活动中,员工应树立平安第一思想,提高自身平安操作技术。
六、安监站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区队的平安活动日开展情况,对于不按规定开展平安日活动的部门、区队,将处以该部门、区队负责人50元罚款。
班前会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切实把平安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工区、外包队必须坚持召开班前平安会制度,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平安工作。
三、坚持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未能处理的平安隐患,必须交请下一班处理(严重的事故隐患必须现场交接-班并汇报矿调度)。
四、针对工作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班前会上必须落实平安措施,落实专人处理。
五、班前平安会内容包括传达矿平安决议,学习作业规程及措施、布置平安工作、通报事故、提示职工注意的平安事项等。
六、安监站、工会不定期抽查,凡不召开平安会的每次罚款外包队长和当班班长各30元和20元。
平安隐患排查制度
1、认真开展定期平安大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检复检制度,利用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
2、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各采掘承包队负责人,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和查处本区域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要有方案、有步骤、有措施。
3、安瓦员必须贯彻巡回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当场指出,并要求现场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如果有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升井后,还必须填定好汇报记录。
4、安监部门或其它职能部门对检查出来的平安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注意跟踪检查,确保平安隐患的及时有效处理。
对于处理隐患不及时的要查出原因,如果是主观因素的要追究责任。
5、施工单位或者隐患处理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处理各种平安隐患,处理隐患时要指定人员现场指导,并把整改通知单及时反响到安监部门。
6、安监部门要随时追踪各种平安隐患的处理情况,对于难度较大的,要派专人负责监察,甚至下达停产整改意见通知书。
7、对于查出的重大平安隐患,矿安监站必须追踪检查整改完成情况,本矿无法排查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站书面汇报矿务局协助处理。
8、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后,要依照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那么,进行分析和总结。
“三违”处分制度
1、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反“三违”,并及时填写“三违”通知单或汇报安监站,由安监站根据“三违”情况进行处理。
2、“三违”处分权属于安监站,安监站根据“三违”情况,严格按照矿务局和矿的“三违”处分规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对于要进行处分的“三违”现象,由安监站及时开据违章罚款通知书(一式三份,安监站、矿财务科、被处分单位、区队、部门或个人各一份)并及时送达三方手中。
4、财务科必须按照违章罚款通知书中的处分金额对被处分单位、区队、部门或个人进行及时追缴,否那么由财务部门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填补。
5、“三违”罚款一律进入平安奖励基金专帐,不得挪作他用。
平安生产技术度
1、井下所有的工作地点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
2、作业规程和平安措施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规程及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
3、作业规程及措施由矿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
4、作业规程、措施,必须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最后报矿总工审批。
5、施工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平安技术监察工作制度
1、每一工作地点和工程开工前的平安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度,不经审批的不准开工。
2、监察各工作地点和工程的平安技术是否完善,否那么不准开工。
3、各工作地点和工程开工后,因工作面情况变化,平安技术措施必须补充的,必须及时补充完善前方可继续施工,否那么停工。
4、对于要求停工的工作地点和工程,必须下达平安监察意见书。
5、对于平安生产上采用的新技术,必须经过平安鉴定前方可,试用单位必须收集相关数据资料,试用期必须安排技术人员进行追踪监督,并作出报告。
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制度
为加强作业规程的管理,提高矿井产量及质量标准化,确保平安生产,经矿研究决定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要求如下:
1、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由生产科专人负责。
2、编写作业规程时,必须摸清作业地点及周边情况,尤其是水文地质情况,做到科学性,平安性及合理性。
3、作业规程必须由总工、安监站、通风科及生产科审批前方可发放。
4、审批后,必须发放至相关部门,尤其是施工单位,同时组织施工单位认真学习。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6、当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必须制定针对性措施,经审批前方可继续施工。
采煤平安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进行回采前,生产科必须根据回采工作面的情况和预见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审批,经施工队组织每一作业人员学习后,才能进行回采。
3、当回采工作面发生情况变化而在作业规程中没有考虑到时,生产科要及时制定平安措施,并组织落实。
