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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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广州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比对监测(试验)及通讯联网指南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目录
第一部分比对监测(试验)
1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试验)流程图··································3
2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要求················································4
2.1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安装位置要求···································4
2.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位置要求··································4
3在线监测系统调试检测要求············································4
3.1调试检测时间······················································4
3.2调试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4
3.3调试检测报告格式··················································4
3.3.1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调试检测报告格式·····························4
3.3.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调试检测报告格式····························4
4在线监测系统现场比对监测(试验)内容································5
4.1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现场比对监测····································5
4.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比对试验··································5
附件一: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调试检测报告格式·····························6
附件二: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调试检测报告格式··························15
第二部分:
在线监测系统通讯联网技术规范
1数据接入流程·······················································19
2日常工作要求·······················································19
3联网工作联系方式···················································20
附件1:
广州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采集表·································21
附件2:
广州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数据采集及通讯接口技术要求·········22
附件3:
数据接入的技术要求·············································24
为了使我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能够顺利完成,特编制此指南。
第一部分比对监测(试验)
一、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试验)流程图
联系人:
潘三军杨小茵董维维蔡晟莹联系电话:
83357844
单位地址:
吉祥路95号203室传真:
83334315
二、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要求
2.1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安装位置要求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应安装在能准确可靠地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状况的有代表性的位置上。
具体要求参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第六章。
此外,还需满足的特别要求:
(1)采样或监测平台易于人员到达,有足够的空间,有安全防护栏;
(2)采样平台安装并提供永久性的220V电源,方便比对监测的展开;
(3)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米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不可设置直爬梯);
(4)在线监测设备现场必须配备有打印机,能随时打印在线监测数据;
(5)制定有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责任,并有专人管理。
2.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位置要求
具体要求参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1)在线监测设备现场必须配备有打印机,能随时打印在线监测数据。
(2)制定有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责任,并有专人管理。
三、在线监测系统调试检测要求
执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3.1调试检测时间不少于72小时。
3.2调试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
执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3.3提交调试检测报告,报告格式采用统一格式。
3.3.1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调试检测报告格式(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3.3.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调试检测报告格式(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四、在线监测系统现场比对监测(试验)内容
4.1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现场比对监测
具体依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相关要求执行。
4.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比对试验
具体依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一:
(企业)烟气CEMS调试检测报告
调试检测单位: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年月日
企业公章:
第1页共9页
1、调试检测结果
表1
颗粒物CEMS零点和跨度漂移检测
测试人员CEMS生产厂
测试地点CEMS型号、编号
测试位置标准值
CEMS原理
日期
时间
计量单位(mg/m3、mA、mV、不透明度%.....)
备注
零点读数
零点漂移绝对误差
调
节零点否
上标校准读数
跨度漂移绝对误差
调
节跨度否
清
洁镜头否
开始
结束
起始(Z0)
最终(Zi)
ΔZ=Zi-Z0
起始(S0)
最终(Si)
ΔS=
Si-S0
零点漂移绝对误差最大值
跨度漂移绝对
误差最大值
零点漂移
跨度漂移
注:
附“调试检测原始记录和相关数据的打印条(相关调试人员签名确认)”。
单位公章
第2页共9页
表2
参比方法校验颗粒物CEMS
测试人员CEMS生产厂
测试地点CEMS型号、编号
测试位置CEMS原理
参比方法仪器生产厂型号、编号原理
日期
时间
(时、分)
参比方法
CEMS法
颗粒物颜色
备注
序号
滤筒编号
颗粒
物重(mg)
采气体积(NL)
浓度(mg/m3)
测定值
(无量纲)
一元线性方程式:
相关系数:
置信区间半宽(CI%):
允许区间半宽(TI%):
注:
附“调试检测原始记录和相关数据的打印条(相关调试人员签名确认)”。
单位公章
第3页共9页
表3
气态污染物CEMS(含氧量或CO2)零点和跨度漂移检测
测试人员CEMS生产厂
测试地点CEMS型号、编号
测试位置CEMS原理
标准气体浓度或校准器件的已知响应值污染物名称
序号
日期
时间
计量单位(mg/m3、mA、mV、不透明度%.....)