4、因立槽煤回采后大局部工作面不具备两个平安出口,所以放煤过程中必须确保下部巷道畅通,出现棚架损坏的要及时维护,严防挎顶挎帮封人。
5、立槽煤采后采空区上部瓦斯聚积普遍,打长孔炮眼时,严禁打穿采空区。
6、回采时,施工队必须做好每一回采循环的封塘工作,确保封塘质量。
7、放煤时,当头至少要有二人以上,严禁单身作业。
8、放煤过程中,斜坡严禁行人。
并做好人员上下的信号联络工作。
9、生产科要控制好各个回采工作面的放煤量,防止放煤量过大而超出回采范围。
10、生产科要做好各个回采工作面的测量上图工作,对于异常区要在图上注明。
掘进平安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生产科必须针对工作面的情况和预见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审批,经施工单位组织每个作业人员学习后,方可开工。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4、矿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施工情况,存在平安隐患要落实措施催促施工队按期整改。
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要令其立即返工,严重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平安隐患的,要立即勒令停工。
5、当掘进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而作业规程中没有考虑到时,生产科要及时制定平安措施。
6、当掘进工作面前方有水害疑问时,矿要制定探水措施方案,进行探水前进,只有待水害疑问解除后,才能停止探水工作。
7、掘进巷道在贯穿其他巷道或揭露老空前,生产科必须下达贯穿通知书并制定平安措施。
8、生产科必须及时把掘进巷道进行测量上图,以利于平安生产。
提升运输平安管理制度
1、提升运转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
2、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按各岗位平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坚持钢丝绳检查和更换制度,做好提升运转机械设备、平安装置和轨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4、拉放车时,必须先检查连接装置是否完好。
5、拉放车时,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原那么。
6、推车时,推车工必须按照规定距离保持车距,听看并用,防止推车伤人或被人伤,同向推车时,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车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
7、车推出石门或交叉口时,推车人必须控制车速并发出警号。
8、下山掘进作业过程中,拉放车时,下方人员必须全部进入防身峒或上到平台后,方可拉放车。
车斗下放到位后,绞车司机不得离开绞车,下方作业人员还应用可靠的物器将车辆稳住后,方可作业。
9、拉放车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在上下平台逗留。
井下放炮平安管理制度
1.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平安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
3.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
4.放炮员领取炸药、电管后,直接将炸药、电管平安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平安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
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到达1.0%的,严禁装药放炮。
7.如工作面来压,棚架损坏,存在伞檐,巷道不畅,出现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风量缺乏的,严禁装药放炮。
8.爆破前,班组中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平安地点警戒。
9.对于放炮距离,拐弯长度不得小于50米,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10.放炮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放炮拉接线中,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
测量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测量管理工作,切实为矿井平安生产效劳。
2.认真做好矿井井下及地面地日常测量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测点标记要清禁,确保工程质量。
3.进行巷道贯穿时,必须按照《煤矿平安规程》的规定间距,把测量数据及时反响到管理部门,由生产科及时下达通知书,同时落实平安措施。
4.认真做好矿井周边的测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把周边情况查清禁,防止越界开采,滥采乱挖,破坏保安煤柱,对于存在平安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矿领导反映。
5.填绘专门的矿井测量图纸,数据要准确,填绘要及时,为矿井平安生产的指挥提供可靠依据。
6.建立相关的测量台帐,做好各种图纸、资料的存档,保管和保密工作,不经矿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7.保护测量仪器、工具,定期检查、维护、校正,确保测量仪器的精确性。
地质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矿井地质管理工作,切实为矿井平安生产效劳。
2.部门地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地质观测、勘察,做好记录,建立相关台帐。
3.填绘专门的矿井地质图,地质情况和数据要准确,日常勘察、观测情况要及时填图,特异常情况要做醒目标记。
4.必须做好各种地质图纸、资料的存档、保管和保密工作,不经矿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外借。
5.对于矿井设计,新区域的开展或采区地质异常变化影响平安生产的,要进行地质情况勘察,作出地质情况调查报告,提供可靠依据。
6.认真抓好"三量"管理,做好每季"三量"核算、填绘上图、上表和汇报工作,为矿井维持"三量"的动态平衡提供数据,以利于及时调整生产布置。
7.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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