备注
零点读数
零点
漂移
绝对
误差
%
满量程
上标校准读数
跨度漂移绝对误差
%
满量程
起始(Z0)
最终(Zi)
ΔZ=Zi-Z0
起始(S0)
最终(Si)
ΔS=
Si-S0
零点漂移绝对误差最大值
跨度漂移绝对
误差最大值
零点漂移
跨度漂移
注:
附“调试检测原始记录和相关数据的打印条(相关调试人员签名确认)”。
单位公章
第4页共9页
表4
气态污染物CEMS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检测
测试人员CEMS生产厂
测试地点CEMS型号、编号
测试位置CEMS原理
标准气体浓度或校准器件的已知响应值:
低浓度中浓度高浓度
污染物名称计量单位
测试日期年月日
序号
标准气体浓度或
校准器件参考值
CEMS
显示值
CEMS显示
值的平均值
线性误差
(%)
响应时间
备注
测定值
平均值
注:
附“调试检测原始记录和相关数据的打印条(相关调试人员签名确认)”。
单位公章
第5页共9页
表5
参比方法评估气态污染物CEMS相对准确度
测试人员CEMS生产厂
测试地点CEMS型号、编号
测试位置CEMS原理
参比方法仪器生产厂型号、编号原理
测试日期年月日污染物名称计量单位
样品编号
时间
(时、分)
参比方法(RM)
A
CEMS法
B
数据对差=
B-A
平均值
数据对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
相对误差(%)
数据对差的标准偏差
置信系数
相对准确度
标准气体
名称
保证值
参比方法测定结果
相对误差(%)
采样前
采样后
采样前
采样后
注:
附“调试检测原始记录和相关数据的打印条(相关调试人员签名确认)”。
单位公章
第6页共9页
表6
速度场系数检测
测试人员CMS生产厂
测试地点CMS型号、编号
测试位置CMS原理
参比方法仪器生产厂型号、编号原理
参比方法计量单位CMS计量单位
日期
方
法
测定次数
平均值
标准
偏差
相对标准偏差(%)
1
2
3
4
5
6
7
8
9
手工
CMS
场系数
手工
CMS
场系数
手工
CMS
场系数
手工
CMS
场系数
速度场系数均值
标准偏差
相对标准偏差(%)
注:
附“调试检测原始记录和相关数据的打印条(相关调试人员签名确认)”。
单位公章
第7页共9页
表7
参比方法校验流速CMS
测试人员CMS生产厂
测试地点CMS型号、编号
测试位置CMS原理
参比方法仪器生产厂型号、编号原理
参比方法计量单位CMS计量单位
测试日期年月日
序号
CMS显示值
手工
序号
CMS显示值
手工
序号
CMS显示值
手工
1
6
11
2
7
12
3
8
13
4
9
14
5
10
15
一元线性方程式
相关系数
注:
附“调试检测原始记录和相关数据的打印条(相关调试人员签名确认)”。
单位公章
第8页共9页
2、烟气监测平台电源相片、直通烟气监测平台的旋梯(楼梯)相片
3、备注(与评估烟气CEMS的性能相关的其它信息)。
第9页共9页
附件二:
(企业)水在线监测仪器调试检测报告
调试检测单位: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年月日
企业公章:
第1页共4页
1、调试检测结果。
表一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检测
测试人员CEMS生产厂
测试地点CEMS型号、编号
测试位置CEMS名称、原理
零点校正液名称(浓度)量程校正液名称(浓度)
序号
日期
时间
计量单位(mg/L、mA、mV、不透明度%.....)
备注
零点读数
零点
漂移
绝对
误差
%
满量程
上标校准读数
量程漂移绝对误差
%
满量程
起始(Z0)
最终(Zi)
ΔZ=Zi-Z0
起始(S0)
最终(Si)
ΔS=
Si-S0
零点漂移绝对误差最大值
量程漂移绝对
误差最大值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注:
附“调试检测原始记录和相关数据的打印条(相关调试人员签名确认)”。
单位公章
第2页共4页
表二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重复性检测
测试人员CEMS生产厂
测试地点CEMS型号、编号
测试位置CEMS名称、原理
零点校正液名称(浓度)量程校正液名称(浓度)
序号
时间
零点校正液测量值
(A)
零点校正液测量值平均值(B)
量程校正液测量值
(C)
量程校正液
测量值的
平均值(D)
数据对差E
D=Ci-B
1
2
3
4
5
6
数据对差的标准偏差
重复性(数据对差的相对标准偏差)
1
2
3
4
5
6
数据对差的标准偏差
重复性(数据对差的相对标准偏差)
1
2
3
4
5
6
数据对差的标准偏差
重复性(数据对差的相对标准偏差)
注:
附“调试检测原始记录和相关数据的打印条(相关调试人员签名确认)”。
单位公章
第3页共4页
2、对实施在线监测的废水的各个污染因子的实际浓度范围值及废水所执行的具体标准做详细的说明。
监测项目
实际浓度范围
废水执行标准
3、如果使用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应完成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与CODCr转换系数的校准。
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在线设备如果使用UV法,则必须对UV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包括需要说明质控样比对时标准溶液需要的量)。
4、备注(与评估水污染源CEMS的性能相关的其它信息)。
第4页共4页
第二部分:
在线监测系统通讯联网技术规范
我站利用公网IP地址对外开放数据库写入路径,企业可以通过OLEDB或ODBC等应用程序接口直接连接我站对外开放数据库进行数据写入操作,数据传输程序由企业自主开发。
出于系统安全考虑,企业将数据接入我站“在线监测联网数据管理平台”前必须亲临我站获取数据库写入路径及相应的登录用户和密码,并且报备待接入监测点位名称及监测指标。
一、数据接入流程
(1)由污染源单位填写《广州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采集表》(详见附件1),准确提供所建成的在线监测系统相关信息,送达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信息室。
(2)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根据《广州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采集表》对排污口进行编码并反馈污染源单位,并提供广州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接口统一管理平台服务器的访问地址、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
(3)污染源单位根据本工作指南提供的相关技术要求(见附件2、附件3),完善数据采集系统,开发向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动传输在线监测数据的“数据传输接口程序”。
(4)污染源单位使用“数据传输接口程序”,按规定数据格式、监测点位代码将在线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5)传输成功后,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数据接收服务器将反馈成功传输的数据记录,反之,将返回传输失败的错误代码。
(6)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接口建成后,由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向污染源单位开具接入成功的回执。
二、日常工作要求
(1)污染源单位应保障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2)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设备检修等原因需暂停运行时,污染源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广州市环保局。
(3)在线监测系统因断电、故障等临时因素无法正常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告知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由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统一数据管理平台短信功能,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广州市环保局。
(4)在线监测系统因设备调试、检修等原因造成监测结果异常,污染源单位应及时向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告。
三、联网工作联系方式
陈 洪 83193803尹红波 83326352
陈碧鑫83326352传 真83334315
附件1:
广州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采集表
在线监测系统类别:
□废水/□废气 填报单位(盖单)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所属区域
联系人
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在线监测系统基本情况
排污口名称
仪器名称
仪器厂家
建设时间
建设单位
项目类别
监测项目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2:
广州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数据采集及通讯接口技术要求
为了顺利推进广州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建设进程,实施我市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监测,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规范化管理,针对市场上的自动监测仪器种类较多,数据接口规格和测控操作指令各不相同的现实情况,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中,必须规范在线监测仪器和现场控制器的通讯接口和基本测控操作功能,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组网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供应商必须遵循此要求,提供仪器的通讯接口除满足污染源企业需要外,还必须为广州市环保局提供通讯接口,以使其仪器设备能够纳入广州市在线监测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正常运行。
现场监测仪器数据通讯、传输方面必须包含两个方面的功能:
将监测仪器的工作状态、监测数据准确、及时、完备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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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 重点 污染源 在线 监测 系统